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的處分權與所有權
⑴ 財產所有權與所有權之間有區別嗎物權與財產權之間有區別嗎如果有的話 分別是什麼謝謝!
財產所有權是指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財產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包括佔有權、使用權、收益權和處分權四項權能。所有權意味著人對物最充分、最完全的支配,是最完整的物權形式。財產所有權在本質上是一定社會的所有制形式在法律上的表現。財產所有權制度構成了民事法律制度的基石。中國《民法通則》對財產所有權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其中,財產所有權的類型主要包括:國家所有權、勞動群眾集體組織所有權、社會團體所有權和公民個人所有權。
財產權與人類文明具有互動性,即財產權促進人類文明向前發展。中國經濟制度的基礎是生產資料的社會主義公有制,這是毫無疑問的。但同時我們不能忽視對私有財產的保護。十六大「關於完善保護私人財產的法律制度"的表述和民法典草案中將國有資產和私有財產作為平等的法律保護對象,確認了私有財產權在中國的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三條明確規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 國家依照法律規定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權和繼承權。
⑵ 財產所有權中的使用權和處分權有啥區別
使用權,局限於按該物正常用途使用,且必須是自己使用。 處分權,指在法律允許范圍內,對財物進行處理的權利。如出租,出借,贈送,變賣,放棄等。但是這種處理依法不得違背法律、法規、公序良俗及社會公德,如隨意傾倒糧食,毀損人民幣,不顧給他人帶來損害將財物隨意拋棄等。
⑶ 財產使用權和處分權有什麼區別
一 使用權 使用,是指民事主體按照財產的性能對其加以利用,以滿足生產或生活的某種需要。在任何社會經濟形態中,人們佔有生產資料和勞動產品都不是目的,佔有的目的是為了獲取物的使用價值或增值價值。所以,不論是所有人還是非所有人,他們佔有財產,最終是為了對財產有效地利用或從中獲得經濟上的利益。這種利用財產的權利,就是使用權。法律上有所有權的人有當然的使用權,但享有使用權的人,並不一定有所有權。 二 處分權 所謂處分權,就是所有人對財產(生產資料和勞動產品)進行消費和轉讓的權利。對財產的消費 (包括生產和生活的消費)屬於事實上的處分,對財產的轉讓屬於法律上的處分,兩者都會導 致所有權的絕對或相對消滅。所以,處分權決定了財產的歸屬,它是所有權區別於他物權的一個重要特徵。 處分權是由物具有交換價值決定的,法律上的處分意味著物的轉讓。處分權是財產所有人最 基本的權利,也是財產所有權的核心內容。因此,在通常情況下,處分權是由財產所有人來親自行使的。但是處分權作為所有權的一項權能,也是可以基於法律規定和所有人的意志而與所有權分離的。處分權的分離並不一定導致所有權的喪失。 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構成了完整的財產所有權的四項權能。財產所有人可以將這四項權能集於一身統一行使,也有權將這四項權能中的若干權能交由他人行使,即財產所有權的四項權能與財產所有人相分離。在社會生活中,財產所有人正是通過這四項權能與自己的不斷分離和回復的方式,來實現其生活和生產的特定目的。因此,財產所有人將其財產 所有權 中的四項權能暫時與己相分離,並不產生喪失其財產所有權的後果,而是財產所有人行使其 權利的有效形式。例如,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給公民或者企業,並不喪失國有土地所有權,而是藉助於出讓關系,最大限度地發揮國有土地的價值,並獲得良好的效益。
⑷ 對財產的處分權和使用權有什麼區別
好比我有一處房子,我把它租給你使用,你就有了使用權,但是你不能把他賣了,因為房本上不是你的名字,房本上是誰的名字,誰就有權處分房子,誰就有處分權
⑸ 財產所有權中的使用權與處分權有什麼區別
你好!舉個例子吧。 使用權,比如說,筆是用來寫字的,這就是使用權的體現;而把筆扔掉,這就是處分權的體現。 另外,使用權人可以是筆的所有人,或者是他人(借來使用可以哦);但是處分權人只有所有權人,就是說,我的東西只有我自己才有權利扔掉,別人沒有這樣的權利。
⑹ 如何區分公民對財產的處分權和使用權
使用權是基於佔有而存在的。比如借來的東西,沒有所有權,卻佔有該物,所以他可以使用該物品。但不可以做處分比如出賣、出租、作為貸款抵押物(要做的話必須要有所有權人同意)。
而處分權是基於所有而存在的,只有有所有權的人才可以處分該物,沒有所有權的人無權處分。
使用是在不降低原物價值的前提下進行,處分是有可能降低原無價值的。
出租房屋,承租人有房屋的使用權,而沒有處分權。所以不能不經所有權人同意在牆上打洞,當然更不可以出賣。
而出租房屋的人卻可以任意處理該房屋。當然,不能侵犯其他人的權利。摧毀房屋也有限制,因為刑法有一個故意毀壞物品罪(275條)。
就是這樣了,希望你能明白。
⑺ 初中政治中財產所有權的使用權和處分權有什麼區別(最好能具體舉幾個例子)
使用權是基於佔有而存在的。比如借來的東西,沒有所有權,卻佔有該回物,所以他可以答使用該物品。但不可以做處分比如出賣、出租、作為貸款抵押物(要做的話必須要有所有權人同意)。而處分權是基於所有而存在的,只有有所有權的人才可以處分該物,沒有所有權的人無權處分。使用是在不降低原物價值的前提下進行,處分是有可能降低原無價值的。出租房屋,承租人有房屋的使用權,而沒有處分權。所以不能不經所有權人同意在牆上打洞,當然更不可以出賣。而出租房屋的人卻可以任意處理該房屋。當然,不能侵犯其他人的權利。摧毀房屋也有限制,因為刑法有一個故意毀壞物品罪(275條)。就是這樣了,希望你能明白。
⑻ 財產佔有權與處分權的差別
1、佔有權是指對財產實際掌握、掌控的權利。佔有權是行使物的使用前提,是所有人行使財產所有權的一種方式。佔有權可以根據所有人的意志和利益分離出去,由非所有人享有。
2、處分權是財產所有人對其財產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最終處理的權利,即決定財產在事實上或法律上命運的權利。包括資產的轉讓、消費、出售、封存處理等方面的權利。處分權是所有權四項權能的核心,是財產所有人最基本的權利。處分權在多數情況下由所有人享有,但在某些情況下,也可以使所有權與處分權分離,形成非所有權依法享有的處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