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體著作權人可以向
軟體著作權人享有如下權利:
1、發表權,即決定軟體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
2、署名權,即表明開發者身份,在軟體上署名的權利;
3、修改權,即對軟體進行增補、刪節,或者改變指令、語句順序的權利;
4、復制權,即將軟體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5、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軟體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6、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軟體的權利,但是軟體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7、信息網路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軟體,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軟體的權利;
8、翻譯權,即將原軟體從一種自然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自然語言文字的權利;
9、應當由軟體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軟體著作權人可以許可他人行使其軟體著作權,並有權獲得報酬。 軟體著作權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轉讓其軟體著作權,並有權獲得報酬。
⑵ 軟體著作權可以多人共同申請嗎
1.軟體著作權個人登記,是指自然人對自己獨立開發完成的非職務軟體作品,通過向登記機關進行登記備案的方式進行權益記錄/保護的行為。
軟體著作權企業登記,是指具備/不具備法人資格的企業對自己獨立開發完成的軟體作品或職務軟體作品,通過向登記機關進行登記備案的方式進行權益記錄/保護的行為。
2.可以多人共同申請的,提供共同開發的證明就可以的
3. 軟體著作權登記人或者合同登記人可以對已經登記的事項作變更或者補充。申請登記變更或者補充時,申請人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按照要求填寫的變更或者補充申請表;
(二)登記證書或者證明的復印件;
(三)有關變更或者補充的材料
軟體著作權網路:http://ke..com/link?url=nyVoxxs-PXck_8sO8nHBOKz1sje7Md83Sy__UvB8U4J7igm_
⑶ 軟體著作權人享有哪些權利
軟體著作權人抄享有哪些權利,隨著我襲國社會的發展大家對科技軟體也越來越重視了,軟體著作人就是指對軟體具有開發、研發、製作的自然人或組織,那麼軟體著作權人享有哪些權利?軟體著作權人軟體著作權人享有哪些權利?(一)發表權,即決定軟體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二)署名權,即表明開發者身份,在軟體上署名的權利;(三)修改權,即對軟體進行增補、刪節,或者改變指令、語句順序的權利;(四)復制權,即將軟體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五)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軟體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六)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軟體的權利,但是軟體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七)信息網路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軟體,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軟體的權利;(八)翻譯權,即將原軟體從一種自然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自然語言文字的權利;(九)應當由軟體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⑷ 關於計算機軟體著作權人的權利有哪些
計算機軟體著作權人的權利,隨著互聯網時代的到來,現在我們的生活與互聯網息息相關,用手機了解自信、看劇、支付已經成為大多數民眾的日常管生活。現在,我們已經不能想像離開網路的生活。計算機軟體著作權也是在此基礎上對知識產權的一種保護,那麼計算機軟體著作權人的權利有哪些?計算機軟體著作權計算機軟體著作權人的權利:國務院於1991年6月4日發布了《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該條例指出:計算機軟體是指計算機程序及有關文檔。受保護的軟體必須由開發者獨立開發,即必須具備原創性,同時,必須是已固定在某種有形物體上而非存在於開發者的頭腦中。新條例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1991年6月4日國務院發布的《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同時廢止。後根據2011年1月8日《國務院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進行了第一次修訂,根據2013年1月30日《國務院關於修改<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的決定》進行了第二次修訂。按照《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的規定,軟體著作權人享有的權利包括:①發表權,即決定軟體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②開發者身份權,即表明開發者身份的權利以及在其軟體上署名的權利;③使用權,在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以復制、展示、發行、修改、翻譯、注釋等方式使用其軟體的權利;④使用許可和獲酬權,即許可他人全部或部分使用其軟體的權利和由此而獲得報酬的權利;⑤轉讓權,即向他人轉讓使用權和使用許可權的權利。
⑸ 軟體著作權人享有哪些權利
軟體著作權人享有如下權利:
1、發表權,即決定軟體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
2、署名權專,即表明開發者身屬份,在軟體上署名的權利;
3、修改權,即對軟體進行增補、刪節,或者改變指令、語句順序的權利;
4、復制權,即將軟體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5、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軟體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6、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軟體的權利,但是軟體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7、信息網路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軟體,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軟體的權利;
8、翻譯權,即將原軟體從一種自然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自然語言文字的權利;
9、應當由軟體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軟體著作權人可以許可他人行使其軟體著作權,並有權獲得報酬。 軟體著作權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轉讓其軟體著作權,並有權獲得報酬。
⑹ 軟體著作權人享有的權利有哪些
軟體著作權人享有下列各項權利:1、發表權,即決定軟體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回;2、署名權,即答表明開發者身份,在軟體上署名的權利;3、修改權,即對軟體進行增補、刪節,或者改變指令、語句順序的權利;4、復制權,即將軟體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5、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軟體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6、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軟體的權利,但是軟體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7、信息網路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軟體,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軟體的權利;8、翻譯權,即將原軟體從一種自然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自然語言文字的權利;9、應當由軟體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軟體著作權人可以許可他人行使其軟體著作權,並有權獲得報酬。
⑺ 軟體著作權人需要承擔哪些義務
隨著社會的發展和法律的完善,生活中總會出現這樣那樣的問題,讓我們不知所措並且十分煩惱。那麼到底該如何有效地解決問題,讓我們沒有後顧之憂。小編今天就帶大家來看一下軟體著作權人需要承擔哪些義務這個問題及其後續問題。關於這些問題,八戒知識產權小編為你整理以下內容,希望對你有幫助。軟體著作權人承擔的義務一、軟體著作人國務院於1991年6月4日發布了《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該條例指出:計算機軟體是指計算機程序及有關文檔。受保護的軟體必須由開發者獨立開發,即必須具備原創性,同時,必須是已固定在某種有形物體上而非存在於開發者的頭腦中。軟體開發者的開發者身份權保護期不受限制。軟體著作權的其他權利保護期為25年,截止於軟體首次發表後第25年的12月31日,保護期滿前,軟體著作權人可以向軟體登記機關申請續展25年,但保護期最長不超過50年。因繼承或單位分立、合並等法律行為使著作權人主體發生合法變更時,不改變相應軟體著作權的保護期。因依法簽訂使用權或使用權許可合同而轉讓有關權利時,轉讓活動的發生不改變有關軟體著作權的保護期。當擁有軟體著作權的單位終止或擁有軟體著作權的公民死亡而無合法繼承者時,除開發者身份權外,有關軟體的其他各項權利在保護期滿之前進入公有領域。計算機軟體所有人應向軟體登記機構辦理軟體著作權登記。軟體登記機構發放的登記證明文件,是軟體著作權有效或者登記申請文件中所述事實確定的初步證明。凡已辦登記的軟體,在軟體權利發生轉讓活動時,受讓方應當在轉讓合同正式簽訂後3個月內向軟體登記管理機構備案,否則不能對抗第三者的侵權活動。中國藉的軟體著作權人將其在中國境內開發的軟體權利向外國人許可或轉讓時,應當報請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批准並向軟體登記管理機構備案。二、軟體著作權人義務1、《著作權法》第4條規定,著作權人行使著作權不得違反憲法和法律,不得損害公共利益。2、對於再創作的作品,該法第12條規定,改編、翻譯、注釋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其著作權由改編、翻譯、注釋、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權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3、對於合作作品,該法第13條規定,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對各自創作的部分可以單獨享有著作權,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體的著作權。4、對於匯編作品,該法第14條規定,匯編人行使著作權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5、對於職務作品,該法第16條規定,作品完成2年內,未經單位同意,作者不得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該作品。6、最後,該法第22、23條列舉了若干限制著作權人行使著作權的情形。僅供參考。
⑻ 軟體著作權人的權利有哪些
軟體著作權人享有如下權利:
1、發表權,即決定軟體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專利;
2、署名權,屬即表明開發者身份,在軟體上署名的權利;
3、修改權,即對軟體進行增補、刪節,或者改變指令、語句順序的權利;
4、復制權,即將軟體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5、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軟體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6、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軟體的權利,但是軟體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7、信息網路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軟體,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軟體的權利;
8、翻譯權,即將原軟體從一種自然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自然語言文字的權利;
9、應當由軟體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軟體著作權人可以許可他人行使其軟體著作權,並有權獲得報酬。 軟體著作權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轉讓其軟體著作權,並有權獲得報酬。
⑼ 哪些人可以成為軟體著作權人
獨立開發完成軟體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以及通過合同約定、繼承、受讓或回者承受軟體著答作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都可以成為著作權人。 戲劇、 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美術、建築作品;攝影作品;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計算機軟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它作品。
⑽ 軟體著作權人享有什麼權利
計算機軟體著作權是指軟體的開發者或者其他權利人依據有關著作權法律的規定,對於軟體作品所享有的各項專有權利。就權利的性質而言,它屬於一種民事權利,具備民事權利的共同特徵。
(一)軟體著作人身權
1.發表權,即決定軟體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
2.署名權,即表明開發者身份,在軟體上署名的權利;
3.修改權,即對軟體進行增補、刪節,或者改變指令、語句順序的權利。
(二)軟體著作財產權
1.專有使用權。其具體包括:(1)復制權,即將軟體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2)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軟體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3)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軟體的權利,但是軟體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4)信息網路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軟體,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軟體的權利;(5)翻譯權,即將原軟體從一種自然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自然語言文字的權利;(6)應當由軟體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專有使用權。
2.使用許可權,即軟體著作權人享有的許可他人行使其軟體著作權並獲得報酬的權利。許可他人行使軟體著作權的,應當訂立許可使用合同。使用許可分為專有許可或非專有許可。沒有訂立合同或者合同中沒有明確約定為專有許可的,被許可行使的權利應當視為非專有權利。
3.轉讓權,即軟體著作權人享有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其軟體著作權並獲得報酬的權利。轉讓軟體著作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