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能知識產權管理模式
① 佳能的幾種模式
全手動:光圈大小、快門速度、ISO數值、白平衡、曝光補償……等全都可以手工設置
P程序:內即程序自動曝容光。光圈、快門等由相機自動設置。和全自動A不同的是,A模式一切都由相機自動設置,而P模式中ISO、白平衡、曝光補償、閃光燈開、關等可以由你設置。
C自定義:在手動設置後,可以「自定義」以後就不需每次設置,直接可用你自定義的設置。
② 知識產權運營模式有哪些
③ 全球哪些企業的知識產權管理模式比較好
企業知識產權管理部門的內部組織結構是知識產權管理的骨架。有了骨架的支撐,知識產權才能在企業中流通、發揮作用。下面將結合國外IBM、東芝、佳能公司的成功經驗,介紹知識產權部門內部組織機構的三種典型基本模式:集中管理制、分散管理制、行列式管理制。
(一) 集中管理制:IBM公司
集中管理體制的特點是:全公司的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按照統一的知識產權政策進行運作,最大限度地保護總公司的整體利益在開發、製造、買賣產品的活動中能夠工作順暢。專利權與授權後的所有事宜全部由總公司知識產權管理部門統籌負責。總公司與子公司簽有「綜合技術協助協議」,總公司將研究開發費用預付給子公司,而子公司創造的知識產權由總公司知識產權總部統籌管理。
IBM知識產權管理部門組織體制設置為:設有知識產權管理總部,其職責是負責處理所有與公司業務有關的知識產權事務;知識產權管理總部內設兩大部:法務部和專利部。法務部負責相關法律的事務專利部負責專利事務。專利部下設5個技術領域,每一個領域由一名專利律師擔任專利經理。
(二)分散管理制:東芝公司
分散管理方式的特點是:充分授權。充分授權是在知識產權本部統一管理下的充分授權。分散管理是針對各研究所和委員會而言,其優點是各事業部及研究所根據產品特性限制專利申請件數,決定知識產權的預算。但取得專利權後,如何運用知識產權、處理糾紛、對外談判、提出異議等事務是由知識產權本部統一管理。
東芝公司知識產權管理部門組織體制設置為:知識產權管理部門由知識產權本部和四個研究所、11個事業本部,及在各研究所和各事業部下屬分別設置專利部、科、組共同構成。
(三)行列式管理制:佳能公司
行列式管理方式的特點是::按照技術類別、產品類別管理知識產權。實行按技術類別管理專利,可以避免重復開發技術,配合各事業部的產品策略對專利進行管理。知識產權法務部集中管理授權後的所有事宜,包括權利的運用、談判、訴訟等。法務部通過派本部門人員參加公司內各事業部組成的產品法務會或根據各項問題組成的作業部會議了解技術、產品的相關情況,使法務體制貫穿於產品開發至產品銷售各個階段利用知識產權的法規提高解決問題的效力。
佳能公司知識產權法務部按行列管理分為產品類及技術類。產品類設有4個部門:知識產權法務策劃部、知識產權法務管理部、專利業務部、專利信息部;技術類設7個專利部門以技術分類管理專利。
④ 知識產權運營指的是什麼通常有哪些運營模式
知識產權運營指知識產權權利人和相關市場主體優化資源配置,採取一定的商業模式實現知識產權價值的商業活動。通俗而言,可理解為由「知識產權」變為「知識產錢」,即:由權變錢的過程。
運營模式:
1、許可:權利要求請求保護的技術方案需能夠實施。
2、轉讓:除許可外,作為技術貿易或者技術進出口的主要內容之一,轉讓亦系主要的運營形態。
3、投資:以專利為例,專利權人可以其專利權或專利使用權對有限責任公司和/或股份有限公司和/或有限合夥企業和/或普通合夥企業等組織形式予以出資,並取得相應的股權和/或股份和/或財產份額。
4、融資。
(4)佳能知識產權管理模式擴展閱讀:「專利運營就像是育嬰保姆而非中介交易,從事專利運營工作的人和單位,應該把自己視為准備協助撫養嬰兒的保姆,而不是把別人的孩子都當成了商品在那裡從事交易。」
12日上午,北京大學法學院訪問教授、美國亞太法學研究院執行長孫遠釗在長沙舉行的2016「知識產權制度與知識產權運營」國際研討會上如此闡述對專利運營的看法。
當天,孫遠釗帶來主題為「專利運營與相關產業鏈的建構——對現有政策的探討與展望」的演講。來自英國、德國、韓國及台灣地區的多位知識產權專家,隨後圍繞「知識產權制度與知識產權運營」,為湖南知識產權工作者帶來一場具有國際視角的知識盛宴。
近年來,湖南加快知識產權國際交流與合作,通過舉辦國際研討會、培訓班等多種形式,積極將國內外知識產權專家「請進來」,幫助管理部門和企業運用知識產權規則,掌握知識產權制度利器,積極應對國際知識產權競爭與挑戰。
今年3月下旬,湖南邀請德國、美國專利律師為湖南企業參加國際會展如何避免專利糾紛支招。
湖南省知識產權局局長肖祥清表示,希望藉此活動搭建湖南與專家所在國家和地區之間的橋梁,開展長期的學術、實務性合作,並就如何在現行知識產權制度框架下運營好知識產權,如何以運營為導向改革現行知識產權制度,尋求解決方案。
肖祥清介紹,在促進知識產權運營、加強知識產權運用方面,湖南主要是搭建兩個平台和建立兩支基金。兩個平台,即建立了中部地區首個知識產權交易中心和湖南省高等院校知識產權運營服務中心,有效連接知識產權供需兩端,促進知識產權的轉化運用。
兩支基金,即在國家財政支持、省財政配套和向社會募集資金的基礎上,爭取設立先進軌道交通裝備、工程機械等重點產業知識產權運營基金和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補償基金,加快知識產權轉化運用。
「通過知識產權運營促進科技產業化、產業高端化,在湖南已經顯示出強大的生命力。」湖南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王柯敏表示,此次研討會的召開,將進一步凝聚知識產權智慧,促進知識產權運營、加大知識產權應用。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新聞網-湖南借「外腦智庫」練內功 加速推動知識產權運營
⑤ 簡述pdca的知識產權管理模式的涵義
知識產權管理模式的內涵
從法學角度看,科學技術活動是人的智力的創造,因而智力勞動者對其成果依法享有一種權利,這就是知識產權的研究內容。
是社會在運行過程中經常遇到的法律問題。知識產權立法是現代科學技術活動的法律保障。早在1623年和1709年,為了鼓勵人們進行科學技術的創新活動,英國先後頒布了保護科技發明的《壟斷法》和保護作者權利的《安娜法》。
建立了最早的專利和版權保護制度。1804年,法國頒布了《拿破倫法典》,第一次確認商標權也應作為知識產權受到保護。此後,世界上大多數國家相繼建立了各自的專利法、商標法和著作權法等法律制度,並逐漸形成國際性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
如《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保護文學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和《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等。特別是1993年完成的《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第一次把知識產權與國際貿易問題聯系在一起,結束了關貿總協定過去僅僅把動態商品作為保護對象的狀況。
(5)佳能知識產權管理模式擴展閱讀:
PDCA是英語單詞Plan(計劃)、Do(執行)、Check(檢查)和Act(處理)的第一個字母,PDCA循環就是按照這樣的順序進行質量管理,並且循環不止地進行下去的科學程序。
1、P (Plan) 計劃,包括方針和目標的確定,以及活動規劃的制定。
2、D (Do) 執行,根據已知的信息,設計具體的方法、方案和計劃布局;再根據設計和布局,進行具體運作,實現計劃中的內容。
3、C (Check) 檢查,總結執行計劃的結果,分清哪些對了,哪些錯了,明確效果,找出問題。
4、A (Act)處理,對總結檢查的結果進行處理,對成功的經驗加以肯定,並予以標准化;對於失敗的教訓也要總結,引起重視。對於沒有解決的問題,應提交給下一個PDCA循環中去解決。
⑥ 管理模式的知識產權管理模式
歐美高等院校知識產權管理模式及其啟示
在高校知識產權市場化的背景下,知識產權的取得、轉讓和許可實施日益頻繁,完善高效的知識產權管理模式就成為了高校健全知識產權管理工作、規范知識產權市場化行為的關鍵,成為了高校管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中國高校知識產權管理體系處於發展初期階段,各高校的知識產權管理模式不盡相同,也存在著不少問題。通過對我國高等院校知識產權管理模式的現狀進行分析,在對歐美高校知識產權管理模式及經驗的比較研究之上,提出我國高等院校知識產權管理模式中所存在的問題的解決之道。
:二i.高等院校船識產權管理模式
隨著工業化和市場經濟的大規模發展.高等院校作為擁有高技術創新能力和市場推廣能力的技術航母.正在積極地發揮著它對技術進步和人類發展的重要作用。伴隨著21世紀的到來,我國高等院校的創新能力和知識產權保護意識進人了空前高漲的發展時期。以專利申請量為例,截止到2008年我國高校累計發明專利申請量為121 413if-,實用新型申請量為43 756件.外觀設計申請量為11 977件.三種專利合計申請量為178 684件.從1998年開始我國高校的專利申請量就以每年不低5=20%的速度在高速增長.。而2008年我國高校三種專利的申請量為45 145件,較2007年增長了38 I%。其中發明專利申請量為30 808件,較2007年增長了33 9%.實用新型專利申請量為9 362件.比2007年增長了46 8%.外觀設計專利申請量為4 97 5件.比2007年增長了50 7%」1。目前高校知識產權的市場化發展要求高校建立完善的知識產權管理模式,更好地管理知識產權這一無形資盤
一、我國高校知識產權管理模式存在的問題
在知識產權的管理模式上,由於程國高校知識產權管理納人學校原有的行政管理體系中是近幾年的事情,犬部分高校仍處於制度的建立和管理架構的創建過程中。目前.我國高校知識產權營理已取得了一定進展。但由於諸多條件的限制,仍存在許多問題和不足,還需要進一步的改善。
(一)知識產權管理機構不健全。缺乏知識產權管理專業人才
目前,穩國高等院校的知識產權管理模式仍然處在初級階段,目前大約有40%的大學仍然沒有建立知識產權管理的專職機構,以掛靠式管理模式為主。形式大於內在;而在其他採用獨立管理模式(包括集中管理模式和分散管理模式)的大學,集中管理模式過於粗疏,執行力
不足,很難將學校的知識產權政策具體落實到每個院系和科研單位,分散管理模式
又呈條塊分割.1辦調力差,各部門耳;{能模糊。雖然有統籌管理韌.構.但其整體沒有
形成有機的管理體制。這導致工作效率低下、運作不暢。由於缺乏專業的管理人員.科技主管機構往往會把知識產權管理局限在成果管理的層面,而不能對知識產權產生、評估許可轉化等進行多方面、全方位的統籌考慮」1。有時這還會造成高忮知識產權流失等嚴重的同題。
(二)高柱知識產權管理中技術轉移工作不夠完善
技術轉移工作已經成為國際高校知識產權管理的重要部分。然而,目前我國的高校知識產權管理模式並沒有以技術轉移作為工作重心.而是圍繞著論文數量、專利申請量、職稱評定、各類獎項{果趣申請等展開工作。這導致大量技術成果通過學術論文或學術會議被公開,喪失了獲取知識產權保護的機會。在技術轉移過程中也存在問題:高校的很多技術都沒有體現出知識產權的價值.而作為技術轉移的廉價附帶技術轉移了出去。
(三=)高校的技術成果存在問題
我國高校的技術成果存在「過高」和「過低」兩個問題。「過高」可分為三個萬面:一是指高校承擔著很多理論性研究,形成的技術成果大多偏重理論,市場化條件差;二是指高校承擔的技術研發多屬於高、精、尖技術.企業的接受和轉化能力不足.造成這類技術實施困難;三是指高校的不少研究項目都是綜合技術.只有對市場非常熟悉的資耀技術轉讓人員.才能夠提煉出適宜產業化的技術。所謂「過低1主要指高校的研發單位人員流動大,項目持續期短.很璀對一項技術進行持續的深入研究。正是由於我國知識產權制度建立較晚,知識產權管理模式仍處於初級階段,已不能適應我國經濟飛速發展以及世界經濟發展壘球化的需要,改革目前高校知識產權管理模式已是當務之急。在這方面,經濟發達國家知識產權橫式建設的發展和宴戰為我們提洪了很好的經驗。
二、歐美國家高等院校的知識產權管理模式
歐美各高校的知識產權管理模式都是以技術轉移為主要內容。近年來.以技術轉移為中心,知識產權管理工作隨著技術進步得到了進一步的發展,管理范疇得到了進一步的拓展。歐美高等院校知識產權管理模式一般由三大部分構成,即行政決策機構、執行協調機構和校內糾紛解凌機構(詳見圈一)。
r-)行政決策機摘行政決策機構主要承擔制定本枝知識產權管理基本政策的職能.如哈佛大學
的知識產權管理政第就由「啥佛大學董事會」制定並承擔修改和解釋的權利,加州大學則由大學董事會授權校長制定井修改與知識產權相關的政策[41。由此可見.知識產權管理體制的行政決策機構是高等院校的最高投利機構。知識產權作為高等院校的無形齎產,關繫到高等院校的發展和綜合競爭力,而知識產權管理所涉及的內容也十分復雜,包括研發需要的資金來源和組成方式,研究方向是否具有前瞻性、是否符合本校的發展方向.技術轉移的比例和方式.科技成果的投屬問題.技術轉讓和許可及收益的取得和分配,知識產權是否涉殛商業秘密,以及對發明創造承擔單位的獎蹴制等同題。知識產權的重要蛙和所涉政策的高度決定了只有學校最高權利機構才能散出決定。為了確保知識產權政策制定及恪改的完善性.監督此類政策的實施,各高等院校還設立了政策監督咨詢機構.這些機{勾是在高等院校的行政管理體系中獨立設立的相關委員會,監督知識產權政蕞的執行.並提供政簟的修改和補充方面的建議。例如.美國喬冶城大學由校長任命成立知識產權委員會,委員會成員由主管技術許可的副校長、校財務主管、枝法律事務主管以及11名教師組成,定期集中召開會議,魚責對高等院校的知識產權政策的制定和悟改.以及解釋提供咨詢和建議「1。這些機構的成立及運營確保了高等院校知識產權政策的客觀性和專業牲.井保障了高校知識產權政策的持續性發展。通過政策監督咨I旬機構,高等院校董事會可以獲得具體執行部門的實際工作情況,了解井及時更新待解決問題的信息.因而可以做出更為積極有效的決策。
(二)執行協溯怕
執行協調機{勾主要承擔貫徹實施高等院校知識產權政策的職能,由於知識產權政策的實施需要多個部門的配台.所以該職能往往由獨立機構承擔。目前主要有三種知識產權政箢實施執行機制的組織形式。
1內設機構的組織模式內設機構組織模式包括內設統一管理模式和內設分散管理模式。
(1)內設統一管理模式。有的高等院校在枝內設置了對相關知i}{產權事務進行統一管理的行政機{句.例如麻管理工學院內部設置的「技術許可Z^公室1,該辦公室由貧責大學實施知識產權政策職能的校長或副校長直接領導.下設專利事務處、商標事務處和著作權畢務處三個部門.其職能幾乎涵蓋了全校的知識產權事務。這種管理模式的優點是有利於政鍍的集中藩宴.宴現政策實施的統一性;缺點是機構規模會隨著所承擔的管理事務增多而日益龐大,從而增加了大學的行政成本。
(2)內設分散管理模式。很多高等院校在校內設置不止一個行政機構,分別對專利、商標、著作權進行管理,例如楊伯翰大學設有「技術轉移辦公室」,處理專利申請、專利保護、專利轉讓和許可等方面的事務,還設有「著作權許可辦公室」和「創作作品辦公室」負責校內著作權的登記、保護與轉讓。這種分散的管理模式與上述統一管理模式沒有根本的區別,但是容易造成各為其政的局面,這不利於工作的協調性和統—性。然而,內設機構是圍繞著「技術轉移」來設立的。根據美國專利法的「先發明原則」,不少大學要求校內人員將其發明創造對學校的相應部分進行「申報」,如果學校採取的分散式管理模式,那麼這類管理機關應包含申報信息管理、技術評估管理、技術許可及轉讓管理、收益分配的管理等相應部門,以系統管理技術轉移的各個方面:發明資金來源的審核、發明內容的解釋和分類、發明實驗驗證的判斷和搜集、發明的評估、專利申請的管理、技術許可或轉讓管理以及技術轉移收益的分配等。這}羊管理的優點在於學校可以對本校的技術成果進行系統有效的管理,對技術轉移的收益進行有效合理的分配和利用。針對具體實施中出現的各部門管理許可權交叉環節,高校可以制定有針對性的具體操作規章,增強各部門之間的協調能力。
2.夕h設機構管理模式外設機構管理模式包括外設基金會管理模式和外設公司管理模式。
(1)外設基金會管理模式。這些基金會往往由大學校友和大學董事出資設立,實際上由大學控制和運作,大學通過它們對本校的知識產權事務進行管理。成立於1925年的「威斯康星校友基金會」是此類基金會的代表。大學知識產權決策部門對基金會的掌控能力、基金會自身的運作能力以及基金會與大學相關部門的協調能力是這種管理模式發揮應有職能的前提。這一管理模式的優點在於利用了原有的資源,減少了大學內部行政成本,加強了管理的專業性和時效性,有禾I}於技術海眵。
(2)外設公司的管理模式。某些高校通過由高校設立的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研究開發公司對本校的知識產權事務進行統一管理。該模式的典型代表是劍橋大學設立的全資公司「劍橋有限公司」15】。這種管理模式的優點在於:研發公司作為獨立法人而存在,它在商業運作上具有先天優勢,非常有利於知識產權的轉讓和許可。
3.委託外部專業公司管理模式有的高校委託社會上獨立的商業公司代為管理本校的知識產權事務。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美國的「學院許可公司」,這是一所從事商標管理和開發的專業公司,至今已有100多所高校委託其代為管理這些大學的商標轉讓和許可的事務。這種模式最具優勢之處在於整合了最具商業效率的社會資源,利用一個現有的商業平台進行技術轉移,這遠勝於各高校各自為戰的局面。實際上。外設機構和委託外部專業公司管理模式都將知識產權管理工作設置在學校以外。這兩種管理模式是技術轉移活躍的高校的首選。以專利為例,大學通過上述的外設管理機構以對外許可的方式將自己的專利技術市場化,美國大學專利許可的對象近70%是中小企業,這些中小企業中有不少是基於這項專利技術而成立的新倉Ⅱ公司,一般在技術許可的過程中,大學會給被許可方3-6個月的時間便於對方進行市場可行性調查,籌集資金並尋找合作夥伴,在這段時間內,外設管理機構可以利用自己豐富的市場資源為被許可方介紹風險投資,甚至介紹合作夥伴以協助完成技術轉移。圈校內糾紛解決機構針對高校內部知識產權管理執行工作中必然涉及的政策解釋、權屬糾紛、技術轉讓或許可的獎勵等方面產生的糾紛,歐美大學設立了糾紛解決機構,該徹構的組成包括兩種模式。
1.兼任糾紛處理職能的機構很多高校的政策監督咨詢委員會同時兼任校內知識產權糾紛的處理機構,如哈佛大學的「知識產權委員會」同時也解決因政策解釋引發的爭議和糾紛。處理糾紛的機構本身就是制定政策的咨詢建議單位,對政策的理解要優於其他棚構。
2.專設的糾紛處理機構有的高校設立了專門的糾紛解決機構。例如,劍橋大學由大學董事會設立「大學技術仲裁員小組」並任命一名主席,對提交的糾紛由主席指定一名仲裁員進行聽證並做出裁決,不服仲裁員的仲裁時,參與方可提出上訴,由教務主任、理事會根據具體情況組成3-4人小組,做出具有約束力的裁判。專門機構的獨立性確保了裁判結果的客觀性與公正性,也對鼓勵創新和建立公平合理的知識產權管理機制起到了保護和推動的作用。綜上所述,歐美高等院校的知識產權管理體製成熟嚴謹,設立了完善的行政決策機構、監督機構、執行協調機構和糾紛處理機構,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管理體系。這對管理體系鬆散的中國高校而言具有很強的借鑒意義。此外,歐美高等院校
在知識產權管理工作中十分重視技術轉移工作,特別是內設執行機構更有利於當今技術轉移活躍的高校。歐美高校知識產權市場化程度遠遠高於中國,其外設機構和委託外部專業公司管理模式能夠增強高校應對市場變化的能力,拓寬科研經費來源。
三、對我國高等院校知識產權管理模式的思考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知識產權制度得到了全面發展,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我國高校的知識產權能力建設也得到了進一步的重視。但是,我國知識產權工作尤其是高校的知識產權工作還處於發展的初級階段,知識產權的總體狀況與國家經濟和社會發展需求還不相適應。比較分析歐美高校的知識產權管理模式,我國高校在知識產權方面還存在較大差距,必須
加強建設。針對本文提出的我國高校知識產權管理模式存在的問題,在對歐美發達國家(以英國、美國為代表)的高校知識產權管理模式進行分析的基礎上,筆者認為,要完善我國目前的高校知識產權管理模式,當務之急是要做到以下幾點:
(一)完善高校知識產權管理工作體制
由於我國高校知識產權管理體制還處於初級發展階段,導致決舅謄陰構的管理過於制和經費的限制,不太可能仿效國外高校設立一整套完備的知識產權管理體制,分散式的管理模式可能會長期存在。這就需要有一個比較「集權」的統籌部門來進行規劃和協調。筆者建議,該部門的工作人員應有明確分工,按院系劃分工作人員具體負責范圍,工作人員要做到深入一線,對相關工作進行具體指導,同時可以將某些具體工作委託給外設的專業公司進行代管,但必須簽署具體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
(二)將技術轉移確定為我國高校知識產權管理模式的工作重心
目前,我國的高校知識產權管理模式並沒有以技術轉移作為工作重心,而是將提高專利申請量或專利授權量作為主要工作內容,這是由國家乃至高校本身的考核評價體系所決定的,在考評體系中,專利申請量或授權量是評定職稱或獲得科技成果獎項的主要考核指標。這一考體系制約了技術轉化的發展,導致在技術成果形成的早期階段,包括項目選題、研發方向、實驗階段、技術披露和專利申請以及專利權維護等方面都存在不少問題,例如,在選題立項階段偏重理論研究,較少考慮實際情況和市場化因素;很多專利技術都停留在實驗室階段,難以形成產業化政府在高校科研經費中的投入呈逐年上升趨勢,而企事業單位的投入反而穩中有降。歐美高校的科研經費來自政府的投入不足30%,其他70%來自於企業、研究機構自身和社會民間的贈予。因此,大力提高高校技術成果的產業化轉移是增加科研經費投入的主要措施。
(四)建立健全高校的技術成果轉移轉化平台
高校以專利技術成果為主體的知識產權要實現盡快轉移轉化,首先要在體制上適應這種需要,建立健全高校的技術成果轉移轉化平台,並且使這個平台與企業的研發中心接軌,使高校在研發上與企業研發建立有機聯系。目前,國家在7所高校成立了國家技術轉移中心1,這些國家技術轉移中心形成了各有優勢和專長的
技術轉移平台,全國的高校可以通過這些平台進行廣泛的技術開發、推廣和孵化活動。
⑦ 知識產權的管理模式有哪些
國外企業的知識產權管理體制
1 . 組織機構
國外企業的知識產權管理部門一般直屬總公司經理管轄,是企業中技術與經營兩個部門的支撐單位。知識產權管理部、技術部、經營部共同組成企業的核心,與生產部、財務部一道組建成企業最高層組織管理機構。如IBM 公司、三菱公司和富士公司均屬於集權管理的組織機構。
⑴ IBM 公司的集權管理組織機構 IBM 公司設有知識產權管理總部,其職責是負責處理所有與IBM 公司業務有關的知識產權事務,如專利、商標、著作權、半導體晶元、布圖設計保護、商業秘密、字型及其它有關知識產權的事務;知識產權管理總部內設兩大部:法務部和專利部。法務部門是負責相關法律的事務;專利部門負責專利事務。專利部下設5個技術領域,每一個領域由一名專利律師擔任專利經理。由於IBM公司是一個跨國集團公司,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在美國本土主要設有研究所,在歐洲、中東、非洲地區、亞太地區設有其分支機構。若沒有設置分支機構的國家,一是由該地區各國知識產權管理部門的代理人管理;一是由鄰近國家的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負責,如亞太地區未設知識產權管理部門的國家,由日本的知識產權管理部門統籌管理;
IBM知識產權總部對全球各子公司知識產權部門要求嚴格,除向總部做業務報告外,世界各地子公司的知識產權分部要執行總部統一的知識產權政策,並接受總部極強的功能性管理。
⑵ 三菱公司與富士通公司的組織機構 三菱公司設有知識產權總部,下設專利部、涉外知識產權部和策劃處三個部門。
專利部與研究發展部門關系密切,負責協助研究人員和技術人員取得知識產權,保護公司權利、防止本公司侵害他人權利,並設立駐外人員,負責駐在地的專利申請與訴訟事宜;
策劃處負責制定公司內部與知識產權相關規定、監督知識產權的管理實施,以及分公司關於企業間知識產權的支援等事宜;
涉外部負責公司知識產權的運用、對外交涉、訴訟與侵害協調的工作。
富士通公司由專利總部管理知識產權工作,下設5個部門:專利管理部、專利業務部、專利第一部、專利第二部和技術調查部,並在各事業本部下設專利推進部,由事業本部中的資深人員擔任部長,負責專利的策劃與推進工作。
⑶ 東芝公司的組織機構 東芝公司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是由知識產權本部和四個研究所、11個事業本部,及在各研究所和各事業部下屬分別設置專利部、科、組共同構成。本部內設7個部門,分別是:
策劃部:負責推動全公司的中長期知識產權策略,管理知識產權行政事宜;
技術法務部:負責處理知識產權訴訟事宜;
軟體保護部:負責軟體著作權的登記、運用、補償事宜;
專利第一、二部:負責統籌管理技術契約工作;
專利申請部:集中管理國內外專利申請事宜;
設計商標部:負責設計和商標的申請、登記;
專利信息中心:負責管理專利信息,建立電子申請系統。
各研究所和各事業部配置知識產權部,直接隸屬於負責技術工作的副所長或總工程師,主要擔負該研究所、事業本部的知識產權行政事務,並負責從產品研究開發初期的專利發掘、專利調查、製作專利關系圖到國內外專利的申請等所有業務。
⑷ 佳能公司的組織機構 知識產權法務部按行列管理――分為產品類及技術類,產品類設有4個部門:知識產權法務策劃部、知識產權法務管理部、專利業務部、專利信息部;技術類設7個專利部門是以技術分類管理專利。
⑸ 德國最大的化工企業之一拜耳公司 它設有專利委員會和專利處,二者是平行的組織機構。專利委員會由生產、科研、技術應用和專利處聯合組成,其職責是:
① 分析判斷哪些發明項目可以向國外申請專利;
② 去哪個國家申請;
③ 對已獲權的專利進行管理;
④ 根據專利項目登記表,決定哪些項目的專利權需要維持,哪些可以放棄。
專利處受公司總部直接領導,下設兩個科,一個專利科,另一個是許可合同和技術協調科。專利科的主要職責:
① 申請專利直至授權專利的管理;
② 申請專利前和產品投放市場前的專利信息的調查,若發現相同技術,就設法買下他人的專利權;
③ 處理專利糾紛,一是協商解決;二是通過訴訟裁決。
④ 業務上與各級法院有聯系。
許可合同和技術協調科共有8人組成,負責許可合同工作,包括專利許可、技術秘密及技術合作。日常管理工作主要有:
① 接待技術許可詢價,組織許可談判、簽訂有關合同;
② 技術合作,與需要使用拜耳公司技術的公司簽訂使用合同書。
各公司知識產權管理部門的職責大同小異,其基本職責可歸類分為十項:
① 專利情報管理工作;
② 發明挖掘工作;
③ 申請專利工作;
④ 訂立專利實施許可合同;
⑤ 管理專利權;
⑥ 處理專利糾紛;
⑦ 商標等其它知識產權的綜合管理;
⑧ 發明獎勵工作;
⑨ 專利教育工作;
⑩ 與專利事務所或律師進行聯系;
值得注意的是,美國、日本、德國企業均十分重視專利信息工作。如IBM公司定期發表的技術公報、其專利經理的主要職責四項中有三項與情報有關,如:
① 收集掌握下屬各公司有關的專利情報、技術情報以及各專業部門的活動情況;
② 依據情報決定是否申請專利、建議申請國的范圍、提供有關業務咨詢;
③ 根據總部每年預計的專利申請計劃調整申請的件數;
④ 收集IBM及其它公司有關專利情報、技術動態信息,有針對性地進行知識產權方面的談判。
再有,日立公司的知識產權本部把專利情報管理工作列位首要任務。佳能公司負責知識產權管理工作的11個部門,專利信息部是其中之一。東芝公司知識產權本部中設有專利信息中心;三菱公司隨著知識產權總部的發展,將原屬於專利部管轄的專利情報中心從專利部中分離出來,成為獨立的公司。
德國公司也不列外,將專利信息的調查工作做在申請專利前和產品投放市場前,如拜耳公司。
以上陳述,從另一角度表明專利信息的重要性。
其次,國外企業知識產權管理體制的比較
知識產權作為公司的經營資源。專利部要有效地開展各項業務,需要有足夠的經費給予支持,企業的研究成果如若不能得到完善的保護,實際上是浪費研究投資和開發經費。這一思想是IBM公司、日立公司、佳能公司的共識。國外企業知識產權管理體制大致分為三類:一類基本屬於層累制集中管理體制,如IBM公司;一類是分散管理體制,如東芝公司;另一類是按行列管理的體制,如佳能公司。它們有共性更具特色。
其共性:不論是集中管理、分散管理還是行列式管理,知識產權管理部門都是處於總公司管理層的核心位置中,與技術部門、經營部門密切聯系,將授權後的知識產權工作全部匯集在此統一管理,成為總公司的智囊部門。
⑴ 集中管理體制的特點是:全公司的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按照統一的知識產權政策進行運作,最大限度地保護總公司的整體利益,在開發、製造、買賣產品的活動中能夠工作順暢,主要體現在知識產權的移轉、授權、再授權的管理方式上。也就是說研究開發的費用由總公司預付給子公司,專利權與授權後的所有事宜全部由總公司知識產權管理部門統籌負責,如IBM公司。
⑵ 分散管理體制的特點是:充分授權。充分授權的含義是在知識產權本部統一管理下的充分授權。分散管理是針對各研究所和委員會而言,其優點是各事業部及研究所根據產品特性限制專利申請件數,決定知識產權的預算。但取得專利權後,如何運用知識產權、處理糾紛、對外談判、提出異議等事務是由知識產權本部統一管理,如東芝公司。東芝公司除設有國內知識產權體系外,還設有海外知識產權體系,海外知識產權體系也分為兩部分,一部分在華盛頓、西海岸設立專利事務所;一部分在歐美的子公司內設置知識產權委員會,負責制定當地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則,定期討論知識產權問題。知識產權本部則通過各委員會、研究會協調各事業部之間的聯系,同時,對各事業部負責知識產權工作的人選有決定權。
⑶ 行列式知識產權管理體制的特點是:按照技術類別、產品類別管理知識產權。實行按技術類別管理專利,這樣,可以避免重復開發技術;配合各事業部的產品策略對專利進行管理。知識產權法務部集中管理授權後的所有事宜,包括權利的運用、談判、爭訟等。法務部通過派本部門人員參加公司內各事業部組成的產品法務會,或根據各項問題組成的作業部會議,了解技術、產品的相關情況,使法務體制貫串於產品開發至產品銷售各個階段,利用知識產權的法規,提高解決問題的效力。
最後,還應關注德國拜耳公司的知識產權管理體制,它的特點是專利處將本公司發明人提交的專利申請文件進行修改,視情況經公司專利委員會研究確定向哪個專利局申請專利。其結果,保證了專利授權的成功率比較高;同時,減少了侵權和無效請求;專利的實施主要又是在本公司內部,處理專利糾紛的機率就相應降低。第三、國外企業知識產權的管理制度
知識產權管理制度涉及范圍十分廣泛,主要集中在產權的歸屬、獎勵機制、知識產權的運用、知識產權糾紛的處理以及知識產權教育等方面。由於各企業情況不同,在制定企業管理制度上各有側重,值得借鑒。
1.知識產權的歸屬
在遵守國際公約、各國專利法的基礎上,各國公司又制定出相應的規章制度。如IBM公司、三菱公司、日立公司、富士通公司等均採用簽約或制定社規的辦法,將知識產權歸公司所有。
⑴ 簽訂協議IBM公司與員工簽署「有關信息、發明及著作物的同意書」;與各子公司簽署:綜合技術契約。要求各員工只要從公司內取得機密信息,或從前員工完成的發明、著作等創作物中采擷的信息,或因執行職務(業務)而產生的成果,應將這些成果的知識產權全部移交給公司所有;對在日本的IBM分公司的員工,還要求填寫發明轉讓同意書作為進入IBM公司的條件。由於總公司為各子公司提供研究開發費用,其研究開發成果的知識產權必須移轉給總公司,總公司集中管理來自全球各子公司的知識產權,並通過再授權的方式將相關技術重新提供給子公司使用,商標使用權也基本相似。各子公司要從營業額中向總公司繳納一定的知識產權使用費。
⑵ 社規規定日本公司制定的社規將知識產權歸公司所有,即便是離任後一年內的發明也應通告給公司,由公司決定產權的歸屬。如日立公司的社規規定,員工的職務發明和職務外發明,權利均歸本公司所有,業務外發明也必須向公司報告,根據需要決定要與否。若員工在崗位期間完成職務發明,而在離職後一年內取得專利權,也應通知公司,由公司決定是否使用該專利。
三菱公司與富士通公司均要求員工將發明轉讓給公司。具體社規如三菱公司規定,員工作出的職務發明,其專利權一律歸公司所有,職務外發明和業務外發明根據公司需要與員工協調讓渡。富士通公司則要求員工,凡是從事與公司業務有關的發明或者研究計劃時,產生的發明、與研究有關的專利或實用新型等權利,均應讓渡給公司管轄。
2. 建立對發明人的激勵機制
據世界知識產權組織近日公布,1999年全球100家申請專利最多的企業排名,其中半數是美國企業。這與政府實施科技政策,鼓勵發明創造,同時,與各公司實行的獎勵制度密切相關。各公司依據發明人的成果,產生出相應的累積計分制、等級獎勵制以及各種各樣的表彰制度,如IBM公司、日立公司的激勵政策各具特色,使得發明創造成為一種社會風尚。
⑴ 累積計分制是IBM公司為激勵發明人而設立的獎勵方法。其獎金項目設立的特點,即對申請專利的發明人給予計分,發明專利為3點,刊載在技術公報的發明,計為1點。點數累計為12點,給予美金3,600元的發明業績獎;發明人若是第一次申請專利就被採用,給予第一次申請獎,獎金1,500美元;第二次的發明給予發明申請獎500美元。
⑵ 多種表彰日本企業一般均設有第一次申請獎,發明申請獎,申請補償獎,特別功勞獎等獎項。各公司針對本企業情況又制定出相應的規章制度,即重獎發明人。只要知識產權被使用,發明人就能得到獎金,即使人已故去或已離職均能得到獎勵。如三菱公司、日立公司實行獎勵直到權項的終止;富士通公司、東芝公司實行等級獎勵制,最低獎金一件發明4000日元,最高獎金1年可達60~100萬日元。富士通公司分為7個等級,東芝公司分為5個等級。
3.知識產權的教育及培訓
在日本,知識產權教育有兩層含義,一是針對全體新員工或不同層次員工設立的有關知識產權法律知識的課程教育。二是針對知識產權本部門人員的培訓。第一層次教育的課程包括專利知識入門教育、專利說明書寫作知識等,如日立公司、三菱公司;富士通公司則針對公司各部門的主管人員進行知識產權管理教育,以便了解專利的理念及重要性。在進行知識產權教育過程中,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起著重要的作用。第二層次教育的課程內容包括商標、著作權、技術契約、案例研究、專利情報、專利的寫作及專利管理等;並創造條件讓員工通過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或選派人員去歐美專利事務所進行輪訓和研習。
總之,國外現代企業中知識產權管理工作的共有特點:
第一、知識產權管理屬於組織戰略核心部分;
第二、組建一支人數可觀的知識產權管理隊伍;
第三、獎勵機制的完善;
第四、情報工作的溝通順暢 ;
最主要的是企業要掌握有效專利,才能求得長期效益。
⑧ 什麼是IPMS知識產權管理體系
指將知識產權放在企業管理的戰略層面,從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理念、管理機構、管理模式、管理人員、管理制度等方面視為一個整體,界定並努力實現企業知識產權使命的系統工程。
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的使命隨企業不同而不同,有的著眼於服務創新,有的力圖防範知識產權法律風險,有的爭取知識產權資產的保值增值,總的說來都是為了企業知識產權利益的最大化,從而為企業贏得競爭優勢,實現企業的使命。
(8)佳能知識產權管理模式擴展閱讀
從事知識產權認證的機構(以下簡稱認證機構)應當依法設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認證機構管理辦法》規定的條件,具備從事知識產權認證活動的相關專業能力要求,並經國家認監委批准後,方可從事批准范圍內的認證活動。
國家認監委在批准認證機構資質時,涉及知識產權專業領域問題的,可以徵求國家知識產權局意見。認證機構可以設立分支機構、辦事機構,並自設立之日起30日之內向國家認監委和國家知識產權局報送相關信息。
認證機構從事認證審核(審查)的人員應當為專職認證人員,滿足從事知識產權認證活動所需的相關知識與技能要求,並符合國家認證人員職業資格的相關要求。
⑨ 知識產權管理的具體內容
知識產權管理,是知識產權戰略制定、制度設計、流程監控、運用實施、人員培訓、創新整合等一系列管理行為的系統工程。知識產權管理不僅與知識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一起構成了我國知識產權制度及其運作的主要內容,而且還貫穿於知識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的各個環節之中。從國家宏觀管理的角度看,知識產權的制度立法、司法保護、行政許可、行政執法、政策制定也都可納入知識產權宏觀管理的內容;從企業管理的角度看,企業知識產權的產生、實施和維權都離不開對知識產權的有效管理。知識產權是全世界范圍廣泛關注的普遍問題,各國有各國的具體情況,對知識產權的理解也不盡相同。
知識產權管理實質上是知識產權人對知識產權實行財產所有權的管理。所有權是財產所有人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對其所有的財產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知識產權雖然在形態上有其特殊性,但它仍然是客觀實在的財產。所以,我們仍然可以對無形的知識產權進行科學管理,提高知識產權的經營、使用效益。
知識產權管理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知識產權的開發管理。企業應當從鼓勵發明創造的目的出發,制定相應策略,促進知識產權的開發,做好知識產權的登記統計,清資核產工作,掌握產權變動情況,對直接佔有的知識產權實施直接管理,對非直接佔有的知識產權實施管理、監督。
(二)知識產權的經營使用管理。主要對知識產權的經營和使用進行規范,研究核定知識產權經營方式和管理方式,制定知識產權等等。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管理。對知識產權使用效益情況應統計,合理分配。
(四)知識產權的處分管理。企業根據自身情況確定對知識產權的轉讓、拍賣、終止。 根據管理主體的不同,知識產權管理可為國家機關對知識產權的管理及權利主體對其所有的知識產權的管理。
國家的管理主要從知識產權的取得和保護方面進行。
權利主體的管理主要從知識產權的合理開發、應用、推廣、自我保護等方面的考慮。 加強知識產權管理能夠提高知識產權創造的數量和質量
創造更多更好的知識產權是實施知識產權戰略的前提,但是要提高知識產權創造的數量和質量,必須加強知識產權管理。
使創造目標更加明確
第一,從知識產權創造最重要的主體——企業層面上看,一是知識產權管理可以使創造的目標更加明確。知識產權管理的主要任務之一就是確立以專利戰略為主的企業知識產權戰略,並在戰略框架內,依據企業的總體經營和創新策略,對知識產權的創造特別是對專利申請的數量、質量、時機、類別形成一個總的目標和方針。國外許多大公司十分重視專利申請戰略,如東芝公司根據企業研發未來產品、下一代產品和先行產品的不同步驟,把專利申請分成概念性發明發掘階段、戰略性專利申請階段和專利網構築階段,從而使專利申請形成由點到線、由線到面、由面到網的總體戰略。二是知識產權管理可以提高創新研發的起點,避免低水平重復研究。通過加強知識產權信息管理,建立和完善與本單位科研、生產領域相關的專利信息資料庫,充分運用專利文獻信息,可以及時了解與本單位相關的國內外技術動態,避免低水平重復研究,節約人力和資金資源。三是通過知識產權管理可以提高發明人、設計人的創造積極性。企業應根據專利法等知識產權法律和國家相關政策規定要求,建立企業內部合理的知識產權利益分配與獎勵制度。通過兌現獎酬,可以最大限度地調動職務發明人的積極性,充分發揮職務發明人的聰明才智,避免人才技術流失。
第二,從國家行政管理層面看,專利、商標、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植物新品種等知識產權,都需要國家知識產權行政管理機關依據法律代表國家向申請人授予相應的知識產權。因此,這些國家行政管理機關的管理水平高低,知識產權審查速度快慢和質量的好壞,直接影響了我國知識產權創造數量和質量。
促進知識產權的創造
第三,從地方行政知識產權管理層面看,地方政府通過出台鼓勵知識產權創造的政策等行政管理手段,可以促進知識產權的創造。各地政府為了提高本地區的知識產權數量和質量,結合本地的實際出台了各具特色的鼓勵政策,如設立專利申請資助資金、將專利申請量納入考核地方官員的指標體系。
管理保護
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加大知識產權的執法力度對於鼓勵創新,維護公平的競爭環境十分重要。但是,知識產權保護相對於知識產權管理,一個側重於事後的救濟,一個側重於事前的預防;一個是治標之策,一個是治本大計。只有全面加強知識產權管理,才能夠提高知識產權保護的水平。
第一,對於企業來說,一是知識產權的科學管理奠定了知識產權維權的基礎。企業維權經常出現的困擾之一就是權利的穩定性問題,如果企業平時知識產權管理到位,對自己的知識產權的數量、內容、法律狀態以及與他人權利的界限十分清楚,就可以從容的應對他人提出的行政撤銷、宣告無效和侵權訴訟等糾紛。二是知識產權管理可以積累維權的可靠證據。通過知識產權管理,將知識產權取得和實施等過程中的重要資料分類管理,並完整保存,可以為維權提供可靠的證據支持。這一點對於商業秘密的保護尤其重要。三是知識產權管理本身就是對知識產權的保護。通過加強技術人員和技術成果管理,明確技術人員的權利義務,以及技術成果的權利歸屬,從而最大程度地避免因資產流轉和人員流動而引發的知識產權糾紛。另外,知識產權管理在衡量、降低維權成本,選擇維權途徑,確定維權方案等方面也發揮重要作用。
第二,在我國知識產權執法處於分散管理的情況下,更要加大知識產權執法的協調管理,建立跨部門、跨地區的知識產權案件移送、信息通報、配合調查等機制,搭建具有信息服務、案件督辦、數據分析、狀況評價、監測預警等功能的平台,實現執法協調部門、行政執法部門和司法保護機關工作的有機銜接。武漢市委、市政府成立武漢市知識產權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統籌協調全市知識產權管理和保護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達到了35家,其范圍涵蓋了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市中級人民法院、市檢察院、市仲裁委以及海關等系統的相關部門。
第三,司法保護和行政保護機關本身需要加強管理,通過內部管理,全面加強執法能力建設,提高人員素質,嚴格執法程序,規范執法行為,強化執法手段。
加強知識產權管理能夠提高知識產權運用的能力
知識產權運用是實施知識產權戰略的核心,加強知識產權的創造、管理和保護的目的是為了提高知識產權的運用能力,全面提高企業的市場競爭力和國家的核心競爭力。知識產權管理水平的高低制約著知識產權運用能力的充分發揮。
第一,從企業管理來看,企業是知識產權運用的主體。知識產權管理是企業經營管理活動中的重要環節,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在企業經營管理中,從整體管理體系的定位到管理部門的設置、人員的配備及實際職能,都具有重要地位。通過知識產權管理能夠提高知識產權的經濟效益。知識產權盈利的主要手段是知識產權的實施、轉讓和許可,在這些工作過程中,必須加強包括計劃管理、產權管理、許可管理等知識產權的全面管理。
第二,從國家和地方知識產權行政管理來看,強化知識產權實施和運用,提高國家和本地區的競爭力是行政管理的主要任務之一。國家與地方為鼓勵實施知識產權,出台了一系列鼓勵創新的政策,國務院2006年發布實施《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在科技投入、稅收激勵、金融支持、政府采購、知識產權、人才隊伍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各地政府結合本地實際,也都出台了更加具體的鼓勵政策。中共武漢市委、武漢市人民政府在《關於增強自主創新能力爭創國家創新型城市的決定》中提出,實施扶持自主創新的政府采購政策。建立自主創新產品認證制度、認定標准和評價體系,確定政府采購自主創新產品目錄。由市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自主創新產品目錄實施政府采購優先購買自主創新產品的政策。實施政府首購政策和訂購制度,不斷提高政府采購中本市創新產品和服務的比例。通過工程設計、預算控制、招投標等形式,引導和鼓勵政府部門、企業和事業單位擇優購買本國、本地高新技術企業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產品。這些政策的落實,將極大地推動知識產權的運用和實施。
知識產權管理既是一個理論問題,更是一個實務問題。在當今這個飛速發展的知識經濟時代,只有從理論探討與實務創新兩個方面來考察知識產權管理,才能夠立體地把握其應處之坐標點,充分發揮管理在知識產權能力建設方面的重要作用。 一、 集團企業管理模式 企業集團多為產業發展多元化且具有一定規模的大型企業。針對該類企業知識產權保護客體的廣泛性、復雜性,企業集團應建立了一套完整的知識產權管理體系與之相適應。
首先,在集團總部成立獨立的知識產權管理委員會。由集團副總經理親自掛帥,全權負責企業知識產權方面各項事務。委員會由集團副總經理、法律顧問、集團辦公室主任、各產業塊經理與辦公室負責人等7人組成,獨立行使如下職能:
(1) 結合企業特點制訂企業知識產權的經營方針策略及規劃。
(2) 指導集團產業塊以及各有關部門建立健全知識產權的各項規章制度。
(3) 監督各項規章制度的實施。
(4) 對違反各項規章制度的行為與個人提起法律訴訟或通過非法律手段進行處理。
(5) 組織職工,特別是高級管理人員及技術研究開發人員進行系統的知識產權教育培訓。
(6) 協調部門之間、產業塊之間的知識產權事務。
(7) 督促集團各產業塊及時對已具備條件的專利、商標、版權等進行申請、注冊的保護工作。
其次,集團辦公室、行政部、發展部、集團下屬的各產業塊辦公室、發展部、集團下屬的各產業塊辦公室、發展部、產業塊總經理配合知識產權管理委員會開展工作。知識產權管理委員會每月與上述各部門召開一次會議。在知識產權管理委員會的指導下,由這些部門和個人將知識產權方面的工作落實到集團以及各產業塊的每個部門、每個職工、每項工作及其每個環節中去。同時,這些部門亦將在知識產權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問題以及建議及時反饋給知識產權管理委員會。
此外,知識產權管理委員會還與各知識產權行政管理機構保持密切的聯系,及時搜集各類知識產權法律法規、政策為已所用。
二、 產業單一的中型企業管理模式 產業單一、規模不大的中型企業,亦應建立獨立的知識產權部,作為董事會的智囊團,直接由企業董事會領導,該部由主管技術與法律事務的副總經理負責,下設技術室、商標室、法律室、信息室。各室負責人作為聯絡員由副總經理定期召集開會,研究、協調各職能部門的工作,以及制訂企業知識產權的產業策略、經營方針,從而開成一種網路型的管理模式。各職能部門對總經理負責具體履行下列職責:
(1)確定企業知識產權保護對象;
(2)制訂企業各項知識產權管理制度,並負責監督實施;
(3)實施企業知識產權產業策略,實現企業知識產權效益最大化;
(4)開展職工知識產權教育培訓,提高企業職員知識產權的保 護意識;
(5)建立知識產權侵權監控網路,防止企業侵犯他人知識產權。
三、小型高新技術企業管理模式 小型高新技術企業一般具有規模小、技術含量高、機構精簡的特點,對知識產權管理機構的設置宜採取點面結合型管理模式,即選擇重點,協調全面。無須質疑,科學技術的此類企業的生命,其重要性固然居各部門的首位,因此,知識產權管理部門不獨立設置,而與本企業的總工程師辦公室或者科技管理部門相結合。設置專職人員,專司專利、商業秘密、商標、計算機軟體等知識產權的登記管理工作,並直接由企業中主管知識產權的幹部領導。
另在知識產權管理部門人員選派方面,我們認為大中型企業均應配備知識產權專業管理人才,技術部門應有專利代理人,商標部門應有商標代理人,法務部應有知識產權專業律師。管理人員專業化是現代企業管理的大趨勢,許多跨國公司對此均十分重視。如美國IBM公司其有關專利的專門事務由專利律師及專利代理人來處理。在美國本部就有一百多位專利律師,其他地區則有一百多名專利代理人。當然,國內多數企業暫無如此雄厚的人力資源。因此,權宜之計,一方面企業須加強與外部各類知識產權行政管理機構及事務機構的聯系,以及時獲得各類知識產權信息和咨詢,了解政府政策、行業要求。另一方面,從企業長遠發展需求角度看,企業須有意識地培養自己的知識產權專業管理人員。把企業現有的技術成果、專利方面的管理人員和技術合同的法務人員集中起來,進行系統的知識產權法律培訓,並鼓勵職工參加專利代理人、商標代理人或律師資格考試,努力造就一批既熟悉知識產權法律業務,懂得企業管理知識,又懂得本行業專業技術的高級復合型人才 ,更好為本企業服務。
⑩ 國外企業知識產權管理模式有哪些
國外企業的知識產權管理體制
1 . 組織機構
國外企業的知識產權管理部門一般直屬總公司經理管轄,是企業中技術與經營兩個部門的支撐單位。知識產權管理部、技術部、經營部共同組成企業的核心,與生產部、財務部一道組建成企業最高層組織管理機構。如IBM 公司、三菱公司和富士公司均屬於集權管理的組織機構。
⑴ IBM 公司的集權管理組織機構 IBM 公司設有知識產權管理總部,其職責是負責處理所有與IBM 公司業務有關的知識產權事務,如專利、商標、著作權、半導體晶元、布圖設計保護、商業秘密、字型及其它有關知識產權的事務;知識產權管理總部內設兩大部:法務部和專利部。法務部門是負責相關法律的事務;專利部門負責專利事務。專利部下設5個技術領域,每一個領域由一名專利律師擔任專利經理。由於IBM公司是一個跨國集團公司,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在美國本土主要設有研究所,在歐洲、中東、非洲地區、亞太地區設有其分支機構。若沒有設置分支機構的國家,一是由該地區各國知識產權管理部門的代理人管理;一是由鄰近國家的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負責,如亞太地區未設知識產權管理部門的國家,由日本的知識產權管理部門統籌管理;
IBM知識產權總部對全球各子公司知識產權部門要求嚴格,除向總部做業務報告外,世界各地子公司的知識產權分部要執行總部統一的知識產權政策,並接受總部極強的功能性管理。
⑵ 三菱公司與富士通公司的組織機構 三菱公司設有知識產權總部,下設專利部、涉外知識產權部和策劃處三個部門。
專利部與研究發展部門關系密切,負責協助研究人員和技術人員取得知識產權,保護公司權利、防止本公司侵害他人權利,並設立駐外人員,負責駐在地的專利申請與訴訟事宜;
策劃處負責制定公司內部與知識產權相關規定、監督知識產權的管理實施,以及分公司關於企業間知識產權的支援等事宜;
涉外部負責公司知識產權的運用、對外交涉、訴訟與侵害協調的工作。
富士通公司由專利總部管理知識產權工作,下設5個部門:專利管理部、專利業務部、專利第一部、專利第二部和技術調查部,並在各事業本部下設專利推進部,由事業本部中的資深人員擔任部長,負責專利的策劃與推進工作。
⑶ 東芝公司的組織機構 東芝公司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是由知識產權本部和四個研究所、11個事業本部,及在各研究所和各事業部下屬分別設置專利部、科、組共同構成。本部內設7個部門,分別是:
策劃部:負責推動全公司的中長期知識產權策略,管理知識產權行政事宜;
技術法務部:負責處理知識產權訴訟事宜;
軟體保護部:負責軟體著作權的登記、運用、補償事宜;
專利第一、二部:負責統籌管理技術契約工作;
專利申請部:集中管理國內外專利申請事宜;
設計商標部:負責設計和商標的申請、登記;
專利信息中心:負責管理專利信息,建立電子申請系統。
各研究所和各事業部配置知識產權部,直接隸屬於負責技術工作的副所長或總工程師,主要擔負該研究所、事業本部的知識產權行政事務,並負責從產品研究開發初期的專利發掘、專利調查、製作專利關系圖到國內外專利的申請等所有業務。
⑷ 佳能公司的組織機構 知識產權法務部按行列管理――分為產品類及技術類,產品類設有4個部門:知識產權法務策劃部、知識產權法務管理部、專利業務部、專利信息部;技術類設7個專利部門是以技術分類管理專利。
⑸ 德國最大的化工企業之一拜耳公司 它設有專利委員會和專利處,二者是平行的組織機構。專利委員會由生產、科研、技術應用和專利處聯合組成,其職責是:
① 分析判斷哪些發明項目可以向國外申請專利;
② 去哪個國家申請;
③ 對已獲權的專利進行管理;
④ 根據專利項目登記表,決定哪些項目的專利權需要維持,哪些可以放棄。
專利處受公司總部直接領導,下設兩個科,一個專利科,另一個是許可合同和技術協調科。專利科的主要職責:
① 申請專利直至授權專利的管理;
② 申請專利前和產品投放市場前的專利信息的調查,若發現相同技術,就設法買下他人的專利權;
③ 處理專利糾紛,一是協商解決;二是通過訴訟裁決。
④ 業務上與各級法院有聯系。
許可合同和技術協調科共有8人組成,負責許可合同工作,包括專利許可、技術秘密及技術合作。日常管理工作主要有:
① 接待技術許可詢價,組織許可談判、簽訂有關合同;
② 技術合作,與需要使用拜耳公司技術的公司簽訂使用合同書。
各公司知識產權管理部門的職責大同小異,其基本職責可歸類分為十項:
① 專利情報管理工作;
② 發明挖掘工作;
③ 申請專利工作;
④ 訂立專利實施許可合同;
⑤ 管理專利權;
⑥ 處理專利糾紛;
⑦ 商標等其它知識產權的綜合管理;
⑧ 發明獎勵工作;
⑨ 專利教育工作;
⑩ 與專利事務所或律師進行聯系;
值得注意的是,美國、日本、德國企業均十分重視專利信息工作。如IBM公司定期發表的技術公報、其專利經理的主要職責四項中有三項與情報有關,如:
① 收集掌握下屬各公司有關的專利情報、技術情報以及各專業部門的活動情況;
② 依據情報決定是否申請專利、建議申請國的范圍、提供有關業務咨詢;
③ 根據總部每年預計的專利申請計劃調整申請的件數;
④ 收集IBM及其它公司有關專利情報、技術動態信息,有針對性地進行知識產權方面的談判。
再有,日立公司的知識產權本部把專利情報管理工作列位首要任務。佳能公司負責知識產權管理工作的11個部門,專利信息部是其中之一。東芝公司知識產權本部中設有專利信息中心;三菱公司隨著知識產權總部的發展,將原屬於專利部管轄的專利情報中心從專利部中分離出來,成為獨立的公司。
德國公司也不列外,將專利信息的調查工作做在申請專利前和產品投放市場前,如拜耳公司。
以上陳述,從另一角度表明專利信息的重要性。
其次,國外企業知識產權管理體制的比較
知識產權作為公司的經營資源。專利部要有效地開展各項業務,需要有足夠的經費給予支持,企業的研究成果如若不能得到完善的保護,實際上是浪費研究投資和開發經費。這一思想是IBM公司、日立公司、佳能公司的共識。國外企業知識產權管理體制大致分為三類:一類基本屬於層累制集中管理體制,如IBM公司;一類是分散管理體制,如東芝公司;另一類是按行列管理的體制,如佳能公司。它們有共性更具特色。
其共性:不論是集中管理、分散管理還是行列式管理,知識產權管理部門都是處於總公司管理層的核心位置中,與技術部門、經營部門密切聯系,將授權後的知識產權工作全部匯集在此統一管理,成為總公司的智囊部門。
⑴ 集中管理體制的特點是:全公司的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按照統一的知識產權政策進行運作,最大限度地保護總公司的整體利益,在開發、製造、買賣產品的活動中能夠工作順暢,主要體現在知識產權的移轉、授權、再授權的管理方式上。也就是說研究開發的費用由總公司預付給子公司,專利權與授權後的所有事宜全部由總公司知識產權管理部門統籌負責,如IBM公司。
⑵ 分散管理體制的特點是:充分授權。充分授權的含義是在知識產權本部統一管理下的充分授權。分散管理是針對各研究所和委員會而言,其優點是各事業部及研究所根據產品特性限制專利申請件數,決定知識產權的預算。但取得專利權後,如何運用知識產權、處理糾紛、對外談判、提出異議等事務是由知識產權本部統一管理,如東芝公司。東芝公司除設有國內知識產權體系外,還設有海外知識產權體系,海外知識產權體系也分為兩部分,一部分在華盛頓、西海岸設立專利事務所;一部分在歐美的子公司內設置知識產權委員會,負責制定當地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則,定期討論知識產權問題。知識產權本部則通過各委員會、研究會協調各事業部之間的聯系,同時,對各事業部負責知識產權工作的人選有決定權。
⑶ 行列式知識產權管理體制的特點是:按照技術類別、產品類別管理知識產權。實行按技術類別管理專利,這樣,可以避免重復開發技術;配合各事業部的產品策略對專利進行管理。知識產權法務部集中管理授權後的所有事宜,包括權利的運用、談判、爭訟等。法務部通過派本部門人員參加公司內各事業部組成的產品法務會,或根據各項問題組成的作業部會議,了解技術、產品的相關情況,使法務體制貫串於產品開發至產品銷售各個階段,利用知識產權的法規,提高解決問題的效力。
最後,還應關注德國拜耳公司的知識產權管理體制,它的特點是專利處將本公司發明人提交的專利申請文件進行修改,視情況經公司專利委員會研究確定向哪個專利局申請專利。其結果,保證了專利授權的成功率比較高;同時,減少了侵權和無效請求;專利的實施主要又是在本公司內部,處理專利糾紛的機率就相應降低。第三、國外企業知識產權的管理制度
知識產權管理制度涉及范圍十分廣泛,主要集中在產權的歸屬、獎勵機制、知識產權的運用、知識產權糾紛的處理以及知識產權教育等方面。由於各企業情況不同,在制定企業管理制度上各有側重,值得借鑒。
1.知識產權的歸屬
在遵守國際公約、各國專利法的基礎上,各國公司又制定出相應的規章制度。如IBM公司、三菱公司、日立公司、富士通公司等均採用簽約或制定社規的辦法,將知識產權歸公司所有。
⑴ 簽訂協議IBM公司與員工簽署「有關信息、發明及著作物的同意書」;與各子公司簽署:綜合技術契約。要求各員工只要從公司內取得機密信息,或從前員工完成的發明、著作等創作物中采擷的信息,或因執行職務(業務)而產生的成果,應將這些成果的知識產權全部移交給公司所有;對在日本的IBM分公司的員工,還要求填寫發明轉讓同意書作為進入IBM公司的條件。由於總公司為各子公司提供研究開發費用,其研究開發成果的知識產權必須移轉給總公司,總公司集中管理來自全球各子公司的知識產權,並通過再授權的方式將相關技術重新提供給子公司使用,商標使用權也基本相似。各子公司要從營業額中向總公司繳納一定的知識產權使用費。
⑵ 社規規定日本公司制定的社規將知識產權歸公司所有,即便是離任後一年內的發明也應通告給公司,由公司決定產權的歸屬。如日立公司的社規規定,員工的職務發明和職務外發明,權利均歸本公司所有,業務外發明也必須向公司報告,根據需要決定要與否。若員工在崗位期間完成職務發明,而在離職後一年內取得專利權,也應通知公司,由公司決定是否使用該專利。
三菱公司與富士通公司均要求員工將發明轉讓給公司。具體社規如三菱公司規定,員工作出的職務發明,其專利權一律歸公司所有,職務外發明和業務外發明根據公司需要與員工協調讓渡。富士通公司則要求員工,凡是從事與公司業務有關的發明或者研究計劃時,產生的發明、與研究有關的專利或實用新型等權利,均應讓渡給公司管轄。
2. 建立對發明人的激勵機制
據世界知識產權組織近日公布,1999年全球100家申請專利最多的企業排名,其中半數是美國企業。這與政府實施科技政策,鼓勵發明創造,同時,與各公司實行的獎勵制度密切相關。各公司依據發明人的成果,產生出相應的累積計分制、等級獎勵制以及各種各樣的表彰制度,如IBM公司、日立公司的激勵政策各具特色,使得發明創造成為一種社會風尚。
⑴ 累積計分制是IBM公司為激勵發明人而設立的獎勵方法。其獎金項目設立的特點,即對申請專利的發明人給予計分,發明專利為3點,刊載在技術公報的發明,計為1點。點數累計為12點,給予美金3,600元的發明業績獎;發明人若是第一次申請專利就被採用,給予第一次申請獎,獎金1,500美元;第二次的發明給予發明申請獎500美元。
⑵ 多種表彰日本企業一般均設有第一次申請獎,發明申請獎,申請補償獎,特別功勞獎等獎項。各公司針對本企業情況又制定出相應的規章制度,即重獎發明人。只要知識產權被使用,發明人就能得到獎金,即使人已故去或已離職均能得到獎勵。如三菱公司、日立公司實行獎勵直到權項的終止;富士通公司、東芝公司實行等級獎勵制,最低獎金一件發明4000日元,最高獎金1年可達60~100萬日元。富士通公司分為7個等級,東芝公司分為5個等級。
3.知識產權的教育及培訓
在日本,知識產權教育有兩層含義,一是針對全體新員工或不同層次員工設立的有關知識產權法律知識的課程教育。二是針對知識產權本部門人員的培訓。第一層次教育的課程包括專利知識入門教育、專利說明書寫作知識等,如日立公司、三菱公司;富士通公司則針對公司各部門的主管人員進行知識產權管理教育,以便了解專利的理念及重要性。在進行知識產權教育過程中,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起著重要的作用。第二層次教育的課程內容包括商標、著作權、技術契約、案例研究、專利情報、專利的寫作及專利管理等;並創造條件讓員工通過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或選派人員去歐美專利事務所進行輪訓和研習。
總之,國外現代企業中知識產權管理工作的共有特點:
第一、知識產權管理屬於組織戰略核心部分;
第二、組建一支人數可觀的知識產權管理隊伍;
第三、獎勵機制的完善;
第四、情報工作的溝通順暢 ;
最主要的是企業要掌握有效專利,才能求得長期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