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電房泵站所有權
㈠ 農村蓋房子所用的動力電的法律規定
網路,望採納
㈡ 工廠配電房消防泵房需要辦理房產證嗎
只能按照「三同時」項目申請改造
因為地方法規的關系,具體情況可以咨詢當地消防部門。
㈢ 農村配電房,
你好,我來回答你這個問題,你問得問題是農戶漏電開關壞了,農民觸電接地,配電回房跳閘嗎?我告訴答你,不會跳閘的,因為,在農戶家的配電箱屬於分配電箱,一般總空開不安裝漏保,只有插座都按漏保,有的總空開是漏保,只要漏電電流在15毫安或者30毫安情況下就跳閘,而配電房屬於N個農戶的總開關,一般不是漏電開關,如果這里安裝漏保,只要有一家漏電就會跳閘,所以這里是不安裝漏保的,就安裝一般空開,只有超負荷和短路情況你才會跳閘,所以說,農戶家漏保壞了,配電房不會跳閘。
㈣ 農村房子沒有房產證可以申請電表嗎
可以啊,每家每戶都要用電啊,肯定是有獨立電表的,沒有電表,那電費怎麼收呢,農村電表應該跟房產證無關吧
㈤ 請問農村自建房屋怎樣報裝用電
農村自建房新裝(增容)用電需要提供以下資料:1、客戶身份證明資料;2、用電地回址物業答權屬證明資料;3、銀行扣費資料。如用電地址無物業權屬證明的,需要國土規劃部門確認用電報裝地址不牽涉到違章建築、搶建和違反規劃用地等問題。您可關注並綁定「南方電網95598」公眾平台>「我的用電」>「業務辦理」>「用電申請」>選擇相應的業務類型,查看業務描述與辦理流程>點擊「辦理」>填寫基本信息後提交即可。
㈥ 農村住房是否可以按照電表認定住房歸屬權
土地法 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專直轄市規定的標准。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請把家庭放在第一位,時間過去了30多年,孩子們早已經結婚各自成家了,有一家和政府商量拆遷事宜就行了
㈦ 農村沒房產證去辦電表需要辦那些手續
不一定要提供《房產證》,您只要提供相關的用電地址的產權權屬證明資料即可。
居民新裝用電需提供:
1.戶主身份證明(身份證、戶口本等任一);
2.用電地址物業產權權屬證明(不動產證、房產證、購房合同、集體土地使用證等任一);
3.如委託他人代辦需提供代辦人身份證明及授權委託書。4.如辦理銀行劃扣電費需提交相關交費資料。如在原用電范圍內辦理增容,則無需提供用電地址物業權屬證明材料及交費資料。
公司或企業新裝用電需提供:
1.客戶身份證明(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明等);
2.用電地址物業產權權屬證明(不動產證、房產證、國有土地使用證、集體土地使用證等任一);
3.如委託他人代辦需提供代辦人身份證明及授權委託書。4.如辦理銀行劃扣電費需提交相關交費資料。如在原用電范圍內辦理增容,則無需提供用電地址物業權屬證明材料及交費資料。
而用電地址物業產權權屬證明包含以下幾種:
1、《房地產權證》
2、《房產證》或《不動產證》
3、《國有土地使用證》
4、《集體土地使用證》
5、經房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
6、含有明確房屋產權判詞且發生法律效力的法院法律文書(如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等其中一種)
7、房管部門的租簿(《租用房屋憑證》)
8、銀行《按揭合同》
9、土地開發證明、規劃開發證明、用地批准、土地契約等其中一種有出具物業權屬證明許可權的政府部門出具的有效證明文書,市政建設項目的工程中標通知書、施工合同或政府有關證明。
以上證件中任意一種。
由於不同地市,資料存在差異,具體資料詳情可以致電供電客服熱線95598咨詢。
准備好以上資料後,可通過手機關注並綁定「南方電網95598」公眾平台>「我的用電」>「業務辦理」>「用電申請」>選擇相應的業務類型,查看業務描述與辦理流程>點擊「辦理」>填寫基本信息後提交即可。
㈧ 農村電房是變壓器還是變電站
農村的就是一個變壓器。
變電站通常指比較大是變電場所,可以升壓或降壓。
㈨ 農村產權制度改革試點是什麼意思,具體是做什麼,對農民有什麼影響,是好是壞
明晰所有權、放活經營權、落實處置權、保障收益權的思路,以「還權賦能」為核心,構建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現代農村產權體系,促進農村資產資源權屬明晰化、配置機制市場化、產權要素資本化、管理監督規范化,為農業農村經濟加快發展提供製度保障。
影響:
(1)開展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改革。開展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發證工作。按照集體成員按份共有、集體決策的原則,探索建立集體經濟組織和集體成員共同管理集體所有土地的體制機制,處理好集體經濟組織和集體成員之間的權責關系。國家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要足額兌現征地補償,全面落實就業、社會保障等配套政策。轉變土地用途後的增值收益按一定比例返還集體經濟組織,用於公益事業建設和集體成員生活保障以及發展壯大經營實體。
(1)開展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制度改革。開展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發證工作。在尊重歷史、符合規劃、用地限額的基礎上,探索建立集體建設用地使用、調換、互換等體制機制,激活用好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劃、城鄉建設規劃的前提下,集體建設用地可用於公益事業和探索用於公共性住房建設。
(2)開展農村房屋產權制度改革。開展對農戶和村鄉辦企業合法建房登記造冊工作,建立健全房屋登記管理制度,核發房屋所有權證,逐步實現城鄉房屋同證、同權。支持農戶通過出租合法住房增加財產性收入,利用住房發展農家樂、鄉村旅館、農產品加工等,增加經營性收入。支持農戶引進資金、人才、技術、管理等進行合作開發、合夥經營。
(3)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制度改革。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確權登記頒證工作,保持現有土地承包關系長久不變。堅持依法、自願、有償的原則,支持引導農戶採取轉包、出租、互換、入股、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支持土地向農村特色優勢產業流轉,帶動土地利用向規模、集約、高效方向發展,做大做強特色優勢產業。
(4)深化農村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建立健全集體林權制度改革長效機制,依法維護經營管理權穩定和林權權利人合法權益,鞏固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成果。探索建立林權流轉管理服務新機制,加快開展林權抵押貸款工作,大力推進農民林業專業合作社建設,探索林下經濟發展的政策和模式,全面落實林木採伐、林權流轉、森林保險、投資融資、產業扶持等配套政策,保護林業資源,促進林農增收、林業增效。
(5)開展農村小型水利工程產權制度改革。小(1)型水庫由國有水庫管理單位管理,小(2)型水庫可以單獨或連片成立管理單位管理,也可以由中型或小(1)型水管單位代管,或由鄉鎮水利站及用水戶協會管理,明確管護主體,落實管護責任,確保工程安全運行和效益發揮。對農村集體所有的庫容10萬立方米以下的塘庫及其附屬設施,小(2)型及其以下的引水、提水(含機電提灌站、水輪泵站)工程及其附屬設施,小水池、小水窖、小機井,小(微)型飲水安全工程和煙水配套工程等工程,可以採取拍賣、流轉等方式,明晰所有權,明確水權和土地使用權,並進行確權和頒證。也可以採取租賃、承包、股份合作等形式,界定管理權,明確使用權和經營權,落實管護主體和責任。在保障工程主要功能不變和本村組優先的前提下,鼓勵農戶、聯戶、用水合作組織、村民自治組織以及自然人和其他法人積極參與農村小型水利工程產權制度改革和投資農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設。建立穩定的公益性農村小型水利工程管護經費公共財政補助機制。
(6)開展農村集體財產股份制改革。清理核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經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會議確認、公示,鄉(鎮)人民政府簽署意見後,報縣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在堅持集體資產歸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嚴格按照制定方案、清產核資、資產量化、股權設置、股權界定、股權管理、資產運營、收益分配、監督管理的程序,實現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按份共有」。
㈩ 目前農村電房泵站打水,用什麼管子好
你要看什麼材質的 PPR:日豐、天力、金德、偉星 都是可以的
水管是否經用,最關鍵的還是是在熱溶接的時候,工人的技術問題,這是很重要!不然再好的管子接好後漏水也是個悲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