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著作權抄襲
1. 剽竊抄襲他人作品算是侵犯著作權嗎
剽竊抄襲他人作品算是侵犯著作權
剽竊是指行為人故意將他人作品原封不動或經改頭換面後,冒名為自己作品發表的行為。剽竊他人作品的行為無異於偷盜和搶奪,是一種最嚴重的侵害著作權的行為,性質十分惡劣,它不僅是侵害作者權益,欺騙了作品的傳播者和得到作品的公眾,而且違反社會公道,污染文風。
剽竊是指行為人故意將他人作品原封不動或經改頭換面後,冒名為自己作品發表的行為。剽竊他人作品的行為無異於偷盜和搶奪,是一種最嚴重的侵害著作權的行為。
2. 如何認定抄襲行為和侵犯著作權
根據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在《關於如何認定抄襲行為給X X 市版權局的答復》(權司[1999]第6號),對抄襲行為的認定做了如下答復:
3. 高級抄襲是否屬於著作權糾紛
現在我國政府的知識產權的保護是越來越重視的,很多公居對自己的知識產權也越來越重視,而抄襲是侵犯知識產權的一種表現,但有些人抄襲的水平是很高的,那麼高級抄襲是否屬於著作權糾紛?下面由小編為讀者進行相關知識的解答。高級抄襲是否屬於著作權糾紛一、高級抄襲是否屬於著作權糾紛高級抄襲是不是著作權糾紛,主要認定高級抄襲的行為屬不屬於侵犯著作權,如果屬於侵權的,就是著作權糾紛。司法實踐中,常用的著作權侵權認定原則有:1、思想與表達兩分法將作品的思想排除在版權法的保護范圍之外。這是版權法原理的基本要求。《伯爾尼公約》第9條第2款明確規定:版權保護延及表達,而不延及思想、過程、操作方法或數字概念本身。我國版權局於1998年1月8日提交的著作權法修正草案(下稱草案)第5條也增設了版權法保護表達,不保護思想、概念、發現、原理、方法、體現和過程的條款。思想與表達在一般作品中,可以清楚區分,但在計算機軟體作品中,其界限並不明朗。此外,即使屬於思想的表達,但該表達屬於公有領域,例如是唯一性的表達,則表達同樣不在保護范圍之內。2、接觸與相似原則在分離思想與表達、公有領域與私權領域之後,如果兩部作品相同或相似的前提下,可以通過兩部作品的作者是否有接觸或者作品有接觸的痕跡來判斷是否構成抄襲。如果權利人與被告的作品相同或類似,而被告方沒法提供其創作過程以證明未進行模仿而是獨立創作的,侵權即成立。可見,這里的舉證責任的承擔發生了倒置,即由被訴作品的作者證明自己沒有接觸過原告作品,否則就可以推定存在著接觸。在判斷兩部作品相同或者相似上,有所謂實質部分的說法,即被訴的作品模仿了權利人作品的實質部分。然而,到底什麼是作品的實質部分,怎樣判斷實質部分,仍然是個見仁見智的問題。這有待於司法實踐進一步的探索。二、著作權糾紛怎麼解決關於著作權糾紛如何解決,實踐當中,一般有以下方式:和解、調解、仲裁、訴訟以及向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投訴。1、和解。和解由當事人自行啟動,不受司法程序、法官職權的直接約束和支配,現實生活中有些著作權糾紛的爭議焦點往往已經有判例予以明確,當事人完全可以根據判例及相關法律的規定達成和解,從而使得解決糾紛的社會成本最小化。2、調解。調解是具有中國特色的一種民事糾紛的解決方式,是糾紛當事人按照自願的原則,在互相諒解的基礎上達成協議解決糾紛的一種方法。3、仲裁。仲裁,是依據仲裁條款由仲裁機構依法解決著作權糾紛的法律行為。仲裁程序類似於司法程序,但又比司法程序簡單快捷。4、訴訟。訴訟是由人民法院通過審判程序解決著作權糾紛的方式。在解決著作權糾紛的方式中,訴訟的適用范圍最為廣泛,也最為重要。三、侵犯著作權的行為侵犯著作權罪,是指以營利為目的,違反著作管理法規,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侵犯他人的著作權,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構成侵犯著作權罪的行為,包括下列四種: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體及其他作品的行為。2、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行為出版是指把作品編輯加工後,經過復制向公眾發行的行為。3、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復制發行其製作的錄音錄像的行為這是一種侵犯錄音錄像製作者著作鄰接權的行為。4、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行為這是一種借他人之名非法牟利的行為。
4. 對高級抄襲如何認定侵犯著作權
根據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在《關於如何認定抄襲行為給X X 市版權局的答復》(權司[1999]第6號),對抄襲行為的認定做了如下答復:
5. 怎麼認定侵犯著作權圖書涉嫌抄襲
要是圖書被抄襲了,首先就要從以下幾方面認定是否侵犯了你的圖書著作權:
1、被指抄襲方復制、出版或製作行為有沒有合法根據。
按規定,合法的復制、出版或製作行為包括兩點:
一是經著作權人許可的行為;
二是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但在法律規定的合理范圍內使用其作品的行為。
2、抄襲的人從中所得有沒有超過一定的數額標准。
如果說對方雖然有抄襲你的圖書的行為,但沒有從中獲取數額較大的違法所得,或者說實際情節並不嚴重的,就屬於一般民事侵權行為,是不能作為犯罪處理的。
這里所謂的「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是指個人違法所得數額在2萬元以上,單位違法所得數額在10萬元以上。
而「有其他嚴重情節」是指:
(1)因侵犯著作權曾經兩次以上被追究行政責任或者民事責任,然後因為抄襲別人的作品有侵犯著作權的;
(2)從抄襲中獲取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l0萬元以上,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
(3)造成其他嚴重後果或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如果對方確實有上面的行為,並且實際拿到的違法所得達到了規定的數額的,當事人就要積極維權。在選擇起訴時,要做好如下起訴准備:
1、搜集和整理對方抄襲的證據材料。
2、證明涉嫌被侵犯的圖書著作權本身成立。
3、證明抄襲行為存在以及具體的抄襲方式。
4、到法院遞交起訴狀,選擇原則是方便原告、原理被告以及選擇大城市的原則。
5、起訴前及時採取申請訴前禁令、證據保全、財產保全等措施。
6. 剽竊抄襲他人作品,算是侵犯著作權嗎
抄襲是對於原著未經或基本未經修改的抄錄,這是一種侵犯著作權的行為.
耕具《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規定來分析:
1、著作權法所稱抄襲、剽竊,是同一概念(為簡略起見,以下統稱抄襲),指將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竊為己有。抄襲侵權與其他侵權行為一樣,需具備四個要件:第一,行為具有違法性;第二,有損害的客觀事實存在;第三,和損害事實有因果關系;第四,行為人有過錯。由於抄襲物需發表才產生侵權後果,即有損害的客觀事實,所以通常在認定抄襲時都指已經發表的抄襲物。因此,更准確的說法應是,抄襲指將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竊為己有發表。
2、從抄襲的形式看,有原封不動或者基本原封不動地復制他人作品的行為,也有經改頭換面後將他人受著作權保護的獨創成份竊為己有的行為,前者在著作權執法領域被稱為低級抄襲,後者被稱為高級抄襲。低級抄襲的認定比較容易。高級抄襲需經過認真辨別,甚至需經過專家鑒定後方能認定。在著作權執法方面常遇到的高級抄襲有:改變作品的類型將他人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獨立創作的作品,例如將小說改成電影;不改變作品的類型,但是利用作品中受著作權保護的成分並改變作品的具體表現形式,將他人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獨立創作的作品,例如利用他人創作的電視劇本原創的情節、內容,經過改頭換面後當作自己獨立創作的電視劇本。
3、如上所述,著作權侵權同其它侵犯權利一樣,需具備四個要件,其中、行為人的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這一原則也同樣適用於對抄襲侵權的認定,而不論主觀上是否有將他人之作當作自己之作的故意。
4、對抄襲的認定,也不以是否使用他人作品的全部還是部分、是否得到外界的好評、是否構成抄襲物的主要或者實質部分為轉移。凡構成上述要件的,均應認為屬於抄襲。
7. 著作權侵權案件中如何認定抄襲和剽竊
判定抄襲有兩個標准:
第一,被剽竊(抄襲)的作品是否依法受《著作權法》保護;
第二,剽竊(抄襲)者使用他人作品是否超出了「適當引用」的范圍。
關於「適當引用」的數量界限,我國《圖書期刊保護試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五條明確規定:
1、「引用非詩詞類作品不得超過2500字或被引用作品的十分之一」;
2、「凡引用一人或多人的作品,所引用的總量不得超過本人創作作品總量的十分之一」。
8. 抄襲侵犯了著作權中的哪些權利
抄襲主要侵犯了著作權中,作者的修改權及保護作品完整權。
版1、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權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2、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著作權法所稱抄襲、剽竊,是同一概念(為簡略起見,以下統稱抄襲),指將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竊為己有。
抄襲侵權與其他侵權行為一樣,需具備四個要件:第一,行為具有違法性;第二,有損害的客觀事實存在;第三,和損害事實有因果關系;第四,行為人有過錯。由於抄襲物需發表才產生侵權後果,即有損害的客觀事實,所以通常在認定抄襲時都指已經發表的抄襲物。因此,更准確的說法應是,抄襲指將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竊為己有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