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還貸男方放棄所有權
A. 男方自願放棄所有權,男方再買房算首套房嗎
其實並不是像你想的這么復雜,按照物權法的規定,房屋所有權以實際內登記為准,既容然房本上是女方的名字,那麼房子就是女方的。而且按照婚姻法規定,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指定給其中一方的財產屬於他的個人財產。那麼既然在結婚後房子過戶給了女方,自然就認定這房子是女方的個人財產了,不需要額外補充協議
B. 請問在夫妻關系正常期間,男方自願放棄房產所有權,把所有權全部給女方,並上女方的名字。如果離婚房產歸/
如果離婚抄房產歸女方。
男方自動放棄給了女方,那麼房產就是女方的個人財產,男方無權分割。
根據我國目前實行的婚姻法,個人財產在離婚時歸個人所有。
房產證所有人名字由男方更改為女方是不可以的,但可以公證贈與女方。
C. 婚後付了首付用男方公積金貸款男方願意放棄產權屬於女
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產證登記在自己名下的,該房內屋仍為其個容人財產。同樣,按揭貸款為其個人債務。婚後配偶一方參與清償貸款,並不改變該房屋為個人財產的性質。因此,在離婚分割財產時,該房屋為個人財產,剩餘未歸還的債務,為個人債務。對已歸還的貸款中屬於配偶一方清償的部分,應當予以返還。
應該說這個問題在司法實踐中還是有爭議的,不同地方的法院判決可能會有不同的認定。一般觀點應認定為個人婚前財產。
D. 房產首付是男方後結婚共同還貸現在離婚女方主動放棄房屋產權手續怎麼辦
你好!你們可以在離婚協議中就房產分割、債權債務分配及子女撫養等事回項予以明答確,離婚協議需加蓋民政局婚姻登記專用章。然後憑你們離婚協議、身份證到地稅部分辦理契稅免稅申報申核登記(免稅金的)。接下來持離婚協議、離婚證、免稅憑證、身份證、房產證明等資料到房管部門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這個環節需要你們共同申請,並在申請表中簽字摁手印!
E. 夫妻共同貸款購房一方放棄產權離婚時協議里沒有寫貸款歸一方歸還。現買房公積金公積金不可攤還怎麼辦
1、離來婚時財產按協議約定內容源來處理,未約定的內容雙方可補充,如果無法補充或無法協商, 則可訴訟解決。
2、原則上未約定的財產及債務的分擔可由雙方共同承擔。
3、公證費的處理,是按當地司法局規定的標准收取,可向當地司法局物價局咨詢。
F. 離婚補充協議 關於男方自願放棄房產的所有權
其實並不是像你想的這么復雜,按照物權法的規定,房屋所有權以實際登記為准,既然內房本上是女容方的名字,那麼房子就是女方的。而且按照婚姻法規定,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指定給其中一方的財產屬於他的個人財產。那麼既然在結婚後房子過戶給了女方,自然就認定這房子是女方的個人財產了,不需要額外補充協議
G. 婚後夫妻購買房產,男方自願放棄權利,由女方獨自享有權利,如何公證
夫妻雙方簽訂財產協議即可 無需公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九條內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容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H. 婚後購房不動產讓一方寫放棄產權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姻法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一、屬於共同財產的:
1、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3、買的房子屬夫妻共有,離婚時,有一方想擁有房屋所用權的,評估單位進行評估,然後對另一方進行分配;如果雙方都想擁有房屋所有權的,雙方進行競價;如果雙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進行拍賣,然後進行分配。
二、不屬於共同財產的: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8)夫妻共同還貸男方放棄所有權擴展閱讀:
法定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雙方婚前或婚後未對夫妻財產作出約定或者約定無效的情況下,直接適用法律規定的夫妻財產制度。我國《婚姻法》對夫妻財產制採取的是法定財產制與約定財產制相結合的制度,並明確規定,在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時,才適用法定財產制。
法定財產制中又可分為法定共同財產制和分別財產制,剩餘共同財產制,聯合財產制等。根據我國新婚姻法規定,我國的法定財產制包括了第十七條規定的法定婚後所得共同制和第十八條規定的法定特有財產制。
婚姻法第十七條對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范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於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佔有。
即使婚姻關系終止前並未實際佔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6)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8)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應得部分夫妻共有。[2]
第十八條對應為夫妻一方的財產范圍作了規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財產特徵
第一,時間的限定性。即從領取結婚證開始,到解除夫妻關系為止的婚姻關系存續的整個期間的勞動所得、生產經營所得、投資所得、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和贈與所得,以及其它合法所得都是夫妻共同財產。
即使雙方未同居、或分居兩地,也不論財產是一方或者雙方分別管理、使用,只要是婚後所得財產,就是夫妻共同財產,如工資,獎金,是最具有時間性的。
第二,僅局限於所有權范疇的財產的歸屬利益。即有形的實物、現金和可預見的收益。
I. 如果夫妻一方簽了放棄所有權離婚時如何分配房產
夫妻一方放棄房產證的所有權,雙方協商一致,到房產所在地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房產登記在一人名下,共有性質變更為單獨所有。
根據《房屋登記辦法》:
第十三條共有房屋,應當由共有人共同申請登記。
共有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可以由相關的共有人申請,但因共有性質或者共有人份額變更申請房屋登記的,應當由共有人共同申請。
第十五條
申請房屋登記的,申請人應當使用中文名稱或者姓名。申請人提交的證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應當提供中文譯本。
委託代理人申請房屋登記的,代理人應當提交授權委託書和身份證明。境外申請人委託代理人申請房屋登記的,其授權委託書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公證或者認證。
第十六條
申請房屋登記的,申請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登記費。
第十七條
申請人提交的申請登記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予以受理,並出具書面憑證。
申請人提交的申請登記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不予受理,並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內容。
第十八條
房屋登記機構應當查驗申請登記材料,並根據不同登記申請就申請登記事項是否是申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申請登記房屋是否為共有房屋、房屋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是否同意更正。
以及申請登記材料中需進一步明確的其他有關事項詢問申請人。詢問結果應當經申請人簽字確認,並歸檔保留。房屋登記機構認為申請登記房屋的有關情況需要進一步證明的,可以要求申請人補充材料。
(9)夫妻共同還貸男方放棄所有權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J. 房子貸款已還清老公放棄產權我可以起訴追回嗎
房子如果是兩個人共有產權的話,你老公一個人放棄產權是不能產生效力的,你完全可以追回房產。況且你們的房屋貸款已還清,可以辦理解除抵押,房子完全屬於你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