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權爭議
房屋登記簿上如果寫兩個人的名字一般是夫妻關系,為共同共有,父母和子女關系與夫妻關系不同,不能一同登記在房產證上,但是可以按照按份共有的關系約定所有權份額。你可以與你的父母訂立一份按份共有房屋所有權的合同,此合同只約束你和你父母之間的關系,只產生對內效力,不產生對外效力,對外你仍然是房屋的所有權人。
『貳』 房屋所有權有爭議,能否要求法院查封
徵收有產權爭議的房屋,房屋徵收部門應查明實際產權人才能進行洽談補償,內如果有多人主張該房的容產權應由主張人到人民法院民事訴訟確權後再與產權人洽談,規定時間內不能明確產權人,政府對該房作出《補償決定》後,申請法院裁定允許對該房屋保全拆除,《補償決定》給予產權調換的房屋或貨幣補償資金待產權人落實後再簽訂協議補償給產權人。
『叄』 關於房屋所有權糾紛的問題。
首先應當協商解決,你的想法最好是讓你婆婆同意,這個問題就解決了;
如果你婆婆不同意,就找個你們雙方都認可的,德高望重的老人調解解決;
如果也不能調解,只能打官司解決,這樣說最不好的結果,是沒有方法的辦法;
如果打官司,法院判決原則:產權證是誰的,房子就是誰的;如果房產證有名字,就屬於共同財產,按照書面協議處理份額;老人去世後,如果有遺囑按照遺產處理,如果沒有遺囑,就是法定繼承,所有子女都有份。
『肆』 關於房屋所有權爭議
s可以要求其協助辦理過戶手續,,,,滿意按採納,,,建議委託律師
『伍』 房屋所有權確認糾紛屬於什麼案由
房屋所有權確認糾紛的俺有就是「房屋所有權確認糾紛」。
『陸』 甲,乙因房屋所有權爭議發生的訴訟,在管轄上屬於什麼管轄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專屬管轄。
參考:
第三十三條 下列案件,由本條規定的人民法院專屬管轄:
(一)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因港口作業中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三)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十四條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柒』 房屋所有權確認糾紛
房屋所有權一復般以房產制證上的房主來確認,若有爭議,必須合法舉證,涉及到繼承權的,需要遺祝或者法院判決書。
若是沒有上述證據作為確認的,就需要當地基層政府介入調解,或者由權益主張方起訴到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會根據案情進行調查取證,最終做出公證判決,就可以完成房屋所有權確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