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證使用權面積與實際面積不符
㈠ 規劃用地面積和土地證面積不符是什麼原因
是綠證面積和土地證面積不符合?如果規劃面積大,基本正常,許多公司都有這樣的情況。主要是除了你公司購買的產權面積,還攤分了公共面積,一同並入規劃中做整體規劃(還有其他因素,但這種比較普遍)。如果是規劃面積小於土地證面積,那可能就是技術性錯誤了,需要快速糾正,否則容易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由於不清楚具體情況,只能說這么多。 規劃用地面積涵蓋了周邊代征地的面積,比如道路,規劃上用地算到道路中心線,而土地證卻只能發到用地紅線。另比如有保留建築佔地,可計入規劃用地面積,但是不計入土地證面積。 規劃用地的面積只可以大於或等於土地證面積。 懸賞分:0 - 解決時間:2010-7-1 12:32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上的面積不相等是很正常的。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是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確認建設項目位置和范圍符合城市規劃的法定憑證,是建設單位用地的法律憑證。其面積是規劃部門放線測量的,可能包含有代征道路等的面積。該圖即是通常所說的規劃紅線圖,標有建設用地具體界限。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也是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核發的,是確認有關建設工程符合城市規劃要求的法律憑證。 其面積是建築面積。而且需要註明用地項目名稱、位置、宗地號以及子項目名稱、建築性質、棟數、層數、結構類型; 計容積率面積及各分類面積; 附件包括總平面圖、各層建築平面圖、各向立面圖和剖面圖。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上的面積是由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認定,勘測的面積是宗地的凈用地面積,通常稱為「用地圖」,其面積為使用權人繳納土地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面積。通常比起《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上的宗地圖面積要少一些。 \ 《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南京的手續: 1、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在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前你要拿到項目的正式批文(發改局發)、用地預審(一般情況下要先辦理選址意見書,憑選址去國土局拿用地預審)組織機構代碼、地形圖、申請表、其他報建所需材料(特別要的,一般不用提供,有前面的就夠了) 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在辦之前你要拿到要點及方案的審定意見(都是規劃局發)、申請表、土地證、地形圖、施工圖3套(平立剖、基礎)、方案中要求提供的圖件。(南京實施數字報建,這個是設計方做的,其他城市估計不要)國土和施工不清楚
㈡ 房屋建築土地使用面積與土地使用權面積不一致不能房產證登記丶
你好,首先,房產證上的面積和土地證上的面積不一致,甚至有較大差距,這種情況是正常的。
1、房產證上的面積是房屋的建築面積,包含房屋建築分攤面積和實用面積;
2、土地證上的面積是土地的分攤面積,一般來說,樓層越高,戶數越多,土地證上的面積也就越小。
3、如果是多層甚至高層,土地面積可能大大小於房產證上的建築面積;
4、不過如果是獨棟別墅,土地面積也許還會多於房產證的建築面積。
5、對於商品房來說,土地面積只是體現了土地的產權,並沒有實際面積。土地證上的面積大小無影響,只是在繳納土地出讓金時候有點影響。
6、關於土地面積的分攤方式有多種,但一般採取的方式是:按照建築物面積進行分攤。某部分分攤的土地面積=土地總面積*(該部分的建築物面積/建築物總面積)
因此,房產證和土地證一個是「房屋」,一個算「土地」,面積自然各不相同。
望採納,謝謝。
㈢ 土地證和實際的土地面積不符合怎麼弄
以實際面積為准,可以要求發證部門對土地證進行更正。
2018年土地確權之後,確權證件上注冊的面積和實際種植面積不相符,有的比承包合同多點,有的比承包合同少點,2018年的土地確權是以二輪土地打包合同底賬、衛星航拍或者人工測量為基礎進行的。也就是說二輪土地發包的底賬只是參考的一個方面,主要以實測面積為主。
(3)土地證使用權面積與實際面積不符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土地和規劃部門審批的新建房屋土地登記,買賣雙方必須共同到。
委託代辦的則需要提供委託人簽名蓋章的委託書,土地證書遺失或者損毀的,土地權利人應當及時向原發證機關備案,申請補發新證,在當地報紙上進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無異議的,原發證機關注銷原土地證書,補發新證書。
房屋連同土地使用權繼承、贈與需提交房屋照片、原土地使用權證、公證書或者使用權人簽字協議與街道證明。
㈣ 土地證與實際土地面積不符找那個單位能解決。
原來的土地使用證與實際不符的,這次土地確權主要是核實真實面積,重新確權發證,原數據作廢,以新丈量為准。
㈤ 土地證面積與實際面積不符,如何處置
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依據有三
權屬合法無爭議,四至界址清楚,面積准確
一般來說不存在面積不符的現象
現在房屋的分攤土地面積都以初始登記後分戶的形式辦理
如有疑問可到國土登記機關查詢
㈥ 房產證上的面積與土地證上的面積不符是怎麼回事
首先,房產證上的面積和土地證上的面積不一致,甚至有較大差距,這種情況是正專常的屬。
1、房產證上的面積是房屋的建築面積,包含房屋建築分攤面積和實用面積;
2、土地證上的面積是土地的分攤面積,一般來說,樓層越高,戶數越多,土地證上的面積也就越小。
3、如果是多層甚至高層,土地面積可能大大小於房產證上的建築面積;
4、不過如果是獨棟別墅,土地面積也許還會多於房產證的建築面積。
5、對於商品房來說,土地面積只是體現了土地的產權,並沒有實際面積。土地證上的面積大小無影響,只是在繳納土地出讓金時候有點影響。
6、關於土地面積的分攤方式有多種,但一般採取的方式是:按照建築物面積進行分攤。某部分分攤的土地面積=土地總面積*(該部分的建築物面積/建築物總面積)
因此,房產證和土地證一個是「房屋」,一個算「土地」,面積自然各不相同。
—— 菁英地產員工
㈦ 當土地證的四至面積與實際面積不符時該怎麼辦
實際面積復與二輪承製包面積不符的,根據農業部等6部門《關於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試點工作的意見》(農經發[2011]2號)規定,對實施農村一輪、二輪土地承包時,因耕地土質、地力、遠近以及農業稅費等因素,採取將地力等級較差耕地,按一定折扣比例折算後分配,造成實際承包面積小於合同和證書法定面積的承包地,應依據農村二輪承包合同、證書和台賬等法律文件約定的承包地四至邊界和空間位置,採取科學的測繪技術,以標准畝為計量單位,查清承包地實際面積,並依據實測面積,重新簽訂合同,更換承包經營權證書,辦理承包經營權登記簿變更登記。
但不論實測承包地面積大於或小於二輪承包合同和證書登記承包地面積,都應依據本次土地確權查實結果據實登記,不得隨意調減或調增農戶承包地面積。
㈧ 土地確權面積跟土地證上的面積不符,怎麼辦
以確權面積為准,去找辦證部門更改或換證。
㈨ 為什麼土地使用證上的使用權面積和房屋所有權證上的建築面積不一樣
土地使用證上的使用權面積和房屋所有權證上的建築面積是兩個概念,土地使用證上的使用面積是表示你所擁有的土地使用權面積,而房屋所有權證上的建築面積表示的是你所擁有的房屋所有權建築面積,兩者當然是不一樣的。
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
第二十條按套內建築面積或者建築面積計價的,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載明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發生誤差的處理方式。
合同未作約定的,按以下原則處理:
(一)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二)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同時支付已付房價款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產權歸買受人。
產權登記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雙倍返還買受人。
產權登記面積-合同約定面積
面積誤差比= ─────────────×100%
合同約定面積
因本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的規劃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當事人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9)土地證使用權面積與實際面積不符擴展閱讀:
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
第二十四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批準的規劃、設計建設商品房。商品房銷售後,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擅自變更規劃、設計。
經規劃部門批準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商品房的結構型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變化。
以及出現合同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影響商品房質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變更確立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復。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作書面答復的,視同接受規劃、設計變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價款的變更。
房地產開發企業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八條商品房銷售可以按套(單元)計價,也可以按套內建築面積或者建築面積計價。
商品房建築面積由套內建築面積和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組成,套內建築面積部分為獨立產權,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部分為共有產權,買受人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其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按套(單元)計價或者按套內建築面積計價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應當註明建築面積和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
第十九條按套(單元)計價的現售房屋,當事人對現售房屋實地勘察後可以在合同中直接約定總價款。
按套(單元)計價的預售房屋,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合同中附所售房屋的平面圖。平面圖應當標明詳細尺寸,並約定誤差范圍。
房屋交付時,套型與設計圖紙一致,相關尺寸也在約定的誤差范圍內,維持總價款不變;套型與設計圖紙不一致或者相關尺寸超出約定的誤差范圍。
合同中未約定處理方式的,買受人可以退房或者與房地產開發企業重新約定總價款。買受人退房的,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