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權人對自己的動產或者動產
『壹』 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哪些權利
這種情況的話,個人享受買賣和租賃的權利,這是正常權益之內的。
不過使用期限還是有國家的制度標准,在這個期限內自己可以隨便處理。
『貳』 根據民法典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什麼權利
根據制度要求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和動產享有依法買賣,轉讓或者贈送的權利。
這就是個人的產權,自己隨意處理的意思。這些都是受制度保護的,不用擔心。
『叄』 根據民法典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什麼的權利
根據法律制度規定,正常不動產合法擁有人可以對她享有轉讓買賣的權利。
這也是不動產權證所有人最大的一種權利,在有限期內律法也不能幹預。
『肆』 我國物權法規定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您好,在婚姻存續期間是不可以這么做的,雖然房產歸您所有,您也有權決定是否讓他人居住。但是就合法婚姻關系來說,它是受法律保護的。根據婚姻法第十三條,第二十條,夫妻間應當地位平等並且有相互扶養的義務,因此您不可以在婚姻存續期間禁止配偶居住。如果你們離婚了,你就有這項權利了。
希望我的回答對您有所幫助,o(∩_∩)o
『伍』 所有權基本內容包括哪些
所有權的內容參考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二編 所有權
第四章 一般規定
第三十九條 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第四十條
所有權人有權在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上設立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用益物權人、擔保物權人行使權利,不得損害所有權人的權益。
第四十一條
法律規定專屬於國家所有的不動產和動產,任何單位和個人不能取得所有權。
第四十二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可以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
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等費用,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徵收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拆遷補償,維護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徵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徵收人的居住條件。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徵收補償費等費用。
『陸』 所有權人只能對自己的不動產設計立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
所有權人有權在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廣上設立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用益物權人、擔保物權人行使權利,不得損害所有權人的權益。
所有權人依據法律與合同用物為他人債務提供擔保,是行使所有權中的處分權,他人取得、行使擔保物權,必須依據法律與合同的規定進行,他人享有的擔保物權,也是從所有權中分離出來的權能。因此設定他物權,是所有權人行使所有權的結果。
(6)所有權人對自己的動產或者動產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約定的時間。法律沒有作出任何限制性規定,夫妻雙方可以在婚前,也可以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進行約定。
約定的范圍。夫妻雙方可以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作出約定,也可以對雙方的婚前財產作出約定。但不得對國家、集體、他人的財產所有權進行約定。
約定的內容。雙方既可以約定雙方的財產歸共同所有,也可以約定各自的收入歸各自所有,既可以約定雙方財產中的一部分為雙方共同所有,一部分歸各自所有,也可以約定一方財產的一部分歸另一方所有。
『柒』 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什麼的權利
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四章,一般規定:
第三十九條: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第四十條:所有權人有權在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上設立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用益物權人、擔保物權人行使權利,不得損害所有權人的權益。
第四十一條:法律規定專屬於國家所有的不動產和動產,任何單位和個人不能取得所有權。
第四十二條: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可以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
(7)所有權人對自己的動產或者動產擴展閱讀:
物權的保護
第三十二條:物權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可以通過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途徑解決。
第三十三條:因物權的歸屬、內容發生爭議的,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確認權利。
第三十四條:無權佔有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
第三十五條:妨害物權或者可能妨害物權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險。
第三十六條:造成不動產或者動產毀損的,權利人可以請求修理、重作、更換或者恢復原狀。
第三十七條:侵害物權,造成權利人損害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損害賠償,也可以請求承擔其他民事責任。
『捌』 物權法對行使所有權的具體規定
以下是物權法有關所有權的規定:
第三十九條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第四十條所有權人有權在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上設立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用益物權人、擔保物權人行使權利,不得損害所有權人的權益。
第四十一條法律規定專屬於國家所有的不動產和動產,任何單位和個人不能取得所有權。
第四十二條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可以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
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等費用,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徵收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拆遷補償,維護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徵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徵收人的居住條件。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徵收補償費等費用。
第四十三條國家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不得違反法律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
第四十四條因搶險、救災等緊急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可以徵用單位、個人的不動產或者動產。被徵用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使用後,應當返還被徵用人。單位、個人的不動產或者動產被徵用或者徵用後毀損、滅失的,應當給予補償。
『玖』 所有權人取得動產或者不動產所有權的合法形式
你好
所有權可依約定或法律規定取得,動產要求交付,不動產要求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