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著作權的歸責原則
侵犯著作權和人身權都屬於侵權責任法。
侵權責任法釋義之第一章第2條 適用范圍
法條內容:
第二條 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
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
釋義內容:
【釋義】本條是關於侵權人的責任以及本法適用范圍的規定。
侵權責任法作為民法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從基本法的角度對侵權責任作出規定,但一部侵權責任法解決不了所有民事侵權問題,世界上也沒有一部侵權責任法囊括所有民事侵權內容。因此,首先要解決侵權責任法的適用范圍問題,即哪些權利和利益屬於侵權責任法的保護范圍,哪些侵權責任問題由侵權責任法調整。
一、國外關於侵權責任法適用范圍的立法模式
關於侵權責任法的適用范圍,爭議很大,國外民法典的規定也有較大區別,大陸法系主要有兩種立法模式:法國模式和德國模式,分別規定在《法國民法典》和《德國民法典》。《法國民法典》和《德國民法典》都是大陸法系的典範,對世界法律文化、法律思想有重大影響,但兩者誕生於不同時期,有著不同的歷史文化背景,各有特色。《法國民法典》第1382條規定:「人的任何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害時,因其過錯致該行為發生之人應當賠償損害。」第1383條規定:「任何人不僅因其行為造成的損害負賠償責任,而且還因懈怠或者疏忽大意造成的損害負賠償責任。」《德國民法典》第823條規定:「因故意或者過失不法侵害他人生命、身體、健康、自由、所有權或者其他權利者,對他人因此而產生的損害負賠償責任。違反以保護他人為目的的法律,負相同的義務。」第826條規定:「以違反善良風俗的方式故意對他人施加損害的,行為人對他人負有損害賠償義務。」法國模式和德國模式有三個不同點:
第一,法國民法典對侵權行為作了概括規定。《法國民法典》第1382條、第1383條有兩條規定,但可以用一句話概括,即因過錯造成損害的要承擔責任。日本就是用一個條文作了規定,其民法典第709條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侵害他人權利或受法律保護的利益的人,對於因此而產生的損害負賠償責任。」《德國民法典》沒有做概括規定,而是在第823條、第826條規定了三種侵權形態:一是規定侵害權利,如生命、身體、健康、所有權等,對侵害權利的要承擔責任;二是違反保護性法律的,即違反以保護他人為目的的法律;三是故意違反善良風俗造成損害的。
第二,《法國民法典》就侵害的對象沒有區分權利和利益,對侵權造成的損害都要承擔責任。《德國民法典》區分侵害權利和侵害利益,設定了不同的侵權標准。
第三,《法國民法典》在立法時有關侵權行為適用的是過錯責任,即在歸責原則上採用「一元論」,但法國法院實務中採用的歸責原則是「兩元論」,即區分人的責任和物的責任,人的責任適用過錯責任,物的責任適用無過錯責任。《德國民法典》在立法和實務上絕大部分適用過錯責任,只有動物管理責任適用無過錯責任,其他無過錯責任由特別法規定。法國法中的無過錯責任由《法國民法典》中物的責任和特別法的規定共同組成。在法國,有關侵權行為的特別法比較少,大概只有六七部,而在德國,特別法有近二十部。原因就在於《法國民法典》中物的責任適用無過錯責任,解決了一部分問題,不需要制定那麼多特別法。
二、我國侵權責任法的適用范圍
在充分借鑒國外相關立法例的基礎上,從我國的實際出發,考慮到與現行法律的協調一致,本條明確了侵權責任法的適用范圍,其第一款規定:「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第二款規定:「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從這一規定可以看出:
1.侵權責任法的保護對象為「民事權益」
任何法律都要明確其保護對象的范圍,與其他法律相比,侵權責任法的保護對象的范圍更加寬泛,也就更容易產生爭議。對於如何規定侵權責任法的保護對象,主要有兩種觀點:一種觀點認為,應當盡可能詳細地列舉侵權責任法所保護的各種權利和利益;一種觀點認為,應當採取抽象概括的模式。這兩種觀點各有利弊,前一種做法清楚、明白,在法律適用上較為方便,但詳細列舉難以窮盡,難免掛一漏萬;後一種做法具有開放性和包容性,能夠適應未來侵權責任發展,但對於其具體范圍容易產生分歧,不利於法律的統一適用。侵權責任法最終採取「概括+列舉」的方式。本條第一款明確侵權責任法的保護對象為「民事權益」,這就把民事權益之外的其他權益排除在侵權責任法的保護范圍之外。比如,行政法上的知情權受到侵害,應當通過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途徑解決,而不能訴諸侵權責任法。第二款明確了民事權益的內涵,列舉了一些具體的民事權益。根據本款規定,民事權益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生命權。生命權是指以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利益為內容的人格權,它以生命安全和生命維持為客體,以維護人的生命活動延續為基本內容。
(2)健康權。健康權是指自然人以其機體生理機能正常運作和功能完善發揮,以其維持人體生命活動的利益為內容的人格權。
(3)姓名權。姓名權是指公民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姓名的權利。
(4)名譽權。名譽權是指公民和法人就其自身屬性和價值所獲得的社會評價,享有的保有和維護的人格權。
(5)榮譽權。榮譽權是指民事主體對其獲得的榮譽及其利益所享有的保持、支配的身份權。
(6)肖像權。肖像權是指公民對在自己的肖像上體現的精神利益和物質利益所享有的人格權。
(7)隱私權。隱私權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對其個人的、與公共利益、群體利益無關的個人信息、私人活動和私有領域進行支配的人格權。
(8)婚姻自主權。婚姻自主權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結婚、離婚自由,不受他人干涉的權利。
(9)監護權。監護權是指監護人對被監護人在人身和財產方面的管教和保護的權利。
(10)所有權。所有權是指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11)用益物權。用益物權是指用益物權人對他人所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的佔有、使用或者收益的權利。
(12)擔保物權。擔保物權是指擔保物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依法享有的就擔保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
(13)著作權。著作權是指著作權人對其作品享有的人身權和財產權的總和,包括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復制權、發行權、出租權、展覽權、表演權、放映權、廣播權、信息網路傳播權、攝制權、改編權、翻譯權、匯編權和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14)專利權。專利權是指發明創造人或者權利受讓人對其發明創造在一定期限內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和獨占權。
(15)商標專用權。商標專用權是指注冊商標的所有人在核準的商品或者服務項目上使用其注冊商標的權利,以及禁止其他人未經許可擅自在與核准商品或者服務項目相同或者類似的商品或者服務項目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類似商標的權利。
(16)發現權。發現權是指集體或者個人在探索闡明自然現象、特性或者規律的科學研究中,取得前人未知的、對科技發展有重大意義的成果而依法享有的權利。
(17)股權。股權是指投資者因投資於公司成為公司股東而享有的權利。股權根據行使目的和方式的不同可分為自益權和共益權兩部分。自益權指股東基於自身利益訴求而享有的權利,可以單獨行使,包括資產收益權、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股份轉讓權、新股優先認購權等;共益權指股東基於全體股東或者公司團體的利益訴求而享有的權利,包括股東會表決權、股東會召集權、提案權、質詢權、公司章程及賬冊的查閱權、股東會決議撤銷請求權等。
(18)繼承權。繼承權是指公民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生前立下的合法有效的遺囑而承受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
(19)其他人身、財產權益。除了上述權利之外,還有其他民事權益也屬於侵權責任法的保護對象,比如死者名譽、胎兒人格利益等。考慮到民事權益多種多樣,立法中難以窮盡,而且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還會不斷地有新的民事權益納入到侵權責任法的保護范圍,因此,侵權責任法沒有將所有的民事權益都明確列舉,但不代表這些民事權益就不屬於侵權責任法的保護對象。
2.侵權責任法對民事權利和民事利益在保護程度和侵權構成要件上沒有作出區分
侵權責任法要不要區分對民事權利的保護和對民事利益的保護,設定不同的侵權構成要件,存在爭議。有的意見認為,民事權利和民事利益在民事中的地位不同,對民事利益的保護有嚴格的限制,通常只有在行為人具有主觀惡意等情況下,才有必要對受害人受到侵害的利益提供侵權責任法上的救濟。建議侵權責任法借鑒德國模式,根據侵權行為的對象是民事權利還是民事利益的不同,確定不同的保護標准和侵權構成要件。侵權責任法最終沒有採納這種意見,主要是考慮到權利和利益的界限較為模糊,很難清楚地加以劃分。對於什麼是權利,意見紛紜。從權利的內容上看,對於權利的具體內容,有支配說、利益說和結合說幾種觀點。結合說是目前的通說,認為「權利乃享受特定利益的法律之力」,其落腳點實際上還是利益,很難把權利和利益劃清楚。從權利的形式上看,法律明確規定某某權的當然屬於權利,但法律沒有明文規定某某權而又需要保護的,不一定就不是權利。而且,權利和利益本身是可以相互轉換的,有些利益隨著社會發展糾紛增多,法院通過判例將原來認定為利益的轉而認定為權利,即將利益「權利化」。德國、日本、我國台灣地區的司法實務都存在這種情況。所以,侵權責任法沒有進一步區分權利和利益,而是統一規定:「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 法律教||育網整理
3.侵權責任法不調整違約責任問題
合同債權也是一種民事權益,但它原則上不屬於侵權責任法的保護范圍。本條第一款明確規定,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本法的規定不涉及違約責任問題,因此違約責任不受侵權責任法調整,而是由合同法調整。
對於第三人侵害債權是否受本法調整,沒有明確作出規定,大多數意見認為第三人侵害債權應當屬於侵權責任的范圍。本條第二款列舉了部分民事權益,最後用了「等人身、財產權益」,這可以涵蓋第三人侵害債權的問題。當然,對於第三人侵害債權的構成要件、責任方式等問題還可以進一步研究。
4.侵權責任法調整的侵權責任包括過錯責任和無過錯責任
侵權責任法是僅調整過錯責任,還是包括過錯責任和無過錯責任,即在歸責原則上是採用「一元論」還是「兩元論」。這一點基本沒有爭議,應該採用「兩元論」。中國在21世紀制定侵權責任法,如果僅僅規定過錯責任原則,肯定是錯誤的。首先,不符合中國的實際情況。
5.行政侵權責任是否屬於侵權責任法的調整范圍,沒有明文規定
行政機關行使職權侵害民事權益是否屬於侵權責任法的調整范圍,也有爭議。有的意見提出,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一條規定:「國家機關或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執行職務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建議將這一條的內容納入到侵權責任法中。這個問題主要涉及國家賠償與民事賠償的關系。從其他國家的立法歷史上看,以前,國家賠償包含在民事賠償里,目前有些國家還是這樣做。但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有的國家單獨制定了國家賠償法,專門調整行政侵權和刑事賠償。我國1994年通過的國家賠償法也規定了行政侵權責任。理論上看,國家賠償法應當是民法的特別法,但隨著國家賠償制度進一步發展,在一些重大問題上與民事賠償存在差異,比如歸責原則、賠償程序、賠償標准、救濟途徑等。這些重大問題與民事賠償相比較,是共性大,還是差異性大,需要進一步研究。因此,侵權責任法既沒有明確行政侵權責任包括在侵權責任法里,也沒有明確將行政侵權責任從侵權責任法中排除出去。
Ⅱ 著作權侵權有哪些處理原則
著作權侵權有哪些處理原則?涉及到版權問題就不得不提到著作權侵權這個詞,著作權侵權現象生活中時常發生,那麼著作權侵權有哪些處理原則?著作權侵權處理原則著作權侵權有哪些處理原則?首先,著作權侵權行為應採用過錯原則其次,過錯原則包含一般過錯原則和過錯推定原則。一、一般過錯原則一般過錯原則是指當事人的主觀過錯是構成侵權行為的必備要件的歸責原則。民法通則第106條第2款規定:公民、法人由於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根據一般過錯原則的要求,在一般侵權行為中,只要行為人盡到了應有的合理、謹慎的注意義務,即使發生了損害後果,也不能要求其承擔責任。其目的在於引導人們行為的合理性。在一般過錯原則下,侵權行為實行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受害人有義務舉出相應證據表明加害入主觀上有過錯,以保障其主張得到支持。二、過錯推定原則過錯推定原則,是指一旦行為人的行為致人損害就推定其主觀上有過錯,除非其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否則應承擔民事責任。民法通則第126條規定:建築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築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但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過錯推定原則仍以侵害人存在主觀過錯作為承擔責任的基礎,它不是一項獨立的歸責原則,只是過錯原則的一種特殊形式。其特殊之處在於過錯原則一般實行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但在過錯推定責任的情況下,對過錯問題的認定則實行舉證責任倒置原則。受害人只需證明加害人實施了加害行為,造成了損害後果,加害行為與損害後果間存在因果關系,無需對加害人的主觀過錯情況進行證明,就可推定加害人主觀上有過錯,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加害人為了免除其責任,應由其自己證明主觀上無過錯。著作權侵權有哪些處理原則?想要了解更多內容,歡迎撥打八戒知識產權在線客服。八戒知識產權是深圳市花蘑菇網路科技有限公司旗下品牌,2016年在深圳成立,2017年獲中國主板上市公司朗科科技創始人天使投資,2018年6月獲香港主板上市公司金蝶國際投資。八戒知識產權知識產權專註:商標、專利、版權、域名等知識產權業務方向。主營業務三大板塊:常規知識產權、涉外知識產權、知識產權交易。互聯網+知識產權行業的黑馬型企業。
Ⅲ 知識產權法的歸責原則
知識產權法歸責原則
知識產權侵權是一種特殊的民事侵權行為,中國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六條規定了承擔民事責任的過錯原則和無過錯而依法應承擔民事責任的無過錯原則。這部1986年頒布的民法通則,雖然首次正式使用「知識產權」這一法
「國家知識產權戰略」講座學稱謂,也對著作權、商標權和專利權等受到剽竊、篡改、假冒等侵害的作了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償損失等規定,但從這些規定及1990年9月頒布並於2001年10月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和其他已頒行的有關知識產權的法律來看,基本上都對知識產權侵權的歸責原則規定為過錯責任原則,即「債權之訴」原則。筆者認為,知識產權侵權只適用過錯歸責原則的規定,使法律規定和審判實踐產生了沖突,主要表現為三個方面:一是同為民事侵權,無法普遍適用民事侵權歸責原則;二是法律原則與審判實踐相矛盾,使知識產權的法律保護受到制約;三是割裂了物上請求權與債之請求權的關系,使法官在個案的裁判中陷入困境。
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與一般的民事侵權行為有基本相同的法律性質,當然也該有基本相似的法律後果。但由於知識產權的性質和侵犯知識產權行為的基本特徵有別於一般的民事權利和侵權行為,故侵犯知識產權行為的表現形式也有別於一般的民事侵權行為。知識產權的權利客體的非物質性是其區別於財產所有權的本質特徵,其客體是一種非物質性無形體的精神財富,不具有物質形態、不佔有空間、其被佔有也非實在而具體的占據。且知識產權的存在與其他財產權(特別是所有權)相比,有其獨有的專有排他性、地域效力性和時間限制性特徵。由於知識產權的這些性質和特徵,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基本上都具有雙重性,這就是既侵犯了知識產權人的物權,也同時侵犯了知識產權人的債權;既有對獨立物權的侵犯(著作人身權),也有對單一債權的侵犯(商業秘密權);既有故意侵犯的有過錯侵權行為,也有善意無過錯侵權行為(鄰接權);既有行為發生即侵權,也有行為結果為侵權。這種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的雙重性,決定了該侵權歸責原則的雙重性。
參考資料:http://ke..com/item/%E7%9F%A5%E8%AF%86%E4%BA%A7%E6%9D%83%E6%B3%95/2912533#4
Ⅳ 版權保護的歸責原則
版權侵權上的歸責原則一般分為過錯責任原則和無過錯責任責任原則兩類。中國現行知識產權立法條文傾向於前者,這與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採用無過錯責任原則的做法存在不小的差距,關於這一點,也受到國內某些學者的批評。這里只探討在線服務提供者侵權應適用的歸責原則。
在美國,其版權侵權上的無過錯原則是不言而喻的,這種背景下,ISP卻堅決要求對它們例外的適用過錯責任原則,但這一要求不論在立法上還是實踐中均遭否定。ISP要求適用過錯責任原則的原因在於網上作品數量多且傳播速度快,實際操作中很難與信息源溝通。網站發表的作品大多數是投稿者以電子郵件形式投出,由於電子郵件的數字化特徵,一旦發現投稿者的作品乃抄襲之作,很難追究投稿者的責任。但筆者認為這些因新技術而產生的新情況並不能成為對其適用過錯責任的理由。隨著網際網路的進一步普及,作品上網或直接創作網上作品的方式將越來越多的代替傳統作品傳播方式,版權人網上經濟權益的比重日增。如果ISP可以無過錯作為免責理由,那麼版權人將很難保障自己未來的經濟利益,版權制度的存在也將喪失大部份意義。
當然,具體問題仍需具體分析。例如,在六作家狀告北京在線侵權一案中,由於六作家及被侵權的作品已廣為人知,因此認定被告存在侵權故意,其當然應承擔全部侵權責任。但如果網站發表的作品是投稿者的抄襲之作並且該作品非廣為人知,那麼一旦原著作權人向ISP提起訴訟,在肯定ISP侵權的前提下,應適當減輕其責任,畢竟要考慮到主觀上難以認定ISP存在侵權故意,客觀上ISP也無能力查明每一稿件的真實來源。在這里,過錯與否雖不能成為定性的依據,但在侵權責任定量上應有所考慮。進一步假設,如果某人在BBS公告欄發表的作品乃抄襲之作,當原著作權人提起訴訟時,公告欄的管理者是否要承擔責任呢?這種情況下,公告欄的管理者可免責。BBS是較之普通網站更為開放的自由論壇,開放和暢所欲言是BBS的生命,因此管理者對其上作品的審查較之普通網站更為寬松,這就更容易出現魚目混珠的情況。考慮到BBS的特殊性,如果一味強調對版權人的保護,必將打擊管理者創辦BBS的積極性,BBS的發展會嚴重受阻。
除上述四方面,網際網路版權糾紛還會碰到其他具體的法律問題,例如涉及在國際互聯網路環境下,版權保護與國際私法的沖突(諸如「侵權行為地」難以認定),對傳統復制權定義的重新詮釋等。歸根到底,這些法律問題的出現是網際網路技術挑戰傳統印刷技術的結果。版權是印刷技術的產物,隨著新技術的發展,必然要對其不斷進行修正。
Ⅳ 什麼是著作權侵權損害賠償
01
著作權侵權損害賠償有以下含義:
一種具體的民事法律關系。即指侵權人不法侵害他人的著作權或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造成了著作權人的財產上的,或者非財產的損失,著作權人享有請求侵權行為人賠償損失的民事權利,侵權人有賠償損失的民事義務的民事法律關系。這主要揭示著作權的權利主體與義務主體即著作權人與侵權行為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其又是一種債的法律關一種具體的民事責任形式。當侵權人侵害他人的著作權財產權或著作人身權,造成著作權人財產上的或非財產的損失,侵權人不履行賠償義務,法律即強制侵權人承擔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這種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就是侵害著作權的損害賠償的民責任,著作權侵權行為首先產生損害賠償的權利義務關系,當義務人不履行應盡義務時,損害賠償的義務即轉變為一種民事責任。02
一項關於著作權的民事法律制度。民法規定,任何人因自己的行為使他人財產造成損失,都應當予以賠償。這種損害賠償制度包括著作權損害賠償制度、著作權違約損害賠償制度以及不當得利損害賠償制度等等。
03
著作權侵權損害賠償制度即是一種具體的著作權民事法律制度,正確處理著作權損害賠償案件,首先和最為關鍵的問題之一就是要掌握著作權侵權損害賠償的歸責原則。
04
歸責原則是民事侵權行為法和理論的重要核心,也是人民法院審判民事侵權損害賠償案件的基本准則。在著作權侵權法律規定及理論不盡完備的情況下,准確地掌握和發揮著作權侵權歸責原則的功能,尤為重要,民事侵權歸責原則,是指損害事實已經發生,確定侵權人對自己的侵權行為造成的損害是否需要承擔民事責任的原則。
05
歸責,是指以何種根據使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即是以侵權人的過錯還是應以損害結果或是以公平考慮作為標准,使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
Ⅵ 什麼是著作權侵權損害賠償,著作權侵權賠償的歸責原則
一種具抄體的民事法律關襲系。即指侵權人不法侵害他人的著作權或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造成了著作權人的財產上的,或者非財產的損失,著作權人享有請求侵權行為人賠償損失的民事權利,侵權人有賠償損失的民事義務的民事法律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