劃撥土地使用權更名
A. 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辦理出讓手續的變更登記程序是什麼
一、申請
(一)申請人為劃撥國有土地使用者。
(二)申請時限
在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後30日內,申請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
(三)申請人應當提交的證明文件
(1)土地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土地權屬來源證明,原《國有土地使用證》。
(4)《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5)有關稅費繳納證明,出讓金繳納憑證等。
(四)收件
二、地籍調查
三、權屬審核
主要審核以下內容:
(一)對申請人的審核
對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辦理出讓手續的變更登記申請人的審核,按照對土地登記申請人審核的一般步驟和要求進行。
此外,土地登記機關還應重點審核以下兩個方面的內容:
(1)申請人應與《國有土地使用證》上的權利人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上的受讓方一致。
(2)申請人按照《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和《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應為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
(二)對《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審核
土地登記人員對申請人提交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進行審核,《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出讓方,依法為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門,出讓合同應當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門與受讓方(申請人)簽訂,其他部門、組織和個人為出讓方與申請人簽訂的出讓合同無效。
(三)對使用期限的審核
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使用期限。
(四)對出讓金繳納情況的審核
申請人(受讓人)應按出讓合同約定繳納出讓金。
經過以上審核,符合規定要求的,土地登記人員填寫《土地登記審批表》。
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辦理出讓手續的變更登記涉及到土地使用權的變更,因此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辦理出讓手續的變更登記須報人民政府批准,經人民政府批准後,方可進行注冊登記。
四、注冊登記
在宗地原《土地登記卡》上進行。
五、頒發證書
收回並注銷宗地原《國有土地使用證》,根據《土地登記卡》填制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並由土地登記機關代表政府頒發給申請人。
B. 劃撥土地使用權變更
怎麼回事?沒說清楚,進一步咨詢請撥打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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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劃撥土地使用權如何過戶
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房地產轉讓,是可以的。
但在轉讓過程中,需受以下限制回:
在轉答讓房地產時,應按國務院的規定,報有批准權的政府審批。該政府准予轉讓的,應當由受讓方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並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該政府還有權批准不(用)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但這時,轉讓方(即:您)應將轉讓房地產所獲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
僅供參考。
D. 劃撥國有土地,土地使用證上使用權人名稱更名(權屬不變)需要收什麼費用嗎
土地出讓金、營業稅、契稅、印花稅、評估費、測繪費、增值稅
E. 劃撥土地怎麼過戶
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未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不得轉讓。根據《中內華人民共和國容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報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審批。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准予轉讓的,應當由受讓方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並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報批時,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決定可以不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的,轉讓方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將轉讓房地產所獲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或者作其他處理。」
F. 劃撥的土地可不可以過戶
以劃撥方抄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未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不得轉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報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審批。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准予轉讓的,應當由受讓方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並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報批時,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決定可以不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的,轉讓方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將轉讓房地產所獲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或者作其他處理。」
G. 劃撥土地如何過戶
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未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不得轉讓。內根據《中華人民共容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報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審批。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准予轉讓的,應當由受讓方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並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報批時,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決定可以不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的,轉讓方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將轉讓房地產所獲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或者作其他處理。」
H. 如何更改劃撥土地證的名字
事情是這樣的:95年,一塊地140多平方吧,由政策劃撥老一輩人(外公那輩版),後由外公兒子(舅舅)繼權承。土地證寫著舅舅的名字。
盡快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手續! 根據我所知道,劃撥制度現今只是對政府機構、軍事用地、社會服務機構團體等適用的。對於普通個人、企事業單位等是適用購買、投競標等制度的。劃撥土地證過戶費用,一般情況下只要收取工本費!但是你父親把這塊地買下了,明顯是一種土地買賣行為。土地買賣的變更手續是要按一定標准收取費用的,並且,土地的買賣次數不同收取費用的標准也不同。但是,土地買賣使用權變更手續一般由賣方辦理,你們為什麼不讓你舅舅去辦理呢?根據你所說,錢雖然交了,你們當時沒有簽訂買賣合同,也沒有辦理任何手續,你們對你們那塊土地是沒有任何權利的。因此,我建議你們盡快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手續——至少也要簽訂一個土地使用權買賣合同。
I. 企業土地為劃撥土地,請問劃撥的土地可以變更名稱嗎
具有社會主義特色的土地使用特性,也指劃撥土地使用權。根據回《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答行辦法》第二條規定: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指土地使用者通過除出讓土地使用權以外的其他各種方式依法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三條對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取得途徑進行了規定:"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