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權的屬性
㈠ 產權與所有權的區別
區別:
產權是改革開放以來引入的概念,盡管它與所有權都含有依法佔有財產權利的意思,但卻是兩個不同的詞。所有權與產權在經濟學意義上是有區別的:
其一,所有權是絕對或普遍的權利,即由法律賦予所有者的獨占權對於任何人都是有約束力的,除了法律禁止,所有者可以自由行使對自己財產的各種權利;產權是相對權利,即它是不同的所有權主體在交易中形成的權利關系,這種由契約及其他方式規范的權利關系約束的是參與特定交易活動的經濟主體的行為。
其二,產權是一組權利,在交易中是可以分解的,如房屋租賃等。當產權分解後,所有者對所有權的行使就受到了某種限制。
其三,產權與所有權相比有著更廣的外延,它不僅包括通常的物權,還包括股權、債權、專利權、商標權、名譽權等其他權利形式。甚至某些不能成為所有權內容的權利,如對清新空氣的享用權,也能成為產權的形式。
其四,所有權通常是指財產所有者支配自己財產的權利,而產權還指人們是否有權利用自己的財產去損害他人的權益。例如,盡管甲擁有奶牛,乙擁有麥田,但除非經特別允許,奶牛無權到麥田吃麥苗,這種禁止並不妨礙當事人對奶牛擁有的所有權。這種使自己或他人受益或受損的權利也是產權。
因此,當我們討論市場經濟條件下資源配置的效率時,就需要引入產權范疇。
產權:
產權是經濟所有制關系的法律表現形式。它包括財產的所有權、佔有權、支配權、使用權、收益權和處置權。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產權的屬性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產權具有經濟實體性、產權具有可分離性、產權流動具有獨立性。產權的功能包括:激勵功能、約束功能、資源配置功能、協調功能。以法權形式體現所有制關系的科學合理的產權制度,是用來鞏固和規范商品經濟中財產關系,約束人的經濟行為,維護商品經濟秩序,保證商品經濟順利運行的法權工具。
所有權:
所有權是所有人依法對自己財產所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是對生產勞動的目的,對象,手段,方法和結果的支配力量,它是一種財產權,所以又稱財產所有權。所有權是物權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種權利,具有絕對性、排他性、永續性三個特徵,具體內容包括佔有、使用、收益、處置等四項權利。產權和所有權的區別是:產權是一個較大的概念,產權包括所有權。房地產所有權只是房地產產權中主要的一種。
(1)所有權的屬性擴展閱讀
產權種類
產權可以從不同的角度進行分類,一般有六種形式:
(1)按產權歷史發展動形態的不同分類
可以分為物權、債權、股權。
(2)按產權歸屬和佔有主體的不同分類
可以分為原始產權、政府產權和法人產權。
(3)按產權佔有主體性質的不同分類
可以分為私有產權、政府產權和法人產權。
(4)按產權客體流動方式的不同分類
可以分為固定資產和流動資產。
(5)按客體的形態的不同分類
可以分為有形資產產權和無形資產產權。
(6)按產權具體實現形態的不同分類
可以分為所有權、佔有權和處置權。
所有權權能
積極權能
所有權的權能是指所有人為利用所有物以實現其對所有物的獨占利益,而於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可以採取的各種措施與手段。所有權的權能包括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
1.佔有權能:對所有物加以實際管領或控制的權利。佔有權與所有人發生分離。佔有權與佔有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民法上的佔有是指主體對物的實際控制。佔有本身只是一種事實而不是權利。
2.使用權能:在不損毀所有物或改變其性質的前提下,依照物的性能和用途加以利用的權利。使用權能也可以轉移給非所有人行使,並且使用權能僅適用於非消耗物。
3.收益權能:收取所有物所生利息(孳息)的權利。收益權是與使用權有密切聯系的所有權權能,因為通常收益是使用的結果,但使用權不能包括受益權。
4.處分權能:對所有物依法予以處置的權利。處分包括事實上的處分和法律上的處分。處分權能是所有權內容的核心和擁有所有權的根本標志。其通常只能由所有人自己行使。
所有權的限制
民法和其他一些相關法律、法規對所有權進行的限制主要表現為:
(1)行使所有權不得違反法律規定。
(2)行使所有權不得妨害他人的合法權益。
(3)行使所有權時必須注意保護環境、自然資源和生態平衡。
(4)根據公共利益的需要,國家可以依法對集體土地實行徵用,或將其他財產收歸國有。
㈡ 物權和所有權的區別
財產權是指以財產利益為內容,直接體現財產利益的民事權利。財產權是可以以金錢計算價值的,一般具有可讓與性,受到侵害時需以財產方式予以救濟。財產權既包括物權、債權、繼承權,也包括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利。
所有權是所有人依法對自己財產所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它是一種財產權,所以又稱財產所有權。所有權是物權中最重要的也最完全的一種權利,具有絕對性、排他性、永續性三個特徵,具體內容包括佔有。使用、收益、處置等四項權利。
在民法上,財產權是與人身權相對應的。廣義的財產權,包括物權、債權和知識產權。但在傳統意義上,財產權往往就是指物權。在我國法律中,物權又可分為多種:所有權、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地役權、采礦權、其他自然資源使用權、國有企業經營權、抵押權、質權和留置權。所以簡單點來說,財產權、物權和所有權不是一個層面的概念。財產權是一個總概念,物權是其中的一個大概念,而所有權是這個大概念中的一個小概念之一。所有權是物權的核心內容了。雖然是核心,但不是物權的全部內容。因為物權還包括除所有權以外的,基於所有權衍生出來的其他物權種類。
㈢ 簡述產權的基本屬性
1、排他性產權體現的是資產歸誰所有及歸誰支配、運營這樣一組經濟行為的法律關系,因此,產權主體明晰,資產歸屬明確是產權的基本特徵之一。它又包含兩方面的內容:一是明確所有者主體,即明確資產歸誰所有、歸誰使用等;二是明確所有者客體,即明確歸某個所有者佔有、使用和支配的是哪些產權和哪些權利。
2、獨立性產權關系一經確立,產權主體就可以在合法的范圍內自主地行使對產權的各項權利,謀求資產收益最大化,而不受同意產權上其他產權主體的隨意干擾。
3、可交易性產權是商品經濟高度發展的產物,它體現為資產交易市場中的動態性財產關系,還規定了交易過程中的資產權利界定。產權轉讓又有兩種形式:一種是包括所有權各項權能再內的整個所有權的轉讓;一種是保留股權而將所有權的佔有、使用、收益與處分權轉讓,形成法人資產權。
4、可分解性對特定財產的各項產權可以分屬於不同主體的性質。例如:土地的狹義所有權、佔有權、支配權和使用權分開來,分屬於不同的主體。產權的可分解性包含兩個方面的意義,即權能行使的可分工性和利益的可分割性。
5、收益性產權所有者憑自己對財產的所有、使用而獲取利益的權利,是產權所有者謀取自身利益,實現資產增值的主要手段,失去了收益性,所有權就沒有了任何經濟意義。
6、法律性產權關系是法律確認各種經濟利益主體之間對財產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發生的權利、義務關系,是一定歷史時期的所有制形式在法律上的表現。產權的確定必須以國家法律為前提。
㈣ 請問什麼叫做房屋的權屬性質,有哪幾種類型
根據國家住房與城鄉建設部和現行房產測繪的相關政策規定,房屋按產權性質總共分為八大類:
1、國有房產。即歸國家所有的房產。具體又分三個細類:直管產、自管產、軍產。直管產又分中央級公產、市級公產、區(縣)級公產和撥用產。
2、集體所有房產。指城市集體所有制單位投資建造、購買的房產。
3、私有房產。包括中國公民、港澳台同胞、海外僑胞、在華外國僑民、外國人投資建造或購買的房產以及中國公民投資的私營企業投資建造、購買的房產。
4、聯營企業房產。指不同所有制性質的單位之間共同組成新的法人型經濟實體所投資建造、購買的房產。
5、股份制企業房產。指股份制企業投資建造、購買的房產。
6、港、澳、台胞房產。具體又分為合資產、合作產和獨資產。
7、涉外房產。指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企業和外資企業、外國政府、社會團體、國際性機構投資建造合夥購買的房產,又分為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外企產和外產。
8、其他產。凡不屬於以上各類別的房產,都歸在這一類。具體有四種:其他產、代管產、宗教產和社團產。
9、期 房。是指開發商從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開始至取得房地產權證(大產證)止,在這一期間的商品房稱為期房,消費者在這一階段購買商品房時應簽預售合同。
10、有限產權房。是房屋所有人在購買公房中按照房改政策以標准價購買的住房或建房過程中得到了政府或企業補貼,房屋所有人享有完全的佔有權、使用權和有限的處分權、收益權。
(4)所有權的屬性擴展閱讀:
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須帶的證件:
1、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
(一)登記申請書;(二)申請人身份證明;(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四)建設工程符合規劃的證明;(五)房屋已竣工的證明;(六)房屋測繪報告;(七)其他必要材料。
2、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
(一)登記申請書;(二)申請人身份證明;(三)房屋所有權證書;(四)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 第(四)項材料,可以是買賣合同、互換合同、贈與合同、受遺贈證明、繼承證明、分割協議、合並協議、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其他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3、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
4、房屋所有權注銷登記
5、抵押權登記
(一)登記申請書;(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三)房屋所有權證書;(四)抵押合同;(五)主債權合同;(六)其他必要材料
6、抵押權注銷登記
(一) 登記申請書;(二) 申請人的身份證明;(三)房屋他項權證書;(四) 證明房屋抵押權消滅的材料;(五) 其他必要材料。
7、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
(一)登記申請書;(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三)已登記備案的商品房預售合同;(四)當事人關於預告登記的約定;(五)其他必要材料。
8、房屋所有權轉移預告登記
(一)登記申請書;(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三)房屋所有權轉讓合同;(四)轉讓方的房屋所有權證書;(五)當事人關於預告登記的約定;(六)其他必要材料。
㈤ 所有權與所屬權有區別嗎
1、所屬權這一詞,無論在立法中還是在理論界中,都沒有這一說法。所以也就不存在它和所有權的區別。
2、所有權:
(1)所有權是所有人依法對自己財產所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2)所有權是對生產勞動的目的,對象,手段,方法和結果的支配力量,它是一種財產權,所以又稱財產所有權。
(3)所有權是物權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種權利,具有絕對性、排他性、永續性三個特徵,具體內容包括佔有、使用、收益、處置等四項權利。
(5)所有權的屬性擴展閱讀:
1、所有權的特徵:
(1)所有權是絕對權。所有權不需要他人的積極行為,只要他人不加干預,所有人自己便能實現其權利。
(2)所有權具有排他性。所有權屬於物權,具有排他的性質。所有權人有權排除他人對於其行使權力的干涉,並且同一物上只能存在一個所有權,而不能並存兩個以上的所有權。
(3)所有權是最完全的物權。所有權是所有人對於其所有物進行一般的、全面的支配,內容最全面、最充分的物權,它不僅包括對於物的佔有、使用、收益,還包括了對於物的最終處分權。
(4)所有權具有彈力性。
(5)所有權具有永久性。這是指所有權的存在不能預定其存續期間。
(6)所有權具有觀念性。觀念性,是指近代以來,所有權的存在已具觀念化,即所有人不以對所有物的現實支配為必要,發生了重要的從所有到佔有「所有人支配觀念」的轉化——把所有權行使帶來的利益看得比所有物的控制更為重要的觀念,比過去任何時候都要強烈,屬於「所有人實現利益觀念」的范疇。
(7)所有權具有平等性。所有權作為私權,其法律地位應當無差別給予保護的物權屬性。
㈥ 房地產產權屬性都有哪些
1、排他性
產權體現的是資產歸誰所有及歸誰支配、運營這樣一組經濟行為的法律關系,因此,產權主體明晰,資產歸屬明確是產權的基本特徵之一。它又包含兩方面的內容:一是明確所有者主體,即明確資產歸誰所有、歸誰使用等;二是明確所有者客體,即明確歸某個所有者佔有、使用和支配的是哪些產權和哪些權利。
2、獨立性
產權關系一經確立,產權主體就可以在合法的范圍內自主地行使對產權的各項權利,謀求資產收益最大化,而不受同意產權上其他產權主體的隨意干擾。
3、可交易性
產權是商品經濟高度發展的產物,它體現為資產交易市場中的動態性財產關系,還規定了交易過程中的資產權利界定。產權轉讓又有兩種形式:一種是包括所有權各項權能再內的整個所有權的轉讓;一種是保留股權而將所有權的佔有、使用、收益與處分權轉讓,形成法人資產權。
4、可分解性
對特定財產的各項產權可以分屬於不同主體的性質。例如:土地的狹義所有權、佔有權、支配權和使用權分開來,分屬於不同的主體。產權的可分解性包含兩個方面的意義,即權能行使的可分工性和利益的可分割性。
5、收益性
產權所有者憑自己對財產的所有、使用而獲取利益的權利,是產權所有者謀取自身利益,實現資產增值的主要手段,失去了收益性,所有權就沒有了任何經濟意義。
6、法律性
產權關系是法律確認各種經濟利益主體之間對財產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發生的權利、義務關系,是一定歷史時期的所有制形式在法律上的表現。產權的確定必須以國家法律為前提。
㈦ 什麼是權屬性質
土地權屬是指土地的所有權、使用權和他項權利的歸屬。具體講,就是指土地所有權、使用權和他項權利。土地權利是一束權利的集合,除所有權外,還有使用權、抵押權等物權及租賃債權。
當國有土地使用權、集體土地所有權、集體土地使用權、他項權利等土地權利變更時,必須由土地權利主體提出申請,經過權屬審核後進行變更登記,辦發證書,否則不具有法律效力。土地權利可能因主體違反法律規定被剝,也可能由於某種原因造成結束或停止。土地權利人可以放棄其擁有的各項土地權利。土地權利可以通過劃撥、租賃、交換等各種形式轉移。確定土地權屬性質,必須查清土地的權屬來源,即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最初取得土地的方式。
㈧ 所有制性質與所有權性質有什麼不同
所有制和所有權是兩個不同的范疇,所有製作為社會物質關系,是生產關系的核心,屬於經濟基礎,而所有權是一種法律關系,屬於上層建築。所有製作為經濟范疇,決定所有權的內容,它們之間存在以何種所有權形式實現所有制的問題,但卻不存在一種所有制形式對應一種所有權形式的必然關系,即使蘇聯一些學者後來也已經認識到該理論的錯誤,從而摒棄了有什麼樣的所有制就有什麼樣的所有權的極端化觀點,而強調「所有權不是經濟關系的再現,它具有相對的獨立性,並對決定所有權的所有制經濟關系起反作用。」[22]近年來,我國學者也對將所有制和所有權相混淆的觀點進行了反思和梳理,如孫憲忠教授指出:按照馬克思的說法,所有制和所有權之間有一個法律實現問題,即上層建築的所有權如何實現經濟基礎的所有制的問題,但前蘇聯法建立的觀點主張所有權就是所有制,這是後來前蘇聯民法觀點走向片面和極端化的起點。[23]韓松教授也認為,「所有權作為法律制度具有自己獨立的法律屬性,而非對所有制的簡單復制,……事實上,發展公有制經濟不一定就需要民法物權制度規定國家、集體對公有制生產資料的所有權。」[24]可見,隨著時代的發展,民法理論的進步,將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等同於國家所有權和集體所有權的不妥當性日益凸顯,從而也使將「社會主義公有制」神聖不可侵犯等同於「社會主義公有財產權」神聖不可侵犯更進一步喪失了說服力。
㈨ 所有權的含義及其特性,類型
一、所有權是所有人依法對自己財產所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是對生產勞動的目的,對象,手段,方法和結果的支配力量,它是一種財產權,所以又稱財產所有權。所有權是物權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種權利,具有絕對性、排他性、永續性三個特徵,具體內容包括佔有、使用、收益、處置等四項權利。產權和所有權的區別是:產權是一個較大的概念,產權包括所有權。房地產所有權只是房地產產權中主要的一種。
二、所有權具有以下的特性:
第一,所有權是絕對權。所有權不需要他人的積極行為,只要他人不加干預,所有人自己便能實現其權利。所有權關系的義務主體是所有權人以外的一切人,其所負的義務是不得非法干預所有權人行使其權利,是一種特定的不作為義務。
第二,所有權具有排他性。所有權屬於物權,具有排他的性質。所有權人有權排除他人對於其行使權力的干涉,並且同一物上只能存在一個所有權,而不能並存兩個以上的所有權。當然,所有權的排他性並不是絕對的,現代各國法律的所有權有不同程度的限制。
第三,所有權是最完全的物權。所有權是所有人對於其所有物進行一般的、全面的支配,內容最全面、最充分的物權,它不僅包括對於物的佔有、使用、收益,還包括了對於物的最終處分權。所有權作為最完全的物權,是他物權的源泉。與之相比較,建設用地使用權、地役權、抵押權、質權、留置權等他物權,僅僅是就佔有、使用、收益某一方面的對於物的直接支配的權利,只是享有所有權的部分權能。
第四,所有權具有彈力性。所有人在其所有物上為他人設定地役權、抵押權等權利,雖然佔有、適用、收益甚至處分權都能與所有人發生全部或者部分的分離,但只要沒有發生使所有權消滅的法律事實(如轉讓、所有物滅失),所有人仍然保持著對於其財產的支配權,所有權並不消滅。當所有物上設定的其他權利消滅,所有權的負擔除去的時候,所有權仍然恢復其圓滿的狀態,即分離出去的權能仍然復歸於所有權人,這稱為所有權的彈力性。
第五,所有權具有永久性。這是指所有權的存在不能預定其存續期間。例如,當事人不能約定所有權只有5年期限,過此期限則所有權消滅。當事人對所有權存續期間的約定是無效的。
第六,所有權具有觀念性。觀念性,是指近代以來,所有權的存在已具觀念化,即所有人不以對所有物的現實支配為必要,發生了重要的從所有到佔有「所有人支配觀念」的轉化——把所有權行使帶來的利益看得比所有物的控制更為重要的觀念,比過去任何時候都要強烈,屬於「所有人實現利益觀念」的范疇。
第七,所有權具有平等性。所有權作為私權,其法律地位應當無差別給予保護的物權屬性。在我國《物權法》第3條、第4條的規定,體現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的所有權平等原則。
三、所有權的分類:
(一)屬於國家所有的有
1、礦藏、水流、海域;
2、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及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
3、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等自然資源,屬於國家所有,但法律規定屬於集體所有的除外;
4、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野生動植物資源;
5、無線電頻譜資源;
6、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文物;
7、國防資產、鐵路、公路、電力設施、電信設施和油氣管道等基礎設施,依照法律規定為國家所有的。
(二)屬於集體所有的有
1、法律規定屬於集體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
2、集體所有的建築物、生產設施、農田水利設施;
3、集體所有的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等設施;
4、集體所有的其他不動產和動產。
㈩ 產權和所有權的區別
1、反映財產屬性不同
產權:指的是以財產所有權為核心的一組權利的有機結合體,強調財產關系的社會屬性。
所有權:是指對財產歸屬關系的權利規定,確定的是財產的最終歸屬關系,強調財產關系的物質屬性。
2、外延不同
產權:表現為財產歸屬關系,也表明了佔有權、使用權、收益權和處分權的關系,產權比所有權有著更廣泛的外延。
所有權:表明的是一種生產資料的所有制關系,是對財產歸屬做出的權力規定,集中體現在財產的歸屬權上。
3、內涵不同
產權:內含各項權利的設置,除了必須考慮財產關系外,還要更多地考慮人際關系。
所有權:以財產關系為核心設置權利,反映由人擁有物而產生的各種現象的本質屬性。
(10)所有權的屬性擴展閱讀
房屋所有權的作用:房屋所有人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可以排除他人的干涉,對其所有的房屋進行佔有、使用、收益、處分。
1、佔有:是產權人對其房屋事實上的控制權;佔有權是房屋所有權的基本內容,沒有佔有,就談不上所有權。然而佔有並非就是所有,因為佔有分所有人佔有和非所有人佔有、合法佔有和非法佔有、善意佔有與非善意佔有。
2、使用:是產權人按照房產的性能,作用對房屋加以利用的權利;使用權的行使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無損於房屋的本質。
(2)按照房屋的自然性能、經濟性能和規定的土地用途使用。
(3)遵守法律和公共道德,不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3、收益:產權人收取房產所產生的利益的權利;如將房屋出租取得租金、用房屋作為合夥入股取得紅利等。
4、處分:是產權人在事實上或法律上對房產進行處置的權利。如依法對自己所有的房地產出售、出租、抵押、典當、贈與、拆除等。處分權是房屋產權的核心,是房屋產權最根本的權利。處分權一般只能由房屋產權人行使(法律上有特別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