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上的名字是所有權嗎
1. 我想知道房產證上的名字和夫妻雙方所有權的問題
依照我抄國關於房產登記的相關規定,房產使用登記制,即房產證上登記寫著誰的名字,這個房產就屬於誰。 在婚姻關系中,雖然房子是夫妻的共同財產,夫妻雙方對這個房產均有所有權,但是假設如果你們因為感情不和離婚,那麼依房產證上登記的名字這個房產就屬於他(她),另一方一起出錢買房的人只能要求對方支付當初買房的錢款。例如:夫妻雙方共同出資一百萬買房,雙方每人各出五十萬,但房產證上寫的只有丈夫的名字,沒有妻子的名字。如果這對夫妻因為感情不和離婚,那麼這個房產依房產登記制的規定,是屬於丈夫所有,妻子只能要求丈夫支付她當初買房時所支付的五十萬以及後來所產生的還貸利息等。 這樣舉例,不知道是否能明白。 總之,只要知道,對於房產,我國使用的是實名登記制度,即:房產證上寫的是誰的名字這個房產就是屬於誰的。
2. 房產證上的名字就真的代表了產權嗎
現如今,年輕人結婚基本上都需要有套房子,畢竟要成立一個新的家庭,有房子至少會讓女方有安全感。但畢竟房子是一個大件,尤其是現在年輕夫妻離婚率很高,一旦不幸出現離婚,可能房子的歸屬問題就成了重中之重。畢竟離婚分上半套房子,對於大多數工薪階層的年輕人而言,都是一個非常大的保障,尤其是女性,因此房子的產權問題逐漸成為了年輕人包括一些中年人關注的焦點。眾所周知,房產證是擁有一套房子的象徵,因此可能有人會認為,只要房產證上有你的名字,就意味著你有了房子的產權,但事實果真如此嗎?其實不然!因為現在離婚率很高,國家制定的法律方面,對於房子問題,也給出了比較明確的答案。並不是說房產證上有你的名字,就代表房子的產權歸你,其實還是會參考買這套房子的出資問題。接下來,筆者就給各位科普一下這個問題。
3. 在房產證上寫兩個人的名字,房產屬於兩人所有嗎
如果產權登記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對房產就有產權份額。但有名字分割時並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關於分割,有協議的從協議,沒有協議的,還需要綜合考慮各方對房產的貢獻等因素。
如果是婚前購房且沒有共同還貸部分,那麼在離婚時,如果房產證只有一方名字,那麼房產就屬於婚前個人財產,歸產權方所有;
《婚姻法》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一)同時規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那麼該房屋無疑是婚前財產。
(二)婚後一方用個人財產購買的房屋,屬一方的財產。
(三)夫妻雙方婚後一次性出資,取得房屋產權證書後離婚的
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只要夫妻間沒有事先對於房產明確約定產權歸屬於其中一方,不論購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權證書上面的購房人或者房屋所有權人是哪一方,不論購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權證書上面是否載明共有人,不論夫妻雙房的出資份額多少, 該房產均屬於夫妻雙方共同共有。
(四)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4. 房產證上的所有人名字是一個人的,他的家人有房子的所有權嗎
房產證上的所有人名字是一個人的,該套房產的所有權從法律上講只屬於該個人及其夫妻所共有。與家庭其他成員無關系的 ,若房產所有權人公正或立遺囑的除外。
房屋所有權,又叫房屋產權,是房屋所有人獨占性地支配其所有的房屋的權利。房屋所有人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可以排除他人的干涉,對其所有的房屋進行佔有、使用、收益、處分。
5. 房產證寫兩個人的名字,以後的所有權如何分配
看你們之前是做如何約定的。房屋共有方式分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
按份共有就是按約定各自佔多少份額。共同共有則是不分份額。
需要糾正的是,共同共有不等於各佔50%。
依據北京方面出台的登記規范,共同共有方式的權利人如需轉移部分權利,應先將共有方式改為按份共有,約定份額後才可轉移其所屬的部分房屋所有權利。
(5)房產證上的名字是所有權嗎擴展閱讀:
《婚姻法》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一)同時規定:
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那麼該房屋無疑是婚前財產。
(二)婚後一方用個人財產購買的房屋,屬一方的財產。
(三)夫妻雙方婚後一次性出資,取得房屋產權證書後離婚的
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只要夫妻間沒有事先對於房產明確約定產權歸屬於其中一方,不論購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權證書上面的購房人或者房屋所有權人是哪一方,
不論購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權證書上面是否載明共有人,不論夫妻雙房的出資份額多少, 該房產均屬於夫妻雙方共同共有。
(四)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6. 房產證上只寫我的名字,我先生還有房屋的所有權嗎
如果是婚後購房只登記一個人名字,房產證上沒有註明個人獨有產權,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7. 請問房產的所有權是以房產證上的名字為主嗎
房產以登記為准,誰的名字就是誰的。如是婚後購買屬夫妻共同房產。房屋的所有權以房產證上的名字為准,如果房產證有異議,以房產檔案的登記簿為准。
8. 房產證上是誰名字房屋就歸誰所有
通常是這樣的,房產證是誰,房屋產權屬於誰;
但是如果是婚後購房,那麼歸雙方共同所有。
按照新婚姻法規定,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雙方婚後共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的房屋產權,均為共同財產。
新婚姻法對於婚後房產權屬問題的其他幾種情況:
1、夫妻雙方婚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房屋產權,離婚後房屋的分割
首先,明確產權,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共同財產。其次,明確產值,即房屋價值,按市場價計算,不按當初購房合同金額計算。再次,分清權益部分和債務部分。如果涉及貸款,先要將貸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說,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給未得房一方房屋價值的一半,得房方單獨償還剩餘的本金及利息。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離婚時房屋的分割
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那麼該房屋是婚前財產。因此,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3、夫妻一方婚前通過按揭貸款購房,取得了房產證,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後房屋的分割
雖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購得,但婚後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當視為共同財產。需要說明的是,共同還貸部分,不論是由一方用個人工資還貸,還是用雙方工資還貸,均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當然,如果一方確能證實,其還貸資金來源於個人婚前財產,那麼該部分不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
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後才取得房產證的,婚後雙方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後房屋的分割
房產證雖然是物權憑證,是證明房屋權屬關系的法定憑證,但並不是意味著婚後取得房產證的房屋就應當是婚後財產,還是要將財產來源細分為婚前婚後兩部分進行分割。
5、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後共同還貸,或一方用個人財產還貸但房屋升值,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房屋的分割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的所有權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產權證後,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訴。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關解釋明確,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歸屬的范圍包括:(1)購買福利性政策房屋;(2)購買商品房; (3)購買經濟適用房。購買以上三種房屋,在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法院不宜就該房所有權直接判決。
6、父母參與出資購買的房屋,子女離婚後,房屋的分割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定,父母在雙方結婚前的出資,視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父母在雙方結婚後的出資,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
在實踐中,還有一種情況:在離婚時,一方突然提出,買房子的錢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贈與的,並拿出借據證實。對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態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認,法院一般不對該債權債務是否成立進行實質性審查,因為債權人不能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因此,法院在這類案件中,在對房屋進行分割的同時,會告訴主張是借錢的一方可以另案起訴。
7、房產證上有第三人的名字,離婚後房屋的分割
房產證上除了有夫妻雙方的名字外,還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對此,法院一般不會將其主動追加第三人,而是採取如下措施:(1)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房屋部分的財產分割不予審理, 由當事人另案起訴;(2)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將案件中止審理,告訴當事人另行提起析產之訴,後根據析產的判決結果,對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進行分割。
8、婚前雙方出資購房,但婚前取得的房產證上只有一方的名字,離婚後房屋的分割
在上述情況下離婚時,房產證上有名字一方,如果不承認另一方購房時出過資,認為房屋屬於其婚前個人財產,不作分割。在不能證實自己有出資且不是贈與給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權益法院是無力保護的。也就是說,即使另一方出了錢,但不能證明出資行為,法院也無法判決一方給予適當補償。
9. 房產證上有名字就屬於共有產權人嗎
房產證上有三個人的名字,按順序是外公,外婆和我的名字意思是:
屬於共同所有。
在你不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強行出售,需經三方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