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已開發的土地使用權
㈠ 土地開發項目己完成可簽訂項目轉讓時出讓方沒有取得土地使用權此協議有效嗎
如果抄已經辦理了土地使用證
那麼就沒辦法跳過了
只能用協議轉讓的方式 辦理新的土地使用證
繳納相關的契稅 營業稅等稅費
曾經就這個問題問過一個辦理贈與手續的朋友
相關的稅費 比如公證費的標准 甚至高於契稅的標准
建議你還是 辦理協議轉讓
如果你有疑慮 建議你 就轉讓和贈與 兩種方式 分別咨詢 國土局 和轄區公證處
看下收費的標准 那種劃算
修改合同是不可行的 因為土地證一經定了
㈡ 開發商通過土地出讓,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後,沒有進行開發,實踐中可以直接轉讓嗎會有什麼後果
法律規定的轉抄讓條件中,除了交襲清出讓金,取得土地證外,還有一點就是投資達到25%。
直接轉讓肯定是不行的,如果閑置1年,還要收閑置費,閑置2年以上,法律規定政府是可以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當然實踐中這種情況不多)
至少怎麼才算投資達到25%,看你們的公關能力了
㈢ 房地產企業已轉入開發成本的土地,未開發完又轉讓的土地使用權怎麼入賬
第二次轉讓所轉讓的不是土地使用權而是項目或者叫不動產,除了國土局其他單位個人只有當投資額超過25%才能轉讓。你可以把所有成本轉讓庫存商品,然後按收到的金額做收入,庫存商品結轉成本
㈣ 地產開發商己摘牌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還允許再轉讓嗎
沒有特殊情況不能轉讓,否則有倒賣土地使用權的嫌疑,而且轉讓必須要再到土地市場掛牌。
㈤ 將已經取得使用權的土地再行轉讓給他人的行為是否合法
土地使用復權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製地使用權再轉移的行為。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形式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土地使用權轉讓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方可轉讓。這些條件是:(1)必須是經國家出讓的土地使用權,才能進行轉讓;(2)除地價款外,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須占投資總額的一定的百分比而且必須依照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對土地進行投資開發、利用;(3)土地使用權轉讓應簽訂轉讓合同;(4)土地使用權轉讓必須辦理過戶登記。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法律特徵是:(1)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規定的和各登記文件中所載明的權利和義務隨之轉移。(2)土地使用權轉讓價格明顯低於市場價格的,市、縣人民政府有優先購買權;土地使用權的市場價格不合理上漲時,市、縣人民政府可以採取必要的措施。(3)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隨之轉讓,並應依照規定辦理過戶登記手續。
㈥ 公司想轉讓時,未開發土地的使用權怎樣轉讓
方式一、單獨轉讓土地使用權,稅很重。
方式二、如果你們公司擁有一處獨版立的未開發的地塊權,想賣公司的時候一起賣掉,那就通過股權轉讓,這種方式只需要做一下股東變更,將公司股權轉讓,相當於間接轉讓了土地使用權,可以規避轉讓土地使用權的稅費。但是,對購買方來說,可能會擔心該公司存在一些沒有披露的負債、擔保等,未必願意整體購買該公司的股權。
方式三、用土地新成立一家公司,再轉讓。
㈦ 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能轉讓嗎
你好,這個是有流轉限制的,"房地產轉讓"是指房地產權利人通過買賣,贈與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專將其房地產轉移給屬他人的行為;而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符合下列條件:(I)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2)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於房屋建設工程的,完成開發投資,巷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屬於成片開發土地的,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否則不得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