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管理機構
A. 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的內設機構
國家知識產權局設個內設機構(副司局級):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和信訪工作;承擔政策研究、政務公開以及局機關財務、行政事務等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知識產權宣傳工作。
(二)條法司
協調提出有關知識產權國際條約擬訂、修改及有關知識產權對外談判的方案;擬訂有關專利的知識產權法律法規草案;提出修訂專利法、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和專利代理條例及相關法規、規章的建議和草案。組織擬訂專利等確權及侵權談判標准;擬訂專利代理中介服務體系發展的政策。
(三)保護協調司
承擔組織協調全國保護知識產權的有關工作;承擔知識產權執法協作機制的相關工作,承辦行政執法有關工作;承擔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的有關工作。
(四)國際合作司(港澳台辦公室)
擬訂知識產權涉外工作的政策;研究國外知識產權發展動態;承辦統籌協調涉外知識產權的事宜;承辦專利工作的國際聯絡、合作與交流活動;承辦涉及港澳台的專利及有關的知識產權事項。
(五)專利管理司
擬訂和實施專利管理工作的政策和措施;擬訂規范專利技術交易的政策;指導和規范知識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指導地方處理和調解專利糾紛、查處假冒他人專利行為和冒充專利行為。
(六)規劃發展司
組織擬訂全國專利工作發展規劃和局年度工作計劃及基本建設計劃;擬訂局年度財務計劃,編報預決算,監督預算執行;制定計劃、財務和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全國專利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工作,審核全國專利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和年度計劃,對局重大項目組織論證和審核,監督計劃執行;承擔局國有資產管理、政府采購工作的政策、制度制訂及監督等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承擔全國專利統計工作,負責專利統計信息的統一管理、編報和發布工作;完成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人事司
承辦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隊伍建設及有關人事管理、機構編制事項;擬訂有關知識產權的教育與培訓工作規劃;承擔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在京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B. 國家知識產權局包括哪些部門
國家知識產權局設7個內設機構(副司局級):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和信訪工作;承擔政策研究、政務公開以及局機關財務、行政事務等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知識產權宣傳工作。
(二)條法司
協調提出有關知識產權國際條約擬訂、修改及有關知識產權對外談判的方案;擬訂有關專利的知識產權法律法規草案;提出修訂專利法、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和專利代理條例及相關法規、規章的建議和草案。組織擬訂專利等確權及侵權談判標准;擬訂專利代理中介服務體系發展的政策。
(三)保護協調司
承擔組織協調全國保護知識產權的有關工作;承擔知識產權執法協作機制的相關工作,承辦行政執法有關工作;承擔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的有關工作。
(四)國際合作司(港澳台辦公室)
擬訂知識產權涉外工作的政策;研究國外知識產權發展動態;承辦統籌協調涉外知識產權的事宜;承辦專利工作的國際聯絡、合作與交流活動;承辦涉及港澳台的專利及有關的知識產權事項。
(五)專利管理司
擬訂和實施專利管理工作的政策和措施;擬訂規范專利技術交易的政策;指導和規范知識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指導地方處理和調解專利糾紛、查處假冒他人專利行為和冒充專利行為。
(六)規劃發展司
組織擬訂全國專利工作發展規劃和局年度工作計劃及基本建設計劃;擬訂局年度財務計劃,編報預決算,監督預算執行;制定計劃、財務和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全國專利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工作,審核全國專利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和年度計劃,對局重大項目組織論證和審核,監督計劃執行;承擔局國有資產管理、政府采購工作的政策、制度制訂及監督等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承擔全國專利統計工作,負責專利統計信息的統一管理、編報和發布工作;完成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人事司
承辦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隊伍建設及有關人事管理、機構編制事項;擬訂有關知識產權的教育與培訓工作規劃;承擔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在京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C. 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有哪些
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有各級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商標局、版權局等
D. 一般企業,知識產權工作機構都叫什麼呵呵,就是部門名稱
企業知識產權工作機構部門是知識產權管理部門。
國務院作出《關於進一步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決定》,明確要求企事業單位要把保護知識產權作為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和現代科研院所制度的重要內容,增強知識產權意識,遵守知識產權法律法規,把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納入本單位的研究開發、生產經營和內部管理工作並形成相應的制度。
知識產權管理不僅與知識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一起構成了我國知識產權制度及其運作的主要內容,而且還貫穿於知識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的各個環節之中。
(4)知識產權管理機構擴展閱讀
知識產權管理的主要內容包括:
1、知識產權的開發管理。企業應當從鼓勵發明創造的目的出發,制定相應策略,促進知識產權的開發,做好知識產權的登記統計,清資核產工作,掌握產權變動情況,對直接佔有的知識產權實施直接管理,對非直接佔有的知識產權實施管理、監督。
2、知識產權的經營使用管理。主要對知識產權的經營和使用進行規范,研究核定知識產權經營方式和管理方式,制定知識產權等等。
3、知識產權的收益管理。對知識產權使用效益情況應統計,合理分配。
4、知識產權的處分管理。企業根據自身情況確定對知識產權的轉讓、拍賣、終止。
E. 兩個權威的知識產權國際保護管理機構是什麼和什麼
目前,在已經簽定的各種知識產權國際公約中,影響大、內容全面、覆蓋專利權、商標權和著作權的主要有兩個國際多邊知識產權公約:一個是1967年簽定的《建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另一個是1994年簽定的《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與這兩個知識產權國際公約相應的,是兩個權威的知識產權管理機構:一是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二是世界貿易組織(WTO)。
F. 企業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有哪些類型
知識產權是智力勞動產生的成果所有權,它是依照各國法律賦予符合條件的著作者以及發明內者或成果擁有者在一容定期限內享有的獨占權利。它有兩類:一類是著作權(也稱為版權、文學產權),另一類是工業產權(也稱為產業產權)。
G. 知識產權局歸哪個部門管
國家知識產權局是是國務院部委管理的國家局,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管理,行政級別為副部級。
負責保護知識產權工作,推動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建設,負責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志的注冊登記和行政裁決,指導商標、專利執法工作等。
三定方案見詞條:國家知識產權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7)知識產權管理機構擴展閱讀:
國家知識產權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知識產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知識產權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有關職責分工。
1.與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的職責分工。國家知識產權局負責對商標專利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制定並指導實施商標權、專利權確權和侵權判斷標准,制定商標專利執法的檢驗、鑒定和其他相關標准,建立機制,做好政策標准銜接和信息通報等工作。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負責組織指導商標專利執法工作。
2.與商務部的職責分工。國家知識產權局負責統籌協調涉外知識產權事宜。商務部負責與經貿相關的多雙邊知識產權對外談判、雙邊知識產權合作磋商機制及國內立場的協調等工作。
3.與國家版權局的職責分工。有關著作權管理工作,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版權管理職能的規定分工執行。
H. 知識產權管理體系認證機構有哪些
知識產權管理體系IP49290的認證機構目前僅為兩家:中知認證和中規認證,這兩家都是中國認證認可協會許可的公司。搜索公司名稱可以瀏覽公司網頁了解更多情況。
I. 國家知識產權局屬於什麼部門管理
國家知識產權局屬於國務院管理。
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是國務院主管專利工作和統籌協調涉外知識產權事宜的直屬機構。設有專利申請、專利審查、專利保護、專利代理、PCT、集成電路、文獻服務、要聞動態、法律法規、國際合作等知識產權事務。
一、主要職責
國家知識產權局(副部級)為國務院直屬機構,其主要職責為:
(一)負責組織協調全國保護知識產權工作,推動知識產權保護工作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建立知識產權執法協作機制,開展相關的行政執法工作。開展知識產權保護的宣傳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
(二)承擔規范專利管理基本秩序的責任。擬訂專利知識產權法律法規草案,擬訂和實施專利管理工作的政策和制度,擬訂規范專利技術交易的政策措施,指導地方處理、調解侵犯專利的糾紛案件以及查處假冒他人專利行為和冒充專利行為,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和規范知識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
(三)擬訂知識產權涉外工作的政策。研究國外知識產權發展動態。統籌協調涉外知識產權事宜,按分工開展對外知識產權談判。開展專利工作的國際聯絡、合作與交流活動。
(四)擬訂全國專利工作發展規劃,制訂專利工作計劃,審批專項工作規劃,負責全國專利信息公共服務體系的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推動專利信息的傳播利用,承擔專利統計工作。
(五)制訂專利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確權判斷標准,指定管理確權的機構。制訂專利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侵權判斷標准。制定專利代理中介服務體系發展與監管的政策措施。
(六)組織開展專利的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普及工作,按規定組織制定有關知識產權的教育與培訓工作規劃。
(七)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國家知識產權局設7個內設機構(副司局級):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和信訪工作;承擔政策研究、政務公開以及局機關財務、行政事務等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知識產權宣傳工作。
(二)條法司
協調提出有關知識產權國際條約擬訂、修改及有關知識產權對外談判的方案;擬訂有關專利的知識產權法律法規草案;提出修訂專利法、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和專利代理條例及相關法規、規章的建議和草案。組織擬訂專利等確權及侵權談判標准;擬訂專利代理中介服務體系發展的政策。
(三)保護協調司
承擔組織協調全國保護知識產權的有關工作;承擔知識產權執法協作機制的相關工作,承辦行政執法有關工作;承擔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的有關工作。
(四)國際合作司(港澳台辦公室)
擬訂知識產權涉外工作的政策;研究國外知識產權發展動態;承辦統籌協調涉外知識產權的事宜;承辦專利工作的國際聯絡、合作與交流活動;承辦涉及港澳台的專利及有關的知識產權事項。
(五)專利管理司
擬訂和實施專利管理工作的政策和措施;擬訂規范專利技術交易的政策;指導和規范知識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指導地方處理和調解專利糾紛、查處假冒他人專利行為和冒充專利行為。
(六)規劃發展司
組織擬訂全國專利工作發展規劃和局年度工作計劃及基本建設計劃;擬訂局年度財務計劃,編報預決算,監督預算執行;制定計劃、財務和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全國專利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工作,審核全國專利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和年度計劃,對局重大項目組織論證和審核,監督計劃執行;承擔局國有資產管理、政府采購工作的政策、制度制訂及監督等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承擔全國專利統計工作,負責專利統計信息的統一管理、編報和發布工作;完成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人事司
承辦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隊伍建設及有關人事管理、機構編制事項;擬訂有關知識產權的教育與培訓工作規劃;承擔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在京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三、人員編制
國家知識產權局機關行政編制為85名(含兩委人員編制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正副司長職數19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