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所有權發生轉移登記
㈠ 機動車所有權轉移以登記為要件 是哪個法律規定的(尋找之前的法律)
只找到下面的規定,不抄知道是不是你所要的。《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十八條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所有權發生轉移的,現機動車所有人應當自機動車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轉移登記。 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轉移登記前,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㈡ 如何確定機動車所有權轉移的時間
機動車屬於動產。但是對機動車所有權轉讓的時間到底如何確定,在實際中爭議一直很大。一種觀點認為應當以在交通管理部門辦理過戶登記的時間來確定車輛所有權轉移;另一種觀點認為應當在買賣合同簽訂後,並實際交付車輛後,車輛的所有權即發生轉移,而不是以車輛管理部門辦理過戶登記來確定所有權的轉移。在實踐中對車輛所有權轉移的時間個人理解不同,因此在法律適用中造成了很大的不同。 持第一種觀點的主要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條 國家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道路行駛。及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辦理相應的登記(一)機動車所有權發生轉移的,認為機動車所有權轉移必須在辦理了變更登記後才能發生轉移的效力,否則在買賣雙方之間只產生債權,而不導致物權的變動。但是從交法第十二條(一)項規定的字面含義來看,並沒有明確規定登記後車輛的所有權才能發生轉移,所以僅應理解為是交通管理部門為方便對機動車進行行政管理的而進行的一種登記,而不是機動車所有權轉移的條件。最高人民法院最近幾年來作出的《關於被盜機動車肇事後由誰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批復》、《關於連環購車未辦理過戶手續,原車主是否對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承擔責任的請示的批復》,即體現了以運行支配與運行利益作為判定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責任主體的精神。即發生交通事故由機動車的所有人或者實際佔有人承擔賠償責任。所有人與實際佔有人不一致的,根據運行支配和運行利益原則來確定賠償義務人,即由對該機動車享有運行支配權或者運行利益的主體承擔賠償責任。而不是以交通管理部門登記的車輛所有人為賠償主體。新頒布的《物權法》也明確規定了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自交付時發生法律效力。船舶、航空器和機動車等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從物權法的規定來看,明確了作為動產的機動車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當以交付為准,而不是以辦理變更登記來確定物權的轉移。但是,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這樣就明確了機動車所有權轉移的時間,對於司法實踐中處理因車輛買賣、交通事故索賠等提供了一個明確的法律依據。
㈢ 車輛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是不是必須要辦理轉移登記
機動車屬於抄動產,動產所襲有權轉移生效要件為交付,登記是用來對抗第三人的。比如甲將自己的車賣給了乙但並未辦理過戶登記,後甲向乙借了車,並賣給了丙,且辦理了過戶登記(登記上屬於甲,因此能辦理過戶登記)。甲的行為構成無權處分(因為車的所有權已經轉移給乙),乙可以要求甲丙合同無效,並請求返還汽車,但是甲可以構成善意取得的,車就歸丙,乙只能請求甲賠償違約責任。機動車的登記只是對抗要件,他不像不動產登記是生效要件,它是用來保障經濟活動的穩定性,所以才有的一種制度。像很多的一物兩賣行為,基本都是誰能去得對抗要件物件就歸誰。
㈣ 機動車已交付未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發生交通事故後,由誰來承擔賠償責任
現實問題
樊某是一名司機,從胡某手上買了輛大貨車准備跑運輸,兩人簽訂了買賣合同,樊某支付了車款,胡某也把鑰匙交給了樊某,兩人約定次日去辦理過戶手續。但就在樊某把車開回家的路上,發生了車禍,將霍某撞傷。霍某向樊某和胡某提出索賠,但胡某認為車已經賣給了樊某,責任與自己無關,不同意賠償。那麼,根據法律規定,胡某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嗎?
律師解答
依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當事人之間已經以買賣等方式轉讓並交付機動車,但未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受讓人承擔賠償責任。這是法律關於已經買賣並交付機動車,但未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由誰承擔賠償責任的規定。
在這則案例中,雖然樊某和胡某沒有辦理過戶手續,但已完成交付,所有權已發生轉移,發生事故的,應先由保險公司賠償,不足部分由樊某賠償,與胡某無關。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五十條 當事人之間已經以買賣等方式轉讓並交付機動車,但未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受讓人承擔賠償責任。
㈤ 已注冊的機動車,變更登記和轉移登記到底是什麼意思!
機動車變更登記是指機動車登記事項如所有人姓名、住址、車身顏色發生改變時向內公安機關申請變容更相應登記事項。
機動車轉移登記是指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所有權發生轉移的,現機動車所有人應當於機動車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內提交相關資料到指定地點查驗車輛,辦理轉移登記。
因此,該題中,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區域的,應當向登記該機動車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登記。
(5)機動車所有權發生轉移登記擴展閱讀:
《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十條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一)改變車身顏色的;
(二)更換發動機的;
(三)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
(四)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的;
(五)營運機動車改為非營運機動車或者非營運機動車改為營運機動車等使用性質改變的;
(六)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或者遷入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的。
可以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㈥ 物權法,機動車所有權轉移
別亂扯,機動車屬於動產,所有權在交付時轉移,這在《物權法》、《侵權責任法》內、《道理交通安全容法》還有公安部門的規定都是統一的,絕對沒有沖突,公安部的意見也很明確,機動車登記不是所有權登記,只是為了方便車輛管理而已。
㈦ 民法,機動車所有權是交付轉移還是登記轉移
您好,依據《物權法》的相關規定機動車所有權是交付轉移。未經登記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物權法》第二十三條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自交付時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四條船舶、航空器和機動車等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㈧ 機動車轉移登記是什麼意思
機動車轉移登記指的是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所有權發生轉移的,現機動車所有人應當於機動車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內提交相關資料到指定地點查驗車輛,辦理轉移登記。
辦理登記需要的材料:
1、《機動車注冊、轉移注銷登記/轉入申請表》。
2、現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3、機動車登記證書。
4、機動車行駛證。
5、機動車所有權轉移的來歷證明。
5、機動車查驗記錄表。
6、屬於解除海關監管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車輛解除監管證明書》或海關批準的轉讓證明。
7、屬於使(領)館機動車所有權轉移給非使(領)館的單位或者個人的,還應當提交車輛購置稅的完稅證明或者免稅憑證。
8、超過檢驗有效期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和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9、屬於現機動車所有人住所不在本市的,還應當提交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號碼)拓印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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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登記的詳細流程:
1、開據交易:繳納二手車交易稅。私戶1%收取,公戶4%收取,
2、車輛外檢:將車開到檢車處,車輛進行外檢、拓號、拆牌和照相,領取車輛照片,貼於檢查記錄表上,進入過戶大廳辦理歸檔手續。
3、車牌選號:取號機取號之後,拿著相關材料排隊繳納過戶費用。
4、轉移遷出:需要的材料包括機動車注冊、轉移、注銷登記表/轉入申請表,檢查記錄表,原機動車產權登記證,原行駛證,原車主身份證,原車牌號,車輛照片,交易市場過戶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