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著作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
A. 甲先生提供著作權的使用權,獲得稅前使用權所得660000元。則應納稅額為
應納稅額660000*(1-20%)*20%*(1-30%)=73920
稿酬所得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
應納稅額=(每次收入額-800)×20%×(1-3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應納稅額=每次收入額×(1-20%)×20%×(1-30%)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第(六)款規定,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個人提供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同時條例還明確規定,提供著作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B. 提供著作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有所得是不是特許權使用費
錯誤 不包括稿酬所得
C. 個人轉讓著作權所得稅如何計算
個人轉讓著作權所得稅如何計算?個人轉讓著作權所得稅的計算方式為: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個人轉讓著作權所得稅如何計算一、個人轉讓著作權所得稅如何計算?個人轉讓著作權所得稅的計算方式為: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二、相關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00號)規定:第八條稅法第二條所說的各項個人所得的范圍: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個人提供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財產轉讓所得,是指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權、建築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因此,個人轉讓著作權應按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與適用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三、著作權轉讓的特徵1、著作權轉讓的對象是財產權。我國《著作權法》規定著作權的內容分為著作人身權和著作財產權。著作人身權是指作者因創作作品而依法享有的與作品相關的人身權利。這種人身權與作者的人格利益緊密相關,具有永久性、不可剝奪性,自然不能轉讓。因此,我國《著作權法》規定,著作權轉讓的對象只能是《著作權法》第10條規定的相關權利。2、著作權的轉讓導致著作權主體的變更。作品的著作財產權自權利人轉讓給受讓人,受讓人即成為該作品的著作權人,從而導致著作權主體的變更。但是,這種權利主體的變更不同於財產法中的權利主體變更。在財產法中,財產所有權的原始主體和繼受主體不可能對同一標的物享有獨立的權利,所有權人轉讓了其財產即喪失了權利主體資格,而受讓人成為財產的所有人。在著作權法中,著作權的原始主體和繼受主體可能對同一作品各自分享利益。當然,如果權利人轉讓作品財產權的全部,受讓人則是全部著作權主體;如果權利人轉讓的是作品部分財產權,受讓人則是部分著作權的主體。3、著作權的轉讓與作品載體所有權無關。一般來說,作品應附著一定的載體,載體既是所有權領域的客體物,又包含著著作權領域的作品。但著作權的轉讓所涉及到的是作品的著作權,與作品載體所有權無關。個人轉讓著作權是需要依法繳納所得稅的,不同檔位的金額有不同需要繳納所得稅的標準的。需要注意的是,轉讓個人著作權意味著該作品的主體、使用權、以及對象都發生了變更,是一種有著一定風險的行為,一定要做好充分的准備工作避免產生法律糾紛。
D. 提供著作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怎麼理解
著作權和稿酬是兩個概念,您的作品如果取得著作權,轉讓給別人使用,付給您報酬,是類似專利費用的報酬。
而稿酬一般都是出版機構給作者的勞動報酬,不包含著作權(版權),但是一般出版社為了避免法律糾紛,考慮利益問題,都會要求作者簽訂著作權轉讓協議,也就是稿件一經採用,著作權(版權)歸出版社所有。因而,著作權也就沒有相應的報酬!
如果是軟體的著作權,又區別於文稿,具體請參看國家版權法的相關規定!
E. 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著作權區別
稿酬所得,是指個人因其作品以圖書、報刊形式出版、發表而取得的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個人提供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提供著作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中,包括兩個所得,其中稿酬所得不按照特許權的使用費所的征稅,而是按照稿酬所得征稅。
稿酬所得:
(一)范圍:
稿酬所得,是指個人因其作品以圖書、報刊形式出版、發表而取得的所得。
包括作者去世後,財產繼承人取得的遺作稿酬。
(二)性質:稿酬所得具有特許權使用費、勞務報酬等的性質。
(三)對報刊、雜志、出版等單位的職員在本單位的刊物上發表作品、出版圖書取得所得征稅問題
1.任職、受雇於報刊、雜志等單位的記者、編輯等專業人員,因在本單位的報刊、雜志上發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屬於因任職、受雇而取得的所得,應與其當月工資收入合並,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
除上述專業人員以外,其他人員在本單位的報刊、雜志上發表作品取得的所得,應按「稿酬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
2.出版社的專業作者撰寫、編寫或翻譯的作品,由本社以圖書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費收入,應按「稿酬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一)范圍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個人提供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權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
(二)根據稅法規定,提供著作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的所得,對於作者將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復印件公開拍賣(競價)取得的所得,屬於提供著作權的使用所得,故應按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
個人取得特許權的經濟賠償收入,應按「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由支付賠款的單位或個人代扣代繳。
(三)2002年5月1日起,編劇從電視劇的製作單位取得的劇本使用費,不再區分劇本的使用方是否為其任職單位,統一按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如其他有關法規與本規定不符的,應按本規定執行。
F. 我為A公司提供我的著作權的使用權,因此取得的報酬,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問:我為A公司提供我的著作權的使用權,因此取得的內報酬,容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答:君同法律在線咨詢為您解答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納個人所得稅:
一、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二、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三、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四、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五、保險賠款;
六、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
七、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
八、依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九、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十、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批准免稅的所得。
G. 將著作權拍賣取得的收入,是按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還是按財產轉讓所得計算
轉讓著作權歸入特抄許權使用費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第(六)款規定,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個人提供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同時條例還明確規定,提供著作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另外,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對若干項目免徵營業稅的通知》(財稅字〔1994〕002號)的規定,個人轉讓著作權,免繳營業稅。
H. 個人取得的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應當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特許權使復用費所得,是指個制人提供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個人取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可以扣除費用800元;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可以扣除20%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適用20%的稅率。
I. 個人提供著作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屬於哪個稅目
著作權轉讓所得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的「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8條:稅法第2條所說的各項個人所得的范圍:(六)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個人提供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J. 個人所得稅中的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什麼
1、提供著作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的所得。
2、對於作者將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復印件公開拍賣(競價)取得的所得,屬於提供著作權的使用所得,故應按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
3、個人取得特許權的經濟賠償收入,應按「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由支付賠款的單位或個人代扣代繳。
(10)提供著作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擴展閱讀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
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4000以上的,減除20%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對於個人從事技術轉讓中所支付的中介費,若能提供有效合法憑證,允許從其所得中扣除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
例如:王某於2018年9月出讓其一項專利權,取得收入40000元,則:
應納稅所得額=40000×(1-20%)=32000元
應納稅額=32000×20%=6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