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土地使用權財稅
Ⅰ 財稅2016年47號文件中的土地使用權的原價包括哪些
通過對營改增後相關政策的梳理,國家並未出台針對土地使用權轉讓專,計算銷售屬額能否扣除取得土地原價的相關規定。
例如: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8號文相關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按照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當期銷售房地產項目對應的土地價款後的余額計算銷售額。同時,18號公告也只是針對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並未規定轉讓土地使用權也可以扣除土地價款計算銷售額。
因此,只能比照類似的規定,如
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價格里具體包括:
1、以招標、拍賣、掛牌和協議方式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所確定的總成交價款;
2、轉讓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或依法利用原劃撥土地進行經營性建設應當補繳的土地價款;
3、變現處置抵押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應當補繳的土地價款;
4、轉讓房改房、經濟適用住房按照規定應當補繳的土地價款;
5、改變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用途、容積率等土地使用條件應當補繳的土地價款,以及其他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或變更有關的收入等。
Ⅱ 轉讓土地使用權要怎麼進行稅務處理
未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土地使用權轉讓應當簽訂轉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登記文件中所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的所有權轉讓,應當依照規定辦理過戶登記。
政策依據: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規定,納稅人轉讓土地使用權,增值稅稅率為11%。具體到實務操作中,仍需區分一般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是否征免稅及對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時間,也應區別對待。
一、一般納稅人適用一般計稅方法
一般納稅人轉讓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可選擇適用一般計稅方法,一般納稅人轉讓2016年5月1日後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則必須採用一般計稅方法。
存在問題:上述採用一般計稅方法可否扣除土地價款呢?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增值稅徵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8號)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按照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當期銷售房地產項目對應的土地價款後的余額計算銷售額。這里並未規定轉讓土地使用權也可以扣除土地價款計算銷售額。所以筆者認為應當全額計算納稅。
二、一般納稅人適用簡易計稅方法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有關勞務派遣服務、收費公路通行費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47號)第三條規定,納稅人轉讓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取得該土地使用權的原價後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三、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簡易計稅方法
小規模納稅人無論轉讓2016年4月30日前或2016年5月1日後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既可以適用3%的徵收率全額計稅,也可以根據財稅〔2016〕47號文件規定適用5%的徵收率差額計稅。
四、免徵增值稅
根據財稅〔2016〕36號文件附件3《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下列土地使用權轉讓行為免徵增值稅。
1.將土地使用權轉讓給農業生產者用於農業生產。
2.涉及家庭財產分割的個人無償轉讓不動產、土地使用權。
家庭財產分割,包括下列情形:離婚財產分割;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依法取得房屋產權。
3.土地所有者出讓土地使用權和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
五、不徵收增值稅
根據財稅〔2016〕36號文件附件3《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在資產重組過程中,通過合並、分立、出售、置換等方式,將全部或者部分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聯的債權、負債和勞動力一並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其中涉及的不動產、土地使用權轉讓行為。
Ⅲ 國有土地使用權收購涉及哪些稅收問題
1、土地被政府收購與一般土地使用權轉讓不盡相同。
土地被政府收購,符合規定條件的,不徵收營業稅、免徵土地增值稅。土地收購合同應貼花。
土地政府收購,企業取得的收入屬於轉讓財產收入,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應繳納企業所得稅。若企業符合政策性搬遷的,可按《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政策性搬遷或處置收入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118號)的規定處理。
相關依據如下:
①《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行為營業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277號)規定,納稅人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時,只要出具縣級(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正式文件,無論支付征地補償費的資金來源是否為政府財政資金,該行為均屬於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的行為,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營業稅稅目注釋(試行稿)〉的通知》(國稅發[1993]149號)規定,不徵收營業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權及納稅人代墊拆遷補償費有關營業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520號)第一條規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行為營業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277號)中關於縣級以上(含)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正式文件,包括縣級以上(含)地方人民政府出具的收回土地使用權文件,以及土地管理部門報經縣級以上(含)地方人民政府同意後由該土地管理部門出具的收回土地使用權文件。
②《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徵土地增值稅:……(二)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徵用、收回的房地產。
《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條例第八條(二)項所稱的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徵用、收回的房地產,是指因城市實施規劃、國家建設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徵用的房產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權。
符合上述規定的單位和個人,須向房地產所在地稅務機關提出免稅申請,經稅務機關審核後,免予徵收土地增值稅。
③《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1]155號)規定,財產所有權轉移書據的征稅范圍是:經政府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動產、不動產的所有權轉移所立的書據,以及企業股權轉讓所立的書據。
2、《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條規定,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屬於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均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屬於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經在當期收付,均不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本條例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根據上述規定,企業的土地在2011年10月才將土地使用權轉讓給國家,轉讓土地使用權收入在2011年度確認。2009年、2010年不涉及企業所得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財政性資金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1號)規定,財政性資金是指企業取得的來源於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財政補助、補貼、貸款貼息,以及其他各類財政專項資金,包括直接減免的增值稅和即征即退、先征後退、先征後返的各種稅收,但不包括企業按規定取得的出口退稅款。
Ⅳ 公司購入土地使用權,需要繳納什麼稅
新購土地使用權涉及印花稅、契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等。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回總局關於印花稅答若干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62號)文件的規定,對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按產權轉移書據徵收印花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
Ⅳ 實例分析以土地使用權對外投資涉及哪些稅
一、營業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轉讓有關營業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191號)規定,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徵收營業稅。 因此,母公司將土地使用權作為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徵收營業稅。 二、土地增值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土地增值稅一些具體問題規定的通知》(財稅字[1995]48號)第一條規定,對於以房地產進行投資、聯營的,投資、聯營的一方以土地(房地產)作價入股進行投資或作為聯營條件,將房地產轉讓到所投資、聯營的企業中時,暫免徵收土地增值稅、對投資、聯營企業將上述房地產再轉讓的,應徵收土地增值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土地增值稅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6]21號)第五條規定,對於以土地(房地產)作價入股進行投資或聯營的,凡所投資、聯營的企業從事房地產開發的,或者房地產開發企業以其建造的商品房進行投資和聯營的,均不適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土地增值稅一些具體問題規定的通知》(財稅字[1995]48號)第一條暫免徵收土地增值稅的規定。 因此,若子公司不是從事房地產開發,母公司轉讓土地使用權可免徵土地增值稅;若子公司從事房地產開發,母公司應按《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以及《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土地增值稅宣傳提綱〉的通知》(國稅函發[1995]110號)第七條的規定:「(一)對取得土地或房地產使用權後,未進行開發即轉讓的,計算其增值額時,只允許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權時支付的地價款,交納的有關費用,以及在轉讓環節繳納的稅金。(二)對取得土地使用權後投入資金,將生地變為熟地轉讓的,計算其增值額時,允許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權時支付的地價款、交納的有關費用,和開發土地所需成本再加計開發成本的20 %以及在轉讓環節繳納的稅金。」等相關規定計算繳納土地增值稅。 《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三十六規定,企業或者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從事生產、經營的機構、場所與其關聯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應當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不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而減少其應納稅的收入或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進行合理調整。 根據上述規定,若母公司應按規定繳納土地增值稅時,母公司按土地的成本價投資子公司,可被認定為未按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稅務機關可合理調整應納稅額。 三、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第十三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所稱企業以非貨幣形式取得的收入,應當按照公允價值確定收入額。 前款所稱公允價值,是指按照市場價格確定的價值。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處置資產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28號)第二條規定,其他改變資產所有權屬的用途,因資產所有權屬已發生改變而不屬於內部處置資產,應按規定視同銷售確定收入。 第三條規定,企業發生本通知第二條規定情形時,屬於企業自製的資產,應按企業同類資產同期對外銷售價格確定銷售收入;屬於外購的資產,可按購入時的價格確定銷售收入。 根據上述規定,母公司以土地使用權投資給子公司,母公司轉讓土地使用權應視同銷售;母公司應按購入土地的成本價投資給子公司,除非取得土地是外購的可按購入時的價格確定銷售收入外,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關聯企業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而減少企業或關聯方的應稅收入或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按合理方法調整。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的規定,母公司取得土地的成本、稅金等費用可按規定在稅前扣除。 假如母公司擬出資的土地使用權原賬面余額為1000萬元,現評估增值為5000萬元,雙方確認的公允價值也為5000萬元;則企業應確認4000萬元的資產轉讓所得,依法計繳企業所得稅。 四、印花稅 從2006年11月27日以後,對投資後簽訂有土地使用權產權轉移合同的要繳納印花稅。稅率為萬分之五。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花稅若干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62號:)第三條規定,對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按產權轉移書據徵收印花稅。 根據上述規定,母公司投資合同涉及土地使用權轉讓應按「產權轉移書據」貼花。 五、契稅 對以國有土地使用權投資入股的行為,要按規定繳納契稅。契稅稅率為3-5%。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八條:土地、房屋權屬以下列方式轉移的,視同土地使用權轉讓、房屋買賣或者房屋贈與征稅:(一)以土地、房屋權屬作價投資、入股
Ⅵ 關於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涉及的稅務
合法,正常,按稅務法規繳納即可,如果是稅務局才發出通知的,不能收取滯納金。
Ⅶ 土地使用權是否有增值稅
有,相關規定如下:
納稅人在轉讓建築物或者構築物時一並轉讓其所佔土地的使用權回的,按答照銷售不動產繳納增值稅。
納稅人僅轉讓土地使用權的,應按銷售無形資產—轉讓土地使用權繳納增值稅,具體分以下兩種情況:
一是根據財稅【2016】47號文件規定,納稅人轉讓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取得該土地使用權的原價後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二是納稅人發生除財稅【2016】47號文件規定情形以外的轉讓土地使用權行為,一般納稅人應以銷售額全額按適用稅率即11%計算繳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應以銷售額全額按3%的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Ⅷ 土地使用權轉讓需要繳哪些稅收
對轉讓方來說:、營業稅=營業額×5%(若轉讓方能提供原購置土地的發票,按轉讓土地的全部收入減去土地受讓原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計算徵收營業稅,否則按轉讓收入全額計征);根據財稅[2003]16號文,單位和個人轉讓其受讓的土地使用權,以全部收入減去土地使用權的受讓原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單位和個人銷售或轉讓抵債所得的土地使用權的,以全部收入減去抵債時該項土地使用權作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2、城建稅=營業稅稅額×5%;3、教育費附加=營業稅稅額×3%;4、土地增值稅:土地增值稅以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增值額為計稅依據。土地增值額為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收入減去稅法規定扣除項目金額後的余額,以增值額適用四級超率累進稅率。具體計算公式為:土地增值額=轉讓房地產的總收入-扣除項目金額。轉讓土地使用權的扣除項目有: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與轉讓土地使用有關的稅金等。5、個人轉讓房屋計征個人所得稅時,應按有關公式計算,按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去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應納稅所得額乘以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6、印花稅:根據財稅[2006]162號規定,轉讓土地使用權應按「產權轉移書據」計算繳納印花稅。稅率為萬分之五。
另外,屬於企業轉讓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收入計入企業當期應納稅所得額,按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
Ⅸ 用土地使用權投資如何繳稅
答:以土地使用權投資換取股權屬於非貨幣性交換,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版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權,應視同銷售,評估後價值800萬元與原賬面價值500萬元之間的差額屬於資產轉讓所得,需要繳企業所得稅。同時,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土地增值稅一些具體問題規定的通知》(財稅[1995]48號)第一條的規定:以房地產進行投資、聯營的,投資、聯營的一方以房地產作價入股進行投資或作為聯營條件,將房地產轉讓到所投資、聯營的企業中時,暫免徵收土地增值稅。 轉讓股權行為屬於資產轉讓銷售行為,應按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股權投資業務若干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18號)規定,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或損失是指企業因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股權投資的收入減除股權投資成本後的余額。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應並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股權轉讓不屬於銷售轉讓不動產,無須繳納土地增值稅。
Ⅹ 共有土地使用權如何納稅求答案
擁有土地使用權的納稅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實際使用人納稅。土地使用權未確定或權屬糾紛未解決的,由實際使用人納稅。土地使用權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別納稅。第五條關於土地使用權共有如何計算繳納土地使用稅的規定,土地使用權共有的各方,應按其實際使用的土地面積占總面積的比例,分別計算繳納土地使用稅。因此,在同一棟房產中土地使用權共有的各方,應按其實際使用的土地面積占總面積的比例,分別計算繳納土地使用稅。
【解答】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24號)規定:「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國發[2007]24號)精神,促進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制度建設和住房租賃市場的健康發展,經國務院批准,現將有關稅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支持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的稅收政策……(二)對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以及廉租住房經營管理單位按照政府規定價格、向規定保障對象出租的廉租住房用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
開發商在經濟適用住房、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套建造經濟適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建築面積占總建築面積的比例免徵開發商應繳納的城鎮土地使用稅。」
因此,對符合上述規定的經濟適用房用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