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版權問題
❶ 人在國外,因為版權問題,看不了國內視頻
是的,現在是看不到。
不過你也不用著急
去下載。。任意游。就能看到了呀
搜索下載軟體-注冊賬號-連接國外看國內視頻專用節點-開視頻就可以了
❷ 建立一個在線電影(國外大片)版權問題如何處理可以不管嗎
可以不管滴答滴答滴答滴答
❸ 關於國外的版權問題 在歐美國家,觀看免費的在線電影是否是侵權行為(我知道下下來是侵權的)
播放視頻的網站獲得授權了嗎?
如果獲得授權,它有權利給你免費或收費觀看。你應該不算侵權。
播放視頻的網站沒有獲得授權,那麼你肯定是侵權。
請記住:任何在線播放(包括打開網頁)對電腦來說都是「下載到本機」才能播放的。
所以播放就是下載,下載就是播放。木有區別。
❹ 網上的最新外國電影是怎樣來的。 版權問題怎麼解決。
你好,見多網上的電影可以從很多個地方來的!
1.通過正規的渠道,像電視台什麼的。比如韓劇一般是通過湖南衛視引進等等。。。這些是肯定要給韓國錢的。而且要很多!
2.還有就是國內國外的朋友在電影院看的時候拍的,然後上傳。或者樓上說的買正版的DVD雖然是貴,但是上傳後,有很多下載量!!他其實是賺了!!至於版權問題,直接附上一句什麼「僅供學習交流用,請在多少天內刪除什麼的。。。呵呵!」這樣就已經聲明了,這受法律保護了呀!把風險轉到觀看者的身上。
3.其實,gougou 裡面並不是很多資源的!論壇裡面才有!而且gougou更新肯定沒有論壇的快!人家那麼多會員,一出戲就不知用什麼方法,傳上網去了。
我下載電影從來都是在論壇下的,高清,資源又多!呵呵
謝謝!
❺ 在國外很多國內的電視劇因為版權問題不能播放,有沒有什麼解決辦法
在國外很多國內的電視劇因為版權問題不能播放,那是沒辦法看的了,因為沒有版權播放屬於侵權行為的。
❻ 要將一個國外的紀錄片用作商業用途,版權問題怎麼解決。
找版權所有人
❼ 國外特別是歐洲國家文章的版權問題
朋友你好! 「版權與言論自由權……可以視為同一枚硬幣的相對兩面(o osite sides of the same coin),前者是所有權,後者則是社會的政治權利。它們被連在一起,是因為二者都涉及信息的流動(the flow of information),一個為營利,另一個為了自由。就像運河之閘,它可以促進信息流動,也可能阻礙流動。」[1]《版權的屬性》的作者對版權和言論自由(本文將主要使用「表達自由」一詞)之關系的把握,應該說是相當中肯而深刻的。 對於版權與表達自由的關系,下列敘述曾經是較大范圍內的基本觀點:第一,表達自由要求表達能夠自由傳播,而版權則允許權利人壟斷其表達,由此,表達自由與版權保護因「表達」而相關聯,並難免發生沖突。第二,基於沖突的可能,也基於法律價值的考量,版權法歷經幾百年的演變,已經為表達自由價值的實現預留了充分的空間,從而在法律規則上避免了邏輯上的沖突。由此,長期以來,版權法研究、有關國家的判例基本上不考慮這種沖突,因為他們認為,沖突已經解決。[2]然而,20世紀末,隨著互聯網的崛起,更隨著版權保護的一步步擴張,表達自由與版權保護之間的沖突開始較多地引起學界的關注,並頻繁地引發有關訴訟。[3] 在我國,表達自由與版權保護的關系沒有引起太多關注。原因應該有很多,最重要的是,我國版權制度的建立時間短,沒有發生過相關的訴訟。據筆者的了解,吳漢東先生1995年的博士論文最早從合理使用的角度對這一問題進行了相對系統的論述。[4]時至今日,隨著版權法律實踐與研究的深入,這一問題仍有許多值得繼續探討的必要。 本文的進路主要是:首先分析版權保護與表達自由之間可能存在的各種關系,包括共存、相互促進和沖突等;然後,重點分析二者之間的沖突,並從制定法以及判例的角度分析版權制度為解決這一沖突進行的規則設計。另外,版權保護與表達自由的關系涉及到法律價值與規則等不同層面,法律價值的沖突與協調需要深入的法哲學探討,本文對此不做專門論述。 「一枚硬幣的兩面」─在西方學者的生動比喻中,硬幣就是「表達」,兩面即是版權保護與表達自由。兩面因表達而共存;也因相反、相對而發生矛盾——正可用「相反相成」來形容這種關系的實質內容。簡單而言,圍繞表達,版權法與表達自由法有著不同的、甚至相反的法律價值取向。這兩種取向雖有可能合力促進相同的目標與結果,更可能因取向相反而構成沖突。 在本文語境下,我們有必要理解版權法的一個最基本的問題:版權的內涵。「人們相信,版權存在的理由是,保護創造作品的人,免受他人盜用(pilfer)其作品。」[5]版權是指作者或其他版權人「依法對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所享有的各項專有權利的總稱」[6]——查閱手頭數種教材或專著,即使有版權的明確定義,也只是如此簡明而籠統。確實,定義是不容易的。 不過,縱觀整個版權法理論,作為常識,以下幾點是非常明確的:第一,版權賦予作者就其作品享有排他性的控制權,他可以自己、也可以授權或禁止他人發表、修改,並以復制等方式使用該作品;第二,版權的客體是作品。由此,在版權法的視野內,「作品」成為壟斷、控制性使用的對象。除了作者或經其許可獲得權利的人,任何他人不得擅自使用作者的作品。 (二)表達自由:民主社會的公民基本權 表達自由已經成為現代民主社會公民的基本自由權,對此自不待言。[7]但是,各種著述表明,「表達自由」卻一直是一個內涵與外延都頗有爭議的概念。[8]總的來說,表達自由是指,在不損害他人的正當或合法利益的前提下,任何人都可以不受妨礙地利用各種方式、媒介,表明自己的意見、感受,傳遞任何信息。 我們可以從以下幾種途徑來區分、並理解表達自由: 第一,從「表達」的媒介手段上,表達自由可以分為:口頭言說自由、書面言說自由、新聞出版自由、藝術創作與傳播自由以及行為表現自由[9].《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9條可以說明這一點,它提到,表達的方式「不論口頭的、書寫的、印刷的、採取藝術形式的、或通過他所選擇的任何其他媒介」。 第二,從表達中的信息的流向上,表達自由包括發出的自由、獲取的自由。前者是指表達主體把內在的意見等向外、向他人傳遞;後者指任何人對他人所傳遞信息的接受、獲得。一般而言,對外發表的自由是表達自由的原態,而獲取的自由則是一種延伸。《世界人權宣言》第19條規定:「人人有權享有主張和發表意見的自由;此項權利包括持有主張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過任何媒介和不論國界尋求、接受和傳遞消息和思想的自由。」《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9條有著幾乎相同的規定。 這種表達自由觀也在版權學者的論述中得到印證。國外學者指出,表達自由權不僅包括說(to eak)和出版(to print)的權利,也包括聽(hear)和閱讀(to read)的權利,從而就有了一種取用權(a right of acce )[10],它允許人們尋求、接受甚至使用已經公開的信息、作品等表達。 第三,另一方面,就表達主體與表達客體的關系而言,表達自由也可以分為使用自己的表達性客體、資料的自由和使用他人的表達性客體、資料的自由。在前者,任何人可以自由使用自己寫作、創作的作品或其他形式的成果,屬於表達自由的當然內涵;在後者,人們可以自由使用他人發出的信息或資料,寫作、創作的作品或其他形式的成果。 第四,另一個不可忽視的區別是,積極與消極意義上的表達自由。前者屬於作為的自由,後者則是不作為的自由,具體表現為沉默的自由。這樣,不僅任何人不得阻止我以任何方式發表言論、也不得強迫我發表言論。 關於表達自由的論述文獻汗牛充棟。筆者以為,上述幾點正可引向表達自由與版權保護之關系的分析。在本文的論述語境中,我們更主要的涉及:(1)新聞出版自由[11].表達自由固然涉及一切形式的媒體,但新聞與出版則是最基本、最傳統的形式,是一切表達自由的集中體現和根本保障;(2)發出的自由。獲取的自由固然非常重要,但前者是更基本的層面。另一方面,獲取自由也能反過來證明發出自由的重要;(3)使用他人作品的自由。顯然,使用自己的作品不會涉及版權糾紛;(4)積極意義上的表達自由。消極意義上的沉默的自由也涉及版權,如作者可以藉此支持其首次發表權。 幫你到網上搜的!願對你有用!呵呵~
❽ 國外下載電影,所謂的版權保護問題
都快2個月了,還沒有推薦答案,可見問題nc!網路知道的管理員都不好意思了,呵呵!
1、您說的是何種風險,用戶看客一般不會承擔什麼風險;德國的什麼網站我是不太清楚。您如果帶寬好,推薦使用快播,搜索電影結果蠻好,下載的格式常見rmvb、qmv等,差不多高清的。當然lz您說的在國外,小生在國內不敢多指教了。。。
2、下載後修改一下名字或者什麼的,讓人找不到豈不是抓不住證據,呵呵!
見笑了!
睡覺啦!
❾ 快看看國外經驗是怎麼處理音樂版權問題
一般來說,在那個國家或者地區使用音樂,就需要找當地的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解決播放音樂涉及的著作權問題。如果是原創作品,且沒有在本國加入本國的音樂著作權協會,需要做好版權登記,證明自己擁有權利。
❿ 外國歌曲版權問題
不會,因為歌曲這東西就是給人傳播的,而且歌曲貌似沒有網路版權,放到國外網站上不會涉及版權問題 說得對,也不能用於商業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