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所有權有爭議
『壹』 農村土地爭議土地所有權
您好,一是無法追究村的責任,二是土地證他不能更改,不過要隨時關注他的動向,三是此兩塊地應登記在你家名下。
『貳』 如何理解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
《土來地管理法》第十源六條地全文是:「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
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
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
從這一規定看,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的處理程序是: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向人民法院起訴。其中沒有行政復議程序,即沒有你說的「如果當事人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為侵犯其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應先申請行政復議,不服復義結果,可起訴」這個程序。
『叄』 土地權屬有爭議怎麼辦
應先向鄉鎮政府或縣政府申請土地確權。
『肆』 土地權屬爭議有哪幾種的類型
土地權屬爭議的類型是指土地權屬爭議的不同分類。土地權屬爭議從不專同角度分類,有不同屬的類型:
從權屬性質分:土地所有權爭議、土地使用權爭議、他項權利爭議;
從土地利用現狀分;耕地爭議、園地爭議、林地爭議、牧草地爭議、城鎮村及工礦用地爭議、交通用地爭議、水域爭議、未利用土地爭議等。
以自然人或法人分:個人與個人之間的土地權屬爭議、個人與單位之間的土地權屬爭議,單位與單位之間的土地權屬爭議。
以土地使用權主體性質分:軍地土地權屬爭議、宗教團體土地權屬爭議、鐵路土地權屬爭議、冶金等部門土地權屬爭議、個人宅基地土地權屬爭議等。
『伍』 如何理解「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糾紛,個
土地法 第五條 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統一負責全國土地的管理和監督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的設置及其職責,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有關規定確定。
第十六條 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
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
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
嚴格按照土地法使用詞彙,是爭議,不是糾紛。說爭議黨中央就已經法外開恩了,就別在拿違規違法違紀對抗上級了。對於黨員幹部,有組織原則輪不到個人瞎做主,對於人民群眾,應該堅決跟著政府走,如果涉嫌違反土地法,是依據土地法依法處理處罰,說爭議是偏離話題了
『陸』 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發生爭議怎麼辦
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發生爭議的解決辦法,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條規定,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
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
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
『柒』 什麼情況下的土地是屬於有爭議的土地
有爭議通常指土地的所有權屬或使用用途性質方面有爭議。在我國土地性質一般為國有土地或者集體所有土地,那麼對於有爭議的土地來說,多數是土地所有權性質或者用途上存在著分歧。
『捌』 行政村集體土地所有權有爭議的怎麼處理
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條規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回不成的,由人民政府答處理。
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
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
『玖』 如何解決土地爭議
創新土地爭議調處機制。建立市、區縣、鄉鎮三級權屬爭議調處平回台和條塊結合、部門聯答動的權屬爭議調處工作機制。充分發揮區縣、鄉鎮政府的主體作用,分級負責。區縣間的權屬爭議,由市級協調解決。區縣內重大、疑難權屬爭議,由區縣政府協調解決。鄉鎮內的權屬爭議,由鄉鎮政府協調處理。建立市級、區縣、鄉鎮三級監測網路,加強前期預防和排查,力爭把爭議化解在萌芽狀態。
細化和完善土地權屬爭議調處相關規章制度。建立爭議統計和分析及檔案管理制度,動態掌握爭議的變化趨勢,進一步明確操作層面的問題,為土地權屬爭議調處工作打下了堅實的政策基礎。
加強培訓,建立權屬爭議調處工作人才培養機制。建立鄉鎮、村專業糾紛調解組織,培養鄉村糾紛調解員。加大業務培訓工作力度,定期舉辦業務培訓班,講解分析案例,交流案件受理和查處經驗等,為權屬爭議調處工作做好人力資源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