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葯知識產權論文
① 如何建立中醫葯企業知識產權管理體系
目前我國擁有自主知識產權企業的數量過少,僅有2000多家,占企業總數的萬分之三,有99%的企業沒有申請專利;擁有自己商標的企業僅佔40%。而中醫葯企業由於其自身產品的特點以及歷史遺留的問題,在企業內部的知識產權管理工作方面尤其薄弱,與國家目前大力支持的中葯現代化不相匹配,與國際上中醫葯產研強國之間還存在著很大的差距。主要表現在:企業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識淡薄、中成葯方面古方和傳統炮製技術流失嚴重、發明專利申請的數量及科技含量偏低。因此,中醫葯企業應充分認識到「人的創造力也是經濟資產」,以及知識產權作為無形資產和競爭武器的重要價值,重視其在開拓、佔領國內外市場,保證競爭優勢和發展後勁方面的積極作用。而當務之急是結合自身實際,建立涵蓋創造、管理、實施和保護的企業內部知識產權管理體系。
1.按照統一的知識產權戰略進行運作
知識產權戰略需要實行高度集中、高效能和穩定的指揮。依據我國大部分中醫葯企業規模偏小的情況,可根據工作需要明確承擔知識產權工作的兼職機構和人員,並從社會中介機構中聘請知識產權方面的顧問,協助企業開展工作。有條件的企業應當建立起專門機構,配備專職的知識產權工作人員,負責知識產權管理體系的建立和完善。同時,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制定與企業整體發展戰略相匹配的「以具體產品為中心、以所含技術為內核、以品牌和整體VI設計為外圍、以商業秘密保護和行政保護為補充」的知識產權戰略,用以指導相關工作。並進一步完善有關企業知識產權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以使知識產權管理保護工作有章可循;對違反知識產權規章制度,造成企業經濟損失,依據有關法規或制度給予處罰。為鼓勵自主創新,應建立合理的知識產權利益分配與獎勵制度,對在知識產權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者給予表彰與獎勵,其成績作為職務聘任和晉升的主要依據之一。特別要指出的是,為了避免出現因追求科技成果獎勵或發表論文過早公開相關技術成果導致無法申報專利的情況,企業應當通過制定激勵政策,把取得專利作為業績考核指標之一,比如設立專利獎勵基金,將專利獎勵與科技獎勵同等對待的形式,引導科技工作者把取得專利作為科研開發立項的目標之一,以鼓勵創造、保護創造。
2.選擇適當且有效的知識產權保護形式
專利保護是葯品發明保護中最為有效、力度最大的一種方式。對於葯品而言,專利所保護的是葯品的核心技術特徵。在中華傳統中醫葯理論實踐傳承的基礎上,企業通過科技創新提高其現代科技含量,是可以適應現代專利制度要求得到保護的。對於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產品或技術,如醫葯配方、現代劑型、醫葯新用途,甚至是葯材栽培、養殖技術等應當及時把握專利的申請時機,以專利的形式予以保護。同時,在核心專利的周圍,也應適當設置生產工藝、質量標准等外圍專利,全方位保護核心技術不受侵犯。我國中葯開發研究能力的優勢,只有通過知識產權保護,即以專利的優勢,彌補中葯品種保護的不足,才能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保持這種優勢。
我國對醫葯行政保護主要體現為中葯品種保護和新葯保護,但是行政保護只是國內強制性的行政保護措施,不具有國際效力。而且,行政保護存在著三個方面的缺陷:首先,中葯品種保護對中葯技術開發的前期研究活動中,所存在的技術秘密無法加以保護;其次,中葯品種保護只是一種商業秘密保護形式,不具有排他性,對市場的獨占不具有效力;第三,中葯品種保護會受到專利保護的阻截。有一家中葯廠曾經開發生產了一種名為「消咳喘」的中成葯,在獲得新葯證書後,還不到兩年的時間內,其他廠家也紛紛獲得了該葯的生產許可,結果造成多家企業競爭一個產品銷售市場的局面。從此可以看出,中葯品種保護對企業不具有戰略保護的作用。雖然中葯的行政保護是一種過渡性的保護性措施,但鑒於國情,它在相當長的時間內還有其存在的必要。因此,中醫葯企業仍應當予以重視:對於已受行政保護的葯品,應盡可能申請專利保護或在其基礎上進行改進創新後申請專利;對於全國存在多個生產廠家的品種,企業自身具有生產、渠道、品牌優勢,意圖加入競爭行列的,應盡可能獲得進行生產或試產的行政許可。
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商標不僅僅是一種標記,而且具有深刻的內涵,往往蘊涵企業形象、商品質量、顧客對商品的信賴,顧客可能僅因為信賴該知名商標而購買其商品。強化商標保護對中醫葯企業的發展至關重要。一是要解決「老字型大小」問題。例如,由於歷史原因,現在除了北京同仁堂外,還有南京同仁堂、天津同仁堂等。這些「同仁堂」們都以中葯為主業,但是相互之間卻沒有任何利益連帶關系。因此,一旦哪個「同仁堂」出了什麼質量問題,就很可能會產生連帶影響,重演「冠生園陳餡月餅」的悲劇。對這個問題,可以考慮根據新商標法有關馳名商標、集體商標以及「權利在先原則」的規定,結合行政與市場手段,實現「老字型大小」的整合與一體化。二是要注意特色產品名稱的商標保護,防止因廠家大量仿照生產而淡化其識別商品或服務來源、區別相同商品或服務不同經營者的功能。三是要應有前瞻性的考慮到海外市場需要,利用馬德里國際商標注冊途徑的便捷優點,及時擴大商標注冊地。四是在進行品牌建設時,應將企業整體VI設計貫穿到產品包裝之中,以外觀設計專利的形式進行保護。
商業秘密保護是針對那些不能夠獲得專利和發明人不願公開而不申請專利的技術信息提供的保護,我國在商業秘密保護上主要體現在《反不正當競爭法》第10條、25條和《刑法》第219條、第220條。我國許多著名的中葯品種都是用商業秘密保護其知識產權,如雲南白葯、片仔癀、安宮牛黃丸、六神丸、華佗再造丸、龜齡集等國家級保密處方。特別是在現有的專利制度對我國中醫葯保護不利條件下,商業秘密保護尤為重要,但企業必須建立嚴格的商業秘密管理制度,主要涉及商業秘密檔案管理和人事管理兩方面,以防科技人員、銷售人員的流動以及不正當競爭中所帶來的損失。
3.建立適合本企業的知識產權信息利用機制
首先,根據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統計,專利信息占整個技術信息量的90%,在中醫葯技術研究各個環節中,企業如善於利用專利信息不僅可以提高研發起點,而且能節省40%的科研經費和60%的時間。這是因為,各類專利文獻可提供以下三方面的素材: 一是以技術為中心進行分析,提供中醫葯技術領域何為重點,空白點何在?對其他領域有何影響?替代技術是什麼?二是以申請人、發明人為中心進行分析,提供中醫葯技術開發的形勢和組織,甚至可以提供多個企業共同開發的狀況。三是以時間為中心進行分析,提供中醫葯技術的來龍去脈。同時企業在產品投產和銷售前都要進行專利檢索,以免侵犯他人專利權。其次,充分利用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開通的網上商標信息查詢系統開展國內商標監測工作,如商標相同或近似查詢、商標綜合信息查詢、商標狀態信息查詢等,第一時間了解最新商標權利動態,及時對涉嫌侵犯自身商標權者提出異議。
② 合理用葯的論文
加快實現中葯生產現代化
(2002-5-23 14:55:45)
隨著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中葯產業的發展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機遇和挑戰。一方面,中葯作為國粹有著深厚的文化底蘊,是我國幾千年傳統醫學的寶貴遺產,在人類與疾病斗爭和保障健康實踐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其確切的療效正日益受到人們的青睞,隨著人們對化學葯的副作用和天然葯物的重新認識,世界各國對植物葯的管理出現松動,使中葯進入國際市場的門檻將有可能降低,面對加入WTO後更加開放的市場,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中葯將有更廣闊的發展空間。另一方面,中葯也將面臨國外西葯、植物葯、日本漢方葯,以及「洋中葯」的挑戰,面臨著國內市場、中葯資源和中醫葯人才被佔領和掠奪的危險。在機遇和挑戰面前,中葯的發展應該立足國內,加強自身完善,同時要放眼國際,努力開拓國際市場,積極參與經濟的全球化進程。
中葯企業實施GMP意義重大,勢在必行。實施GMP是扶正祛邪,提高中葯企業整體水平的必要措施,關繫到中葯企業的生存和發展。
當前,加快實現中葯生產現代化,加強安全監管工作,可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
(一)通過實施GMP,在改進生產條件和採用先進技術的同時,要實行現代企業制度,切實改變內部管理運行機制,提高管理水平。應鼓勵企業通過兼並、聯合、重組等方式,淘汰落後,合理調整企業和產品結構,促進生產的集中度,促進規模化大企業的形成。為支持企業進行GMP改造,鼓勵企業進行改制和資產重組,經國家葯監局批准後集團內生產品種和劑型可以進行調整,此舉可減少集團內葯品生產企業產品重復生產,優化產品結構。
(二)葯材的生產是中葯葯品研製、生產、開發和應用整個過程的源頭,只有首先抓住源頭,才可以從根本上解決中葯的質量問題和中葯標准化和現代化問題。中葯標准化是中葯現代化和國際化的基礎和先決條件,中葯標准包括葯材標准化、飲片標准化和中成葯標准化。其中中葯材的標准化是基礎,沒有中葯材的標准化就不可能有飲片及中成葯的標准化。而中葯材的標准化有賴於中葯材生產的規范化。因為葯材是通過一定的生產過程而形成的。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組織專家起草制定的《中葯材生產質量管理規范》(GAP)日前已經發布,目前正爭取盡快制定發布GAP規范以及相關的管理辦法、認證程序和評定標准,對符合條件的基地進行試點認證。試點認證擬選擇產地單一、具有一定生產規模、注射用處方涉及品種、不良反應較大品種的替代品種的種植基地。對通過GAP認證的葯材品種,逐步核發葯材批准文號。同時,要在對全國中葯材的種植情況進行全面調查摸底的基礎上,加強對實施GAP的宏觀管理和指導,充分重視中葯材原產地因素,傳統理論與現代科學分析手段相結合,合理布局,擬定區域種植規劃,保證中葯材生產質量。自1999年7月我國第一個中葯現代化科技產業(四川)基地正式掛牌啟動,目前已有江蘇的銀杏葉基地、陝西商丘丹參基地、寧夏枸杞基地、麻黃基地、內蒙古的甘草基地、廣州的化橘紅基地等一大批種植優良、管理科學的中葯材種植基地,為GAP頒布實施及認證打下實踐基礎。
(三)重視中葯材飲片的炮製加工,逐步取代中葯材集貿市場的傳統做法。加強中葯質量標準的研究和提高,運用指紋圖譜等先進的科學檢測手段,保證中葯產品的安全可控。國家葯監局已開始著手制訂中葯飲片的GMP認證標准,確定認證期限,通過加強對中葯飲片生產企業的監控來達到提高中葯飲片質量。
(四)中葯前處理和提取是中葯生產的重要工序,針對中葯前處理、提取問題的特點和存在的問題,國家葯監局將制定相關的政策規定,這也是保證中成葯質量的關鍵環節。各中葯生產企業在GMP改造過程中,應合理安排、設置中葯前處理和提取車間,中葯無菌制劑生產企業必須建有自己的前處理和提取車間,不得委託其它企業進行中葯前處理和提取。從事中葯非無菌制劑生產的企業,在企業對中葯前處理和提取的終產物浸膏等建有含量測定等嚴格可控的質量標准基礎上,經當地省、市、區葯品監督管理局審批同意後,可以委託其它已取得葯品GMP證書的企業進行中葯前處理和提取。新建或改、擴建的中葯生產企業,因環境保護等特殊要求,經當地省、市、區葯品監督管理局審批同意後,可異地建立自己的中葯前處理和提取車間。
(五)健全中葯再評價中心,引導合理用葯。
對已上市的中成葯除應質量監督外,還要對其療效進行再評價,以確定中葯長期療效的可靠性,對經臨床驗證對療效不確切,甚或無效的中葯及主治范圍予淘汰或刪除。加強中葯不良反應臨床研究及檢測體系,進一步了解中葯的毒副反應,對療效差、毒副反應多的葯物,將予取締。
(六)進一步推行國家基本葯物制度,提高中葯在國家基本葯物中的地位與作用。繼續做好中葯分類管理的品種轉換工作。積極開展中葯GLP、GCP認證(定)試點工作,完善強化中葯不良反應信息通報制度,逐步完善中葯研究、生產、流通、使用的安全監管體系。
與此同時,中葯的各項標准要逐步與國際接軌,研究了解國際上對植物葯的規范化要求,走綠色中葯的道路。要加強與世界各國的交流,增強國際法規意識,客觀宣傳中葯,讓更多的人了解中葯,接受中葯,合理使用中葯
近兩年,不少人認為,中葯現代化就是要弄清中葯的有效成分,就是搞植物提取物,就是與國際接軌,就是得到美國FDA的認可,就是進入世界主流醫葯市場。這些提法存在著錯誤與誤導。筆者有幸參加了國家「促進中醫葯出口創匯的戰略與政策研究」、「中葯現代化發展戰略研究」等課題,對比進行了深入研究,現就中葯現代化國際化的問題提出不同的看法。
一、中葯現代化是要發展完善中葯而非西化中葯
所謂中葯,系指納入了中醫葯理論體系、能夠按中醫理論使用的葯品,包括中葯材、飲片和成葯。青蒿素是由中葯青蒿中提取出來的,但它是西葯而不是中葯;因為誰也沒有弄清它的中葯葯性,它也無須辨證使用,只要是得的瘧疾,誰都會用。將來弄清了其四性五味與歸經,屆時可以劃歸中葯范疇,辨證使用。
西葯的特點是結構清楚、葯理葯效明確。中葯也有結構清楚者,如冰片、硃砂、生石膏,但為數甚少;即使單味中葯,成分也極復雜;人參至少已被人們研究了100年,迄今其成分和作用也未真正研究清楚,但中醫大夫用起來卻得心應手。
如果將結構清楚、葯理葯效明確的Ⅰ類中葯當作中葯現代化的標准,假設從中葯材中提取、分離、純化出幾個結構清楚的新葯就是中葯現代化,那麼,80年前西方國家為我們培養的葯學家就從中葯中提取出黃連素、麻黃素等等,我國早就實現了中葯現代化!西方國家100多年前就從柳樹中提取出了應用至今的水楊酸,從金雞納樹皮中提取出了治療瘧疾的奎寧,豈非西方100年前就替我們實現了中葯現代化。
迄今,全世界共研究了3000種植物,摸清了其化學成分,從中篩選出59種西葯,包括我國的青蒿素。這是植物化學對西葯的貢獻。
不要以為成分決定一切。生石膏與鍛石膏相比,僅相差6個結晶水,然而葯性有天壤之別。人參與人參葉都含人參皂甙,古人卻不用人參葉而用人參。今天檢測儀器那麼先進,茶葉和酒卻不能以檢測成分定優劣,而必須品茶師品酒師品嘗。我們不能搞唯成分論,要重在臨床表現
我國西葯97.4%(1992)是仿製的,入世後,難以再仿製。從中葯中研製西葯、或從中葯中分離提取一些提取物,出口創匯,也是一件好事。出口創匯就應該兩條腿走路。而且,植物葯也有一定治療作用,有些還可以開發成西葯。但不知為什麼,有些人總喜歡給這種做法戴上一頂中葯現代化的帽子。
進入上世紀八十年代,西方人逐漸認識到西醫的局限性和西葯的毒副作用,且西方國家日益感到承受不了醫療費用高漲的沉重負擔,才出現了回歸自然、採用天然葯物的潮流。但是,中葯不等於西方的植物葯,也並不是天然葯物。
中葯與植物葯的主要差別如下:
(1)中醫葯有系統而又完整的理論,有浩瀚的文獻,遣方用葯有規律可循;西方植物葯僅憑零散的經驗使用。
(2)中醫葯早在兩三千年前就建立了一定的醫事制度,是一個歷史悠久的行業;西方植物葯在近幾十年之前從未形成過行業。
(3)中葯講究炮製,講究葯物四性五味和歸經;西方植物葯僅應用生葯,不懂炮製後葯性之改變。
(4)中葯多用復方,講究君臣佐使;西方植物葯一般用單味葯,偶用復方,多則四味,亦無君臣佐使之說。
(5)幾千年來,中醫葯一直是我國唯一的醫療保健體系,直至今天,無論大病小病,急性病慢性病,均可依賴中醫葯;而西方植物葯僅用於可以自我診療的輕淺病症。
在「回歸自然」思潮影響下,西方各國於上世紀80年代開始重視植物葯的研究與開發。但是,走的依然是西葯路子。
在採用篩選法開發西葯越來越困難的情況下,西方開始從植物里尋找有效成分來開發新西葯,這也是植物提取物在西方興起的原因之一。由此也不難看出,不能把植物提取物當作中葯現代化。
二、中醫葯不能與國際接軌
1、看問題角度不同
中醫葯學從宏觀角度看問題,將人看作一個有機的整體,機體的各部分相互影響。中醫葯有宏觀准確性,缺少微觀精確性;而西醫葯學則從微觀看問題,採用分析法,不把人當成人,而視為各零件的組合,有微觀精確性,卻無宏觀准確性。
認識論告訴我們,宏觀可以統帥、包括微觀;微觀只能說明和解釋宏觀,而不能統帥和包括宏觀。因此中醫葯可以同化西醫葯,西醫葯不可能同化中醫葯。也可以說,中醫葯博大精深,再有200年,西醫葯也趕不上、也理解不了中醫葯。在這一點上,我們要有民族自信心。
2、依靠對象不同
西醫給人找病,中醫給人找健康。西醫以葯為依靠對象,用葯對抗疾病,如,用葯消炎滅菌。中醫則是依靠病人的自康復能力,雖然有時也用葯直接對抗一些疾病,但用葯主要是藉以調動人這一復雜、開放的巨系統的自組織能力而已。西醫是對抗醫學,中醫是中庸醫學。
西醫用各種抗生素對抗病菌;中醫解決類似問題則用清熱解毒葯。50年代有人用抑菌法篩選中葯清熱解毒葯,結果,最好的抑菌葯卻不是中葯中最好的清熱解毒葯,而是五味子。此後的研究表明,中葯清熱解毒系通過調節免疫功能抑菌而非直接滅菌。所以,今天不少中葯上標明能有效殺滅細菌等西醫之功能主治,是過於向西醫靠攏,反倒使中醫大夫不知如何辨證使用了。
3、毒副作用問題
西葯是純而又純的單體,結構清楚,作用靶點單一。有人提出,中葯是多靶點作用,其實是不合適的:中葯用於調整而非對抗。西葯由於作用單一,局部對抗,毒副作用很大,歷史上多次重大葯害事故說明了這一點,近年淘汰PPA又是一例。西葯之毒副作用是其不可克服的一大弱點:食至精則有害,葯至精則有毒。只要辨證論治,配伍得當,中葯幾乎沒有什麼副作用;中醫認為是葯三分毒,講究「中病即止」,「效必更方」,從不主張長期大量用葯,幾千年來,沒有哪種中葯因毒副作用被淘汰。西方人不懂,讓人天天大量吃關木通等以減肥,出了問題,又說含馬兜鈴酸的中葯有毒,能導致中草葯腎病。
1998年,美國因葯源性反應住院搶救者高達216萬人,其中死亡者10.6萬人。經濟損失40億美元。1997年,在我國,210萬人因西葯葯物反應住醫院,19萬人因此而死亡(相當於我國每年死於10餘種傳染病人數總和的12倍;根據中國中醫研究院岳鳳先教授統計,新中國成立40年間,中葯毒副反應的報道僅5000例,且多屬用葯不當。可見西葯那麼嚴格的質量標准也不見得可靠,也不見得科學。
因此,我們認為,兩種體系就應該採用兩種標准。
4、耐葯性問題
西葯在人體內也造成了同樣嚴重的污染和破壞,同時也產生了耐葯性問題,也因此而日益迅速地被淘汰,只有加快開發新葯品,而新葯產生耐葯性的周期越來越短,成本越來越高,形成惡性循環。青黴素從發明至今的80多年中已發展到第四代產品,而且使用劑量增加了上百倍,可說是一個典型例子。
中葯應用了5000年,並沒有產生耐葯性而被淘汰。原因就在於整體治療思想和復方的應用。陸廣莘教授曾做過實驗:從耐葯性來說,黃連素>黃連>復方>辨證論治。
綜上所述,中、西醫葯學是截然不同的兩個醫療保健體系,難以採用同一標准。中醫葯傳入周邊國家雖有1000多年,但其水平遠不及我國,而西方國家根本不懂中醫葯,因而中葯系列標准只能由我國制訂,絕不能與國際接軌,只能向國外鋪軌,即把我國制訂的中葯系列標准推向國際,讓他們承認,讓他們與我們接軌。絕不能為了賣出一點中葯,拚命削足適履,去按照人家的西葯標准來改造中葯,同樣不能去適應西方植物葯標准,因為植物葯走的西葯路。
三、中醫葯國際化首先要本土化
1、10餘年來中葯出口沒有增長
從80年代末期至今,中葯的出口創匯情況幾乎沒有什麼變化,一直在5億美元上下徘徊。1995年上升到6.7億美元,為歷史最高水平。後來又下降到5億美元上下。而且中成葯僅佔20%-30%,其中,相當一部分還是植物提取物。出口的中葯材佔70%80%,多數是生葯而非飲片,實際是為西方提供植物葯的原料。尤其是中葯材出口平均價格幾乎年年下降,1999年平均價格僅為1988年的二分之一弱。
大多數葯材以生葯出口,其實算不得中葯出口,且換取的一點外匯遠遠補償不了我國挖甘草、麻黃草所造成的土壤沙化。1994年,美國從我國進口的甘草相當於4萬畝草場的產量,而破壞一畝草場等於破壞了3畝草場,出口美國賺了的外匯,卻毀了我國12萬畝草場,難道不值得深思嗎?
2、中葯國際化遇到的困難
第一是西方缺少中醫大夫。中葯必須由訓練有素的中醫大夫辨證應用,方能顯示奇效,但西方國家沒有多少中醫大夫,更缺乏訓練有素者,你的葯再有效,也一樣賣不出去,無論是作為處方葯、OTC葯,還是作為保健食品。
第二是東西方文化差異。中醫葯與西醫葯分屬兩個哲學體系,理論與思維方法不同。中醫重視宏觀知識,西醫強調微觀知識。由於東西方文化背景不同,除千百年來受中國文化影響深遠的周邊國家之外,西方國家很難接受中醫葯文化理念,對中國慣用幾千年的一些葯物和療法不理解,不接受。最簡單的例子就是:當初在美國用針灸給人治病,是傷害人體,是犯罪。尼克松訪華目睹了針刺麻醉的神奇效果,加上記者的渲染,美國專家的考察,美國才接受了針灸。
有人認為,中葯國際化的最大障礙是中葯基礎研究不足,機理不清,不科學。我們確實需要加強中葯基礎研究,但非首要問題。除了針刺使大腸產生腦啡肽止痛之外,針灸機理仍不清楚,西方也接受了,原因在於他們看到了療效。西醫大夫開葯以及病人吃西葯時,他們懂得那些西葯的成分和作用機理嗎?都不懂。因此,即使弄清了中葯的各種成分,西方也不會承認。除非將中葯西化,那將完全拋棄了中醫葯的優勢!
第三是法規限制。西方國家評審葯物的法規是針對合成葯制定的,僅適用於單一成分的葯物,因而成分復雜的中葯很難通過FDA評審。盡管美國已制定了《植物葯產品行業指南》,放鬆了對植物葯的管理,也不可能完全不受合成葯物標準的影響,更何況,西方植物葯走的是西葯路子,而中葯遠非西方植物葯,更不能將中葯降低為植物葯。因此,中葯仍難以以植物葯葯品身份(處方葯、非處方葯)進入美國市場。迄今為止,尚沒有任何國家的植物葯被美國FDA批准為葯品。因此,想通過削足適履讓中醫葯通過FDA認可,此路不通。
今天,西方國家除澳大利亞之外,都不承認中醫葯的法律地位。由於澳大利亞華裔中醫師林子強先生等人的努力,澳大利亞於2000年為中醫葯立法,正式承認中醫葯。由此也可看出,法規的限制不是不可改變的。
第四是貿易壁壘。這是中葯進入西方的最大障礙。西方醫葯公司完全靠生產、銷售西葯賺錢,早已形成了自己的市場,他們絕不希望中醫葯去和他們競爭市場。因而千方百計抵制中葯,甚至不惜進行誹謗誣陷。為了抵制中葯,大醫葯集團可以操縱政府制訂法律法規予以限制。
3、中醫葯首先要為13億中國人的醫療保健服務
我們主張中醫葯走向世界,為世界人民的健康服務。但是,首先要讓中醫葯為13億中國人服務。
與西醫葯相比,中醫葯有諸多優勢。其中一大優勢是簡便廉價。西方出現返樸歸真、回歸自然、採用天然葯物的潮流,一個重要原因就是負擔不起日益高漲的醫療費用。中醫葯是有系統理論、浩瀚文獻、豐富實踐的醫學,而且是世界上保存最為完整的傳統醫葯學,應該用其先保證其發源地人民的健康,即首先在中國弘揚起來,然後再說走向世界
③ 知識產權對提升中醫葯品牌有什麼意義這是我一星期後的考試題目,誰幫我解答下啊 謝謝
能夠鼓勵醫葯創新,保護創新成果;提升相關企業的競爭力;
④ 北京惠民本草中醫葯知識產權服務中心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惠民本草是一家總部位於北京的從事知識產權服務的公司。公司提供知識產權服務產版權服務、運權行發展戰略、產業化趨勢咨詢。2017年3月26日,北京惠民本草中醫葯知識產權服務中心在北京舉辦了知識產權研討會。證明材料來自中國經濟網
法定代表人:王熠星
成立時間:2017-03-21
注冊資本:300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110108023137307
企業類型: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區永泰東里怡清園1號樓2-047室
⑤ 論文,如何通過專利手段保護研究成果
技術創新和專利保護
我國即將加入組織,但是我們的技術創新成果和知識產權保護意識還很淡薄。基於此,闡述了我國施行專利法的成績和不足。分析專利保護應貫穿於技術創新的全過程,指出只有不斷提高技術創新能力,加大專利保護,才能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立於不敗之地。
前言
當今世界,各國綜合國力的競爭,其核心是知識創新、技術創新和高新技術產業化。而創新成果只有得到法律保護才能發揮它的競爭優勢,因此知識創新和技術創新競爭的熱點又集中到了知識產權的競爭。知識產權保護問題已成為國際技術合作、產品貿易和外交往來的前提和基礎。發達國家幾百年專利制度的歷史和我國實行專利制度十幾年的實踐證明,專利制度作為知識產權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維護市場經濟公平有序競爭,推動和保護技術創新的有力法律制度和有效機制。因而專利的擁有量也反映一個國家、一個企業的技術創新能力和對知識產權的保護水平。事實上,世界上一些經濟大國和科技大國,同時也是專利大國。如日本每年的發明專利申請達40多萬件,美國20多萬件,德國15萬余件。再如IBM公司、杜邦公司、日立公司、飛利浦公司等國際知名的大公司,目前擁有的專利有數萬件,每年的發明專利申請就有數千件,有的高達1萬多件。可見發達國家的企業是十分重視利用專利來保護他們的創新成果的。
1我國施行〖專利法〗的現狀
我國自1984年頒布施行〖專利法〗,經過15a的努力,已形成一個比較完善的專利法律保護體系,專利申請與審批量大幅度增長,到1999年,年專利申請量已達13萬余件,我國在短短十幾年的時間內,在專利立法、審查、體系建設等方面,走完了發達國家幾十年乃至上百年所走過的道路,成績斐然,舉世矚目。但是,我們的專利保護水平與發達國家相比,差距還相當大。從專利申請量來看,據國家知識產權局統計,自1984年4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我國發明專利申請量國內為131564件,國外為143501件,國外申請量佔52%.據統計,19941998年我國受理的有關計算機、醫葯、生物、通訊和半導體等高技術領域的發明專利中,國外申請分別佔70%、60.5%、87.3%、92.4%和90%.另據統計,我國從1985年以來14a中,申請國外專利僅為2000項,而日立、索尼公司1a在國外就申請40005000件。這一組組數字表明我國專利保護的形勢不容樂觀。但是,這並不說明我國在高新技術領域創新沒有作為。近年來,我國每年取得的國家級重大科技成果達3萬余項,其中大部分可以申請專利,而事實上每年受理的具有較高技術水平的發明專利僅只1萬多項。而那些具備申請專利條件而沒有申請專利的較高水平的科技成果,卻以發表論文、學術交流、評獎等方式公開出去,而一旦公開就等於供別人無償使用。那麼,科技成果和技術創新的價值何在?形成這樣一種局面的原因只能說明我們的專利保護意識過於淡薄。這也是源於我國多年來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形成的科技、經濟兩張皮的問題還沒有得到很好解決,科技創新成果遠離市場,承擔科研項目任務的主體部門在科研課題任務完成後,往往只注重申報成果、發表論文、評獎,而忽視申請專利保護。這種重申報成果輕申報專利的錯誤認識和做法應該迅速扭轉,要知道再高級的成果也無法與國際接軌,法律只保護專利,不保護成果。如果某個人或某個企業對無償獲得的科研創新成果,經過一番改進分類後,申請了專利,那麼我們成果的研製者就要再花錢買下該專利或買下該專利技術的實施許可,才能使用自己所研製的成果,否則就要處於侵犯專利權的被動地位。在當今全球市場競爭日趨激烈,發達國家正以其擁有的知識產權的技術優勢與我們爭奪高技術領域的市場及潛在市場的形勢下,這種使科研創新成果因未申請專利保護而流失的現象,絕對不能再繼續下去了。
2專利保護貫穿於技術創新的全過程
2.1用好專利文獻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的研究結果表明,全世界最新的發明創新信息,90%以上首先都是通過專利文獻反映出來的。在新技術、新產品研究開發工作中,應首先進行專利文獻檢索,目的就是防止侵犯他人專利權,對於已有專利在先的技術應當避開;根據檢索出的對比文獻,可以清楚地了解本領域技術發展現狀及最新發展趨勢,以便在高起點上確定研究課題和產品開發方向,防止低水平重復研究,造成科研資金和資源的浪費。實踐證明,在創新研究、開發的過程中,用好專利文獻,可節約40%的科研開發經費和60%的研究開發時間,這是一條捷徑。目前,國家知識產權局已建立起了收藏有世界各主要國家和國際組織的近4000萬份文獻的專利文獻館,這個巨大的信息資源寶庫,等待著我們的科研人員去挖掘、去利用。有條件的企事業單位,都應當根據自己所從事的技術領域或專業,建立起自己的專利文獻資料庫,跟蹤國內外技術發展的最新動態,使科研人員能夠隨時檢索到所需要的技術信息,搶占本領域技術創新的制高點。
2.2申請專利,保護技術創新成果
搞技術創新,進行產品開發要投入資金、人力和設備,高技術開發更需要有高投入和承擔高風險。因此,只有申請專利保護,才能享有對自己的技術創新成果的獨占權,實現知識產權保護。當技術創新成果或新產品開發進行到形成可實施的技術方案時,就應及時申請專利,並取得專利證書,只有在這時,專利的主體才具有了市場競爭的主動權。如哈爾濱中葯二廠曾研製開發出一種好葯消咳喘,很暢銷,但由於沒有申請專利保護,在不到2a的時間內,全國就冒出20多家與該成果完全相同的產品,致使該廠曾經供不應求的消咳喘,大量積壓,銷售量、利潤大幅度下降。沉痛的教訓使該廠認識到了專利保護對一個產品、一個企業的重要性,後來該廠與省中醫研究院聯合開發了「雙黃連粉針劑」,並申請了專利,產品投放市場後,沒有一家仿冒,銷售量連年大幅度增長。由此可以看到,正是這種新產品取得知識產權以後,才能起到對市場的壟斷作用,不僅很快收回研製開發產品的全部投入,而且還獲得比投入大得多的豐厚回報,用以進行下一步的技術創新,促使技術創新活動形成良性循環。如果是獨創性較高的技術創新成果,除應申請基本專利外,還應對圍繞基本專利技術的相關技術申請一系列的相關專利,以形成專利網。如一項產品專利是基本的,那麼對該產品的加工工藝、製造該產品的新材料、生產該產品的專用設備等都應申請專利保護,形成專利保護網,這就是專利網戰略。
2.3在引進專利技術的基礎上,開發出具有專利權的新技術、新產品
引進他人的專利技術使自己能夠在較短時間內掌握別人的先進技術,所花費用比起自己研製開發往往要少。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在引進他人專利技術之前,應當進行該技術的專利有效性檢索,查清這項專利技術是何時申請的,何時授權的,是何種專利,現在的法律狀態如何,如果是外國專利技術,還應查清它的第一申請國是哪個國家,有沒有在我國申請專利,是否是有效專利等,這對我們的企業是非常重要的。我國在引進英國皮爾金頓公司浮法玻璃生產線的過程中,對方提出轉讓費為2500萬英磅,相當於2.5億元人民幣,因為其含有137項專利技術。這么多的專利技術都是有效專利嗎?專利文獻檢索結果顯示,其中的51項專利已經失效,我方以此為據,迫使英方把轉讓費由原來的2500萬英磅降為52.5萬英磅。由此可以看出專利的有效性檢索,對於我們引進國外先進技術,有效進行國際合作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在對引進技術進行消化吸收的基礎上,結合我國國情對其進行改進、創新,並對改進的技術申請專利,取得專利權,從而對技術的轉讓方構成制約,使他不能無償使用我更新改進後的技術,日本是世界上引進國外先進技術來發展本國經濟最成功的國家。據統計,從19501976年,日本集中引進了外國先進技術2800餘項,支付379億美元的引進費用,如果僅靠自己的力量研究開發這些新技術,大約需要2600億美元和更多的時間,日本正是依靠這些引進技術,通過自己的消化、吸收、改進和創新,縮短了與發達國家的差距,實現了經濟跨越式發展。這種成功的經驗很值得我們借鑒。
2.4申請本國專利的同時申請外國專利
目前,信息技術迅猛發展,個人電腦加速普及,各種現代通訊手段及互聯網路在全球的發展,把世界各國各地區越來越緊密地聯系在一起,世界經濟正在朝著全球科技經濟一體化、貿易自由化的進程加速前進,特別是我國即將加入WTO組織,隨著關稅壁壘的逐步取消,國內國際市場融為一體,無內貿外貿之分,我國的企業和科研單位不管其主觀願望如何,都要面對全球性的競爭。而且誰也不能放棄國際市場,尤其是從事高技術創新開發的企業和科研單位,花費巨額投資,承擔高風險,開發出的高技術創新成果只有佔領國際大市場,才能收到比投入高數倍乃至數十倍的高附加值的回報,因而在自己的技術創新成果申請中國專利保護的同時,還應在該技術或產品的預出口國家或其他有市場前景的國家申請專利保護。因為專利文獻是世界范圍內公開的,而專利保護是有地域性的,申請哪個國家的專利就受哪個國家〖專利法〗的保護,未在那個國家申請專利保護,人家就可以無償使用,所以申請國外專利對於取得國際市場競爭的主動權是非常重要的。
2.5切實執行〖專利法〗規定的對職務發明創造的發明人「一獎兩酬」制
〖專利法〗規定,職務發明授予專利權後,專利權的所有單位或者持有單位對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給予一次性獎勵,專利項目實施後,根據其推廣應用的范圍和取得的經濟效益,按一定比例提取酬金支付給發明人或設計人。「一獎兩酬」制,把給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獎勵和報酬的重點放在了從項目實施後取得的經濟效益中提取,酬金與效益掛鉤,公平合理,創造的效益越大,獲得的報酬越多。上海石油化工研究院按照〖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制定了詳細的獎勵辦法,極大地調動了全院科技人員技術創新的積極性,該院某課題組從專利許可費中一次提取報酬70萬元,其中主要發明人獲得酬金10多萬元,其技術骨幹取得報酬4萬5萬元。由此我們也看到了「一獎兩酬」制的切實兌現,充分體現了創新技術的價值,既可激勵科技人員以更高的熱情去創新去開發技術含量更高、市場前景更好的新技術的積極性以及對其取得專利的技術創新成果實現產業化的積極性,又使我國的國有企業和科研單位的職務發明專利的申請量大幅度提高,也防止了國有無形資產以各種方式或渠道流失。
2.6依法保護知識產權
專利制度從法律上確定了獲得專利的技術創新成果是商品是財產的地位,其權利人依法享有知識產權,同有形財產一樣。專利權人的無形財產權不容侵犯,〖專利法〗第六十條規定,對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的侵權行為,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專利管理機關進行處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這里規定了出現侵權糾紛的處理途徑有兩個,一個是行政處理,法律賦予了專利管理機關處理侵權糾紛的行政職能,這種行政處理程序簡單,靈活,結案快,費用低,特別適合中國國情;再一個途徑就是司法保護,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專利保護給予專利權人在一段時間內的獨占權,當這個權利受到侵犯時,專利權人或利害關系人就可以依法維護自己的專利權不受侵犯。應當注意,侵犯專利權的訴訟時效為2a,自專利權人或利害關系人得知或者應當得知侵權行為之日起計算,如果超過了時效,專利權人就會喪失勝訴權。
3結束語
總之,作為市場經濟主體的企業和科研單位,只有不斷提高自己的技術創新能力和專利保護水平,才能在激烈的國內、國際市場競爭中,求得自主生存、自主發展,成為競爭中的強者。
⑥ 中醫葯方知識產權轉讓——主治中風引起的偏癱、心腦血管疾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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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中葯專利的現狀及相關保護
我國中葯專利申請的現狀與思考
沈麗令鳥
據不完全統計,近幾年我國中葯專利申請中約90%為個人申請,葯廠、大學、科研院所的申請約佔10%。個人申請的授權率為30%左右,而葯廠、大學、科研院所申請的授權率約為70%。
1993年中國專利法開放葯品專利申請後,當年中葯申請量即達到1700件左右,這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中葯的創新。近十年來,中葯專利經歷了申請量大幅度增長、顯著下降和逐步回升的階段。筆者將對中葯專利申請的現狀作如下分析與思考。
中葯專利申請的特點及存在問題
一、專利申請人多為個人。據不完全統計,近幾年我國中葯申請中約90%為個人申請,葯廠、大學、科研院所申請約佔10%。個人申請的授權率為30%左右,而葯廠、大學、科研院所申請的授權率約為70%。由於申請人多為個人,申請中常常只有配方,既沒有動物試驗,也沒有臨床觀察報告。可以說申請人提交的是一個未完成的發明,從而導致該申請不能被批准。這些申請雖沒有獲得專利權,但是其技術內容已經被公開,對於申請人來說,是不利的。而且,對於我國中醫葯行業來說,也是不利的。因為在世界范圍內,均可以檢索到這些技術內容,無形中造成了我國中醫葯信息資源的「流失」。
二、發明點多在復方制劑上,而涉及中葯有效成份提取及純化的申請相對較少,尤其是將有效成份提取為一個純化合物的專利申請更加微乎其微。但是,後一種專利申請卻具有更大的價值。尤其是加入世貿組織以後,面臨國外葯物的沖擊和技術壟斷,這一點顯得尤為突出。同時,提取純葯物化合物制備成葯物,也有利於中葯走向世界。因為,純化合物避免了中葯產品中的重金屬、質量監控等問題,而這些正是阻礙中葯產品走向世界的主要因素。
三、專利申請的代理比例不高,而且,在這些代理人中有中醫葯專業背景的很少。因此,在申請文件撰寫過程當中,所使用的葯名常常出現混亂,有的使用的是可以作為一種正名和幾種異名的名稱,有的甚至是當地的俗稱,在公開出版物上從來沒有記載過。而申請人又不能夠證實這種名稱的原料在申請日之前處於公開狀態,導致該申請的技術方案不能被實施。這種由於葯名問題導致公開不充分而不能被授權的專利申請,也佔一定比例。
對中葯專利申請的思考與建議
現狀提醒我們,葯廠、具有科研能力的醫療機構和大專院校及科研單位,需要增強專利保護意識。由於這些單位具有較強的科研能力和經濟實力,更易於開發出高水平的具有專利性的中葯產品,如沒有專利的保護,產品上市之後遭仿製,經濟損失將非常慘重。只有將這些中葯產品處於專利保護之下,才能更好地體現這些產品的價值,同時也可體現出專利產品的優勢,也就是可以防止他人為了生產經營的目的製造、使用、銷售、許諾銷售和進口該專利產品。同時,專利產品的價格可以高於非專利產品的價格。這樣,一方面可真正發揮專利制度在中醫葯領域中的法律保護作用,另一方面可鼓勵高水平中葯產品的開發,從而進入良性循環。
(一)申請專利的時機
由於我國實行的是先申請制,也就是說,如果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分別就同樣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那麼專利權將授予最先申請的申請人。因此申請人應當盡早申請專利。但另一方面,由於包括葯品在內的發明專利的保護期是自申請日起20年,所以申請人應當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選擇申請的最佳時間。一般來講,在作出葯效結論後甚至在臨床之前,即可申請專利。原因是專利保護的是一個具有三性(即實用性、新穎性和創造性)的技術方案,在作出葯效結論後即滿足了作為專利申請的必要條件,不必等到臨床試驗,甚至新葯獲得批准之後再申請。而且,提前申請還可以避免在新葯審批和公告過程中出現技術方案公開而喪失新穎性的可能性。
(二)申請文件的撰寫
申請葯品專利,在說明書中應當公開新的葯物組合物或該葯物具體的醫葯用途、葯理功效、有效量及使用方法,應當提供對於本領域技術人員來說,足以證明該發明的技術方案可以達到預期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或效果的數據。有效量和使用方法或制劑方法等應當公開至本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實施的程度。這一點申請人應當特別注意,避免由於公開不充分而導致申請被駁回。
(三)申請專利的內容
在目前有關中葯有效成份提取及純化的專利申請相對較少,尤其是中葯有效成份化合物專利申請少的情況下,一方面申請人應當在積極研究的同時,對其技術方案進行專利保護;另一方面,應當盡可能地採取更有效的保護形式。產品專利的保護范圍較寬,它包括有權禁止他人為了生產經營的目的製造、使用、銷售、許諾銷售和進口其專利產品的所有行為。不管這種行為採用什麼方法制備和以何種方式使用,都必須得到專利權人的許可。因此,應當盡可能地採用產品專利保護的形式。但是,某些用途專利,其保護力度有時也比較大。例如,首次發現了一種中草葯具有治療某種疾病的新的醫療用途,可以採用用途專利的保護形式,因為這種專利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也是很寬的,申請人應當予以注意。
中葯是我國特有的資源,中葯產業在我國國民經濟中一直占居著重要地位。隨著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專利在中葯保護中將會發揮越來越大的作用。如何更好地發揮專利制度在中葯保護中的作用,將是我們從事專利事業和中醫葯事業的同仁所共同面臨和需要思考的問題。
在當前形勢下,提高中醫葯技術人員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則是應引起全社會重視的問題。
⑧ 中醫葯知識產權類人才培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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