海域使用權無形資產攤銷嗎
㈠ 土地使用權屬於無形資產那它怎樣攤銷
土地使用權用於自行開發建造廠房等地上建築物時,土地使用權的賬面價值不與地上建築物合並計算其成本,而仍作為無形資產進行核算。
由於當月增加的無形資產,當月開始攤銷;當月減少的無形資產,當月不再攤銷,所以2010年之前未攤銷的要補上 如果從2011年1月1日開始算,年限為45年8個月,軟體中沒有的科目可以自己增加 攤銷時按使用部門或者作業的成本分攤:
借:在建工程/管理費用/銷售費用/製造費用/
貸:累計攤銷
無形資產的攤銷年限一般按照一下順序:
1、按照合同規定收益年限(法律並無規定); 2、按照法律規定有效年限(合同並無規定); 3、按照收益年限與有效年限兩者之中較短年限(合同與法律均有規定); 4、不超過10年(合同與法律均無規定)。 土地使用權的攤銷年限應以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為攤銷年限。
《企業會計制度》明確規定的無形資產的攤銷年限的計算,雖然說可以不理它,按照10年進行攤銷,但是在年終匯算清繳的時候一樣會按照20年的攤銷年限進行審核,多攤銷的部分要進行納稅調整的。 具體的賬務處理:
借:管理費用----攤銷 (20年攤銷)
貸: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
可以在年底一次攤銷當年應攤銷的無形資產。
購入土地使用權,並在該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在會計處理時應分別作為無形資產和固定資產核算,並分別進行攤銷和計提折舊。直接購入有土地使用權的房屋時,無法分清土地和房屋的價值的,只能作一項固定資產核算,能分清的也分別核算。土地使用權的攤銷按土地購買時確認的使用年限平均攤銷,未規定或無法確定使用年限的視同無限期使用,不用攤銷。
土地使用權與長期待攤費用都是用來歸集費用的,歸集後再進行分攤,而且二個費用最終都是分攤到管理費用科目。 土地和房產一定要分開計提,你做個電子的明細表,把土地和房產分開。年限也不一樣,房產可以按20年計提的,土地使用權按使用權證上的剩餘年限攤銷。
按照稅法的規定,如果是單獨購入的土地,做為無形資產核算.實際上購入的是土地的使用權,會有一個證的.按照證書的註明的使用年限(一般是70年),減去購入前的年限,就是購入後的可使用年限.以這個可使用年限做為攤銷年限. 如果連同地上建築物一起購入的,如果可以分清土地與建築物的價值的,應分別做為無形資產和固定資產核算.如果無法分清或無法確定土地價值的,則將土地連同建築物做為一個整體,合並按固定資產核算,按照地上建築物的可使用年限進行折舊處理。
無形資產一般無殘值,按年限平均攤銷。 土地使用權與地上建築物應當別開進行攤銷和折舊。(土地使用權和建築物各自算各的,當成兩個不同的資產處理) 例外情況:1房地產開發企業,相關土地使用權計入所建造的房屋成本。2企業外購建築物,土地使用權與建築物確實無法分離的,將土地使用權按固定資產處理。
㈡ 無形資產是否應進行攤銷
一樓的回答不對
「應自無形資產可供使用起(取得當月起)開始攤銷,而不管是否投內入使容用。」
「購入時,以實際支付的購買價款、相關稅費以及直接歸屬於使該項資產達到預定用途所發生的其他支出三者之和作為入賬成本。 」
㈢ 什麼樣的無形資產不需要攤銷
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不需要攤銷。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應以成內本減去累計攤銷額和容累計減值損失後的余額進行後續計量。
估計無形資產使用壽命應考慮的主要因素:
1、該資產通常的產品壽命周期,以及可獲得的類似資產使用壽命的信息;
2、技術、工藝等方面的現實情況及對未來發展的估計;
3、以該資產在該行業運用的穩定性和生產的產品或服務的市場需求情況;
4、現在或潛在的競爭者預期採取的行動;
5、為維持該資產產生未來經濟利益的能力所需要的維護支出,以及企業預計支付有關支出的能力;
6、對該資產的控制期限,以及對該資產使用的法律或類似限制,如特許使用期間、租賃期間等;
7、與企業持有的其他資產使用壽命的關聯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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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作為無形資產的情況:
①商譽由於其不可辨認性,所以不能作為無形資產。
②非貨幣性資產是指持有過程中為企業帶來未來經濟利益情況不確定,不屬於以固定或可確定的金額收取的資產,例如固定資產、無形資產。
③常見的無形資產有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特許權、土地使用權。然而,企業內部產生的品牌、報刊名等不確認為無形資產。
㈣ 海域使用權沒有用能不能攤銷所得稅前扣除
海域使用權沒有用,不能攤銷所得稅前扣除,使用了再攤銷。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有關的支出,是指與取得收入直接相關的支出。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產經營活動常規,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或者有關資產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上述規定實質上明確了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應符合相關性原則,企業稅前扣除的相關成本、費用等項目必須與取得的應稅收入直接相關。因此,對於與經營活動無關的無形資產,稅法不允許其所計提的攤銷費用在稅前扣除。
㈤ 土地使用權屬於無形資產那它怎樣攤銷
無形資產一般無殘值,按年限平均攤銷。土地使用權與地上建築物應當別開進行專攤銷和折舊。屬(土地使用權和建築物各自算各的,當成兩個不同的資產處理)
例外情況:
房地產開發企業,相關土地使用權計入所建造的房屋成本;
企業外購建築物,土地使用權與建築物確實無法分離的,將土地使用權按固定資產處理。
㈥ 海域使用權形成無形資產嗎,應該如何做會計處理
形成無形資產
借:無形資產-海域使用權
貸:銀行存款
㈦ 關於無形資產攤銷的問題
1. 購置的軟體達到固定資產標准和無形資產的經批准,其折舊或攤銷年限最短可縮短為2年. 2. 攤銷帳務處理分錄. 借: 管理費用-無形資產攤銷 貸 :累計攤銷. 3.無形資產的土地使用權,購土地所發生的費用可以和購土地金額一起進入無形資產,其攤銷年限有合同按合同規定了使用年限攤銷,沒有規定使用年限或是自行開發的無形資產,不得少於10年. 4.土地使用權一般按50至70年攤銷.
㈧ 無形資產(海域使用權)建設項目時,期間產生了養殖收益,該如何攤銷
基本建設支出目前准則規定不是十分明確
可參考《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
第27條28條32條規定
依法交納所得稅,稅後結余轉為生產經營企業的盈餘公積
㈨ 請問土地使用權屬於無形資產,那它怎樣攤銷
土地使用權攤銷一般使用平均年限法。具體攤銷方式如下:
1、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攤銷的年限應根據取得土地使用權合同規定使用年限,進行攤銷;
2、如果土地使用權無法確定使用年限,稅法規定按10年攤銷。
3、攤銷公式:年攤銷額=無形資產原值/攤銷年限、月攤銷額=年攤銷額/12
4、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當期入賬,應於當月記提累計攤銷,攤銷分錄為:
(1)新會計准則,攤銷分錄
借:管理費用--無形資產攤銷
貸:累計攤銷
(2)原企業會計制度,攤銷分錄
借:管理費用--無形資產攤銷
貸:無形資產
(9)海域使用權無形資產攤銷嗎擴展閱讀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營業稅稅目注釋(試行稿)〉的通知》(國稅發[1993]149號)文件第八條規定,轉讓無形資產,是指轉讓無形資產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行為。
本稅目的徵收范圍包括:轉讓土地使用權、轉讓商標權、轉讓專利權、轉讓非專利技術、轉讓著作權、轉讓商譽。
(一)轉讓土地使用權,是指土地使用者轉讓土地使用權的行為。
土地所有者出讓土地使用權和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的行為,不徵收營業稅。
土地租賃,不按本稅目征稅。
(二)轉讓商標權,是指轉讓商標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行為。
(三)轉讓專利權,是指轉讓專利技術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行為。
(四)轉讓非專利技術,是指轉讓非專利技術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行為。
(五)轉讓著作權,是指轉讓著作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行為。著作,包括文字著作、圖形著作(如畫冊、影集)、音像著作(如電影母片、錄像帶母帶)。
(六)轉讓商譽,是指轉讓商譽的使用權的行為。
根據上述規定,結合問題所述情況,公司所持有的發電上網指標不屬於上述應徵收營業稅的無形資產范圍,不用繳納營業稅。同時也不屬於增值稅銷售貨物和提供應稅勞務,不用繳納增值稅。|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㈩ 無形資產怎樣攤銷無形資產可以不攤銷的嗎
一般採用的是直線法進行攤銷,這也是稅法所認可的方法。無形資產可以不攤銷,比如使用壽命不能可靠估計的時候無法攤銷。
無形資產,指企業擁有或控制的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的非貨幣性資產。可辨認無形資產包括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特許權等。
無形資產的攤銷期自其可供使用時開始至終止確認時止,取得當月起在預計使用年限內系統合理攤銷,處置無形資產的當月不再攤銷。即當月增加的無形資產,當月開始攤銷;當月減少的無形資產,當月不再攤銷。
財政部關於印發《企業會計准則——無形資產》等8項准則的通知 關於無形資產的攤銷:
15.無形資產的成本,應自取得當月起在預計使用年限內分期平均攤銷。
如果預計使用年限超過了相關合同規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規定的有效年限,無形資產的攤銷年限按如下原則確定:
(1)合同規定了受益年限但法律沒有規定有效年限的,攤銷年限不應超過受益年限;
(2)合同沒有規定受益年限但法律規定了有效年限的,攤銷年限不應超過有效年限;
(3)合同規定了受益年限,法律也規定了有效年限的,攤銷年限不應超過受益年限與有效年限兩者之中較短者。
(4)如果合同沒有規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沒有規定有效年限,攤銷年限不應少於10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七條規定:無形資產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攤銷費用,准予扣除。無形資產的攤銷年限不得低於10年。
作為投資或者受讓的無形資產,有關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規定或者約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攤銷。
(10)海域使用權無形資產攤銷嗎擴展閱讀:
總的來說,可以分為攤銷與不攤銷兩種情況:
1、對期限型無形資產項目,在有效使用期限內分期攤銷,計入損益。其中又包括:
(1)對於土地使用權、商標權、專利權等預計使用年限確定,而且減值風險較低的,採用直線法攤銷;
(2)對非專利技術等有預計使用年限,但考慮技術進步等因素對其價值的影響呈加速變化的,可採用類似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法的「加速攤銷」,以盡快收回投資,這也符合會計核算原則之謹慎原則。
2、對無期限型無形資產項目,如商譽,由於它以構入價格作為其入賬價值,但是在以後的生產經營過程中很可能會逐漸增值,所以無需進行價值攤銷,甚至要增加其賬面價值。
這與《企業會計制度》規定的「期末如已計提減值准備的無形資產價值又得以恢復,應在計提減值准備的范圍內轉回」的本質是一致的,因為兩者的經濟內容是一致的。
對於已計提減值准備的無形資產又得以恢復的,《企業會計制度》規定轉回時借記無形資產減值准備,貸記營業外支出——計提的無形資產減值准備。
既然對已計提的減值准備要如此處理,那麼對未計提減值准備的無形資產項目在價值增加時也應有類似的會計處理:借記無形資產,貸記營業外收入。而且企業應該盡量頻繁地做這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