剝奪公民個人物品使用權
① 公民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公民的私有財產權和繼承權不可被剝奪。
實際上有前提條件,即該為家庭發展做貢獻的時候必須做,否則違背自然規律違背事實,就不是憲法管的范圍了。
② 被剝奪使用權
應該賠償你損失,但是沒有造成你合同目的不能實現,解除合同沒有法律依據
③ 公民個人財產,使用權和處分權的區別
使用權與處分權的區別如下:
一、內容不同。使用權的內涵重在使用,獲得使用價值;而處分權是對財產的最終處置,包括財產的轉讓、消費、出售、封存處理等方面的權利。
二、權屬不筒。使用權能也可以轉移給非所有人行使;而處分權通常只能由所有人自己行使。
三、法律效果不同。使用權不改變權利歸屬;而處分權得行使會導致物權易主或消滅。
使用權和處分權是所有權的權能的兩個方面。
使用權能:在不損毀所有物或改變其性質的前提下,依照物的性能和用途加以利用的權利。
處分權能:對所有物依法予以處置的權利。處分包括事實上的處分和法律上的處分。處分權能是所有權內容的核心和擁有所有權的根本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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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權法》
第三十九條 所有權基本內容
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第四十條 所有權人設定他物權
所有權人有權在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上設立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用益物權人、擔保物權人行使權利,不得損害所有權人的權益。
第四十一條 國家專有
法律規定專屬於國家所有的不動產和動產,任何單位和個人不能取得所有權。
第四十二條 徵收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可以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
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等費用,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徵收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拆遷補償,維護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徵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徵收人的居住條件。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徵收補償費等費用。
第四十三條 保護耕地、禁止違法征地
國家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不得違反法律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
第四十四條 徵用
因搶險、救災等緊急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可以徵用單位、個人的不動產或者動產。被徵用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使用後,應當返還被徵用人。單位、個人的不動產或者動產被徵用或者徵用後毀損、滅失的,應當給予補償。
④ 剝奪公民勞動權利怎麼判處
提供的情況不清楚.建議補充一下.
剝奪勞動權利的情況有很多,但是否參加勞動,於何時何處某種程度是公民個人的自由選擇問題,除因犯罪而被剝奪相關人身權利外,幾無被剝奪的情形.
⑤ 哪一級人大有權剝奪公民的財產權利
中國並沒有誰有權利剝奪公民的財產,只有重大犯罪會沒收個人財產。
⑥ 房屋所有人剝奪它人使用權要賠償嗎
買賣前的產權審抄核:襲
擔心買到產權有瑕疵的房子,是買家們不敢進行自主交易的一大原因。但做足前期准備工作,這一問題也將不是問題。
首先,要仔細查看業主的房產證,注意房產證上有幾個人的署名。如果有兩個人,在簽訂後邊的合同時就需要有兩個人的名字;其次,看購房時的相關憑據,比如購房發票、契稅發票等,作為輔助證據以初步確認房屋產權歸屬。
風險提示:此環節最大風險即是產權瑕疵問題,所以在交定金之前,必須去查檔並得到確定答案。你相中的房屋有可能處於抵押狀態,也有可能因為有債務糾紛而處於查封狀態,而一旦房屋產權有問題,交易即宣布無效。
⑦ 未經允許搜私人物品是否犯法
肯定違抄法,如果嚴重涉嫌犯罪。我國憲法規定,第十三條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
國家依照法律規定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權和繼承權。第三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
第三十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搜查是指偵查人員為了收集犯罪證據,查獲犯罪人,對有關人身、處所、物品等進行的搜索和檢查。
按搜查目的分,分為搜查犯罪人和搜查犯罪證據,如搜查毒品,搜查假幣,搜查贓款、贓物。
按搜查的對象分,分為人身搜查和場所搜查,如搜查犯罪嫌疑人住宅,搜查他人住宅,搜查車輛、搜查辦公室,野外搜查。
搜查權屬於公安機關和人民檢察院。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沒有搜查權。
⑧ 任何人不得剝奪公民的私有財產
《憲法》和《民復事通則》都有規定製公民的合法財產是受法律保護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都不得侵佔!但是國家的人民法院就有沒收公民財產的權利!但不是全部公民的合法財產都可以隨意沒收,通常是貪污的那些國家工作人員被法院依法判刑並附加刑罰沒收全部財產(這里包括合法與不合法的)或者罰款(這里是合法的不合法的早已經給沒收)
⑨ 剝奪公民文化活動的自由屬於行政處罰嗎
剝奪公民文來化活動的自由自不屬於行政處罰。
一、《憲法》第四十七條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進行科學研究、文學藝術創作和其他文化活動的自由。國家對於從事教育、科學、技術、文學、藝術和其他文化事業的公民的有益於人民的創造性工作,給以鼓勵和幫助。
二、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是指行政機關或其他行政主體依法定職權和程序對違反行政法規尚未構成犯罪的相對人給予行政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為。
三、享有行政處罰權、能夠實施行政處罰的機關應具備以下條件:
1、必須是行政機關。
2、必須具有外部管理職能。
3、必須取得特定的行政處罰權。
4、必須在法定的職權范圍內實施。
⑩ 我國公民被剝奪政治權利的,其出版自由也被剝奪.該說法正確嗎
正確。
根據《刑法》
第五十四條【剝奪政治權利的含義】剝版奪政治權權利是剝奪下列權利:
(一)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自由的權利;
(三)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
(四)擔任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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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刑法》
第五十五條【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條規定外,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判處管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與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時執行。
第五十六條【剝奪政治權利的附加、獨立適用】對於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應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對於故意殺人、強奸、放火、爆炸、投毒、搶劫等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剝奪政治權利。
獨立適用剝奪政治權利的,依照本法分則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