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知道露台所有權
⑴ 根據《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的司法解釋,露台改造是否合法
是不是學傻了 不能光看法條司法解釋啊 還要看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怎麼規定的 自己去找找
⑵ 關於頂層用戶對頂樓露台的個人使用權
樓頂使用權屬於全體業主,而並非_頂樓住戶。
按照物權法的相關規定,專如果頂樓業屬主的購房合同的產權不包括樓頂,樓頂是屬於業主共有的,既然屬於小區公共空間,公共空間的使用權屬於全體業主,監督權歸小區業主委員會,在個別業主私自使用屋頂但不存在違章搭建行為的情況下,業主委員會可以向物管公司投訴,由物管公司督促該業主停止佔用公共空間的行為。因此,樓頂使用權並非只歸頂樓用戶所有。
⑶ 為什麼自家房子的露台,自己卻沒有所有權
露台的面積不記入銷售面積,也就是說您的房價裡面不包含露台,所以您當然沒有露專台的所有權。露台的屬面積也不記入開發商的大產權,嚴格的說開發商也沒權利承諾露台歸誰所有或歸誰使用。但露台只與您的房產相連只有您能夠上去(只是上去),但並不意味著您可以任意使用和改變用途,必須要考慮廣大業主的利益和安全。開發商的做法沒有錯,更談不上黑不黑。
⑷ 露台歸屬問題附圖如下:
首先可以肯定這個露台不屬於你私人的。至於開發商能不能賣掉,你就得看房屋合同里公攤面積包不包含這個露台了。如果包含在內,那麼房地產公司就沒有權利賣,因為這是屬於你們所有業主共同財產,當然你也同樣擁有使用權。反之,如果這部分不在公攤面積內,那麼房地產公司怎麼處理都和你們沒關系了。
⑸ 頂樓露台使用權歸誰
居民樓屋頂屬於公共面積,頂層居民無權私自處置,使用權歸本單元樓全體住戶。
曾引起轟動的人濟山莊「空中別墅」,樓頂竟然又見綠。北京晨報記者探訪發現,曾經拆除干凈的違建屋頂上,一側樓頂已經被綠色植物覆蓋得嚴嚴實實。樓下住戶對此頗有微詞,認為屋主張必清「不老實」,總想著在樓頂上「耍花樣」。對此,海淀區園林綠化局綠化科工作人員表示,居民樓屋頂屬於公共面積,頂層居民無權私自處置。
(5)如何知道露台所有權擴展閱讀:
頂樓住戶違建陽光房個個喊冤,「買來權利」無效。
青山一小區的開發商則表示,簽訂協議的時候已經和業主們約定,在使用露台時,不得出現任何違法違規的行為;他認為自身的提醒義務已經盡到。不過,雙方的理解顯然出現了偏差,幾名業主均認為,開發商的承諾令他們誤解了自己的權利,違建行為實屬不知情,他們也為此損失了平均4萬元的費用。
對此,湖北誠明律師律師林穎解釋,且不說建陽光房的行為違反了《武漢市城市綜合管理條例》,這份「獨享露台」協議本身也是無效的。根據《物權法》第七十條,住宅樓的露台屬於業主共有部分,它的使用和管理權應當為全體業主所有,而不應該為某一戶獨享。
⑹ 露天陽台的所有權是戶主的還是物業的
是頂樓的那個天台嗎?如果是那個的話,是屬於你們業主的,但不是個人的,是全體業主的
⑺ 頂層露台的使用權和所有權
那這個露台的使用權就屬於購買頂層套房的住戶咯? ------對
如果其他業主的合同沒有這條,那這條還有效么?--------無效
而露台就在套房二層的房間外,對於頂層使用不方便啊,沒有用啊.不如就賣給二層了.
一戶一車位,
1是說這個車位的是要花錢買的.排號時是第一位的.如果不買,會通知你是否可以賣給別人.經你同意後,就可以賣給別人了.
2如果不花錢是送的.你沒有車時,別人有兩台車.也會花錢買的.但這錢可能歸你.
⑻ 露台產權問題,急!!!
如果買賣合約里註明了露台的使用權,而你又確實給錢買了該露台的使用權,那麼它的使用權當然歸你。問題就在於你有沒有出錢去買了露台的使用權,你的房假比別人貴不代表你出錢去買了露台的使用權。《物權法》里邊規定的是公共地方面積歸全體業主所有,公共地方的面積是指樓梯、綠化、小區停車場等地方。還有《物權法》目前沒有新舊可言。
⑼ 關於購房合同中露台的使用權
1、從圖紙來看,該露台屬於公共使用部位,不能買賣產權和使用權,也無法在合同上明確的。
2、個人建議,最好不要買類似房屋。在使用權無法明確的情況,對面的商鋪肯定也會動這個露台的腦筋,今後可能糾紛不斷。
3、如果你一定要嘗試,建議在合同中明確該露台的產權或使用權歸屬,是你這戶的附屬設施,畫圖紙並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