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房屋所有權被告代理詞
當然可以,前提是你能提供足夠的證據證明該房屋屬於你,法院的判決版分為確權判決和履行判決,確權權判決自法院的判決結果出來,該房屋的所有權即屬於你,履行判決是法院依據你的證據判令被告在多少日之內與你去房管局履行過戶手續,看你證據咯。
『貳』 房屋所有權確認糾紛
房屋所有權一般以房產證上的房主來確認,若有爭議,必須合法舉證,涉及回到繼承權的,需要遺祝或者法院答判決書。
若是沒有上述證據作為確認的,就需要當地基層政府介入調解,或者由權益主張方起訴到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會根據案情進行調查取證,最終做出公證判決,就可以完成房屋所有權確認了。
『叄』 在一審法院庭審《房屋確權》案中,認定房屋屬被告所有還是原告所有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依據是什麼
法庭對任何案件的審理都是以證據作出判斷,而房產證和登記證明就是現有回表面歸屬的證據答,如果對此產權證有質疑,法院就會溯源,追溯這個證的取得過程是否合理合法。如果取得過程合理合法,就會確認產權證的真實性,如果取得過程有不合理合法的地方,這就得看法官對理據的判斷了。
『肆』 所有權確認糾紛
現在我沒看見是什麼所有權確認糾紛。
舉個例子:房屋所有權確認糾紛,夫妻存續期間有一套房子,被男方私自賣了,賣房一方說是自己婚前財產,這就需要確認是夫妻共有,還是婚前財產,男方要提供證據證明所賣房屋是婚前財產,法院根據《婚姻法》相關規定確權。
『伍』 如何向法院訴訟確認房屋產權
一、為確認房屋所有權,可向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確權之訴。
確權之訴,是指當事人要求人民法院確認某種法律關系存在或不存在的訴訟。確認之訴就是要求確認權利關系或法律關系之訴,承認這種請求的判決被稱為確認判決.
房屋產權糾紛,適應不動產的專屬管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12年修訂)》第三十三條對不動產糾紛,明確規定,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專屬管轄。
確權之訴案件收費。根據《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第三章第十三條規定,非財產類案件,未涉及具體賠償和財務分割的,應當採取按件計征的等額收費方式目前確權之訴,按件收費,不與標的價值掛鉤。因此,確權之訴按件收費,一般的標準是每件300元。
准備確權訴訟證據,需要注意事項:
自然人要列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工作單位、住址。
法人或其他組織要列出名稱、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職務、填寫要准確,特別是姓名(名稱)欄不能有任何錯字。地址要盡量詳實,具體到門牌號。最好註明郵編及通訊方式。
准備原告身份證、購房合同、購房款收據或發票,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權屬的證據材料;
二、最好委託律師處理,這種案件訴訟費不貴,律師費也不貴。
三、通過訴訟確權後,要及時申請法院向產權管理登記部門發出協助執行通知,盡快辦理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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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方式
房屋產權的確認,即劃分和證明房屋產權的歸屬。與房屋產權取得的方式相適應,確認房屋產權的主要方式是:
第一,查證有無房屋所有權原始取得的事實;
第二,查證有無繼承取得房屋產權的事實:其中之「事實」,首先應以書證和物證為依據,沒有書證和物證時,可以尋找證人、證言或其他證明。書證和物證主要包括:
①產權證,如土改時發給的房地產證.建造房屋後領取的房屋所有權證,產權變更後領取的所有權證(通過買受.受贈、繼承等方式取得的房屋產權證)。
②其他證書和物證。如遺囑,信件,分家析產合約書、基建時的加工費及材料費單據、歷年繳納房地產稅的稅單和贈與書等可以證明房屋產權歸屬的證書、物證。
③其他證明。
『陸』 民事糾紛確認所有權該如何提起訴訟
1、屬於確權糾紛
訴狀
請求事項:確認該房產歸乙方所有
理由及證據:2011年9月26日辦理離婚協議,協議中表明產權歸乙方個人所有,房貸按揭由乙方承擔,雙方無其它債務債權糾紛。
證據包括協議書等
2、本案訴訟的話,會耗點時間,因為送達均需要公告
『柒』 房屋所有權的確認
您好,我確認一下您所說的事實:您家是城市居民購買了農村宅基地上的房子中的第2層,現想打一個確權之訴。勝訴的可能性很小,因為我國政策(不是法律)農村房屋的轉讓對象只能轉讓給同一集體組織的成員,如果不是同一集體組織成員,哪怕是村民之間的轉讓,也無法獲得法律的保障與支持。也就是說,因為合同無效法院不會確認該層房屋給您。可能得想其他解決或變通方式,這樣說起來就很復雜了,你可以打電話咨詢。
『捌』 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中介方作為第三人的代理詞
請一定注意,第三人不應該提出執行異議,而是應提出案外人異議,兩者有很大的區別,且對結果的救濟渠道完全不一樣。作為案外人異議,是案外人對執行標的主張自己的權利,這個權利可以是所有權,也可以是使用權、承租權。而執行異議是對法院的執行行為認為違法所提出的程序性異議。
對於法院的執行,將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的房屋予以查封並不違反法律規定。所以,應提出實體上的案外人異議。另外,如果法院明確房屋有出租的情況,拍賣房屋是帶租約拍賣,法院也不違法。所以,案外人異議不應該針對法院的查封,而應針對法院的拍賣,准確說是針對拍賣公告。要知道對於被執行人出租的房屋,法院也可以查封甚至拍賣。只要拍賣公告查明了出租房屋的情況,並且法院通知承租人可以參加拍賣,並享有優先承租權,法院就沒有違法。
綜上,如果法院僅僅是查封了房屋,建議提情況反映,而不是執行異議或案外人異議。只有法院對承租人不理睬,不明確承租人的權益,才應該提出案外人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