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SG下賣方所有權的擔保義務
❶ 什麼是賣方的權利擔保義務
賣方的權利擔保義務:就是指在國際貨物買賣中,賣方保證對其所交付的貨物回享有合法的權利,他可以出賣答這些貨物。他出賣這些貨物,沒有侵害任何第三人的權利,因而第三人不能就該項貨物提出任何權利或要求。《公約》簡稱之為「第三方要求」。
❷ 在國際貨物買賣中,賣方的權利擔保義務包括哪幾方面
權利擔保來可以概括為所有權擔保源和知識產權擔保兩個方面:1,所有權擔保:賣方保證對其出售的貨物享有完全的所有權,必須是第三方不能提出任何權利或要求的貨物,如不存在任何未向買方透露的擔保物權等.2,知識產權擔保:賣方所音樂會的貨物,必須是第三方不能依工業產權或其他知識產權主張任何權利或要求的貨物.如果買方接受貨物後,任何第三人通過司法程序指控買方所購的貨物侵犯了其知識產權,賣方應承擔代替買方辯駁第三人的指揮.
對知識產權擔保義務的限制.由於國際貿易中,貨物通常是銷往賣方以外的國家,特別是還有轉賣的情況,要求賣方了解所有國家有關的法律是不可能的,因此,公約對賣方的知識產權擔保義務進行了某些限制,主要表現在:地域限制;主觀限制.
買方的及時通知義務.即當買方已知道或理應知道第三方的權利或要求後一段合理時間內,應將此項權利或要求的性質通知賣方,否則就喪失了買方依公約本來可以得到的權利,即要求賣方承擔辯駁第三方的權利.
❸ 簡述各國及《公約》對賣方品質擔保義務的規定
《聯合國國際貨物買賣公約》中規定的賣方的權利擔保義務:
按照合同及有關專法律的規定屬交付貨物,移交一切與貨物有關的單據並轉移貨物所有權。賣方交付的貨物必須與合同所規定的數量、質量和規格相符,並須按照合同所規定的方式裝箱或包裝。該貨物必須是第三方不能提出任何權利或要求(包括知識產權的權利要求)。貨物所有權自貨物交付時起轉移,除非法律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
❹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公約》規定,賣方必須承擔哪些義務
您好!《聯合國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公約》規定,賣方必須承擔貨物質量擔保義務、所有權擔保義務和移交貨物所有權義務。謝謝閱讀!
❺ 為什麼CISG中要有賣方品質擔保的規定它與買賣合同中品質條款有什麼不同
。。。我上好課了,老師說是因為這牽涉到的買房權利,這是底線,而品質條款是約定,擔保是法定
❻ 依《聯合國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公約》規定,賣方的權利擔保包括下列哪些方面(多選題)
A D
AD
AD
AD
❼ 聯合國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公約對賣方的品質擔保義務作了哪些規定
品質擔保義務是指賣方對其所售貨物的質量 、特性或適用性承擔的責任 。《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35條規定,賣方交付的貨物應該符合合同的規定。交貨與合同相符的基本內容包括貨物數量、質量、規格和包裝四個方面相符,其中任何一方面不合格(不符),都構成交貨與合同不符,買方都可以以此為由,通知賣方,行使救濟權利。
貨物相符的首要依據或標準是銷售合同的規定,而事實上,即使是一些認真准備的合 同,也常常不能說明當事人對貨物最基本的期待和要求,所以立法者、法官不得不在法律或 判決中補充這方面的要求。實際上衡量貨物與合同相符還應該考慮到「任何慣例和習慣做 法」(公約第9條)。
除雙方當事人業已另有協議外,賣方出售的貨物還應符合如下品質擔保 義務:
(1)貨物適用於同一規格貨物通常使用的目的;
(2)貨物適用於訂立合同時曾明示或默示地通知賣方的任何特定目的,除非情況表明買方並不依賴賣方的技能和判斷力,或者這種 依賴對他是不合理的;
(3)貨物的質量與賣方向買方提供的貨物樣品或樣式相同;
(4)貨物按照同類貨物通用的方式裝箱或包裝,如果沒有此種通用方式,則按照足以促全和保護貨物的方式裝箱或包裝。否則,即為與合同不符。
❽ 《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關於賣方對貨物的擔保義務是如何規定的
貨物必須有賣方享有貨物的所有權。
他人不可以在買方地區提出有關的知識產權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