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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企所有權的意義

發布時間: 2021-02-27 15:58:34

① 產權是什麼意思,和所有權有什麼聯系和區別國有企業的產權歸誰所有

什麼是產權?產權與財產所有權是什麼關系?我國的法學家和經濟學家對此仍有不同的看法。大致存在著以下幾種觀點:
一是把產權等同於所有權。持這種觀點的人以所有權作為產權的邏輯出發點,來評價、批判西方產權理論,並以此分析我國的經濟改革。他們認為,產權作為關於財產的權利,其基礎和核心就是所有權,即從人對資產的佔有隸屬關系來理解的狹義所有權。這可以說是一種最狹義的產權定義。在產權理論剛剛引入我國的時候,這種觀點曾十分流行。
二是把產權等同於佔有權和經營權。持這種觀點的人認為,產權有兩種含義:一是指所有權,二是指佔有權和經營權。在理論上,這兩種含義可以同時存在,區別在於:在不同所有制之間適用於第一種含義的產權;在同一所有制內部,適用於第二種含義的產權。
三是認為產權有別於所有權,並且比所有權的涵義更寬泛。這是後來出現並引起人們廣泛關注的觀點。持這種觀點的人認為,產權與所有權有著不同的內涵,所有權就是對資產的排他性隸屬權利,而產權則是一個包含所有權在內但遠比所有權內容寬泛的范疇,除了所有權,它還包括佔有權、支配權、經營權、收益權以及處置權等一組權利。在理論界,持這種觀點的人佔多數,同時它也比較接近於西方學者所表述的產權體系。
從推動或促進產權交易的角度,對產權定義作以下概括是比較科學和可行的:
首先,產權是與財產有關的、具有排他性的權利。產權的排他性意味著特定的權利主體只能是一個,即排除任何非權利主體對產權的佔有和使用;並且,產權的排他對象是多元的,即一個主體可以有多項產權,但一項產權只能歸屬於一個主體。
其次,產權是能夠流動或可讓渡的權利。在產權擁有者認為不再需要擁有或非擁有者認為需要擁有時,產權應當能夠流動並在他們之間互相讓渡,從而實現資源的高效率配置。
再次,產權是具有可分性的權利。如企業產權可以橫向分解為使用權、收益權、處置權和讓渡權,也可以縱向分解為出資權、經營權和管理權;從其存在方式上,還可分為價值形態的產權和實物形態的產權。
第四,任何產權,都必須是有邊界、可計量的權利。否則,既不可能把特定產權從其他產權中分離開來,用於交易,也不可能在交易過程中對產權進行有效計量。
從以上四個方面來界定產權的內涵,對於理解和把握產權交易非常重要,因為產權交易是由產權的內在屬性決定的。產權的排他性是產權交易的首要前提,沒有明確的權利主體的產權是不可能拿去交易的;二是產權能夠流動和可出讓,使產權交易實際上成為可能;第三,正因為產權是可分的,所以人們不僅將產權作為整體來出讓,也可以將其分割為部分甚至一個個單元來出讓;最後,由於產權是有邊界、可計量的對象,使得它在交易過程中具有實際可操作性。

論國有企業產權的界定
[摘要]本文所論述的國有企業產權的界定包含兩層含義:一是如何界定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產權;二是如何界定國有企業因投資來源的不同而形成的不同產權歸屬。
[關鍵詞]國有企業 產權界定 政府
1.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產權的歸屬
在論述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產權界定之前,首先要澄清兩個糊塗認識。
一是有人認為,有的地區經濟較落後,落後地區現存的地方國有企業大部分都是50、60年代創辦的,企業設備陳舊、技術落後、包袱沉重、效益低下又沒有新的經濟實力來投資創辦新的國有企業;有的地區經濟較發達,發達地區現存的地方國有企業大多是改革開放以後創辦的,企業設備和技術先進,負擔不重,效益較高,且地方政府財力殷實,可通過自我積累投資創辦國有企業。一旦明確中央政府產權和地方政府產權,落後地區會因此影響財政收入而愈加貧困,發達地區則會愈加富裕,可能進一步拉大業已存在的地區差距,這種看法是可以理解的,但不必有這種擔心。因為發展落後地區,縮小發達地區和落後地區的差距不能用抑制發達地區的發展來實現,只能靠落後地區發奮圖強、奮起直追來達到,當然政府應該從財政收入中增加對落後地區的投入,從政策上扶持落後地區,通過國民收入在地區之間的再分配來縮小地區之間的差距。
二是有人認為,一旦明確中央政府產權和地方政府產權,久而久之,可能會引起地方政府由經濟上的獨立而導致政治上的獨立,最終造成國家動亂和分裂,這種看法在原蘇東社會主義國家的解體和國家分裂以及我國沿海地區經濟高度發展,出現了所謂窮中央、富地方的背景下頗有市場。其實這種看法是毫無根據的,一個國家會不會分裂並不取決於國有企業產權在中央和在地方的劃分,許多西方國家的國有企業,中央政府產權和地方政府產權劃分十分明確,並沒有因此而引起分裂。倒是原蘇東社會主義國家的國有企業,並沒有劃分中央政府產權和地方政府產權,卻發生了分裂。因此,上述認識是錯誤的,因為它不符合實際。
在澄清以上兩個糊塗認識的基礎上,我們再來討論現有國有企業的產權狀況。國有企業的產權歸屬的現狀可分為以下幾類:第一類國有企業是原來全部由中央政府投資創辦。第二類國有企業是原來全部由中央政府投資創辦,後來產權下放到地方政府所有。第三類國有企業是原來全部地方政府投資,後來產權收歸為中央政府所有。第四類國有企業是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投資創辦的。
對於上述幾類國有企業產權的歸屬究竟應該如何劃分,我認為,第一類國有企業產權應維持現狀,仍屬中央政府所有,道理很簡單,因為這些國有企業原本就是由中央政府投資,且一直歸中央政府所有和經營,無論企業資產增值多少,都應歸原始投資者(國家)所有,這一點恐怕沒有爭議,第二類國有企業產權界定如果是在計劃經濟體制下無論是劃給地方政府,還是中央政府都沒有實際意義,因為地方政府並沒有獨立的經濟利益,財政由中央政府統收統支,現在在市場經濟體制下,特別是在財政包干、分灶吃飯的財政體制下原來由中央政府投資創辦,現在下放到地方政府,會給地方政府帶來實際經濟利益,增加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如果這類企業是虧損企業,則可另當別論),地方政府不能無償佔有這類國有企業,應對這類國有企業進行清產核資,對資產進行重新評估,按照重估的資產價值轉讓給地方政府或收歸中央政府所有。第三類國有企業基本上是計劃經濟體制下形成的,也由於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區分由中央政府投資還是地方政府投資都無任何意義,這類國有企業盡管是由地方政府投資形成的,只不過是中央對地方財政撥款的一部分,因此這類國有企業的產權歸屬理應歸中央政府。第四類國有企業的產權歸屬可分為兩種情況,第一種情況是在計劃經濟體制下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投資創辦的,這種企業的產權歸屬可不改變, 其原因也在於計劃經濟體制下,中央政府統收統支,中央和地方並不分彼此。第二種情況是在財政包乾和分稅制的體制下,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投資創辦的國有企業,這種國有企業的產權歸屬應按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初始投資的比例進行劃分和界定,明晰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產權。
2.國有企業產權界定
國有企業因投資來源不同而形成的不同產權歸屬可分為三種情況:第一種情況:企業的全部原始資產由國家投資;第二種情況:企業的原始資產一部分由國家投資,有一部分是1984年「撥改貸」以後由企業貸款而形成的;第三種情況:企業的全部原始資產由企業投資、企業職工股份和企業貸款構成。按照「誰投資、誰所有、誰得益」的原則,第一種情況的企業的全部資產應歸國家所有,第三種情況的企業的全部資產應歸企業所有。第二種情況的企業資產歸屬問題稍為復雜一些,企業經過多年的營運,資產數量都有較大的增長,加之物價上漲的因素,現有的資產存量在國家與企業之間如何分解存在著操作上的困難,但我認為只要正確劃分了資產歸屬的界限,對國有企業資產進行重新評估,按照企業和國家原始投資的比例來分割資產是能夠合理界定國有企業資產歸屬問題的,按理說,上述三種國有企業資產歸屬的界定是簡單明了的。
現在的問題是:對上述第一種情況的企業的全部資產界定為國家所有,這是沒有爭議的。但對於第二種情況和第三種情況的企業的資產歸屬應如何界定,企業界、政府部門和學術界都有不同看法:第一種觀點認為:一是國有企業的原始投資是誰,其產權就應界定給誰;二是完全靠貸款新建的國有企業,形成的資產不應全部界定為國有資產,因為貸款和利息是企業還。但又因它享受了國家的稅前還貸、以稅還貸的政策,因此這部分企業資產應一部分界定為國有資產,一部分界定為企業資產,其比例根據企業不同情況而定。第二種觀點認為:國有企業在兩步「利改稅」以後留利形成的資產,「撥改貸」以後還貸後形成的資產都應該是企業所有的資產,不應歸國家所有。第三種觀點認為:對於國家有原始投資的企業而言,無論是「撥改貸」以前還是「撥改貸」 以後,企業留利形成的資產、還貸後形成的資產均應歸國家所有,甚至「撥改貸」後設立的國有企業的資產也是國有資產。(參見黃速建《關於企業產權制度改革的若干問題》《中國工業經濟》995年第二期,第17-18頁)
筆者認為,上述第一種觀點和第二種觀點並無矛盾,我一直是贊同的。現在著重討論一下第三種觀點,持這種觀點的同志理由有三:一是認為世界上沒有一家企業的資產歸企業自身所有,並不存在企業自為所有者的問題。並且進一步論證說,稍懂一點會計基本知識的人都知道,負債表的基本平衡式是:企業的資產等於負債加股東權益。也就是說,企業的資產要麼是債權人(債務資產),要麼是出資者權益(凈資產);二是根據市場經濟體制下通行的「誰投資、誰所有、誰受益」的原則,國家有原始投資企業,無論是在「撥改貸」以前還是在「撥改貸」以後,企業留利形成的資產,還貸形成的資產都是企業以出資者權益為最基本的物質基礎進行經營的結果,均應歸國家所有;三是「撥改貸」 以後的所謂「企業貸款」,它實質上是一種扭曲狀態下的政府直接投資,即出於促使企業增強國有資本的運用責任初始本意,政府以企業貸款的形式向企業直接出資,然後國家以應得的稅收或應得的利潤來還貸。
我認為:支撐第三種觀點的三條理由都值得商榷。關於第一條理由,持這種觀點的同志忽視了在具有中國特色的國企改革中業已存在企業股份和職工股份所形成的產權,在國企改革中,作為國有企業的原始投資確有一部分是由企業留利所形成的投資,有一部分是由企業職工入股形成的投資。這些投資中企業留利部分是按規定向國家上繳稅利後剩餘部分,它是企業經營的結果,其形成的權益是經營者權益,從產權的角度講,國家作為原始投資者,只能得到相應的利息(股息);國家作為社會經濟管理者只能依法向企業收稅。在這里,國家作為國有資產的終極所有者的權益同企業的法人財產權的權益是經渭分明的,企業法人財產權的權益所形成的投資理應界定為企業所有。從以上分析可見國有企業股份和企業職工股份構成國有企業原始投資的一部分,企業和職工也是國有企業的股東,企業資產負債表的基本平衡式:企業資產等於負債加股東權益也就成立了。
關於第二條理由,如果我上述論點是正確的,第二理由自然就不成立了。根據市場經濟體制下通行的「誰投資、誰所有、誰受益」的原則,現在這類國有企業的出資者是由國家、企業和企業職工三方構成,企業以出資者權益為物質基礎進行經營所形成的資產,就應按一定比例界定為國家、企業和企業職工所有,也不能搞國有化。
所形成的投資理應界定為企業所有。從以上分析可見國有企業股份和企業職工股份構成國有企業原始投資的一部分,企業和職工也是國有企業的股東,企業資產負債表的基本平衡式:企業資產等於負債加股東權益也就成立了。關於第二條理由,如果我上述論點是正確的,第二理由自然就不成立了。根據市場經濟體制下通行的「誰投資、誰所有、誰受益」的原則,現在這類國有企業的出資者是由國家、企業和企業職工三方構成,企業以出資者權益為物質基礎進行經營所形成的資產,就應按一定比例界定為國家、企業和企業職工所有,也不能搞國有化。
綜上所述,對國有企業的產權界定,要根據國有企業資產來源不同進行具體分析,不能一概界定為國家所有,更不能對國有企業改革過程中已存在企業產權、職工個人產權和法人產權實行國有化。這樣於情不合、於理不服。

② 如何規范國有企業所有權和經營權關系的思考

國有企業改革是整個經濟體制改革的中心環節,深化國企改革必須在完善法人治理結構上有新突破。
國企形成有效運行機制需完善法人治理結構
國企有效運行機制,應該體現在幾個方面:有人對企業資產的保值增值真正負責,具有自主經營、自我發展的強大動力,具有自我約束、規范經營的內在要求。這幾個方面都取決於企業有沒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
傳統國企的一大弊端是,企業國有資產名義上屬於全民所有,但由於權責不清,實際上誰也不能對資產的保值增值負責,企業缺少自我發展的動力。究其原因,是企業沒有獨立的法人地位和健全的法人治理結構。只有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結構,確立企業獨立的法人地位,明確政府作為出資人的權利和責任,落實企業法人對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權利和責任,才能調動兩個方面的積極性,共同推動企業發展。
能不能自主經營、自我發展,是國企有沒有生命力和競爭力的主要因素和標志。要使國企具有自主經營、自我發展的強大動力,就要讓企業的所有者、經營管理者和生產者的利益與企業的利益統一起來,使各方都能從企業的發展中直接獲得與其貢獻相稱的利益。完善的企業法人治理結構,讓所有者、經營管理者和生產者都能通過適當的形式,參與企業的經營管理,根據自己對企業發展所作出的貢獻,依法享有各自的權益。這就使企業不僅具有了自主經營、自我發展的條件,而且具有了自主經營、自我發展的強大動力。
國企產權多元化是完善法人治理結構的首要前提
法人治理結構源於企業資產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一個企業的資產為多個人(包括法人和自然人)所有,就形成了所有者和經營者的關系。而為了維護所有者權益,必然要選擇一種相應的組織設置或制度安排,這就是法人治理結構。反過來說,如果企業沒有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就缺少建立法人治理結構的必要條件。因此,法人治理結構是企業投資主體或產權多元化的產物。
從國有企業運行的實際情況來看,產權結構的單一性或「一股獨大」是完善法人治理結構的主要障礙。改革改制後,國企有三種情況:一是部分國有企業利用國家債轉股政策,組建了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二是部分國有企業通過資產重組,吸納資本進入,包裝上市,組建了股份公司;三是部分國有企業實行主輔分離,重組主業,並吸納經營管理者和職工參股。目前,已改制的國企大部分按《公司法》要求逐步建立了法人治理結構,但還存在不完善的問題,有效的法人治理運行機制尚未真正形成,許多國企「只是換了牌子(由工廠改成公司),仍然還是老樣子」。因此,如何進一步推進企業產權多元化,是國有企業深化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結構中的一個關鍵性問題。借鑒沿海等發達地區的經驗,國有企業處於相對控股地位(約佔20%至30%的股權)為好。同時,應當吸引外資和民營資本參股,從而形成混合所有制產權結構。
理順國企內部關系是完善法人治理結構的關鍵環節
理順企業內部各組織的關系,完善法人治理結構,關鍵是明確各組織的職能定位並建立相應制度予以保障。從目前情況看,法人治理結構普遍存在的問題是:有的股東大會不健全或者基本不發揮作用;有的董事會職能越位,包攬過寬,甚至雷同於行政管理機構;有的監事會作用發揮不好(實行外派監事會有較大改善);有的經理層職責與董事會職責不清。同時,由於國企的特殊性,改制後建立了「新三會」,但「老三會」(黨委會、工會、職代會)仍然存在,如何處理好它們之間的關系十分重要。要按照《公司法》和中央關於國企改革改制的精神,明確規定國企內部的組織設置及其職能、職責、權利、義務、工作程序等,使企業實現法人治理結構的制度化、規范化。

③ 為什麼要進行國有企業的產權改革

在馬克思時代,所有的經濟學家都把資本家式的企業看做資本主義的特徵和基礎,但在今天,即使在如美國這樣資產階級色彩最為濃厚的資本主義國家,有決定意義的也不是資本家式的私營企業,而是股份制企業。
不把國有企業轉變為以股份制為主方向的新型企業,只是教條和機械地把馬克思在另一種背景下設計的企業形式照搬到我們的這種背景下,從而阻礙、否定我國的國有企業改革
工作,那就很有可能犯下時代性的錯誤、歷史性的錯誤。
賈華強最近一段時期,由香港中文大學郎咸平教授首先對國內一些上市公司在產權改革中的具體做法提出質疑,繼而引發了國內經濟學界的一場大爭論。這場爭論,剛開始還主要是對國有企業改革中一些具體做法合理性與否進行探討的話,現在已經演變成了對國有企業改革方向對錯的爭辯。在這種情況下,繼續深入探討我國國有企業產權改革中的一些帶有方向性的重大問題,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首先需要說明,筆者這里所使用的「產權」一詞,是把它視作馬克思的「所有權」概念的不同表達,是「所有權」的另一種說法,或者說,就是僅指財產的「所有權」。大家都知道,「產權」這個詞並不是馬克思主義理論中固有的,而是西方經濟學中的詞彙。但就筆者的理解,在西方經濟學中,比如在科斯定理中,產權並不是在所有權的涵義上來使用的,或者說,它是與所有權無關的。這是因為,產權這個詞的研究對象,是企業經營權中當形成外部性效應時的法律介入或經濟學效率,是指經營權的外化行為及其解決。因此,在西方國家中,盡管是以私有制為基本理論前提的,但西方經濟學仍然認為在他們那裡存在著產權問題。這樣,究其本意來說,它只是馬克思所闡述過的各種權能中的經營權的一部分(還不是經營權的全部)而已。
然而,當這個概念被引進國內時,情況就復雜了。有的學者把它理解為部分經營權,有的學者把它理解為以所有權為基礎的包含著使用、經營、收益等各項權利的總和(這種理解,筆者認為是對馬克思已經細化了的概念進行粗化、合並處理,因而在理論上是一種倒退),有的學者則根據它的中文字面,直接理解為所有權。這種南橘北枳式的收獲並不奇怪,畢竟我們不是生活在這一概念的提出者所生活的那樣一種經濟制度中,畢竟不同的人有著不同的思維方式和理解能力,因而新的理解只要能夠說明我們所要說明的事情,它就是一種合理的存在、合理的理解。在今天,應該說,包括著我們黨的文件在內,絕大多數人都是在「所有權」的意義上來理解和運用這一概念的。相對於「所有權」范疇,「產權」范疇的優越性,就在於它在表達上既簡短,又明了,盡管它並不是更精確。在這個意義上,筆者也使用「產權」這一范疇,但是是在它和「所有權」概念相等價的意義上來使用的。
我國的國有企業為什麼要進行這種「所有權」意義上的改革呢?這就首先牽涉到這樣的一個問題,就是我國的國有企業到底是一種什麼樣的企業?它是一種什麼性質的企業呢?我們過去給它有一個定位,這就是:國有企業是政府的附屬物(對此我們過去一直稱呼它一個很傳神的名稱:國營企業)。這是因為它的人財物、產供銷,它的運作方式,它所追求的社會效益驅動,都是完全按照政府的模式來翻制的。這樣的一種「企業」,在我們過去的計劃經濟體制下是行得通的,因為計劃經濟體制的經濟是一種「大工廠」性質的經濟,因而各個國營企業只不過是相當於這個大工廠中的不同車間罷了。但是,問題在於,隨著社會主義的實踐,人們愈益認識到,在現有的社會生產力水平下,任何一個國家都是不可能建立起馬克思所設計的那樣一種計劃經濟體制的。馬克思在《資本論》中所研究的對象,是以上規模的業主制企業(即資本家企業,或我們今天所講的私營企業)為基礎的市場經濟關系,他通過對這種市場經濟關系中物統治人、物慾橫流、人的形式下的平等所隱藏的實質上的不平等的揭示,推導出未來社會的發展趨勢必然是人統治物、人從形式平等走向內容平等的結論。但應該說,這種走向是一個長期的過程,曲折的過程,社會財富能夠極大涌流的過程,是一個需要我們奮斗多少代才有可能基本實現的過程。這樣,盡管我們不情願,我們今天也不得不在物慾的泥塘中爬滾。正是因為這樣,我們才要從試圖想要建立的那種馬克思模式的社會主義體制中退回來,走上一條馬克思從未設計過的新的社會主義建設之路。這種發展路徑的改變,不但在社會主義國家中是一種必然,在資本主義國家中也同樣是一種必然。在馬克思時代,所有的經濟學家都把資本家式的企業看做資本主義的特徵和基礎,但在今天,即使在如美國這樣資產階級色彩最為濃厚的資本主義國家,有決定意義的也不是資本家式的私營企業,而是股份制企業。1999年底,筆者在日本短期考察期間,就已驚異於株式會社在日本經濟生活中的重要性,深感我們還停留在馬克思時代所認識的資本主義社會里,因此必須要對資本主義有一個全新的思維。正因為這樣,筆者認為不但現在的社會主義不是馬克思所設計的那種社會主義,現在的資本主義也不是馬克思所作為研究對象的那種資本主義了,盡管這種資本主義的本質並沒有變化。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觀念的形成,應該說,是共產主義理論和實踐史上的一個歷史性的突破。對此,我們應該永遠銘記鄧小平同志的功勞。但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它所要求的微觀經濟主體就不再是政府附屬物了,而是具有自主性的真正的企業了。正是在這個意義上,把附屬物的非企業轉變為自主性的真企業,把以追求社會效益最大化的非企業轉變為以追求資本增殖最大化的真企業,就具有歷史的必然性了。不看到這一點,不把國有企業轉變為以股份制為主方向的新型企業,只是教條和機械地把馬克思在另一種背景下設計的企業形式照搬到我們的這種背景下,從而阻礙、否定我國的國有企業改革工作,那就很有可能犯下時代性的錯誤、歷史性的錯誤。
這里遇到的首要一個理論問題是:既然國有企業能夠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很好地生存,難道經過改造,它就不能在市場經濟體制下很好地生存嗎?的確,在現代發達國家,確實有一些和市場經濟比較完美結合的國有主導的企業。即使我們拋開新加坡的特例不談,筆者所了解的日本城鐵(東日本鐵路公司等)、法國電力公司等,在百分之百國家股的情況下仍然創造出了私營企業所無法匹敵的效率。從這個意義上看,即使就微觀的意義上來說,企業效率也是與所有制本身無關的。但是,我們頭腦中要清醒的是:這些企業並不是在該國市場經濟關系中占據統治地位的企業形式,而且,這些國家中對國有企業的管理方式,也和我們有著完全的不同。這些不同主要體現在:
首先,由於歷史的原因,我們即使在改制後的股份制企業中,國有資本的管理方式也往往是過去那種的「政府附屬物」式的管理,即把實物管理、直接管理看做是高於價值管理、間接管理的方式。而我們大家都知道,價值管理、間接管理,正是作為出資人對股份制企業的基本管理方式。由於違反所有權規律,占據控股地位的國有資本甚至連它應起的作用都起不了。例如,經濟學家們已觀察到,在股份制企業中,必須有一個超脫於小股民分光吃凈狹隘眼界的戰略投資方,這樣企業才能有長遠、持久的發展。國有資本就它的功能講應該起這樣的作用,但它偏偏就起不了這樣的作用,以至於我國南方的一些股份制企業,要用引入外資的方法來引入戰略投資者,以促進企業能有一個長遠發展的能力。這表明,在實際上,國有資本在這些股份制企業的發展中,並不是一種促進的力量。這種情況,在國外的政府控股企業甚至國有企業中,都是看不到的。
第二,我們的國有企業管理體制本身的效率是比較低下的。曾有國外學者說過,國有企業的效率就是政府的效率。這話放在我國也是合適的,因為國有資本的效率,確實是我國政府效率的影子。為什麼就具體的單位來講,會有較為低下的效率呢?我認為,對於微觀單位效率而言,重要的不是它屬於誰,姓什麼(公還是私),重要的是權力與責任之間的關系處理。對此我提出兩個概念,一個概念是權責清晰度,一個概念是權責對稱率。什麼是權責清晰度呢?就是指當事人的權力與責任的邊界是否清晰,以及清晰的程度。例如,在勞動過程中,他是否知道哪些工作是自己能做的,哪些工作是自己不能做的;能做的工作在做好了會有什麼樣的激勵結果,在個人收入及人際關系、社會尊重等方面會有哪些改進;不能做的工作在做了以後會有什麼樣的懲罰結果,在個人收入及人際關系、社會尊重等方面會有哪些損失等等。只有在這些方面都有了明確的規定和了解,並嚴格貫徹執行,當事人才能有效地權衡自己的相關經濟行為。應該說,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們在權責清晰度方面是有著很大差距的,這從具體事務中規章制定得細致與否、嚴謹與否、遵守與否等方面,就可以直接觀察出來。越是在這方面大而化之的地區和部門,經濟的效率便越低。正因為如此,我歸納了這樣的一條經濟學基本規律:權責清晰度與經濟效率成正比。權責清晰度越高,經濟效率也會越高;權責清晰度越低,經濟效率也會越低;在權責清晰度為零的地方,是不可能有穩定的經濟效率的。
但是,僅僅實現了權責清晰度還是遠遠不夠的,還需要有權責對稱率與之相配合。什麼是權責對稱率呢?我把它定義為在權責清晰度問題已經解決的基礎上,權力與責任之間的對稱關系。很明顯,有權力而無責任,這種權力就會是一種沒有制約的權力,從而也會是一種沒有責任的權力、無限的權力;有責任而無權力,這種責任就不會是一種能夠得到保證的責任,從而也便是無法承擔結果的責任、不能負責的責任。從這個意義上說,只有把權力與責任有機地統一起來、對稱起來,權力才能化為推動經濟發展的有力力量。正因為這樣,我給出了另一條經濟學基本規律,這就是:權責對稱率越高,經濟的效率便會越高;權責越不對稱,經濟的效率也會越低;權責對稱率與經濟效益之間,是沿著同一方向變動的。
可見,就整體而言,我們既不會從資本的角度來進行管理,管理的本身又缺乏效率,在這種情況下,即使在國外是一種比較有效率的企業形式,在我們國內卻完全有可能成為一種沒有效率的企業形式。從這個意義上說,在我們國家,對國有企業的改制,是一件具有歷史必然性的事情。
(作者單位:中共中央黨校經濟學部)

④ 從經濟生活角度,分析說明國有企業啟動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意義

混合所有制的改革有助於央企擺脫政府的不當控制,便捷各種投資主體的進入專,也有助屬於強化企業的市場主體地位與發展空間,從而改進國有企業的治理結構,為央企止損帶來了契機。

據國資委的數據顯示,我國已有52%的央企及其下屬企業開始實行混合所有制。但主要是通過證券市場的形式,而進行產權改革的很少,多數停留在二三級公司,並且規模也不大。

(4)國企所有權的意義擴展閱讀

國有資本、集體資本、非公有資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經濟,是基本經濟制度的重要實現形式,有利於國有資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競爭力,有利於各種所有制資本取長補短、相互促進、共同發展。

允許更多國有經濟和其他所有制經濟發展成為混合所有制經濟。國有資本投資項目允許非國有資本參股。允許混合所有制經濟實行企業員工持股,形成資本所有者和勞動者利益共同體。

⑤ 國有企業有哪些好處

  1. 國有企業酬勞穩定上升,國有企業以「年資」為主,成果為輔。

  2. 國有企業專年資一般不因為屬內部調動,甚至國有企業間調動,而影響個人年資。

  3. 國有企業對於「守法」的概念,遠遠強過私營企業。

  4. 國有企業工齡的價值遠遠超過私營企業。

⑥ 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的意義


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的意義:
首先,做好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是財政(國資)部門實施產權管理的前提和基本手段。作為產權管理部門要搞好國有資產管理工作,不了解企業國有資產狀況,搞不清企業家底是不行的。做好企業產權登記管理,才能了解企業國有資產存量的分布、價值總量及其增減變化情況,正確行使國家賦予產權管理的權利和義務。國家按投入企業的資本額,享有所有者權益,並以出資人身份依法行使所有者職能,對企業承擔有限責任。
其次,做好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是新時期企業國家資本與資產統一管理的基礎和突破。1998年國家財政部機構改革,原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資產管理職能(即國有資本金管理)並入財政,這實際是向所有者財務管理的回歸。企業國有資產管理核心是維護國家所有者權益,保障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做好產權登記工作,依法確認國有資產所有權是國家作為資產所有者進行資產與財務管理的基礎。
再次,做好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是維護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促進提高經營效益的前提條件。產權登記不僅是依法確認國家對國有資產所有權的法律行為,同時也是將一定數量的國有資產依法授予企業經營的法律行為。財政(國資)部門在產權登記中核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證》是企業授予經營管理的國有資產享有佔有、使用和依法進行處分權利的法律憑證。因此,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有利於資本運作和產權流動。它即保證了國家的所有權,又為企業落實法人財產提供了管理形式,是企業經營效益提高的前提。

⑦ 國企混改的真正目的 國企混改是什麼意思

國企混改全稱國企混合所有制改革,是為了讓國企在改革中能夠增加競爭力和活力。

混合的目的是為企業打造一個符合現代企業治理的有競爭力能夠培養競爭力和創新力的治理體系。國企改革被公認為我國經濟改革中最難的環節之一,難就難在各界在一些根本問題上缺乏共識。

在新一輪以「混合所有制」為重要標志的國資國企改革中,雖然方向已定,但細節未明。在此背景下,如何落實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具體路線至關重要。

(7)國企所有權的意義擴展閱讀

國企混改的應用

可以不斷豐富和拓展實現混合所有制經濟的方式、路徑。

一是內部優化重組、改善組織結構,外部合作合夥、聯合兼並,實現股份制改制,通過交叉持股相互參股,構建混合型企業。開發新項目、組建新公司,實行股份制,盡可能形成混合型企業。

二是基礎好的股份制企業,通過境內外多層次資本市場,選擇A股、H股等境內外類別,選擇主板、創業板、中小企業板等不同渠道實現IPO。

三是通過股權的流轉、增持減持、增資擴股、發行可轉債、私募等方式優化股權結構,促進各類資本的融合。

四是繼續堅持和改進國有企業重組改制的成功做法,深化存續部分改制,培育優質資產推向市場,有條件的母公司可改制為控股公司或投資公司,大企業可以整合子公司爭取整體上市,放大資本功能。

五是通過合資合作、並購、參股入股等方式,吸納外資成為境外公司股東。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國企混合所有制改革

⑧ 說明國企進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積極意義

中國推行抄的經濟改革以增量改革和邊際改革為特點,這使得中國經濟形成了公有制經濟和非公有制經濟兩條並行發展軌道,且公有制經濟和非公有制經濟之間相互封閉,缺乏交融,國家也根據不同的板塊制定差別性的經濟政策和管理條例。但發展市場經濟要求生產要素無障礙流動本性註定會沖擊板塊之間界限,並在各所有制追求優勢互補的動機支配下形成混合所有制,而混合所有制形成途徑也不外乎有不同所有制投資主體組建形成的公司和企業集團、不同所有制企業相互參股、公有制企業出售部分股權或吸收職工入股等。

⑨ 中國國企產權改革的內容和意義

這是個很大很有爭議的話題喲。
在這個網站有國企改革專題,可以自己查專查看:
http://www.smartplan.com.cn/propertyreform.htm
下面這個網站有國企改屬革大討論:
http://finance.sina.com.cn/nz/langvsgu/

⑩ 國有企業的所有權是什麼私有企業的所有權是什麼都是有限責任公司么

國有企業的所有權屬於出資方,私有企業也是這樣。如果注冊是有限公司就是有限公司,因為有的企業注冊不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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