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備用地使用權
Ⅰ 村莊備用地算到建設用地上嗎
不準建設區是指在任何條件下都不允許非農建設的用地空間,包括:基本農田保護區、具有特殊生態價值的自然保護區、水源保護地、堤防護堤地,具有鮮明地方特色的自然景觀和人文景觀區域,重要的防護綠地以及國道、省道兩側劃定的不準建設控制區。
1、用地安排
規劃不準建設區主要包括所有主要山體,蝦公山、飛鵝嶺和東丫湖周邊農田與園地以及南坑周邊耕地;東江、東引河、東丫湖水面以及沿岸的河漫灘、防洪排澇區等。
2、用途管制要求
(1)不準建設區應進行永久性保護,在規劃期內必須保持土地的原有用途,除國家和省級重點建設項目需要外,嚴禁在區內進行任何類型的開發建設活動。
(2)原則上不得佔用基本農田發展果林業。禁止在基本農田建房、建墳或擅自挖沙、採石、取土等。
(3)國家能源、交通、水利、軍事設施等重點項目選址應避開基本農田保護區,的確需佔用基本農田保護區的,應按照《基本農田保護條例》規定的審批許可權與程序報批。規劃建設區內現有的基本農田保護區應作出調整,與一般農田置換。
(4)禁止在綠地內進行與綠地功能不符合的非農建設。
(5)未經批准,不得在河床、河灘內修建建築物和利用河灘地開墾。
非農建設區
非農建設區是指規劃期內按照規劃要求建設的用地空間,包括城市(鎮)建設用地區、鄉村居民點。區內用地必須依法審批才能進行建設活動。
1、用地安排
非農建設區主要包括原鎮中心區、新中心區、濱江新區以及東部工業園(企石園區)等地區。
劃定2010年全鎮非農建設區面積2250.66公頃,占總用地38.09%,人均用地131.62平方米,2020年非農建設區面積2738.98公頃,佔用地總面積46.35%,人均用地96.1平方米。
2、用途管制要求
(1)嚴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規劃法》進行規劃、使用與管理土地,城市規劃區內的土地的使用應根據《城市規劃法》和城市總體規劃。
(2)各項建設用地規模應國家規定的用地定額指標,用地布局不得擅自擴展到規劃區外,規劃區內農用地在批准改變用途前,應按照原用途使用。
(3)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均需依法申請。徵用土地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補償。
(4)在城市建設區內,根據用地布局劃分不同的用地類型區,實施土地分級管制、分類管制、分區管制。
(5)實行土地有償、有限期使用,根據土地的區位、質量、用途等制訂不同的地價和使用期限,以有償使用方式取得土地的使用者,按國務院規定的標准和方法,繳納土地使用費後方可使用土地。
(6)村莊建設統一規劃,統一安排用地,其用地需經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村莊建設所需土地應主要在現有用地中調整予以解決。按土地資源條件和人口限額供應宅基地。根據規劃改造舊村莊,調整建設布局,集約更多用地用於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或綠化環境改造。
控制發展區(發展備用地)
規劃范圍內不準建設區與非農建設區以外的區域。規劃期內原則上不用於非農建設,一般為城市遠景發展建設備用地。
1、用地安排
規劃范圍內不準建設區與非農建設區以外的區域。規劃期內原則上不用於非農建設,一般為城市遠景發展建設備用地。劃定2020年全鎮控制發展區面積為854.86公頃,占總用地面積的14.47%。其分布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
(1)現南城、莞城工業園紅線內用地。
由於歷史原因,南城、莞城工業園在規劃期內未能成為企石鎮的發展用地,因此,在規劃期內此用地劃歸企石遠景發展的備用地。
(2)零散工業進園獲取的用地
貫徹「工業進園」的原則,在零散工業遷至工業園後,原用地若還不具備開發改造的條件則劃歸控制發展區。
(3) 集約農村居住用地獲取的用地
通過建設「農民公寓」等方式對農村居住用地進行集約,獲取的閑置用地若不具備開發條件則劃歸控制發展區。
2、土地用途管制
(1)控制發展區應保持現狀土地使用性質,非經原規劃批准部門的同意,不得在控制發展區進行非農建設項目的開發。
(2)如有需要在控制發展區內進行非農建設的,其用地應在原規劃非農建設區內核減,在非農建設區劃出同樣數量的土地還於控制發展區。
(3)國家或省市重點項目需要徵用的建設用地,可根據具體情況,優先在非農建設區和控制發展區內解決。
(4)佔用不準建設區和控制發展區用地須按照總體規劃修編程序重新報原規劃審批部門
Ⅱ 請問我們小區拆遷,我們這幢樓和其他兩幢樓規劃上寫的是的規劃——城市發展備用地,請問不拆嗎
這就是所謂的土地二級開發也稱土地儲備由土地儲備公司先拆成熟地然後掛牌上市拍賣,拆肯定是要拆的只不過拆遷主體是政府而已
Ⅲ 發展備用地功能分區該分為什麼區
搜一下:發展備用地功能分區該分為什麼區
Ⅳ 發展備用地是什麼
可以。發展備用地是只能對近期城市建設交通需求或者市政建設需求才能進行建設。否則禁止建設。
Ⅳ 大家啥叫發展備用地
城市規劃中有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
只是不知道你這是屬於近期、遠期規劃備用地。
Ⅵ 城市總體規劃中的發展預留地可以直接當做建設用地編制控規嗎
從你的文字復表述中發現制,應該分成兩個部分:第一,山體,該用地是否屬於上位規劃控制的禁止建設區,如屬於,則在控規中不應佔用。第二,發展備用地,這類用地的使用是有一定條件的,我們這里是當區域已使用的建設用地佔到規劃建設用的85%以上,就可逐步啟動發展備用地。實際上,就是看區域的發展和建設情況而定的。總之,在控規中,細化上位規劃的用地要科學、合理,不能佔用的禁建區,為了公共利益必須預留下來,根據發展實際情況,合理確定發展規模,不能盲目聽從領導意見,隨意擴大建設用地規模。同時,在確定了城市建設用地的范圍後,一定要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校核,從而更准確的確定的建設用地規模。
Ⅶ 我們市的城市規劃圖出來了2012到2030,我看了一下發現老家那一片是發展備用地,這個發展備用地是
發展備用地是指目前不屬於發展用地,未來政府將視城市發展需要,可以調整為發展用地,具體作什麼,看未來是調整為工業,商業,或者居住等其他功能,要等調整出來才知道
簡單來說是目前不會被征,或者說沒開發商關注
Ⅷ 城市規劃中什麼叫預留地
城市規劃中的預留地指的是預留建設用地。
預留建設用地是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期內按上級下達的規劃控制總規模而在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上標注劃定的城鎮、村莊發展建設預留的,包括國家建設、集體建設、個人建房以及農業建設用地在規劃期內所需佔用的土地。其中農用地是通過國家下達規劃和年度指標控制。
預留建設用地是城鄉住宅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能源、交通、水利、通信等基礎設施用地,旅遊用地,軍事用地等。付出一定(土地開發建設費用),通過工程手段,為各項建設提供的土地。是利用土地的承載能力或建築空間,不以取得生物產品為主要目的的用地。
(8)發展備用地使用權擴展閱讀
不同級別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在內容上有所區別,市以下規劃的主要內容主要有三個方面:
1、明確土地利用的基本方針
國務院批準的現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土地利用基本方針是:堅持在保護中開發、在開發中保護的方針,採取有力措施,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積極開展土地整理,加強生態環境建設,實現土地資源可持續利用。
2、調整土地利用結構和布局
通過充分協調和綜合平衡,提出土地利用結構和布局調整方案,即確定規劃目標年各類土地面積和布局。其中,耕地面積、基本農田面積、建設佔用耕地面積、開發整理新增耕地面積、城鎮用地面積5項為控制性指標。
國務院批准合肥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5項控制指標為:到2010年,全市耕地減少量即建設佔用耕地量不得超過9333.3公頃;土地開發整理新增耕地面積不得少於9333.3公頃;確保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於42.46萬公頃(637萬畝)。
3、制定實施規劃的措施
根據法律法規,制定配套的、切實可行的政策及措施,保障規劃的實施。通常的實施措施包括:制定年度計劃、執行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制度、嚴格農用地轉用審查、嚴格城市、鎮、村建設規劃審查,指導農業結構調整。
Ⅸ 縣出備用地什麼意思
是指考慮城市長遠發展的需要,為城市的遠景開發預留的建設空間。在規劃期內,僅限定土地范圍,不給出土地的使用性質,縣儲備用地內的開發建設要進行嚴格限制。
Ⅹ 發展備用地里的建築要拆嗎
不會。發展備用地是為了城市日後發展而進行規劃控制的地區。這類地區不會批准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但是也不會馬上就拆除既成建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