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安置房的所有權人
❶ 拆遷安置房的權屬分配
農村房屋來拆遷叫征地拆遷源,是有區別於城市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的,而且有房屋繼承上也與城市房屋有所不同.農村拆遷依據的是《土地管理法》,房屋拆遷只補償地面上的建築,土地屬集體所有不可以繼承,只有要本村集體組織內的成員才可以按本集體經濟組織的章程分配宅基地,一般是以人口分得宅基地,成家立業的可單獨作為一戶分宅基地,戶口遷出脫離了本村集體經濟的人員不再分宅基地。你們兄弟三人現在父母健在談不上分遺產,宅基地是集體組織分給你父母的,父母過世宅基地歸集體組織,不讓你們繼承的。要繼承只是地面上的建築的居住權問題。
❷ 農村拆遷安置房所有權
首先,安置房分配到了沒有,房產證上是誰的名字。 第二,如果安置房已經分配了,且是你爺爺的名字的,那麼該房屋所有權是你爺爺的;若房子還沒有下來,那麼現在產權尚未明晰,屆時可以協商決定產權證上寫誰的名字。 第三,這套房子如果沒有任何糾紛的,原則上由戶主所有。 第四,該協議上的當事人不得隨意更改。
❸ 拆遷安置房房產證上該寫誰的名字
需要辦理過戶手續的,、
從你外公過戶到你舅媽的兒子上。
雖然你外公已經去世,但是仍然要過戶。
要找他生前工作單位等辦理證明手續。
然後才可以過戶。
具體操作流程,你最好還是找個律師咨詢下。
❹ 持《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書》當事人能否認定房產所有權人
我的鄰居一份判決書這樣描述 經審理查明:某某年某月原屬原告父親所有房屋,遇政府拆遷,其父與拆遷人簽訂一份《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書》約定就地安置其父一套安置房。一年後其父與其子簽訂一份遺囑,約定該安置房有其子原告繼承所有權。兩年後其父病逝。以上事實,雙方當事人沒有異議,本院依法予以確認。
❺ 拆遷安置房屋所屬權歸屬
那要看原來拆遷的房子屬於誰的,如果原來拆遷的房子是婆婆的,那麼拆遷補償的房子也屬於婆婆的,如果是屬於婆婆的財產,那麼婆婆願意如何分配就如何分配。
❻ 拆遷房的房產證一定要寫戶口上所有人的名字嗎
不是。
動遷安置房戶口本是一個人的名字辦房產證是也只能寫一個人。而拆遷安置房的房產證寫誰的名字都可以的。例如之前寫上父親的名字,現在要求轉為母親和兒子的名字,父親不同意是沒辦法起訴的。防止賣房的話只有房屋所有權人不同意。所以最好還是直接寫上兒子或者母親的名字,或者所有人的名字都寫上。
因為就算所有人的名字都有,父親如果帶上雙方的結婚證戶口本,再找個人代替母親到房管局辦理過戶手續照樣能通過的。
拆遷安置戶家庭拿到拆遷安置房且具備辦理房產證條件後,家庭人員可以協商對這些安置房如何辦理房產證,在辦理的房產證上寫上誰的姓名。如家庭人員中有人願意放棄安置房產權的,放棄產權人則必須帶本人身份證及戶口簿等資料,到房地產登記中心填寫一份放棄安置房權利的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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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無證的拆遷房,在購買的時候要分得清情況。
1、辦理公證手續這是必須的,為了防止以後出現不必要的糾紛;有的開發企業為了達到增加收入的目的,在拆遷房交易後可以提供更名(過戶)服務,適當地收一些費用相對來說是一種比較好的解決辦法。所以說,弄清這套拆遷房的性質對於您的購買至關重要。您就能考慮對拆遷的協議進行更名了,更名時,要進行公證;
2、調查清楚拆遷前的產權性質,如果拆遷前具備產權證,只是拆遷後開發商沒有及時辦理,如果有拆遷協議書,雖然麻煩,但日後還是可以辦理產權證的。如果此套拆遷房在拆遷時就手續不全,實際中拆遷協議也是不能辦理過戶的,房產證通常會按照拆遷協議等相關資料辦理,房產證辦理下來之後產權仍屬於原房主,則不利於您維護權益。您可以向出售單位確定相關事宜,或者仔細查看您所簽訂的購房協議。
❼ 拆遷安置房屋的所有權
拆遷安置後家庭人員均有獲得安置房的權力,如果要在房產證上獨立署名需按照個專人財產分配屬處理,如果小孩屬於繼承人,可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聯名起訴,民事訴訟一般期限為兩年。
安置房,是政府進行城市道路建設和其他公共設施建設項目時,對被拆遷住戶進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規劃、土地開發等原因進行拆遷,而安置給被拆遷人或
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安置房的轉讓交易需要在取得該安置房房產證後才可以進行,這時的過戶交易與一般的房屋沒有任何區別之處。安置
的對象是城市居民被拆遷戶,也包括征拆遷房屋的農戶。
❽ 拆遷安置房,屬於家庭共有嗎,是不是每個人都有一份
您好,這個是不一定的,需要根據被拆遷房的實際權屬來確定。如果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有家庭共同,安置房可以家庭成員平分,每人一份。如果屬於個人所有,不會平分。
❾ 拆遷安置房歸屬問題,是寫的誰的名字歸誰所有,還是拆的誰的房子歸誰所有呢
明確拆遷安置人是誰,如果是你父親,他因為是限制行為能力,需要有人代為辦理拆遷安置。你堂哥就是這個代理人身份,如果代理人沒有代理資格或侵害被代理人利益,可以起訴確認房屋所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