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權房子變更名字
㈠ 我的房子是使用權改產權房姑娘要說把他的名字改成什麼姑娘的名字你說我怎麼辦
就是抄說你有一個房子,姑娘想襲讓說把你的房子改成他的名字,你不知道怎麼辦?就是說你有一個房子,姑娘想讓說把你的房子改成他的名字,你不知道怎麼辦?你如果不想給孩子這么早的房子,你可以拒絕他,你告訴他,你說以後再給你
㈡ 上海使用權房屋變更戶主
不需要。因為你家的自己爺爺去世後就已經取得房子的使用權,並且一直就占據著,又因為你爸爸的兄弟姐妹早已經遷出,所以,根據民法上的取得時效原理,你們已經去得該房屋的所有權。
㈢ 使用權房子更名子女簽字
到民政部門
㈣ 使用權房承租人更名
請問這份承諾書應如何書寫才具有法律效應?以便在這個期限後執行承諾.你父親把什麼時候同意更換房主的意思表達清楚,再到公證處公證就行了.不更換的話會有什麼問題么?你父親過世後,可改成你為房主,也可改成他的新配偶為房主,且在法律上優先他的新配偶上海使用權公房原承租人去世後應如何變更新承租人?作者 楊欣 來源 白楊律師網 瀏覽 39 發布時間 09/12/26本文所稱「使用權公房」,即指公有居住房屋,是政府或單位分配給職工和解放時收歸國有,並且租金按照政府規定的租金標准執行的居住房屋。根據《上海市房屋租賃條例》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共同居住人可以繼續履行租賃合同。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該承租房屋處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可以繼續履行租賃合同;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該承租房屋處無本市常住戶口或者其生前無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有本市常住戶口的配偶和直系親屬可以繼續履行租賃合同。」上述條文可以這樣理解,即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後,如果其他人要成為該房屋新的承租人,以下二個條件必須具備其一:其一是「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該承租房屋處有本市常住戶口」。該條件較好理解,即必須是「共同居住人」,其常住戶口不但要「本市」的,而且必須是「本處」的。所謂「共同居住人」,上海市房地資源管理局在滬房地資公[2000]98號《關於貫徹實施〈上海市房屋租賃條例〉的意見(二)》第十二條中解釋:「共同居住人」是指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或者變更租賃關系時,在該承租房屋處實際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況除外)而且本市無其他住房或者雖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難的人,結婚、出生可以不受上述條件的限制。其二是「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該承租房屋處無本市常住戶口或者其生前無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有本市常住戶口的配偶和直系親屬可以繼續履行租賃合同」。該條件實際上是前一條件要求的放寬,即無「本處」常住戶口的「共同居住人」或者不是「共同居住人」的,其有「本市」 常住戶口的配偶和直系親屬,可以成為新的承租人。使用權公房承租人去世後,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該承租房屋處無本市常住戶口或者其生前無共同居住人的,關於「承租人」變更的程序,上海市房地資源管理局對此進行了明確:其一、承租人死亡,其生前在本處無本市常住戶口的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的配偶和直系親屬協商一致,要求變更租賃戶名的,出租人應予同意。其二、協商不一致的,出租人應當按照下列順序書面確定承租人:(一)原承租人的配偶;(二)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處住房情況);(三)原承租人的父母;(四)原承租人的其他直系親屬(按他處住房情況)。當然,如當事人對出租人關於承租人的指定不服,可向人民法院起訴,由法院進行裁決。
㈤ 大連使用權房子改名需要什麼程序,我房是房產使用權房屋,因為父親過
使用權的住房,因為你們不具有住房產權,是不能辦理辦理住房過戶回,或更名手續的。答
就像你租住一家賓館,你能把賓館這個房間辦理成你名字房產證嗎?當然不能。
需要你和住房所屬單位協議,買斷產權,繳納土地出讓金和契稅等稅費,才可以辦理你名字商品房房產證。契稅證明和出讓性質土地證。
㈥ 使用權房屋繼承、更名如何辦理
只有使用權的房子不能直接繼承。但是,通過間接操作的方法,仍然有兩條途徑可以實現使用權房的間接繼承:
第一種方法是,父輩或祖輩在過世前,先按照政策將使用權房買下,變成已購公房,已購公房屬於私有財產,在死者過世後,即可由其子女或親屬繼承。
第二種方法是,死者的子女或親屬與房管局協商一致,變更公房承租人,然後將該房屋買下。
按照第二種方法操作時,通常要求在該房屋內有常住的戶口。
㈦ 使用權房子名字糾紛,想問問都應該准備哪些證據將房名改過來!
如你所述,你爺爺的房子應該是公房,使用權不存在繼承問題。具體要看你房子的所有人是誰,由誰管理。如果你哥哥如果符合你當地公房的管理辦法將房子名字改成他的,那就沒什麼辦法了
㈧ 沒有產權的房子只有使用權,想更改戶主的名字,可以嗎
只要產權清晰,有產權證,是可以改的,有產權證,無土地證,也可以改(農村的不行)
㈨ 使用權的房子如果改名字
我是做房產的
你的這個房子就屬於房產繼承過戶
1.首先,沒有遺囑的話,其回他三發人就得寫個財產放答棄協議書,去公證處做個公證,有了法律效力
2.然後你們兄妹都去房管局可以直接過戶到老四的名字下。
你最好去咨詢一下需要拿什麼證件。
㈩ 房屋使用權(房票子)轉讓如何辦理更名過戶手續
房屋使用權轉讓辦理更名過戶手續:
1、買賣雙方建立信息溝通渠道,買方了解房屋整體現狀及產權狀況,要求賣方提供合法的證件,包括房屋所有權證書、身份證件及其它證件。
2、如賣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買方可以交納購房定金(交納購房定金不是商品房買賣的必經程序),買賣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或稱房屋買賣契約)。
買賣雙方通過協商,對房屋坐落位置、產權狀況及成交價格、房屋交付時間、房屋交付、產權辦理等達成一致意見後,雙方簽訂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買賣合同。
3、買賣雙方共同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接受審查。買賣雙方向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手續後,管理部門要查驗有關證件,審查產權,對符合上市條件的房屋准予辦理過戶手續,對無產權或部分產權又未得到其他產權共有人書面同意的情況拒絕申請,禁止上市交易。
4、立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根據交易房屋的產權狀況和購買對象,按交易部門事先設定的審批許可權逐級申報審核批准後,交易雙方才能辦理立契手續。現在北京市已取消了交易過程中的房地產賣契,即大家所俗稱的白契。
5、繳納稅費。稅費的構成比較復雜,要根據交易房屋的性質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遷房、經濟適用房與其它商品房的稅費構成是不一樣的。
6、辦理產權轉移過戶手續。交易雙方在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完產權變更登記後,交易材料移送到發證部門,買方憑領取房屋所有權證通知單到發證部門申領新的產權證。
7、對貸款的買受人來說在與賣方簽訂完房屋買賣合同後由買賣雙方共同到貸款銀行辦理貸款手續,銀行審核買方的資信。
對雙方欲交易的房屋進行評估,以確定買方的貸款額度,然後批准買方的貸款,待雙方完成產權登記變更,買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後,銀行將貸款一次性發放。
8、買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付清所有房款,賣方交付房屋並結清所有物業費後雙方的二手房屋買賣合同全部履行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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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權房子交易要注意事項
1、權益無法保障
僅僅只有使用權的房子也是可以進行交易的,但是交易過程存在很大的風險,購房者的權益無法得到保障,購買者只能享受到房屋居住使用上的權益。
一但遇到房屋拆遷、回收,將面臨房財兩空的囧境,無法得到法律上的保障,房產證是個人擁有房產的憑證。
2、戶口問題
購房者購買只有使用權的房子是不能辦理入戶的,因此也就無法解決購房者的戶口問題。
對方如果不遷移戶口或採取種種方式拖延為了拿到全額房款,即使購房者已經入住進去了,但是由於目前的戶主不同意,購房者也無法將戶口遷移進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