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版權風險
1. 在某平台直播,主題是地方戲,直播期間被直播問間提示存在版權問題風險而停播,該怎麼做獲得那些權益
其實這個觀點不該應該挺多的,因為這些的話都是非常正常的,特別是有很多那種觀眾都喜歡提問,這些話你直接不要回答他們就行。
2. 你都直播有誰類違規版權投訴是啥意思
版權的取得有兩種方式:自動取得和登記取得。在中國,按照著作權法規定,回作品完成就自動有版權。 所謂答完成,是相對而言的,只要創作的對象已經滿足法定的作品構成條件,即可作為作品受到著作權法保護。在學理上,根據性質不同,版權可以分為著作權及鄰接權。簡單來說,著作權是針對原創相關精神產品的人而言的,而鄰接權的概念,是針對表演或者協助傳播作品載體的有關產業的參加者而言的,比如表演者、錄音錄像製品製作者、廣播電視台、出版社等等。
3. 做游戲主播事要注意什麼版權問題
電競直播版權主要由比賽轉播權、直播節目版權、主播及選手肖像權、音頻版權四個方面內容組成。
比賽「轉播權」
電競比賽轉播主要涉及賽事組織者及賽事節目製作方,電競作為體育賽事節目,通常情況下是由賽事節目製作方取得賽事組織者的授權方能進行直播,即所謂的「購買賽事轉播權」。實際上,電競賽事「轉播權」僅僅是賽事過程的「信號傳輸權」,實質上並不屬於版權,而是法律所保護的財產性民事利益。本案中,斗魚TV在明知的情況下,侵犯了耀宇公司對於DOTA2亞洲邀請賽的「獨家視頻轉播權」,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因此法院最終認定斗魚TV的盜播行為屬於不正當競爭行為。
直播節目版權
首先,單純的游戲畫面(不包括解說)作為體育競技比賽的一部分,不屬於著作權法所保護的作品。本案中斗魚TV僅僅盜播了單純的游戲畫面,沒有涉及耀宇公司的解說內容,所以這種行為不屬於著作權侵權行為。
其次,包含解說內容的電競直播節目是由直播賽事節目製作者從大量的圖像、攝像角度和特技效果(如特寫、慢鏡頭和重放鏡頭)中進行選擇、加工和編排,加入獨立的解說評論,使聲音、解說、畫面融為一個整體的節目,因此整體的電競節目屬於著作權法所保護的匯編作品。本案中若斗魚TV盜播耀宇公司旗下火貓TV的解說節目,則屬於著作權侵權行為。
最後,如何確認電競直播節目的版權歸屬方。電競直播節目由直播平台(如斗魚TV、火貓TV)製作完成,因此電競直播節目的版權一般屬於直播平台擁有。另外,若直播平台與游戲廠商或電競賽事組織者簽署版權相關條款,則直播節目的版權歸屬以合同約定為准。
主播及選手肖像權
電競選手的肖像權主要由賽事組織者通過選手報名過程中簽署的相關協議取得,賽事組織者可授權相關直播平台使用電競選手在比賽過程中的肖像權。另外,直播平台也會簽約相關電競選手獲取其在其他比賽或節目中的全部肖像權。對於主播肖像權,直播平台都會在與主播簽署合作協議時獲取,基本不存在爭議。
音頻版權
音頻版權常常在電競版權領域被忽視,但音頻版權問題卻非常嚴重,直播平台基本都是未經合法授權播放音頻,侵權行為比比皆是。但隨著音頻版權領域的維權力度加強,直播平台應當重視並控制侵權風險。
4. 抖音直播侵犯他人版權是什麼意思
抖音沒有該視頻播放版權,哪怕消重剪輯二次處理也不行。在公共場所進行直播,會產生了公共場合直播是否侵權的認定問題。
因為未經被拍攝者同意,在商業區等公共場所進行網路直播的行為,可能會侵犯其他人的私隱,侵犯其他人的合法權益。
5. 我想去《斗魚直播》放電影,但是不知道版權是否允許,如果造成侵權是否會被追究法律責任
去《斗魚直播》放電影,如果沒有得到版權允許的,會造成侵權,需要負法律責任。並按照所有權人的損失要求賠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四十九條 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
第五十條 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有證據證明他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其權利的行為,如不及時制止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採取責令停止有關行為和財產保全的措施。
人民法院處理前款申請,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至第九十六條和第九十九條的規定。
(5)直播版權風險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
第九十四條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可以由審判員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議庭主持,並盡可能就地進行。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可以用簡便方式通知當事人、證人到庭。
第九十五條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可以邀請有關單位和個人協助。被邀請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協助人民法院進行調解。
第九十六條調解達成協議,必須雙方自願,不得強迫。調解協議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規定。
6. 直播唱歌有法律風險嗎
如網路直播主播在未經歌曲著作權人授權的情況下演唱歌曲,則屬於侵權行為,包專括信息網路傳播權、表演屬權等。
一、網路平台直播演唱是以盈利為目的的表演活動,屬於商業行為,未經授權,將侵犯著作權人經濟利益。《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表演、放映、廣播、匯編、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由上述法律規定可知侵犯著作權不僅存在民事法律風險,更可能存在行政甚至刑事法律風險。
二、相關案例,可以找有關汪峰禁止旭日陽剛演唱《春天裡》的相關報道,原因和這個類似。
7. 網路直播面臨哪些法律風險
網路直播平台及平台表演者需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網路直播平台不具備經營主體資格,或者網路直播平台以及平台表演者直播內容違法違規,該網路直播經營單位以及平台表演者自身應當承擔相應的主體責任以及法律責任,主體責任主要是自律責任,法律責任形式主要表現為民事責任、行政責任以及刑事責任。
主體責任。網路表演經營單位對本單位提供的網路表演承擔主體責任,對其所提供的產品、服務以及經營行為負責。網路表演經營單位的主體責任主要表現為內容審核方面,健全相關的內容審核管理制度,配備足夠的能夠勝任內容審核的專業技術人員以及相應的管理人員,實現對表演者的表演行為以及互動等關鍵環節的監督和管理。健全相應的技術監控措施,確保在第一時間發現違法違規表演行為並採取措施,通過關閉表演頻道等停止網路傳播,並向所在地文化市場主管部門報告。表演者對於網路表演活動承擔的主體責任,主要表現為,自身要提升相應的道德職業素養,自我約束,自覺抵制包含有低俗、色情、淫穢、暴力、恐怖等內容的表演,自覺進行積極健康向上的網路表演活動。
民事責任。網路表演經營活動中一部分違法違規表演行為,對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組織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會造成一定的損害,此時其還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恢復原狀、賠償損失、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等。以上民事責任形式,既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將兩種以上的民事責任形式進行合並適用。例如侵害名譽權的網路表演活動,可以要求表演者或者網路直播平台賠償損失,這也是造成他人損害的情況下應用最為廣泛的侵權責任形式;可以要求行為補償類責任,包括返還財產、恢復原狀、賠禮道歉、消除影響以及恢復名譽,將消除影響和恢復名譽放在一起規定,是因為兩者關系較為密切,名譽受損時可以將消除影響作為恢復名譽的方法;還可以要求承擔事前事中的行為防控類責任,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
行政責任。利用網路表演平台從事違法行為,違反社會治安管理秩序,但是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違反了其他法律、行政法規,但是尚不構成犯罪的,有相應的行政主管部門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對於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行政處罰的形式主要包括:取締、責令限期改正、責令停止互聯網文化活動、罰款、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業整頓、吊銷許可證等。例如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提供含有法律禁止的反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的內容,危害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的內容,煽動民族仇恨、宣揚邪教迷信內容等,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責令停止提供,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特定數額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一直到吊銷相應的經營許可證。
刑事責任。利用網路直播從事煽動推翻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分裂國家,竊取、泄露國家秘密、情報或者軍事秘密,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等破壞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利用網路直播活動銷售偽劣產品、進行虛假宣傳、侵犯他人知識產權、傳播色情、淫穢物品等,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和社會管理秩序;利用網路直播活動侮辱他人、誹謗他人、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進行詐騙、敲詐勒索等侵犯個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人身、財產等合法權益等,構成犯罪的,還應當依照刑法的有關規定追究相應的刑事責任。
8. 直播因版權原因無法觀看 怎麼辦啊
您好!若是出現這種情況,說明該直播並未獲得版權方的授權,您可以等待獲得授權後再觀看,或者尋找其他已經獲得授權的網站。
《著作權法》第二十四條使用他人作品應當同著作權人訂立許可使用合同,本法規定可以不經許可的除外。
如能進一步提出更加詳細的信息,則可提供更為准確的法律意見。
9. 火山小視頻提示涉及版權風險問題
就是你上傳了別人拍的視頻了,因為別人拍的時候已經上傳過,視頻被加了水印等版權標識了,你下載後再上傳就能判斷出來這不是你的作品或者是已經上傳過的作品,所以說涉及到版權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