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使用權合同年限
① 使用權房子到年限了會收回嗎
我國是土地國有,買房子實際是國家土體使用權的出讓,所以我國房屋有內產權年限。
《城市房地容產管理法》中明確規定了房地產的買賣是指房屋的所有權和該房屋佔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也就是說,在土地使用權期限內,產權人擁有對房產及土地使用權的完全所有權。按我國有關土地法律規定,土地使用權有一定的期限,但並不意味著土地使用權到期後房屋產權也隨之到期。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在土地使用權期滿後,使用人要求繼續使用的,國家可以不收回土地使用權。《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最遲於屆滿前1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塊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續期後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② 使用權的房子可以賣嗎需要有年限限制嗎
我國是土地國有,買房子實際是國家土體使用權的出讓,所以我國房屋有產權年限。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明確規定了房地產的買賣是指房屋的所有權和該房屋佔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也就是說,在土地使用權期限內,產權人擁有對房產及土地使用權的完全所有權。按我國有關土地法律規定,土地使用權有一定的期限,但並不意味著土地使用權到期後房屋產權也隨之到期。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在土地使用權期滿後,使用人要求繼續使用的,國家可以不收回土地使用權。《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最遲於屆滿前1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塊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續期後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③ 我們買的商品房使用權是70年,這70年是從什麼時間開始算的呢
70年產權從開發商拿地算起 。
70年產權是什麼意思?
70年產權在我國法律規定中,「土地使用權」』與「房屋產權」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是:居住用地70年,70年土地使用期滿後,土地收歸國有,地上建築物仍然屬於業主所有,如果再次申請土地使用權,則應該根據當時的地價水平,補繳土地出讓金。
房屋建築產權的歸屬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築、商用建築、工業用建築。一般民用住宅建築權屬年限為70年;教育、科技、文化、體育用地50年;工業用地、綜合或其他用地50年;商業、旅遊、娛樂設施用地年限40年。《物權法》規定70年到期自動續期。
70年產權從什麼時候開始算?
通俗的說:土地是國有的,不能買賣,你買了房子,70年是你的使用年限,但是70年之後國家也不會收回的,如果70年後當地政府或者有關單位要徵用您所在地方的土地,一樣也會按照拆遷補償辦法來給與補償的。
1、其實房屋的產權是沒有時間限制的,因為房屋是個人財產,只要房屋不拆遷產權是永久的;
2、土地是有使用年限的。因為我國規定土地歸國家所有,所以我們買房時買的是土地的使用權。
3、既然土地有使用權,如果土地使用權到期,房屋沒有拆遷,你如果要繼續使用土地,就要再向國家交納土地使用費;
4、如果在土地使用權到期前房屋拆遷,國家會給補償的,補償包括建築物補償和土地補償;如果土地使用權到期後房屋拆遷,國家也會給予補償,但補償僅包括建築物補償,就沒有土地補償了;
5、我國規定純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商住樓為50年;商業為40年。
6、土地使用年限從開發商獲取土地證開始算起,等老百姓辦到自己的土地證時實際可使用的年限肯定會低於規定使用年限的,因為有開發周期的。
④ 購房合同在哪能看到70年產權使用期限是圖中這個土地年限嗎嗎
1、房屋產權是永久的,直至房屋滅失。
2、俗稱的房屋產前年限實際上說的是土地使用年限,就是圖中顯示的時間。
⑤ 新房交房時發現房子的使用權只有45年,但合同簽的是70年,怎樣維護我們的權益
土地抄使用權是個大事情,你們可以走法律途徑狀告開發商,也可以向政府反映,請媒體關注,向開發商施加壓力。但是,一般而言開發商是不能決定土地的使用權年限的。也就是說,一塊土地出讓多少年的使用權是政府在土地出讓時就定好的,沒聽說開發商可以在這方面討價還價的(比如政府要出讓70年,開發商說我只要45年,價錢便宜點。。。)。另外,你們還要關注的是土地的性質,看看合同中有沒有規定是「居住用地」,45年的使用權很像是綜合用地(最高使用權年限50年),這一點也對你們影響很大。關於土地使用權年限和土地性質如果有什麼不清楚的可以補充提問,或者直接向我提問。
其他的就不是什麼大問題了。1.裝修是在交房以後,電梯使用費是應該要交的。2.很多裝修隊伍實際都有掛靠公司,再說你找沒資質的隊伍自己也沒保障不是?3.裝修押金都要交的,主要是怕業主裝修時破壞房屋結構(樑柱等)造成安全隱患。
⑥ 網簽合同上的房屋使用權期限是真實的嗎
關於貸款的問題還是和開發商有關系的,如果你一直拖欠貸款的話那麼銀行有權收回這個專房子的屬,但是銀行不會要你房子,而是找開發商將你的欠款還清,由開發商來拍賣你的房子.所以你沒有及時繳納貸款還是和開發商有聯系的.對開發商的信譽度沒有影響的.福克斯交房給你後還要幫你們辦理產權和國土證.而且應該是直到該房屋保修期過後才能算完.
⑦ 房屋合同里使用用途為住宅指多少年
土地使用權證上性質是住宅的,土地使用權期限是70年
建議看不動產權證或者土地使用權證,確定土地性質
《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12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居住用地70年;
工業用地50年;
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年限為50年;
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倉儲用地50年;
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⑧ 房屋使用權轉讓期限
如果是個人之間的所謂轉讓房屋使用權50年,實際上就是屬於租賃合同,而按合同法的規定,租賃合同期限最長不能超過20年。超出部分無效。
⑨ 購房合同規定年限與房屋使用年限有關嗎
購房合同規定的年限就是房屋的使用年限,也即房屋開發用地的使用年限。
目前關於住宅開發用地年限到期之後的法律規定,最近的是2007年出台的物權法。物權法規定,住宅用地使用年限到期後,自動續期。至於如何自動續期?是否應該繳納一定費用?繳納多少費用?目前尚無細則出台。
根據《物權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三十九條 土地使用權因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屆滿、提前收回及土地滅失等原因而終止。
第四十條 土地使用權期滿,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由國家無償取得。土地使用者應當交還土地使用證,並依照規定辦理注銷登記。
第四十一條 土地使用權期滿,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請續期。需要續期的,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二章的規定重新簽訂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辦理登記。
第四十二條 國家對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不提前收回。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國家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並根據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開發、利用土地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
(9)房屋使用權合同年限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十四條 土地使用者應當在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後六十日內,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逾期未全部支付的,出讓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可請求違約賠償。
第十五條 出讓方應當按照合同規定,提供出讓的土地使用權。未按合同規定提供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有權解除合同,並可請求違約賠償。
第十六條 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後,應當依照規定辦理登記,領取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十七條 土地使用者應當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規定和城市規劃的要求,開發、利用、經營土地。
未按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開發、利用土地的,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應當予以糾正,並根據情節可以給予警告、罰款直至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的處罰。
⑩ 合同上房屋使用年限只有50年,怎麼辦
到時國家就要把土地(當然包括土地上的建築物)無償收回。買產權房並無永久產內權可言,開容發商向國家買多少年土地使用權,所購的產權房的產權就是多少年。
有些開發商向國家購買了期限70年的土地使用權,由於種種原因,三年後再建房,建房再用去二年,建成後又一下子賣不掉,如到建成後第三年買了房,那所購買的產權房的產權期限只是62年。如果買了別人居住過20年的二手產權房,所擁有的產權期限就不到50年。
(10)房屋使用權合同年限擴展閱讀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自動續期,這使得住宅業主感到安心。自動續期解決了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在期限上的沖突問題,消除了二手房購買者對土地使用權年限的後顧之憂,將促進二手房的流轉,有利於提高房屋和土地的利用效率。
雖然《物權法》沒有提及續期後的費用及相關問題,對商業和綜合建設用地如何處理,能否自動續期也沒有具體規定,不過,隨著後續法律法規的完善,配套法律、法規將對《物權法》相關部分進行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