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位使用權轉讓效力非業主
A. 如果買了開發商大產權車位的使用權,使用權20年。如果使用5年後,使用權轉讓給其他業主,轉讓後是重新
這個中國合同最長時效是20,所以開發商轉讓使用權變成了20年。
第二誰轉讓的,如果專是是開發商轉讓,屬那麼雙方協議如何約定的,約定多少年就是多少年。
第三如果是第一次轉讓方轉讓給業主的,因為第一次轉讓方只有20年使用權,因為已經使用了5年了,那麼應該從第六開始計算。
B. 小區地下車位使用權轉讓 是否合法
第一,這種情況下使用權轉讓的問題,到底能不能受到保護,法律沒有明確的規定,法院可能會認可,但是不能保證法院一定認可。因為除了土地使用權可以如此轉讓並有相關部門登記備案之外其他所有權的轉讓在我國都是由租賃的形式作出的。
第二,如果你的合同被認定為是租賃合同,你也知道是明顯超過了租賃期限的,因此20年後的期限就不會受到保護。三、因為沒有產權,只有合同,如果開發商與第三方另外簽訂這樣的轉讓合同,那麼就會產生糾紛糾纏不清。
你的個人認為是正確的,即使是租賃,你也可以轉租,當然你要繼續承擔你和開發商簽訂的合同中的義務。
綜上,你應當認識到以下問題:
1、這個車位是國有的,國家可以隨時無條件徵用;
2、如果這個車位的建設者是開發商,那麼開發商有權利用它獲得利益;
3、車位使用權的轉讓很可能被認定為是變相租賃,20年以後的租賃期是無效的;第四,如果無良開發商多次出售該車位,會給你帶來很多麻煩。
車位是有產權的,除了是共有的或是國有的,都是有產權證的。
(2)車位使用權轉讓效力非業主擴展閱讀:
物權法中的第六章第七十四條規定: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C. 開發商規定車位轉讓是在業主之間,非小區業主能私下買賣嗎
按物業法規定小區車位為小區業主所共有,非小區業主是不可買賣小區的車位的。
D. 物業轉讓車位使用權合法嗎
不合法。
我國土地管理法規定,物業管理項目的地上車位是廣大業主的共同使用權土地回,車位的答收益經過業主大會同意,除去必要的管理成本用於物業管理項目的公益或納入專項維修資金賬戶,物業公司沒有權利越俎代庖,將車位使用權轉讓。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規定,物業公司與開發商或業委會的物業服務合同是與期限的,物業公司憑什麼處分期限外的管理項目權益?如果是地下室車位的使用權轉讓必須經過產權單位授權才能有效,那麼收益應當交產權單位。
物業公司的做法是殺雞取卵,違法快速賺錢的不齒行為,業主們應當聯合起來抵制物業公司的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