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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管公房使用權收回

發布時間: 2021-02-28 15:02:04

㈠ 如何收回公房要賠償房客急~~

朋友,。萬家物業地產通過一個例子來說明你的問題。你就會明白啦!!
直管公房由於原住戶長期空關,且欠交租金,房管所擅自收回且另行安排,後承租者據此獲得了拆遷補償。事後,原住戶將改制後企業的主管單位、承繼單位以及承租者一起告上法庭,索賠16萬余元。

孟某原系蘇州勝利無線電廠職工,1992年單位分房入住桃花塢大街216號公房,領取了《蘇州市直管公有住房租賃證》,租賃面積為37.93平方米,租賃期限為1997年8月5日至2000年12月31日。1999年,原告搬離後,該房空關。2004年1月,孟某發現該房已被拆遷,兒媳沈某從虎丘區動遷辦借出桃塢房管所於1999年8月18日出具的情況說明一份,內容為「桃花塢大街216號原住戶孟某該房因長期空關,而且長期不付房租,該房於 1999年2月收回另行安排」。實際上,桃塢房管所於1999年3月還收取了孟某交納的租金。2001年1月,桃塢房管所另行安排他人何某承租該房,後該房被拆遷,何某的女兒趙某領取了拆遷安置補償款64221.71元,並獲得定銷商品房准購證,趙某持有該准購證,以每平方米1890元的價格購買了官瀆花苑57.08平方米的定銷商品房一套。

為此,孟某將蘇州市金閶區房產管理局、古城置業公司以及趙某告上了法庭,要求被告賠償原告財產損失165920.51元。
提供資料:廣州萬家物業網

㈡ 國有直管公房土地使用權收回,國土部門已經岀讓,是否需要拆遷補償

這你得去,國土公安局咨詢一下國家是有法律規定的

㈢ 以購得北京經適房,之後又繼承『直管公房』的承租人資格,會強制收回經適房么

不會收回的

㈣ 直管公房要拆遷,房管部門把我的的使用權(藍色小本)收回去了,這樣做是不是合法

房管部門受了 那就是合法唄 而且人家都說了程序 你著急什麼 不是所有人家都這樣么

㈤ 如何認定公房使用權,公房使用權有哪些形式

一、 如何認定公房使用權
公有住房是指產權屬於房管部門所有的直管公房或產權屬於單位所有的自管公房。無論哪種形式的公房,傳統意義認為產權人對住房的所有權與實際控制權是分離的,其分得住房後,可以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下永久地居住使用,但只享有承租、使用和佔有權,而不享有交易、出租和處分權。
作為特定環境下形成的公有住房使用權,其法律性質也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公有住房使用權是一種債權。可從以下兩方面予以佐證:從法律規定的權義看,出租人須將房屋交付承租人,保持租賃物符合居住條件,承租人須按期繳納租金,房屋所有權的變動不影響租賃等。這種公有住房使用權「乃系對於他人之物,得為使用受益之權利,並非如物權之直接支配其標的物之獨立的權利,而系從屬於租賃權之權能」這種權利更具有債權性質;從不動產租賃的立法看,公有住房使用權的法律屬性應屬於債權性質,由於「被賦予對抗力而成為近似於物權的權利」因此公有住房使用權似乎呈現出物權化特徵,然而,由於公有住房使用權的基礎法律關系仍然是一種契約關系,即承租人有交付房屋的請求權,出租人有租金之支付請求權,符合債權的一般特徵。故本質上,公有住房使用權為債權。國家作為公有住房的所有權人,授權有關的房管部門將公有住房出租給承租人使用,在國家和承租人之間形成的是一種租賃關系,現行法規如《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規定》也認定公有住房使用權是一種租賃債權。
二、 公房使用權有哪些形式
(一)低保福利住房。主要是政府部門對低收入家庭、享受國家最低保障的城市居民所給予的一種社會福利性住房。承租人只需給付象徵性房租即可使用該房屋,由此也稱之為「廉租房 」。
(二)單位福利性分房。企事業單位或國家機關根據職工的工齡、職務級別等諸多因素分配給職工一定面積的住房,職工與單位或國家房管部門之間建立房屋租賃關系,房屋所有權歸單位所有,職工享有承租使用權。單位福利性分配的房屋包括自管公房,也包括直管公房。自管公房的產權屬於單位,而單位有權分配的直管公房包括單位交由房管部門進行管理以及房屋調換後交由單位分配給職工的住房。
(三)因房屋拆遷取得的房屋使用權。在實行貨幣化拆遷之前,產生了大量的公有住房。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原所住房屋為公有住房,拆遷後所分房屋仍是公有住房;另一種是原所住房屋是私有住房,產權人放棄產權,調換分得公有住房。

㈥ 計劃經濟年代直管公房有永久使用權,騰退有法律依據嗎

依據《物權法》《民法通則》所有權大於使用權 所有權決定誰能使用權。照你描回述公房答那就是說明承租人是沒有所有權。所有權人行使房屋所有權、支配權可以要求承租人騰退,至於是否需要賠償承租人視雙方協商或者按照簽訂的合同協議再另外討論

再看一下《合同法》中關於不動產的租賃期限最長是20年。房屋屬於不動產之一可以適用該條款

㈦ 國有直管公房地方政府可以直接從房管所收回嗎人員怎樣安置

不能直接收回

㈧ 名下有套直管公房,子女還買房會被收回嗎

父母過戶給子女的房產,如是以買賣方式過戶,有了子女名字房產證,住房產權發生轉移,屬於子女合法擁有的財產,父母不能收回住房產權。如子女沒有付錢購買這房子,父母可以依法主張債權,可以要求子女歸還買房子錢款。
如果父母是以贈與方式過戶住房給子女,子女在違反贈與協議約定,或者法律規定的條件下,父母可以申請收回已經贈與過戶給子女的房產。
《合同法》規定:
第一百八十六條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一百九十二條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條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

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六個月內行使。

第一百九十四條撤銷權人撤銷贈與的,可以向受贈人要求返還贈與的財產。

第一百九十五條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

㈨ 共同居住人懷疑直管公房使用權被承租人偷偷轉讓了,可以去哪裡有權力核查

共同嫉妒人反映只敢供房使用權,被稱作源頭都轉讓了,可以前男友潛力和他的歡樂,我在房管局就可以查得到

㈩ 在什麼情況下公房會被收回

根據規定,申請來變自更公房承租人的須滿足以下基本條件:1、原承租人死亡或外遷;2、與原承租人為同一戶籍;3、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員;4、與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二年以上;5、沒有其他住房。公房承租人變更應該注意的情況1、原承租人仍然健在的一般不發生承租人變更,補償對象當然還是原承租人。2、承租人依法變更,變更後的承租人為新的公房承租人,在拆遷中取得補償獲益權;但這種情況下會發生不符合規定的變更而侵害成員利益的情況,被侵權的其他家庭成員可以請求公房管理部門或直管公房經營管理單位撤銷原變更,政府公房管理部門或直管公房經營管理單位拒絕變更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依法予以撤銷。3、原承租人去世的情況下,實際承租人應當向政府公房管理部門申請確認或變更。政府公房管理部門經審查認為符合有關公房承租人的條件的應當予以變更,符合公房承租人條件而政府公房管理部門或直管公房經營管理單位不予變更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判決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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