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是不是所有權轉讓
1. 房屋抵押後能轉移所有權嗎
房屋抵押後不能轉移所有權。
其實道理真的是很簡單的。
你自己想一下,我把房子抵押給你了,我又把房子所有權轉移給了別人,我欠你的錢還不上,我手裡的房子也沒有了,你的錢是不是打水漂了啊!!!
2. 機動車抵押登記期間所有權可以轉移嗎
第三節 轉移登記
第十八條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所有權發生轉移的,現機動車所有人應當自機動車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轉移登記。
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轉移登記前,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第十九條 申請轉移登記的,現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交驗機動車,並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現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所有權轉移的證明、憑證;
(三)機動車登記證書;
(四)機動車行駛證;
(五)屬於海關監管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車輛解除監管證明書》或者海關批準的轉讓證明;
(六)屬於超過檢驗有效期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和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現機動車所有人住所在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內的,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一日內,確認機動車,核對車輛識別代號拓印膜,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收回號牌、行駛證,確定新的機動車號牌號碼,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轉移事項,重新核發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志。
現機動車所有人住所不在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內的,車輛管理所應當按照本規定第十三條的規定辦理。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轉移登記:
(一)機動車與該車檔案記載內容不一致的;
(二)屬於海關監管的機動車,海關未解除監管或者批准轉讓的;
(三)機動車在抵押登記、質押備案期間的;
(四)有本規定第九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七)項、第(八)項、第(九)項規定情形的。
第二十一條 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行政執法部門依法沒收並拍賣,或者被仲裁機構依法仲裁裁決,或者被人民法院調解、裁定、判決機動車所有權轉移時,原機動車所有人未向現機動車所有人提供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或者行駛證的,現機動車所有人在辦理轉移登記時,應當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未得到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或者行駛證的《協助執行通知書》,或者人民檢察院、行政執法部門出具的未得到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或者行駛證的證明。車輛管理所應當公告原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或者行駛證作廢,並在辦理轉移登記的同時,補發機動車登記證書。
第四節 抵押登記
第二十二條 機動車所有人將機動車作為抵押物抵押的,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抵押登記;抵押權消滅的,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解除抵押登記。
第二十三條 申請抵押登記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由機動車所有人和抵押權人共同申請,並提交下列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所有人和抵押權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登記證書;
(三)機動車所有人和抵押權人依法訂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抵押登記的內容和日期。
第二十四條 申請解除抵押登記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由機動車所有人和抵押權人共同申請,並提交下列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所有人和抵押權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登記證書。
人民法院調解、裁定、判決解除抵押的,機動車所有人或者抵押權人應當填寫申請表,提交機動車登記證書、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經生效的《調解書》、《裁定書》或者《判決書》,以及相應的《協助執行通知書》。
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註解除抵押登記的內容和日期。
第二十五條 機動車抵押登記日期、解除抵押登記日期可以供公眾查詢。
第二十六條 有本規定第九條第(一)項、第(七)項、第(八)項、第(九)項或者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抵押登記。對機動車所有人提交的證明、憑證無效,或者機動車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行政執法部門依法查封、扣押的,不予辦理解除抵押登記。
3. 請問抵押物能否轉讓
一、《擔保法》第49條規定未賦予抵押權追及效力:1.轉讓行為無效:抵押人轉讓已經登記的抵押物未履行通知抵押權人或告知受讓人之義務的情形下,轉讓行為無效;
2.不得轉讓抵押物:轉讓價格明顯低於實際價值且未應抵押權人的請求提供相應擔保的,抵押人不得轉讓抵押物;
3.轉讓行為有效:
A.抵押人只要履行通知抵押權人和告知受讓人的義務,就可以處分抵押物;
B.經通知和告知的抵押物轉讓,抵押權人只能要求抵押人將抵押物的價金優先向其清償,而不能向受讓人行使抵押權。
二、《擔保法解釋》第67條規定以承認抵押權追及效力的基礎上,允許抵押權物自由轉讓:
1.抵押人轉讓已經登記的抵押物而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
A.抵押權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權;
B.取得抵押物所有權的受讓人,可以代替債務人清償其全部債務,使抵押權消滅(受讓人清償債務後可以向抵押人追償);2.未經登記的抵押權不得對抗受讓人(由抵押人承擔賠償責任)。
三、《物權法》第191條規定改變了擔保法所確立的通知主義(以物權法規定為准):
1.抵押人轉讓抵押物,應徵得抵押權人同意:
(1)抵押權人的同意:
A.僅僅是抵押物不受抵押權追及之要件;
B.不構成對抵押物轉讓行為效力的獨立影響.
(2)經抵押權人同意的抵押權轉讓,受讓人取得的是無抵押負擔的抵押物所有權。
(3)抵押人應當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提存;(4)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2.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轉讓抵押財產(但受讓人代為清償債務消滅抵押權的除外):
A.轉讓行為並不因為欠缺抵押權人的同意而無效;
B.只是受讓人所取得的是具有抵押負擔的抵押物所有權;
C.受讓人可以通過代為清償債務消滅抵押權。
4. 房產抵押債權可以轉讓嗎
在實務中,抵押人須結清銀行貸款,使抵押權消滅後,方能將房屋過戶給其他人內。因為銀行容尚未完全收回貸款及貸款利息,如果所有權人將抵押物轉讓,勢必影響銀行實現債權,所以,法律規定在抵押期間,原所有權人轉讓抵押財產應當取得抵押權人的同意,而實務操作中,銀行同意的條件多為債權人結清貸款,即先結清貸款後過戶房屋。如果抵押權人在其他條件下同意所有權人轉讓抵押物,則應當將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即先過戶房屋後結清貸款或者提存。如果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則超過部分歸抵押人所有,如果轉讓的價款不足以償還債務,則不足部分由債務人繼續清償。在實務操作中,房屋所有權人以按揭貸款方式買房,貸款未還清之前,如果取得銀行同意,也可以將房屋過戶給第三方,並由第三方一次性清償原所有人的銀行借款或者與銀行簽署借款合同以其他方式償還借款。此種情形屬於債權債務的概括轉移,如果原所有人的償還能力出現問題,他可以與銀行及第三方協商採取該種方式。希望菁英的回答能夠幫助到您
5. 抵押物在被抵押期間的所有權歸誰
在抵押期間,抵押物依然屬於抵押人所有,抵押權人對抵押物不可能享有所有回權。抵押期屆滿,將答抵押物進行拍賣時,若抵押權人拍得抵押物,那他則取得抵押物的所有權。
一般來說,抵押權人對抵押物是沒有直接的處分權。只有當抵押期間屆滿,其無法實現其債權,才能通過某些途徑處分抵押物。
(5)抵押是不是所有權轉讓擴展閱讀
法律要求
關於抵押物登記的效力,《擔保法》笫四十三條規定,當事人以笫四十二條規定以外的財產作抵押的,可以自願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簽定之日起生效。當事人未辦理抵押物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從這條規定可以看出,以其它財產作抵押則採取自願登記對抗主義,即由當事人自願決定對抵押物是否辦理抵押登記手續,但非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如辦理了登記手續,則可以使抵押權產生公信力以對抗善意笫三人,可見,抵押物是否辦理登記,其效力是不同的。
在辦理財產抵押時,除需辦理登記外,還必須注意審查財產的合法性及不同財產抵押的特殊要求,才能保證財產抵押的效力。
6. 動產抵押物的轉讓,是否取得所有權
動產抵押權在先且未經登記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善意第三人取得抵押物的所有權。反之,動產抵押權在先且已登記,抵押權人可對抗善意第三人就該抵押物主張的優先受償權,第三人僅能向無處分權人請求損害賠償。
7. 分不清民法里 處分和轉讓的區別。抵押是轉讓嗎比如 物權法規定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無需公示就可以取得
轉讓是處分行為的一種。比如商標專利使用權的轉讓。
處分回包括對物權、債權、知答識產權等的處分。如轉移物的所有權,讓與債權等等處分是所有權權能之一,所有權一般包括佔有、使用、收益、處分。
轉讓財產是行使所有權中的處分權的一種,就是變更所有權。
8. 質押轉移所有權嗎
不轉移。
質押實際是擔保的一種形式,通過接受質押享有質押權的質押權人在主債內務人沒有清償債容務的情況可以就質押物向質押人主張權利,如果就如何清償債務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一般通過訴訟方式實現質押權。
在債權發生前或者發生過程中,債權人應憑借自己的強勢地位,要求債務人提供債權實現擔保,不僅僅可以是質押,房產等不動產抵押亦可。
另,辦理質押以動產交付為生效要件,辦理不動產抵押,需要以登記為生效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