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知識產權公司
㈠ 成立一家知識產權公司需要什麼資質和門檻呢
知識產權公司的設立與一般的有限公司設立本無區別,如果需要審批內也是後置審批,並不影響成立容,依據《公司法》第二十三條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有公司住所。
㈡ 如何 成立知識產權代理公司
根據《專利代理管理辦法》第八條
設立專利代理機構應當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一)設立專利代理機構申請表;
(二)專利代理機構的合夥協議書或者章程;
(三)驗資證明;
(四)專利代理人資格證和身份證的復印件;
(五)人員簡歷及人事檔案存放證明和離退休證件復印件;
(六)辦公場所和工作設施的證明;
(七)其他必要的證明材料。
第九條
設立專利代理機構的審批程序如下:
(一)申請設立專利代理機構的,應當向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知識產權局提出申請。經審查,省、自治區、直轄市知識產權局認為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上報國家知識產權局批准;認為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
(二)國家知識產權局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申請,應當自收到上報材料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准決定,通知上報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知識產權局,並向新設立的機構頒發專利代理機構注冊證和機構代碼;對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申請,應當自收到上報材料之日起30日內通知上報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知識產權局重新進行審查。
(2)成立知識產權公司擴展閱讀
一、企業領導者要對知識產權管理工作高度重視企業領導者、決策者對知識產權管理工作的重視是順利開展該項工作的關鍵。領導者要加強自身的知識產權意識,把知識產權管理列入領導工作議事日程,並在人力、物力、財力上給予必要保障。
二、搞好企業知識產權管理機構的建設企業知識產權管理機構是企業知識產權工作的職能機構。大中型企業應有專門的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專職工作人員。知識產權管理機構可以獨立設立,也可放在企業法律事務部中。無力設立專門機構的小企業。也應安排兼職人員進行這方面的工作。國內外有很多先進企業都很重視這一點。
三、建立健全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專利、商標、商業秘密是企業最通有而又最重要的知識產權,對這幾項知識產權的管理,應努力建立健全以下制度:
1.進行新產品開發與新技術研究時,首先要進行專利檢索,利用專利文獻所提供的技術,可了解到本技術領域中國內外最新科技成果和研究動向,以避免重復研究,浪費投資。
2.做出發明創造時,要及時考慮是否申請專利,申報專利應爭取時間盡早申請,取得法律保護。
3.當取得專利權後,要考慮開展許可證貿易或轉讓專利技術,這樣有利於收回科研投資,使企業得到補償,擴大研究經費,開展新的課題研究。
4.企業的專利部門對於企業取得專利法保護的產品和技術,要根據專利法維護本企業專利權不受侵犯。當發現侵權行為時,應及時請示專利管理機關調變處理,或向人民法院起訴。同時,應自覺遵守專利法及有關規定,在生產和出售新產品時,要進行專利檢索,避免侵犯他人的專利權。
5.對進口產品,引進技術要事先進行有關領域的專利檢索,以確定其法律狀態。在簽訂有關合同時,應當制訂效力極保條款,明確雙方在涉及第三方專利時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㈢ 注冊知識產權公司需要什麼條件
知識產權公司的設立與一般的有限公司設立本無區別,如果需要審批也是後置審批,並不內影響成立,容依據《公司法》第二十三條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有公司住所。
㈣ 注冊知識產權公司需要哪些證件
注冊前期可以起照,後期如果辦相關業務需要辦相關許可
㈤ 知識產權公司是主要做什麼的公司
知識產權公司,是提供知識產權代理、對企業知識產權管理提供服務的,主要是指代理公司,比如專利代理公司、商標注冊代理公司,可以幫助企業撰寫專利申請文件和注冊商標申請文件。
還有一些是提供顧問服務的,比如,對某一行業的專利市場進行分析,對專利趨勢進行預估,形成一些專利調研文件供企業參考。
此外,還有一些知識產權服務公司的主要業務就是打假,受企業的委託,在市場上調查發現假冒商標、假冒專利的產品,訴至行政或司法途徑,從而維護企業的知識產權。
(5)成立知識產權公司擴展閱讀:
知識產權公司的主要經營范圍:
1、著作權和鄰接權。著作權,又稱版權,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作者及其相關主體依法對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鄰接權在著作權法中被稱為「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
2、專利權,即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依法對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在一定期限內享有的獨占實施權。
3、商標權,即商標注冊人或權利繼受人在法定期限內對注冊商標依法享有的各種權利。
4、商業秘密權,即民事主體對屬於商業秘密的技術信息或經營信息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
5、植物新品種權,即完成育種的單位或個人對其授權的品種依法享有的排他使用權。
6、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即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依法對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享有的專有權。
7、商號權,即商事主體對商號在一定地域范圍內依法享有的獨占使用權。
參考資料:網路—知識產權
㈥ 掛名成立知識產權公司怎麼約定
您好,可以在公來司注冊之前簽訂相關源的合夥協議來約定。注意約定不可與相關法律和規定的條款相違背,即不可以逃避相關應負責任。但可以約定由對方給出補償或全額賠付。需要提醒的是,如對方無法承擔,您還可能擔負相應的責任,請慎重考慮。
公司要進行注冊的話,可以選擇正規的機構辦理,既可以獲得更專業的建議和意見,也節省時間成本,盡快拿到公司執照。
注冊公司流程主要是核名-預約辦理-完善資料-設立登記-領取材料。條件則需要有相關股東及高管的身份證明、當地的公司所用地址證明等。但是如果是涉及前置審批經營范圍的公司,需在相關部門獲得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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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注冊知識產權公司需要什麼條件
知識產權公司的設立與一般的有限公司設立本無區別,如果需要審批回也是後置審批,並答不影響成立,依據《公司法》第二十三條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股東符合法定人數、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有公司住所。
㈧ 開一個知識產權公司需要什麼
根據《專利代理條例》
第四條專利代理機構的成立,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自己的名稱、章程、固定辦公場所;
(二)有必要的資金和工作設施;
(三)財務獨立,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四)有三名以上具有專利代理人資格的專職人員和符合中國專利局規定的比例的具有專利代理人資格的兼職人員。
律師事務所開辦專利代理業務的,必須有前款第四項規定的專職人員。
第五條向專利管理機關申請成立專利代理機構,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成立專利代理機構的申請書,並寫明專利代理機構的名稱、辦公場所、負責人姓名;
(二)專利代理機構章程;
(三)專利代理人姓名及其資格證書;
(四)專利代理機構資金和設施情況的書面證明。
根據《專利代理管理辦法》
第四條設立專利代理機構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符合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機構名稱;
(二)具有合夥協議書或者章程;
(三)具有符合本辦法第五條、第六條規定的合夥人或者股東;
(四)具有必要的資金。設立合夥制專利代理機構的,應當具有不低於5萬元人民幣的資金;設立有限責任制專利代理機構的,應當具有不低於10萬元人民幣的資金;
(五)具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和必要的工作設施。
律師事務所申請開辦專利代理業務的,在該律師事務所執業的專職律師中應當有3名以上具有專利代理人資格。
第五條專利代理機構的合夥人或者股東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專利代理人資格;
(二)具有2年以上在專利代理機構執業的經歷;
(三)能夠專職從事專利代理業務;
(四)申請設立專利代理機構時的年齡不超過65周歲;
(五)品行良好。
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為專利代理機構的合夥人或股東: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在國家機關或企、事業單位工作,尚未正式辦理辭職、解聘或離休、退休手續的;
(三)作為另一專利代理機構的合夥人或者股東不滿2年的;
(四)受到《專利代理懲戒規則(試行)》第五條規定的通報批評或者收回專利代理人執業證的懲戒不滿3年的;
(五)受刑事處罰的(過失犯罪除外)。
第七條專利代理機構只能享有和使用一個名稱。
專利代理機構的名稱應當由該機構所在城市名稱、字型大小、「專利代理事務所」、「專利代理有限公司」或者「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組成。其字型大小不得在全國范圍內與正在使用或者已經使用過的專利代理機構的字型大小相同或者相近似。
律師事務所開辦專利代理業務的,可以使用該律師事務所的名稱。
第八條設立專利代理機構應當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一)設立專利代理機構申請表;
(二)專利代理機構的合夥協議書或者章程;
(三)驗資證明;
(四)專利代理人資格證和身份證的復印件;
(五)人員簡歷及人事檔案存放證明和離退休證件復印件;
(六)辦公場所和工作設施的證明;
(七)其他必要的證明材料。
律師事務所申請開辦專利代理業務的,應當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一)開辦專利代理業務申請表;
(二)主管該律師事務所的司法行政機關出具的同意其開辦專利代理業務的函件;
(三)律師事務所合夥協議書或者章程;
(四)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復印件和資金證明;
(五)專利代理人的律師執業證、專利代理人資格證和身份證的復印件;
(六)辦公場所和工作設施的證明;
(七)其他必要的證明材料。
上述證明材料應當是在申請設立專利代理機構或開辦專利代理業務之前的6個月內出具的證明材料。
第九條設立專利代理機構的審批程序如下:
(一)申請設立專利代理機構的,應當向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知識產權局提出申請。經審查,省、自治區、直轄市知識產權局認為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上報國家知識產權局批准;認為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
(二)國家知識產權局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申請,應當自收到上報材料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准決定,通知上報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知識產權局,並向新設立的機構頒發專利代理機構注冊證和機構代碼;對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申請,應當自收到上報材料之日起30日內通知上報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知識產權局重新進行審查。
律師事務所申請開辦專利代理業務的,參照上述規定進行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