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卡房使用權轉讓手續
要弄清楚這個問題,可以從以下三個層面來理解:首先,得正確理解什麼是「公有住房使用權」。所謂「公有住房使用權」是指通過福利分配所取得的對國家或是國有單位所有的房屋以低於市場價租賃並使用的權利。之所以有這樣的福利分房,其實是國家或是單位對承租人住房消費的一種補貼,也體現了承租人勞動的價值。因此,「公有住房使用權「針對的對象一般是具有針對性的,大部分為在單位工作一定年限的職工,並不是所有的人都有權享有這樣的住房補貼。其次,在過去的法律實務中,由於「公有住房使用權「被認定為一種房屋租賃關系,即公房的所有權人是國家或單位,而承租人只能享有房屋的使用權,不享有處分、收益的權利,所以,承租人轉租或是轉讓使用權的行為都將直接侵害了所有權人的利益,應被禁止。為此,1994年建設部出台了《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規定》,其中26條對於承租人擅自轉租、轉借、調換、買賣公有住房使用權的行為進行了禁止。你的同事估計也是依據這條法律認為你們之間簽訂的公有住房轉讓協議是無效的。但是,這份1994年出台的建設部的規定已於2001年被廢止了。2002年底,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出台了新的《關於開展直管公有住房使用權交易試點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這份通知中明確了北京公有住房使用權是可以有償轉讓的,並對公有住房使用權轉讓的對象、范圍、程序做了具體而明確的規定。所以,您完全不用擔心,你與你同事於2001年簽訂的公有住房使用權轉讓協議是有效的,並且在他的主動配合下,您與單位又簽訂了新的《公有住房承租合同》,整個程序都是合法有效的。他無權利再繼續承租該公房。如果他執意要起訴您的話,您也無須害怕,只要在法庭上出示原來的轉讓協議和新的承租合同這兩份關鍵證據即可。最後,對於「公有住房使用權」交易還有一些的問題值得注意:第一,根據2002年國土資源部和房屋管理局下達的《通知》要求,進行公房使用權交易的一方必須是公有住房的合法承租人,並經過房屋所有權人的同意。因此,在進行公房所有權交易前必須先確認所有權屬,並徵得出租人的同意後再進行。第二,由於「公有住房使用權」的特殊性,並不是所有的人都能享有「公有住房使用權」。因此,為避免轉讓協議的無效及今後的糾紛,購買人應確定自己是否具有購買的資格。例如,單位承租公房使用權的轉讓一般要求購買人也為本單位職工。第三,通過公房使用權互換、有償轉讓或是交換住房產權的方式取得公房使用權的新承租人,是可以將公房使用權再次上市交易的。這意味著公房使用權是允許流轉的。但這里的流轉並不包括轉租的情況,轉租是指不變更承租合同的情況下,將房屋交予他人居住。而「公房使用權」的轉讓則是要求轉讓協議達成後,受讓人代替原承租人,與出租人建立新的租賃合同。第四,合同雙方必須親自到場簽訂合同並新的租賃變更手續,相關法律文件應避免代簽,並提前或當場結清所有的相關費用。
2. 房卡房可以買賣嗎
只要抄有房產證交易都不會有什麼問題.
沒有房產證交易中不會存在什麼風險.因為沒有房產證.就不能過戶.不過戶的房子產權就不屬於你.最多隻能做公證.就算做公證也無法保障你的合法權益.
只公證不過戶對買房人來說存在巨大風險。因為在我國房地產法律、法規中,買賣雙方一旦發生糾紛,房產證是房屋所有權的第一證據,購房合同屬於次要證據。一旦賣房人將房屋抵押或轉售,買方人的利益將無法保證。
另外,公證機構應該根據房產證的所有權而不是根據買賣合同來做公證,如果雙方發生糾紛走訴訟程序,其公證效力也將受質疑。買房不是一件小事,動輒就是幾十萬,所以提醒消費者,對於沒有房產證的房子,一定要多加小心,目前還沒有一種合適的辦法處理這種交易,保證雙方的利益都不受到損失。
3. 房屋使用權可以買賣過戶嗎
使用權的房過戶其實就是使用權轉讓,不可買賣;如下:
第三十九條 所有權內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容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利。
第四十條 所有人有權在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上設立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用益物權人、擔保物權人行使權利,不得損害所有權人的權益。
第一百一十七條 用益物權人對他人所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
使用權房即是對他人的房屋佔有、使用和收益。使用權人只能轉讓使用權,且不得損害所有權人權益。
簡單點說就是所有權人能賣房子,使用權人不能賣房產。
一般城市的公房有兩種情況,直管公房和自管公房,前者直接到所在地的房管部門辦理,費用根據各城市消費水平而不同;後者要到單位產權單位辦理,費用不確定贈與繳納房價3%的契稅和0.05%印花稅,免其他稅.。
如果轉讓,要承擔買賣雙方的全部稅費.。
過戶申請書 ;
由買方向公房管理部門提出承租申請,准備好由他來承租的書面材料、原公房租賃合約、他的身份證明和戶口簿等材料到房管部門辦理承租人變更手續。
4. 房卡過戶流程是怎樣的
首先是辦理房過戶經過雙方同意。
二手房交易過戶流程:
1、信息核對。買賣雙方建立信息溝通渠道,買方了解房屋整體現狀及產權狀況,要求賣方提供合法的證件,包括房屋所有權證書、身份證件及其它證件。
2、簽合同。如賣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買方可以交納購房定金(交納購房定金不是商品房買賣的必經程序),買賣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或稱房屋買賣契約)。買賣雙方通過協商,對房屋坐落位置、產權狀況及成交價格、房屋交付時間、房屋交付、產權辦理等達成一致意見後,雙方簽訂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買賣合同。
3、買賣雙方共同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接受審查。買賣雙方向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手續後,管理部門要查驗有關證件,審查產權,對符合上市條件的房屋准予辦理過戶手續,對無產權或部分產權又未得到其他產權共有人書面同意的情況拒絕申請,禁止上市交易。
4、立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根據交易房屋的產權狀況和購買對象,按交易部門事先設定的審批許可權逐級申報審核批准後,交易雙方才能辦理立契手續。
5、繳納稅費。稅費的構成比較復雜,要根據交易房屋的性質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遷房、經濟適用房與其它商品房的稅費構成是不一樣的。
6、辦理產權轉移過戶手續。交易雙方在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完產權變更登記後,交易材料移送到發證部門,買方憑領取房屋所有權證通知單到發證部門申領新的產權證。
7、產權登記變更,發放貸款。對貸款的買受人來說在與賣方簽訂完房屋買賣合同後由買賣雙方共同到貸款銀行辦理貸款手續,銀行審核買方的資信,對雙方欲交易的房屋進行評估,以確定買方的貸款額度,然後批准買方的貸款,待雙方完成產權登記變更,買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後,銀行將貸款一次性發放。
8、物業交割。買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付清所有房款,賣方交付房屋並結清所有物業費後雙方的二手房屋買賣合同全部履行完畢。
二手房過戶費怎麼算?
二手房過戶費=中介代理傭金+按揭費用+交易稅費。
二手房交易稅費
交易稅費由房管局直接收取,買賣雙方按規定各自交付相應稅費。二手房交易稅費主要包括:
交易契稅:評估價×1.5%(買方);
印花稅:評估價×0.05%(雙方);
交易管理費:住宅類物業3元/㎡,商用物業6元/㎡(雙方);
登記費:每宗60元/人,按房產證上登記業主的人數計算(買方);
測繪曬圖費:每宗50元/人,按房產證上登記業主的人數計算(買方);
產權證印花稅:每本5元(買方)。
5. 房屋使用權如何交易有什麼風險
使用權的房過戶其實就是使用權轉讓,不可買賣;如下:
第三十九內條 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容者動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利。
第四十條 所有人有權在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上設立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用益物權人、擔保物權人行使權利,不得損害所有權人的權益。
第一百一十七條 用益物權人對他人所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
使用權房即是對他人的房屋佔有、使用和收益。使用權人只能轉讓使用權,且不得損害所有權人權益。
簡單點說就是所有權人能賣房子,使用權人不能賣房產。
一般城市的公房有兩種情況,直管公房和自管公房,前者直接到所在地的房管部門辦理,費用根據各城市消費水平而不同;後者要到單位產權單位辦理,費用不確定贈與繳納房價3%的契稅和0.05%印花稅,免其他稅.。
如果轉讓,要承擔買賣雙方的全部稅費.。
過戶申請書 ;
由買方向公房管理部門提出承租申請,准備好由他來承租的書面材料、原公房租賃合約、他的身份證明和戶口簿等材料到房管部門辦理承租人變更手續。
6. 房屋產權轉讓需要些什麼手續和費用
好!
一、二手房屋交易需要手續?
1、買賣雙方(賣方如果結了婚,必須夫妻雙方都到)持買賣協議、雙方《身份證》(賣方夫妻雙方都要,還要戶口本)、原《房屋所有權證》到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房屋產權轉讓手續;並申報交易價格;
2、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根據需要(實際上是必須,因為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一般和房地產評估機構是一夥的),要求對交易的房地產進行價格評估;
3、由買方到財政部門繳納契稅,賣方到地方稅務局申報繳納營業稅、個人所得稅(根據情況有優惠政策),任任何買賣雙方(也可以在合同或協議中約定一方)到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繳納交易費、工本費;
4、等待領《房屋所有權證》
5、買方持新的《房屋所有權證》和原來的《土地使用權證》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手續,工本費,領取新的《土地使用權證》。
二、更名費等如何計算?
經濟適用房:
滿五年:
補交土地出讓金:成交價*1%(賣方繳納)
營業稅:成交價*5.5%(賣方繳納)
交易契稅:成交價*3-5%(買方繳納)(不同的省市自治區不同的稅率,普通住宅減半)
印花稅:當年購入價*0.05%(買賣雙方各繳納)
交易費:成交價*0.5%(買賣雙方各一半,住宅6元/平方米)
證件工本費:80元
商品房:
滿五年:
交易契稅:成交價*3-5%(買方繳納)(不同的省市自治區不同的稅率,普通住宅減半)
印花稅:成交價*0.05%(買賣雙方各繳納)
交易費:成交價*0.5%(買賣雙方各一半,住宅6元/平方米)
證件工本費:80元
個人所得稅:(成交價-當年購入價-裝修費-契稅-印花稅....)*20%
未滿五年:
營業稅:成交價*5.5%(賣方繳納)
交易契稅:成交價*3-5%(買方繳納)(不同的省市自治區不同的稅率,普通住宅減半)
印花稅:當年購入價*0.05%(買賣雙方各繳納)
交易費:成交價*0.5%(買賣雙方各一半,住宅6元/平方米)
證件工本費:80元
個人所得稅:(成交價-當年購入價-裝修費-契稅-印花稅....)*20%
註明:120平米(地方政府可以上浮20%,得到144平方米)
已購公房:
1,成本價房:
土地出讓金:成交價建築面積*1%(買方繳納)
其他稅費同商品房
2,標准價(優惠價)房:
補齊成本價:成交價*1%(買方繳納)
另外和原單位按產權比例分成
轉 移 登 記 ·
因房屋買賣、交換、贈與、繼承、劃撥、轉讓、分割、合並、裁決等原因致使其權屬發生轉移的,當事人應當自事實發生之日起90日內申請轉移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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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辦理轉移登記材料
(一) 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申請書(網上列印的原件)
(二) 申請人身份證明:
1、單位申請人:
(1)經年檢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批准該法人、其他組織成立的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負
責人身份證明;
(2)法人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驗原件留復印件,委託辦理的無需核驗原件)
(3)委託辦理的,還需提交授權委託書(原件)及受託人身份證明(驗原件留復印件)
2、個人申請人:
(1)身份證明(驗原件留復印件,委託辦理的無需核驗原件)
(2)委託辦理,還需提交授權委託書及受託人身份證明(驗原件留復印件)(原件)
(三) 轉移登記分別應提交的證明文件
1、新建商品房買賣(首次)
登記條件:開發項目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有償用地)。
(1)房屋買賣合同(原件,核驗兩本加貼印花稅的合同);2005年3月15日以後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的,提交網
上簽訂的預售合同;2006年1月1日後簽訂商品房現房買賣合同的,提交網上簽訂的現房買賣合同;
(2)簽訂預售合同的,買賣雙方關於房號、房屋實測面積和房價結算的確認書(原件);
(3)房屋登記表、分戶平面圖二份(原件);
(4)專項維修資金專用收據(1999年1月1日以後簽訂購房合同的);
(5)契稅完稅或減免稅憑證;
(6)外國人、港澳台同胞、境外法人和其他組織購買房屋的,提交北京市涉外項目國家安全審查批准文件;
(7)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購買房屋的,提交外交部批准購房文件。
2、新建經濟適用住房買賣登記條件:開發項目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劃撥用地);
(1)房屋買賣合同(原件,核驗兩本加貼印花稅的合同);2005年3月15日以後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的,提交網
上簽訂的預售合同;2006年1月1日後簽訂商品房現房買賣合同的,提交網上簽訂的現房買賣合同;
(2)經濟適用住房購房資格審核表(2001年5月1日以後簽訂購房合同的);
(3)房屋登記表、分戶平面圖二份(原件);
(4)契稅完稅或減免稅憑證;
(5)專項維修資金專用收據(1999年1月1日以後簽訂購房合同的);
(6)超標部分補交綜合地價款的收據(土地部門收取);
(7)簽訂預售合同的,買賣雙方關於房號、房屋實測面積、房價結算的確認書(原件)。
3、已購公有住房買賣
(1)原房屋所有權證(原件);
(2)房屋買賣合同(原件);
(3)原公房購房合同;
(4)原房屋所有權證所附房屋登記表、房產(分戶)平面圖二份(房屋所有權人欄空白;原房屋所有權證中沒
有附圖、表的,可不提交);
(5)契稅完稅或減免稅憑證;
(6)補交土地出讓金的證明;
(7)已購央產房出售的,提交央產房上市出售確認表;物業費、供暖費交清證明;
(8)外國人、港澳台同胞、境外法人和其他組織購買房屋的,提交北京市涉外項目國家安全審查批准文件;已
經批復的房屋再出售的,不再提交;
(9)"O二六"單位的房屋,提交"O二六"單位的批准出售證明。
4、已購經濟適用住房買賣(含按經濟適用住房管理的房屋)
(1)原房屋所有權證(原件);
(2)房屋買賣合同(原件);
(3)契稅完稅或減免稅憑證;
(4)原房屋所有權證所附房屋登記表、房產(分戶)平面圖二份(房屋所有權人欄空白);
(5)補交綜合地價款證明;按經濟適用住房管理的房屋,補交土地出讓金證明;
(6)外國人、港澳台同胞、境外法人和其他組織購買房屋的,提交北京市涉外項目國家安全審查批准文件;已
經批復的房屋再出售的,不再提交;
(7)已購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不足五年出售的,還需提交買房人的經濟適用房購房資格審核表;超標部分補交綜
合地價款證明(買房人購買的經濟適用房面積超標的)。
5、存量房屋買賣
(1)原房屋所有權證(原件);
(2)房屋買賣合同(原件);
(3)契稅完稅或減免稅憑證;
(4)原房屋所有權證所附房屋登記表、房產(分戶)平面圖二份(房屋所有權人欄空白);
(5)國有土地使用證(整宗房地產或已發土地證的房屋);
(6)劃撥土地轉讓批准文件(整宗劃撥土地);(7)外國人、港澳台同胞、境外法人和其他組織購買房屋的,
提交北京市涉外項目國家安全審查批准文件;已經批復的房屋再出售的,不再提交;(8)外國駐華大使
館、領事館購買房屋的,提交外交部批准文件。
6、房屋繼承、遺贈申請人為外省市居民的,不提交暫住證或居住證。
(1)原房屋所有權證(原件);
(2)繼承權公證書或接受遺贈公證書或法院判決書;
(3)房屋登記表、房產(分戶)平面圖二份(原件);
(4)契稅完稅或減免稅憑證(遺贈)。
7、房屋贈與
(1)原房屋所有權證(原件);
(2)贈與(受贈)公證書(原件);
(3)契稅完稅或減免稅憑證;
(4)原房屋所有權證所附房屋登記表、房產(分戶)平面圖二份(房屋所有權人欄空白;原房屋所有權中沒有
附圖、表的,可不提交);
(5)已購成本價公有住房贈與的,提交原公房購房合同、補交土地出讓金證明;其中已購成本價央產房贈與
的,還應提交央產房上市出售確認表、物業費、供暖費結清證明;
(6)外國人、港澳台同胞、境外法人和其他組織受贈房屋的,提交北京市涉外項目國家安全審查批准文件;已
經批復的房屋再次贈與的,不再提交;
(7)國有土地使用證(整宗房地產);
(8)劃撥土地轉讓批准文件(整宗劃撥土地)。
8、房屋交換
(1)換入方的原房屋所有權證(原件)、換出方的房屋所有權證;
(2)房屋交換合同(原件);
(3)契稅完稅或減免稅憑證;
(4)原房屋所有權證所附房屋登記表、房產(分戶)平面圖二份(房屋所有權人欄空白;原房屋所有權中沒有
附圖、表的,可不提交);
(5)已購成本價公有住房交換的,提交原公房購房合同、補交土地出讓金證明;其中央產已購成本價公有住房
交換的,還應提交央產房上市出售確認表、物業費、供暖費交清證明;
(6)雙方的國有土地使用證(整宗房地產);
(7)劃撥土地轉讓批准文件(整宗劃撥土地);
(8)外國人、港澳台同胞、境外法人和其他組織交換房屋的,提交北京市涉外項目國家安全審查批准文件;已
經批復的房屋再交換的,不再提交。
9、企業改制、作價出資、合並、分立、注銷
(1)原房屋所有權證(原件);
(2)國有土地使用證;
(3)改制出資、合並、分立的文件、合同;
(4)房屋登記表、房產(分戶)平面圖二份(原件);
(5)契稅完稅或減免稅憑證;
(6)准許繼續使用原劃撥用地的批准文件(劃撥土地);
(7)企業注銷的,提交清算組的清算報告。
10、房屋調撥(機關、有隸屬關系的全民所有制單位)
(1)原房屋所有權證(原件);
(2)國有土地使用證;
(3)房屋調撥文件、調撥雙方的房屋產權移交協議(原件);
(4)房屋登記表、房產(分戶)平面圖二份(原件);
(5)契稅完稅或減免稅憑證;
(6)劃撥土地轉讓批准文件(劃撥土地)。
11、房屋拍賣
(1)原房屋所有權證(原件);不能提交的,依據協助執行通知書辦理證書的注銷登記;
(2)房屋轉讓合同(原件,法院判決的除外);
(3)委託拍賣合同、拍賣成交確認書;
(4)房屋登記表、房產(分戶)平面圖二份(原件);
(5)國有土地使用證(整宗房地產);
(6)劃撥土地轉讓批准文件(整宗劃撥土地);
(7)生效的法院判決書(調解書)、裁定書;
(8)單方申請的,提交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原件);
(9)契稅完稅或減免稅憑證。
12、法院判決、仲裁機關裁決房屋轉移
(1)原房屋所有權證(原件);不能提交的,依據協助執行通知書辦理證書的注銷登記;
(2)生效的法院判決書(調解書)、裁定書、仲裁裁決書;
(3)單方申請登記的提交協助執行通知書(原件);
(4)房屋登記表、房產(分戶)平面圖二份(原件);
(5)契稅完稅或減免稅憑證;
(6)國有土地使用證(整宗房地產);
(7)劃撥土地轉讓批准文件(整宗劃撥土地)。
13、夫妻離婚涉及房屋轉移
(1)原房屋所有權證;
(2)離婚證;
(3)離婚財產歸屬協議(協議離婚)或生效的法院判決書(法院判決離婚;權利人一方申請的)或經公證的離
婚財產歸屬協議(權利人一方申請的);
(4)原房屋所有權證所附房屋登記表、房產(分戶)平面圖二份(房屋所有權人欄空白;原房屋所有權中沒有
附圖、表的,可不提交);
(5)契稅完稅或減免稅憑證。
注 意 事 項
★申請人應當對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 所有復印件需用A4紙復印,同時加蓋單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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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轉移登記時限
符合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條件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登記工作。登記部門認為需要公告的,公告時間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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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申請書及相關表格
1、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申請書 及 填寫說明
2、授權委託書
3、房屋狀況附表 及 填寫說明
7. 房屋使用權(房票子)轉讓如何辦理更名過戶手續
房屋使用權轉讓辦理更名過戶手續:
1、買賣雙方建立信息溝通渠道,買方了解房屋整體現狀及產權狀況,要求賣方提供合法的證件,包括房屋所有權證書、身份證件及其它證件。
2、如賣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買方可以交納購房定金(交納購房定金不是商品房買賣的必經程序),買賣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或稱房屋買賣契約)。
買賣雙方通過協商,對房屋坐落位置、產權狀況及成交價格、房屋交付時間、房屋交付、產權辦理等達成一致意見後,雙方簽訂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買賣合同。
3、買賣雙方共同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接受審查。買賣雙方向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手續後,管理部門要查驗有關證件,審查產權,對符合上市條件的房屋准予辦理過戶手續,對無產權或部分產權又未得到其他產權共有人書面同意的情況拒絕申請,禁止上市交易。
4、立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根據交易房屋的產權狀況和購買對象,按交易部門事先設定的審批許可權逐級申報審核批准後,交易雙方才能辦理立契手續。現在北京市已取消了交易過程中的房地產賣契,即大家所俗稱的白契。
5、繳納稅費。稅費的構成比較復雜,要根據交易房屋的性質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遷房、經濟適用房與其它商品房的稅費構成是不一樣的。
6、辦理產權轉移過戶手續。交易雙方在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完產權變更登記後,交易材料移送到發證部門,買方憑領取房屋所有權證通知單到發證部門申領新的產權證。
7、對貸款的買受人來說在與賣方簽訂完房屋買賣合同後由買賣雙方共同到貸款銀行辦理貸款手續,銀行審核買方的資信。
對雙方欲交易的房屋進行評估,以確定買方的貸款額度,然後批准買方的貸款,待雙方完成產權登記變更,買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後,銀行將貸款一次性發放。
8、買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付清所有房款,賣方交付房屋並結清所有物業費後雙方的二手房屋買賣合同全部履行完畢。
(7)房卡房使用權轉讓手續擴展閱讀:
使用權房子交易要注意事項
1、權益無法保障
僅僅只有使用權的房子也是可以進行交易的,但是交易過程存在很大的風險,購房者的權益無法得到保障,購買者只能享受到房屋居住使用上的權益。
一但遇到房屋拆遷、回收,將面臨房財兩空的囧境,無法得到法律上的保障,房產證是個人擁有房產的憑證。
2、戶口問題
購房者購買只有使用權的房子是不能辦理入戶的,因此也就無法解決購房者的戶口問題。
對方如果不遷移戶口或採取種種方式拖延為了拿到全額房款,即使購房者已經入住進去了,但是由於目前的戶主不同意,購房者也無法將戶口遷移進來。
8. 使用權房子如何過戶
1、買賣雙方商議好房價簽好合同後需要帶著身份證明、房權證、戶回口本、結婚證、買答賣合同、過戶確權審批表到房管部門網簽後交付房款,之後到房管部門測繪公司申請測繪,出具新的測繪圖;
2、雙方帶著(1)所述材料,到房管部門和稅務部門委託的評估公司申請評估;評估公司受理後按評估程序對所委託評估房屋出具評估報告,繳納評估費。
3、雙方帶著(2)所述材料,到稅務部門申請繳納契稅;稅務部門受理後認真審核,出具契稅單,繳納契稅;申請繳納(或減免)營業稅、個稅,稅務部門受理後認真審核,符合規定的出具納稅單(免稅單);
4、雙方帶著(3)項材料到房管部門申請辦理,房管部門審批核准後,繳費取證,付清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