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情況下可以簽放棄房屋所有權
『壹』 放棄房產所有權
帶上離婚協議,最好有你妻子放棄房屋所有權的聲明,及其授權你全權辦理房屋所有權事物的授權委託書,這樣你就可以自己單獨去辦理相關手續了
『貳』 房產協議,放棄所有權
你老公的房子是他父母出的錢買的,當然是你老公的個人財產,你是老公的妻子有永久性的使用權,如果你要離婚是不應該分到房子的,至於你們婚後的財產不管你老公怎麼承諾都沒有法律效率,那是共同財產,你只有一半,你們是夫妻分得那麼清楚不太好吧,你和你老公好好過日子,什麼財產都是 你的,就是過不好了你也只能拿屬於你的個人財產,不要想著去分男方的個人財產,你老公的父母為兒子買了一套房子已經很不容易,以後你們買的房子不管誰還貸款都是夫妻共同財產,
做為女婿是不能繼承你父母的財產的,你才有繼承權,
你們的這個協議很荒唐,有不公平,協議是無效的,
你需要加強學習法律,放棄所有權你沒有弄明白什麼意思,
學習新婚姻法司法解釋,要離婚財產就的分屬於自己的和他人的,不離婚就都是你們的。把握了婚姻就把握了財產。
『叄』 請問什麼叫放棄房屋所有權他意味著什麼
放棄房屋所有權,就是不要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權了,意外著房產不屬於自己,屬於他人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三十九條 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第四十條
所有權人有權在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上設立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用益物權人、擔保物權人行使權利,不得損害所有權人的權益。
『肆』 夫妻辦房產證,一方簽了自願放棄房屋所有權的能否證明房產就完全是另一方的了
是的,不過要留下他簽的自願放棄的證明,並到公證處去辦理公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九條 夫妻財產約定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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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共有財產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夫妻一方的財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十七條婚姻法第十七條關於「夫或妻對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的規定,應當理解為:
(一)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
第十八條婚姻法第十九條所稱「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夫妻一方對此負有舉證責任。
第十九條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十一條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第十二條婚姻法第十七條第三項規定的"知識產權的收益",是指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
第十三條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葯生活補助費屬於個人財產。
第十四條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以夫妻婚姻關系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數額為夫妻共同財產。
前款所稱年平均值,是指將發放到軍人名下的上述費用總額按具體年限均分得出的數額。其具體年限為人均壽命七十歲與軍人入伍時實際年齡的差額。
第十五條夫妻雙方分割共同財產中的股票、債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時,協商不成或者按市價分配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數量按比例分配。
『伍』 如果房產證沒拿到可以放棄房子的所有權嗎
夫妻一方放棄房產證的所有權,雙方協商一致,到房產所在地住房和城鄉建專設局 辦理變更登記屬手續,房產登記在一人名下,共有性質變更為單獨所有。
法律依據《房屋登記辦法》
第十三條共有房屋,應當由共有人共同申請登記。
共有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可以由相關的共有人申請,但因共有性質或者共有人份額變更申請房屋登記的,應當由共有人共同申請。
『陸』 放棄房產的聲明具有法律效應嗎
1、房產證寫你的就是你的,貸款也應當由所有者承擔。
2、你簽署的那份聲明應專該屬於贈與合同,合同法屬規定,贈與人可以放棄贈與:第一百八十六條,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也就是說,你在沒有與他們辦理房產過戶手續時可以任意撤銷贈與。
3、如果你願意贈與,可以與他們補簽一份附上由他們承擔剩餘貸款條件的合同,否則可以撤銷贈與。
『柒』 放棄房屋所有權
房產繼承應先到公證處辦理房產繼承公證手續,再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房產繼承手續。
一、關於如何辦理房產繼承公證的問題
關於房產繼承有兩種,一是遺囑繼承,二是法定繼承,如果死者生前沒有留有遺囑就要按照法定繼承來辦理。到公證處開據公證書需要帶兩個證明和兩個證件:
1、要到派出所開死者的死亡證明。
2、要到死者所在單位(或者居委會、村委會)開法定繼承人證明。內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經過世等。
具備以上兩個證明後,法定繼承人再帶著本人的身份證和房產證到公證處辦理公證證明即可。上海市各區公證處本網站首頁均可查詢。
3、如果法定繼承人不只一個,而房產只過戶給其中一人的話,需要其他人的書面同意,表示放棄對房產的繼承。
二、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房產繼承的程序及收費標准
(一)房產繼承需提交的資料
1、房屋所有權證書;
2、繼承公證;
3、繼承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4、房屋所有權登記申請書(收件窗口領取)。
註:
A、若房改房、經濟適用房繼承,還需提供《房改售房價格審查書》、《已購住房上市交易申請審批表》(收件窗口領取);
B、若繼承人不能親自辦理,需提交委託書或公證書及受託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C、法院判決的需提交法院判決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
D、若繼承人未成年,需提交監護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二)辦事程序流程示意圖:房產交易中心收件窗口領表——收費窗口交費—收件窗口交件—發證窗口領證。
(三)收費標准
1、交易手續費:1元/平方米。
2、登記費:住宅 80元/套;
3、房屋所有權證書工本費:一本免費,每增加一本收10元。
4、印花稅:5元/本。
(四)領取房產證需攜帶證件
1、已交費的發票;
2、繼承人身份證;
3、收件清單。
註:領取房證時,需產權人到場,若產權人不能到場,需提交委託或公證書。
『捌』 去房產局簽字說自願放棄房屋所有權,以後還能在房產證上加名字嗎
不可以。
《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四條 國家實專行房屋所有權登記屬發證制度。申請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到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登記機關)申請房屋權屬登記,領取房屋權屬證書。
房屋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依法擁有房屋所有權並對房屋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利的唯一合法憑證。依法登記的房屋權利受國家法律保護。
(8)什麼情況下可以簽放棄房屋所有權擴展閱讀:
《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相關法條:
第十四條 凡列入總登記、驗證或者換證范圍,無論權利人以往是否領取房屋權屬證書,權屬狀況有無變化,均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辦理登記。
總登記、驗證、換證的期限,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新建的房屋,申請人應當在房屋竣工後的3個月內向登記機關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
第十七條 登記機關應當對權利人(申請人)的申請進行審查。凡權屬清楚、產權來源資料齊全的,初始登記、轉移登記、變更登記、他項權利登記應當在受理登記後的30日內核准登記,並頒發房屋權屬證書;注銷登記應當在受理登記後的15日內核准注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