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em產品知識產權
Ⅰ OEM生產合同中產品歸屬權問題
OEM具體規定的只是加工方式。實際的貨物歸屬應該視生產企業和委託企業之間的版合同或者加工協議權規定的方式而定。
如果委託企業已經全款支付,那麼生產出來的產品當然就是委託企業的。
但是如果委託企業沒有付款,而且合同中也沒有規定貨物所有權,那麼實際上貨物所有權還在生產企業。
其中有一個要注意的問題,貼牌生產使用的商標和加工圖紙等是委託企業的知識產權,因此如果要處理產品,首先要處理好這部分問題。
理論上來說,出現你這樣的情況是最常出現的OEM合同糾紛,應該在簽署合同時對此做出明確規定,這樣才能更高的保護自己的權益。
Ⅱ 關於oem商標是否侵權
1.要有法律和知識產權意識,有貼牌訂單,可以先去商標網上查核並弄清分類,尤版其注意是權否為同行所有。
2.工廠盡可能讓客戶提供正本的授權書及商標權證書(最好簽章),畢竟掃描或傳真等有失真的可能性。
3.工廠在與買方(外商或國內貿易商等)簽訂合同時,務必在合同中強調工廠加工製造(如按樣、按圖紙)等屬性,如有設計、商標、包裝等侵權事宜,一律由買方直接或追溯承擔。
Ⅲ oem企業如何防範知識產權風險
知識產權一般涉及有專利、商標、版權、不正當競爭等。企業應該各方面都有涉及,但要結內合公司的實際情容況有所側重:就專利方面既要注重培養申請專利的意識,又要善於分析同行避免落入其保護范圍;商標主要是品牌意識的培養,檢索類似商品服務的商標注冊情況;商業秘密注重意識的培養和管理制度的形成等。
Ⅳ 有電子客戶想做OEM,知識產權怎麼辦
這個是3C方面的,只要代工廠同意,就沒問題,代工廠補個證書
Ⅳ 我只有注冊商標,授權oem需要具備什麼資質
利用自己掌握的關鍵的核心技術負責設計和開發新產品,控制銷售渠道,具體的加工任務通過合同訂購的方式委託同類產品的其他廠家生產,並不需要什麼資質。
OEM經營須注意問題
目前OEM中存在的法律問題 1) 當事人缺乏合同法律意識 2) 委託方提供的商標是第三人的商標 3) OEM廠商未經委託方同意擅自在市場上銷售OEM產品 4) OEM廠商在銷售產品時違反我國《商標法》中的的規定 5) OEM產品上標注了假冒的廠商、廠址、產地
解決方式 為了避免爭議的出現,減少不必要的損失,雙方當事人在進行OEM合同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1)簽定詳盡的合同 1、OEM合作雙方應當根據合同法《合同法》的有關要求簽訂承攬合同。合同主要內容 包括合同雙方各自的名稱、住所、承攬的標的,標的物的數量和質量,原材料的提供及原材料的數量和質量要求,報酬、承攬方式,合同履行的期限、地點、方式,驗收方法及標准,違約責任等條款,使雙方的權利義務有據可依。 2、委託方應當提供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或營業登記證書等主題資格證明。提供復印件的,通過代理人簽訂OEM合同的還須提供合法有效的委託代理書。 3、OEM涉及使用注冊商標的,委託方應提供合法有效的商標注冊證書;提供商標注冊復印件的,應由委託方所在地工商局或相應的機構出具有關的證明。 (二)規范OEM中的商標標識的標注行為 OEM中的商標標注應嚴格遵守《產品質量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規定。產品標識應真實、准確,不得標注引人誤解或虛假的產品標識,不得假冒或冒充注冊商標,不得偽造或冒用認證標志等質量標志。OEM產品及內外包裝上標注應當一致,不得互相矛盾。產品標識所使用的文字應符合法律規定。在國內銷售的產品應嚴格使用中文標注,對出口的OEM產品可根據委託合同的約定使用相關文字進行標注。否則,違反法律有關的商標標注規定,將要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民事責任甚至是刑事責任。
總的來說,對於OEM委託方或OEM廠商來說,要解決好OEM過程中出現的知識產權等法律問題,最重要的一條就是採取有效的預防措施,包括在委託協議中對相關知識產權問題加以明確約定,對可能涉及的知識產權情況進行查詢,嚴格審查對方提供的知識產權證明文件等等。如果等到糾紛已經出現再考慮應對之策,對相關企業來講,損失很可能就已經無法避免了。
Ⅵ OEM和ODM誰享有知識產權誰沒有
有約定的按約定,沒有約定的誰完成的誰有知識產權
Ⅶ oem產品是否會涉及到侵犯知識產權
會,oem產品一般都有相應的使用范圍,比如說,oem版的windows xp,隨筆記本帶的系統,如果你裝到了自己的台式機上,這其實就是一種侵權
Ⅷ oem算是改變知識產權嗎
知識產權,抄也稱其為「知識襲所屬權」,指「權利人對其智力勞動所創作的成果享有的財產權利」,一般只在有限時間內有效。各種智力創造比如發明、外觀設計、文學和藝術作品,以及在商業中使用的標志、名稱、圖像,都可被認為是某一個人或組織所擁有的知識產權。據斯坦福大學法學院的Mark Lemley教授,廣泛使用該術語「知識產權」是一個在1967年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成立後出現的。
Ⅸ 產品來源中,ODM與OEM的關鍵區別點是什麼
1、OEM和ODM的主要區別就在於前者是由委託方提出產品設計方案,不管整體設計是由誰完成的,且被委託方不得為第三方提供採用該設計的產品;而後者從設計到生產都由生產方自行完成,在產品成型後貼牌方買走的。生產方是否能為第三方生產同樣的產品,取決於貼牌方是否買斷該設計方案。
2、OEM是從設計到生產都由生產方自行完成,在產品成型後貼牌方買走的。生產方是否能為第三方生產同樣的產品,取決於貼牌方是否買斷該設計方案。ODM則要看品牌企業有沒有買斷該產品的版權。如果沒有的話,製造商有權自己組織生產,只要沒有企業公司的設計識別即可。
3、OEM產品是為品牌廠商度身訂造的,生產後也只能使用該品牌名稱,絕對不能冠上生產者自己的名稱再進行生產。而ODM則要看品牌企業有沒有買斷該產品的版權。如果沒有的話,製造商有權自己組織生產,只要沒有企業公司的設計識別即可。
4、OBM:工廠自己設計自產自銷;ODM:俗稱「貼牌」,就是工廠的產品,別人的品牌
5、OEM:代工,代生產,別人的技術和品牌,工廠只生產;OEM的好處是買方可以利用自己的品牌和渠道來打開原生產設計方很難或者沒法進入的市場。壞處就是這么直接買很貴,而且除了外觀和一些本地化的設置,對原有產品的功能、關鍵參數甚至缺點等沒法做改動。
(9)oem產品知識產權擴展閱讀:
製造業的貼牌本意,就是所謂的代工,OEM。我下訂單你生產,然後貼我的品牌,就是我的產品。比如台灣的大霸(就是後來到大陸,號稱要做到國產機第一但是在05年末發表了一通看似以退為進、韜光養晦、蓄勢待發其實是說「不是我做不好,不是我打不過你們,是比賽場地的問題;等到場地整好了,舊草皮換成了新草皮,等到我們穿上合腳的鞋我們再來」這樣言之有理有據有力的撤退宣言的迪比特),就是世界上多家電子巨頭的代工工廠。
ODM是英語Original Design Manufacturer的縮寫,直譯是「原始設計製造商」。ODM是指某製造商設計出某產品後,在某些情況下可能會被另外一些企業看中,要求配上後者的品牌名稱來進行生產,或者稍微修改一下設計來生產。其中,承接設計製造業務的製造商被稱為ODM廠商,其生產出來的產品就是ODM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