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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所有的土地所有權有什麼作用

發布時間: 2021-03-01 00:20:03

❶ 國家對土地所有權有哪些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明確了國有土地的范圍:
①城市市回區的答土地;
②農村和城市郊區中已經依法沒收、徵收、征購為國有的土地;
③國家依法徵用的土地;
④依法不屬於集體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灘塗及其他土地;
⑤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全部成員轉為城鎮居民的,原屬於其成員集體所有的土地;
⑥因國家組織移民、自然災害等原因,農民成建制地集體遷移後不再使用的原屬於遷移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

❷ 國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權歸誰所有

國有土地是指由國家享有土地所有權的那一部分土地。國家是國有土地唯一和統一專的所有者。唯一屬性和統一性是我國一切國家財產所有權主體的基本法律特徵。國家所有土地主體的唯一性決定了除了國家以外,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能成為國有土地的所有者。國有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單位和個人使用,但無論是何種性質的使用,都不能改變國有土地的所有權性質。國家所有土地主體的統一性,要求只有國家才能行使國家土地的所有權,其他任何單位非經國家授權或批准,不能行使國家土地所有權中的任何權能。

根據法律和我國現行的政權體制,中央人民政府即國務院是國家所有土地的唯一代表。《土地管理法》第2條規定:「國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國務院代表國家依法行使國有土地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在具體形式上,可以由國務院直接行使,也可以委託地方人民政府或國有公司行使。

在法律上明確國務院是國有土地所有權代表,一是表明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不是國有土地所有權代表,只能根據國務院的授權處置國有土地;二是明確國有土地的收益權歸中央人民政府,國務院有權決定國有土地收益的分配辦法;三是賦予中央人民政府對國有土地資產的經營管理職能。

❸ 總有土地所有權有什麼好處

土地所有權是指土地所有者依法對自己的土地所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內。土地所有者這種容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利,是土地所有制在法律上的體現。在我國,土地所有權的權利主體只能是國家和農民集體,其它任何組織和公民個人都不享有土地所有權,這是由我國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決定的。土地所有權的四項權能即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
土地使用權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農民集體和公民個人,以及三資企業,凡具備法定條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約定對國有土地或農民集體土地所享有的佔有、利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土地使用權是外延比較大的概念,這里的土地包括農用地、建設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權。土地使用權是中國土地使用制度在法律上的體現,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國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並取得收益的權利,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有劃撥、出讓、出租、入股等。而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是指農民集體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並取得收益的權利。

❹ 國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權由誰代錶行使

國有土地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回地管理法》第二條中華人答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但是,國家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除外。

(4)國家所有的土地所有權有什麼作用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十條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行分級審批。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報國務院批准。

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口在一百萬以上的城市以及國務院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經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查同意後,報國務院批准。本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以外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逐級上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其中,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可以由省級人民政府授權的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

❺ 國有土地所有權是什麼包括了哪些范圍

國家土地所有權國家土地所有權是指國家作為土地所有權的權利主體依法對國家所有的土地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由國務院代表國家統一行使,國家以外的任何社會團體和個人都不得作為國有土地的所有權人。
國有土地的范圍包括:城市市區的土地;農村和城市郊區中已經依法沒收、徵收、征購為國有的土地;國家依法沒收、徵收的土地;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荒地、山嶺、灘塗、林地和森林、草原、水域所覆蓋的土地;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名勝古跡、自然保護區的土地;國有公路、鐵路、學校或其他公用事業佔用的土地;其他一切不屬於集體所有的土地。

❻ 國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權為什麼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

國有土地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是指國務院代表國家依法行使回對國有土地的佔有答、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在法律上規定國務院是國有土地所有權的代表,一是明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不是國有土地所有權代表,無權擅自處置國有土地,只能依法根據國務院的授權處置國有土地;二是賦予中央人民政府行使國有土地資產經營管理的職能;三是明確國有土地的收益權歸中央人民政府,國務院有權決定國有土地收益的分配辦法。

❼ 國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權歸誰行使

在我國所有土地的所有權都是歸國家所有,公民只有使用權,所以國家要佔用土地時只是給地上建築物的賠償款,土地是國家的,所以不能買賣,只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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