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最高年限
A. 土地使用權最高年限是多少到期怎麼辦
因為房屋購買後,房屋產權就屬於你額了,但是它的土地你只有使用權,無所有權,土地所有權是屬於國有的。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的年限是多少呢?年限到期之後怎麼辦?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的年限是多少呢?
通過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出讓取得建設用地使用權的,依照《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的規定,依據土地的不同的用途,土地的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為:
1.居住用地70年;
2.工業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
4.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5.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每一塊土地的實際使用年限,在最高年限內,由出讓方和受讓方雙方商定。根據我國物權法的規定,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互換、出資、贈與的,當事人應當採取書面形式訂立相應的合同。合同的期限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剩餘期限。
年限到期之後怎麼辦?
到期以後,可以續期,但是沒規定續多少。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續期的,應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這一條規定說明,土地使用年限屆滿時,使用者要繼續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請繼續使用。
《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許可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土地使用權各類應如何出讓
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主體為一般主體,境內外法人、非法人組織和自然人都可以依法取得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
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方式
1.招標
2.拍賣
3.掛牌
4.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與轉讓區別:
(一)主體不同
1.出讓主體:國有土地所有者,即國家,由法律授權的縣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具體實施;
2.轉讓主體: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
(二)行為性質不同
1.根據物權理論,出讓,他物權設定;轉讓:他物權轉移。
(三)轉移條件與程序不同
3.出讓條件無限制,簽訂出讓合同,繳出讓金,即可辦證;轉讓條件有限制,轉讓須經申請、審批或補辦出讓手續,繳納稅費,方可登記過戶。
(四)交易市場不同
1.出讓,一級市場,即國家作為國有土地所有者壟斷;轉讓:二級市場,即符合法定條件的自由轉讓。
以上相關事項,是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交易中經常出現一些問題,土地出讓當事人應當多加留意細節,不僅有利於降低交易成本,還有利於控製法律風險,避免出現違法現象。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6-11-11,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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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什麼是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 法律法規規定的土地使用者可以使用專土地的最高年限。國有屬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實際出讓年限,可以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內確定,但不能超過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
C. 各類用途的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是多少
1.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專;(二)工業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屬、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另外,加油站、加氣站用地為二十年。 2.出讓合同應具備以下主要條款:(一)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二)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宗地號、面積;(三)土地使用年期及起止時間;(四)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數額、幣種、交付方式及時間;(五)交付土地的時間;(六)規劃、市政設計要點;(七)項目竣工提交驗收時間;(八)市政設施配套建設義務;(九)使用相鄰土地和道路的限制;(十)建設附屬、附加設施的項目及義務;(十一)違約責任;(十二)當事人認為必要的其他條款。 出讓合同應附上宗地圖,作為出讓合同的組成部分。
D. 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取得和期限的具體內容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
第十二條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第十三條土地使用權出讓可以採取下列方式:
(一)協議;
(二)招標;
(三)拍賣。
依照前款規定方式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具體程序和步驟,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E. 土地使用權最高年限是多少
土地使用權最高年限是70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內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十二容條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