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出版權
版權=著作來權。
《著作權法》
第五十七自條 本法所稱的著作權即版權。
出版權不屬於狹義著作權,是與狹義著作權有關系的「鄰接權」的一種。狹義著作權+鄰接權=廣義著作權。
出版權由圖書出版者(與著作權人不是同一人)享有。
《著作權法》
第三十一條 圖書出版者對著作權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約定享有的專有出版權受法律保護,他人不得出版該作品。
題外話:著作權人也可以控制出版行為,但著作權人控制出版行為分別源自兩項著作權權能:復制權與發行權,而非出版權:
《著作權法》
第十條 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
……
(五)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六)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
㈡ 專有出版權與著作權應如何界定兩者有什麼區別
專有出版權與著作權應如何界定?兩者有什麼區別?每當我們拿起一本書時,細心的朋友總會發現書的背後會標注著某某專有出版權與著作權,多數人分不清什麼是專有出版權或什麼是著作權,也分不清兩者的權利區別,今天我們八戒知識產權就整理了專有出版權與著作權界定權利的相關內容,希望對您有幫助。專有出版權與著作權應如何界定?著作權也稱版權,是指作者及其他權利人對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享有的人身權和財產權的總稱。分為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其中著作人格權的內涵包括了公開發表權、姓名表示權及禁止他人以扭曲、變更方式,利用著作損害著作人名譽的權利。著作財產權是無形的財產權,是基於人類智識所產生之權利,故屬知識產權之一種,包括重製權、公開口述權、公開播送權、公開上映權、公開演出權、公開傳輸權、公開展示權、改作權、散布權、出租權等等。專有出版權是著作權財產權中的一部分權利,是復制權與發行權的組合權利,其初始歸屬於作為原始著作權人的作者,是一種可以依法處分,可以依法轉移的民事經濟權利。專有出版權與著作權屬於從屬關系,出版權是著作權眾多權利中的一項,出版權屬於著作權。專有出版權與著作權有什麼區別?我國現行著作權法第五條規定:著作權與版權系同義語。知識產權界也有人將版權和著作權等同看待。若要嚴謹區分版權與著作權的不同之處,可以歸納為五點:第一、主體不同。從狹義上看,版權是指出版者權,其主體是出版者。第二、客體不同。出版者權的客體為書刊及音像出版物。而著作權的客體是作品,第三,形成機制不同。版權是一種從屬於著作權的派生權利,而著作權是基於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依法產生的權利。第四,內容不同。以我國為例,出版者對其出版作品享有的版權,包括專有出版權、版本權、出版作品的形式和內容的修改權、刪除權。我國著作權法規定著作權包括著作人身權和著作財產權。第五,期限不同。在我國,出版者對作者授權出版的作品享有一定時限的專有出版權。而著作人身權的保護一般不受限制。著作權是一個創作者享有的權利,專有出版權是著作權的一部分,兩者有共同的連接點,但在權利和其他方面都有著很大的區別。法律對於兩者權利的界定有著明確的規定。關於專有出版權與著作權應如何界定?兩者有什麼區別?這一問題我們就給大家解答到這里了,如果想要了解更多,請聯系我們在線客服,或撥打八戒知識產權全國免費服務熱線,我們有著多年專業的知識產權代理經驗,專業的業務團隊和全心全意為顧客服務的理念,能幫助您順利申請。
㈢ 什麼情況下屬於侵犯版權
什麼情況下會侵犯著作權法
侵犯著作權法(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三)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竊他人作品的;
(六)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制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 ...
侵犯著作權法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三)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竊他人作品的;
(六)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制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注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經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體、錄音錄像製品的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製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九)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
(十)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
侵權行為,承擔民事法律責任的方式有:
(一)停止侵害,是指侵權行為人正在實施侵害他人著作權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時,權利人為了防止損害後果的擴大,有權制止正在實施的侵權行為,要求其停止侵害。例如,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其表演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正在現場錄制其表演時,表演者有權要求侵權行為人立即停止這些侵權行為。
(二)消除影響、賠禮道歉,是指非財產性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適用於侵犯權利人人身權的行為所應承擔的民事責任。適用時,原則上應當是侵權行為人在多大范圍造成的影響,仍應在多大范圍內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也可以以雙方當事人約定的方式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例如,當面賠禮道歉,在一定的場合公開賠禮道歉,也可以在某一種報刊上刊登賠禮道歉的文函等。
(三)賠償損失,是指侵權行為人造成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損失時,應當以其財產賠償權利人的經濟損失。賠償損失是一種較為普遍適用的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除適用侵權責任外,也適用於違約責任,例如,出版合同中約定了作者交付作品的時間和出版社出版發行的時間,如果一方遲延履行了義務,並給對方造成了經濟上的損失,即應負賠償損失的責任。本條是針對侵權行為規定的賠償責任。
除上述民事責任外,根據侵犯著作權的實際情況,還應當承擔其他民事責任。上述民事責任,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並適用。
㈣ 中國有出台關於同性戀的法律嗎
沒有這方面的規定,但防艾滋的法規有涉及,目前來看主要是違背社會的基本道德規范。
㈤ 常州市文化局局長是誰
現任局長:趙唯強 (前任:童方雲)
黨委書記 黃欣同志:全面主持局黨委工作,負責幹部、組織人事、思想作風隊伍建設和機關黨建工作,分管組織人事處、辦公室黨務工作部分、幹部出國政審和黨總支。
黨委副書記、局長 趙唯強同志:全面主持局行政工作,負責財務、人事、政策法規、發展改革和重大項目,分管財務處和政策法規處(發展改革處)。
黨委副書記 魚國平同志:負責宣傳、工會、共青團、婦女、老幹部和雙擁工作,分管宣傳管理處、工會、團委和婦委會,協管組織、幹部、機關黨建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副局長 蔣獻國同志:負責常州國家動畫產業基地管理委員會工作。
副局長 徐進同志:負責社會文化、群眾文化工作,分管社會文化處,協管廣播影視管理工作。
副局長 蔣雅芬同志:負責廣播影視、科技管理、安全播出和計劃生育工作,分管廣播影視處(科技處)、廣播電視安全播出調度中心,協管宣傳管理處的廣播影視管理工作。
副局長 汪忠澤同志:負責新聞出版、版權管理、印刷企業管理、辦公室和文化產業工作,分管辦公室、新聞出版管理處(版權處)、印刷發行管理處和文化產業處。
副局長 張戩煒同志:負責精品創作、藝術生產和書畫美術工作,分管藝術處和文化藝術研究所(劇目工作室),協管廣電精品創作和藝術生產。
副局長 榮凱元同志:負責文化市場、文化行政綜合執法、文物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分管文化市場處(市文化市場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文物處(市文物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和文化行政綜合執法支隊、文物保護管理中心。
紀委書記 薛建強同志:負責紀律檢查、監察、審計和基本建設工作,分管紀委、監察室、演出公司,協管文化產業工作。
黨委委員 高慰同志:負責藝術教育工作,分管文化藝術學校和吳青霞藝術院。
㈥ 著作權和出版權是一個概念嗎有什麼區別
版權與著作權有什麼區別
在我國,版權就是著作權,沒有區別。版權是指文學、藝術、科學作品的作者對其作品享有的權利(包括財產權、人身權)。版權的取得有兩種方式:自動取得和登記取得。在中國,按照著作權法規定,作品完成就自動有版權。所謂完成,是相對而言的,只要創作的對象已經滿足法定的作品構成條件,既可作為作品受到著作權法保護。在學理上,根據性質不同,版權可以分為著作權及鄰接權,簡單來說,著作權是針對原創相關精神產品的人而言的,而鄰接權的概念,是針對表演或者協助傳播作品載體的有關產業的參加者而言的,比如表演者、錄音錄像製品製作者、廣播電視台、出版社等等。
版權是作者在自然法上的財產權(所有權)還是社會作為讓步而由法律授予作者的有限的法定壟斷權(調整權)?對這一問題做出正確回答的前提是確定版權的理念:
版權是為了保護作者的權利而設立還是為了知識的進步和公眾的福祉而確立?當然版權法律同時擁有這兩種功能,但是那一項是它的基本理念呢?當作者權利和公眾的福祉發生矛盾的時候誰是第一位的呢?
版權的主要目的是以知識的進步促進公眾的福祉,為了鼓勵新作品的復制和在公眾中的傳播,版權通過賦予作者復制和分發的專有權以激勵創作者的創作活動。為了促進公眾的福祉的目的,作者的這些權利有很多的限制,這些限制主要是通過合理使用制度體現來。版權調整的權利涉及到三個利益群體——作者、發行者和使用者。版權法作為支持知識進步的基礎既要考慮給與創造者和傳播者報酬也要重視支付這些報酬的使用者的合理的權利。從18世紀早期英國開始制定版權法開始,版權一直是為了試圖平衡創作者(和他們的出版者)的權利與使用者的權利的產物,現在是將來也是。三個利益群體都在使用版權作品,使用的目的不同,作者用來穿作新的作品,發行人在市場上分發作品,消費者在家中、學校和辦公室使用作品,作者進行創造性的使用,發行者進行商業使用,消費者進行可能涉及也可不涉及商業問題的個人使用。對版權資料的創造性使用和私人使用會與發行人和企業主控制商業使用的目的發生沖突,這使得平衡各種
競爭利益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了。使事情更復雜的是,不同團體的成員在不同的時間會有不同的立場。例如,一個作者會希望可以自由的引用他人的作品,卻不希望別人引用自己的作品而自己得不到補償;一個出版商會希望可以出版他人的一本書的一部分,但卻不願給與別人這種優惠;只有消費者的立場是不變的:他們希望可以自由的使用這些資料。
㈦ 動物同性戀的十大同性戀動物
據資料記載將近500種動物有同性戀行為,這種性傾向是動物與生俱來的。 在紐版約中央公園動物權園的南極企鵝園有著數對同性「夫婦」,羅伊與塞咯(Roy與Silo)是其中兩只的雄性組合。他們結成一對和成功孵化了一隻雌性企鵝探戈(Tango),該企鵝的原父母因為之前有過同時孵育兩只蛋都失敗的紀錄,而被管理員將他們第二次下蛋的兩只蛋中的一隻交給了那對同性企鵝孵育。這件事於2005年被插畫家畫成兒童讀物——《加上探戈就是一家三口》,雖然獲獎無數但這本圖書因為講述同性戀而在美國國內受到廣泛非議,美國公民自由聯盟以憲法第一修正案「不得制定剝奪出版自由的法律」保護它的出版權和合理收藏於公共圖書館。
德國不來梅哈芬的動物園飼養的南美瀕危品種企鵝發現了5對中有3對是男同性戀組合,他們也像羅伊與塞咯曾經以石頭當作蛋來孵育。動物園為了獲得新生幼兒而從瑞典引入4隻雌性企鵝並拆散同性組合,結果計劃失敗並且引來德國的同性戀權益組織抗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