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分列不會影響原土地使用權吧
① 本人戶口已遷出,是否還有享受原留的土地使用權
戶口遷出的是不能享受原地的資源的!除非你的家人還有戶口在當地,如果家人戶口都遷走了,那當地就不會承認你是本村人了,自然沒有了原來的土地使用權!
② 戶口遷出後對以前的土地還能有使用權嗎
在沒有重新分配土地之前可以
③ 農村戶口遷出後還擁有對原來土地的所有權嗎
土地所有權歸國家所有,土地所有權內容包括對土地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四項權能,同時對土地所有者及其代錶行使權利有三條重要的限制:
1、土地所有者及其代錶行使權利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義務。
2、土地所有者及其代表不得違反其與土地使用者簽訂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者土地承包合同中約定的義務。
3、土地所有權禁止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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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不能成為土地所有權的主體。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國家土地所有權的統一和唯一的主體,由其代表全體人民對國有土地享有獨占性支配的權利。
《土地管理法》第8條規定:「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
④ 國家政策一個戶口不能有兩處土地使用權,要收來
一個戶口本有兩套宅基地,面積總和未超過規定宅基地面積標準的(各省宅基地面積標准不同),可以認定為一戶。這種特殊情況也符合「一戶一宅」的原則,可以進行確權。
⑤ 戶口跟土地使用權有關系嗎
對於國有土地使用權來說,戶口與土地使用權沒有關系。但是,對於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來說,不是本村戶口,就無法得到土地使用權。
⑥ 戶口遷出在遷出地還有土地使用權嗎
承包期內,戶口遷出的,按照戶籍關系遷入城市的規模不同,原則上保留其家內庭土地承包經營容權,按照其原有農村土地承包關系,依法確權登記頒證。
農戶自願申請交回承包地的,可依法收回其家庭土地承包經營權。
已進城落戶並退出承包土地的,或者農民進城落戶後已按相關規定退出承包土地並領取了經濟補償的,不再列入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范圍。
⑦ 戶口遷出後在原處的土地使用權還存在嗎
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小城鎮落戶的,應當按照承包方的意願,保留其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允許其依法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按照其原有農村土地承包關系,依法確權登記頒證。
根據2014年《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國發[2014]25號)作出的:「進城落戶農民是否有償退出『三權』,應根據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在尊重農民意願前提下開展試點。現階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等政策精神,對全家戶籍關系遷入設區的市的農戶, 原則上應保留其家庭土地承包經營權,按照其原有農村土地承包關系,依法確權登記頒證。
農戶自願申請交回承包地的,可依法收回其家庭土地承包經營權。
已進城落戶並退出承包土地的,不列入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范圍。
農民進城落戶後已按相關規定退出承包土地並領取了經濟補償的,不再列入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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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六條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小城鎮落戶的,應當按照承包方的意願,保留其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允許其依法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設區的市,轉為非農業戶口的,應當將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發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發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內,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發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時,承包方對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產能力的,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
第二十七條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調整承包地。
承包期內,因自然災害嚴重毀損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對個別農戶之間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適當調整的,必須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並報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級人民政府農業等行政主管部門批准。承包合同中約定不得調整的,按照其約定。
第二十九條承包期內,承包方可以自願將承包地交回發包方。承包方自願交回承包地的,應當提前半年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方。承包方在承包期內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內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
⑧ 戶口遷到外省原省還有土地使用權嗎 遷到外省也分到土地了,原省的土地還有使用權嗎
按國家政策,土地三十年不變。但土地是村集體的,這就看村裡的規定了。國家不管這事。
村幹部要說取消了,那就沒了。
把村幹部搞定就行。
⑨ 戶口遷移本村在現居住地分有農田,原來的土地還有使用權嗎
如果是戶口遷移本村,現在居民的。地分有甜原來的土地。還有使用權嗎?當然是沒有了,如果你遷移了,以後就不會再有使用權。
⑩ 出嫁後原戶口所在地分到土地了,新遷入戶口又分到土地了,土地會被收回嗎
出嫁後原戶口所在地分到土地了,新遷入戶口又分到土地了,命好,有可能被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