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用地使用權出資
工業復用地必須實施招標制拍賣掛牌出讓,並堅決執行全國最低價標准。
1公布出讓計劃,確定供地方式
2編制、確定出讓方案
3地價評估,確定出讓底價
4編制出讓文件
5發布出讓公告
6申請和資格審查
7招標拍賣掛牌活動實施
8簽訂出讓合同,公布出讓結果
9核發《建設用地批准書》,交付土地
10辦理土地登記
11資料歸檔
② 工業用地讓別人無償使用算轉讓土地使用權么
工業用地取得的使用權是劃撥土地的話,那麼該土地要轉讓必須經人民政府批准並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才能轉讓。因為劃撥是政府批准,在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費用後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使用權轉讓可以是買賣、贈與、繼承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將土地使用權轉移給他人的行為。如果是工業用地從國家那裡取得了使用權在把使用轉移給他人,就是轉讓。
③ 政府收回國有出讓的工業用地給企業的補償辦法是什麼
沒有具體的賠償標准,只規定了適當賠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門報經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
(一)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為實施城市規劃進行舊城區改建,需要調整使用土地的;
(三)土地出讓等有償使用合同約定的使用期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申請續期未獲批準的;
(四)因單位撤銷、遷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劃撥的國有土地的;
(五)公路、鐵路、機場、礦場等經核准報廢的。
依照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的規定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對土地使用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3)工業用地使用權出資擴展閱讀:
收回土地的條件和時限:
1、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應明確規定收回土地的條件,即使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沒有明確規定收回土地的條件,政府仍然可以依據法定條件收回閑置土地。
2、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進行房地產開發的,必須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動工開發期限開發土地。
①超過出讓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1年未動工開發的,可以徵收相當於土地使用權出讓金20%以下的土地閑置費。
②滿2年未動工開發的,可以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③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關部門的行為或者動工開發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動工開發遲延的除外。
④ 轉讓工業用地土地使用權需要繳納什麼費用土地使用權
寶貝兒路口沒有路
⑤ 已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工業用地為什麼不能建設廠房
如果是通過招拍掛方式取得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同時也可取得所在城市規劃管回理部門出具的《國有建設答用地使用權出讓規劃條件》,應按照此《規劃條件》進行建設工程規劃設計與施工。您所提到的工業用地不允許建設廠房的原因,其一可能您是通過協議出讓或轉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其原本所設定的土地用途與現行的城市規劃用途不一致所導致的。其二可能是你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用地面積過小,與城市建設規劃相關要求不符,故不予批准建設。按照剩餘使用年期進行轉讓。。
⑥ 兩個企業在0七年合夥徵得一塊工業用地使用權現在應當怎麼解決
按照合夥人出資份額,按份共有。網友建議,僅供參考。祝你好運!
⑦ 工業用地與商業用地的區別,在使用許可權、年限上有何差別
1、使用年限
工業用地使用年限30年,商業用地使用年限40年.
2、價格不同
工業用土地價格低、商業用地價格高。
3、使用許可權不同
國家規定不允許違反用土性質使用土地,即不允許在工業用地上從事商業活動,商用用地從事工業活動。
4、區位不同
商業用地主要在市區內、工業用地主要在市郊或接近市郊處。
(7)工業用地使用權出資擴展閱讀
工業用地轉為商業用地的程序:
1、寫個變更用途的申請,然後報送到土地局,逐級上報到主管土地規劃的副市長簽字,然後拿著批復到規劃部門辦理規劃變更,和土地局重新簽定土地合同,然後補交土地證》不等同於《項目用地預審意見》,土地規劃用途性質分類有多種,如居住用地、商業用地、工業用地等等。
2、價格與此地塊價格有關,沒有明確的標准,各個地市也不同,建議您去相關部門咨詢。《土地證》不等同於《項目用地預審意見》,土地規劃用途性質分類有多種,如居住用地、商業用地、工業用地等等。
3、《土地證》只說明有擁有該地塊土地使用權,但所建項目是否符合規劃用地性質,以及是否適合在該地實施所建項目,則要進行審批,並由規劃土地管理部門和有關機構出具《項目用地預審意見》。必要時,需進行土地使用用途變更手續,俗稱「土地變性」。土地是劃撥並不影響房產交易。
參考資料
網路-工業用地
網路-商業用地
⑧ 工業用地是否為國有土地,請提供法律依據
工業用地與國有土地沒有定義交叉的內容,工業用地屬於用地性質,國有土地是指權屬主體確定為國家的土地,所以在概念上是無可比性的,但從權屬上劃分,工業用地也是國有土地的一部分。
(8)工業用地使用權出資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章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規定:
第八條 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第九條 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第十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於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於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第十一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所有權。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用於非農業建設的,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建設用地使用權。
單位和個人依法使用的國有土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使用權;其中,中央國家機關使用的國有土地的具體登記發證機關,由國務院確定。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⑨ 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的工業用地出讓金計算
工業用地土地出讓基準地價: 凡符合高新區產業政策的工業項目用地出讓基準地價版16萬元/畝。
為支持工業權項目,採取以下政策予以優惠:
1、投資額在400萬美元以上,注冊資金在200萬美元以上的工業項目和經省主管部門認定的高新技術項目,其土地出讓價格在基準地價基礎上優惠10%;投資額在400萬美元以下,注冊資本在200萬美元以下的一般性工業項目,執行基準地價。
2、自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合同後3日內交齊土地出讓金及各種稅費的,出讓金再優惠10%。
3、對全市產業結構調整有較大影響,投資額在1000萬美元以上的高新技術工業項目,土地出讓價格由高新區管委會常務會議研究決定,出讓地價原則不低於土地徵用價格,差額部分由高新區財政補貼。
4、土地使用金每年1元/平方米。一般性工業項目用地使用金免5年;高新技術項目土地使用金免10年,期滿後逐年繳納。
5、土地交易契稅以基準地價計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