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版權產權 » 所有權人返還原物請求權和

所有權人返還原物請求權和

發布時間: 2021-02-26 06:42:22

⑴ 返還原物請求權和佔用返還請求權的區別

物權返來還請求權,是物權請自求權之一,是指權利人對無權佔有者,可以請求返還所有物的權利。
1.
《物權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無權佔有不動產或動產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此即為關於權利人的返還原物請求權的規定。
2.
所謂佔有物返還請求權,是指合法佔有人的佔有物被侵佔時,可以請求侵佔者返還佔有物的權利。《物權法》第二百四十五條對此進行了規定。
3.
物權返還請求權和佔有物返還請求權的區別在於:前者是基於物權的絕對性、支配性、排他性而衍生出來的一種請求權,其作用主要是使物權效力得到維護。
4.
後者是基於佔有事實,如租用、借用等事實,其作用僅僅在於恢復佔有人對物的佔有,維護社會穩定的秩序,並不涉及佔有物的權利歸屬問題。
5.
兩者在有些情形下會出現競合,如出租物被第三人侵佔,出租人作為物權所有人可以適用返還原物請求權來實現其權利,同時出租人也是間接佔有人也可以適用佔有物返還請求權來維護自己的利益。

⑵ 返還原物請求權和佔用返還請求權的區別是什麼

物權返還請求權和佔有物返還請求權的區別在於:前者是基於物權的絕對性、支配性、排他性而衍生出來的一種請求權,其作用主要是使物權效力得到維護。後者是基於佔有事實,如租用、借用等事實,其作用僅僅在於恢復佔有人對物的佔有,維護社會穩定的秩序,並不涉及佔有物的權利歸屬問題。

⑶ 返還原物請求權可以對有權佔有人提出嗎

又是那個司考題,權利人有佔有物返還請求權和原物返還請求權,兩者皆可對無權佔有人主張,現在大陸就這個立法和研究水平,不可能深入到什麼侵奪佔有的善意的特定承繼人.按你的「首先另外還有」一個個來.
首先,佔有物返還請求權、佔有回復請求權、佔有返還請求權,是對物權法245條的不同叫法,是保護佔有的形成權,說的都是一回事.
另外,C可以直接對丙行使34條原物返還請求權,該物權請求權沒有除斥期間限制.也可以對丙行使245佔有物返還請求權,受1年除斥期間限制.可以直接對丙行使此兩項權利,也可以曲線救國請求甲讓與甲對丙的權利再由自己向丙行使,路徑不同但殊途同歸,乙的目的是回復佔有狀態,乙可以自由選擇,C選項盡管繞彎路也是路徑之一所以正確,C選項正確也並不排斥乙選擇直接行使自己對丙的權利.甲對丙和乙對丙的佔有物返還請求權不是同一個請求權,甲的請求權是因合同關系的消滅丙對甲的有權佔有轉為無權佔有.乙對丙直接行使的請求權,是乙自己對無權佔有人的請求權.乙可以直接行使自己的請求權,也可以把甲對丙的權利先拿過來,再由自己對丙行使,你可以說乙這樣干是脫褲子放屁沒有意義,但不能否認乙可以脫褲子放屁,更不能禁止乙脫褲子放屁,這是考題玩邏輯.
還有,這個題目給出了時間條件,租期1年,租期屆滿,就說明過了1年.間接的給出了佔有物返還請求權因1年的除斥期間經過不能行使的條件,所以D說可以行使是錯的,錯在後半句沒有考慮245條第二款的除斥期間.
至於佔有物返還請求權對佔有侵奪人的承繼人如何行使,不是這個題的考點.日本民法典對此有明確的規定,台灣民法典用了幾個條文來規定侵奪佔有和侵奪佔有的概括承繼,也未對佔有物返還請求權能否向侵奪佔有的善意的特定承繼人行使作出規定,台灣都還存在爭論,大陸物權法就用了侵佔兩個字來規定該形成權的行使對象,關於侵奪佔有的承繼人對瑕疵的概括承繼和特定承繼連概念都沒有,更不要說進一步對侵奪佔有物的特定承繼人的善意惡意作出區分了,現在就考這個,未免太超前了.這個題就這么簡單,考隱藏的1年除斥期間.

⑷ 返還原物請求權和佔用返還請求權的區別

《物權法》第245條規定的是佔有回復請求權,而不是返還原物請求權。《物權法》第34條才是規定了返還原物請求權,這兩個請求權可以發生竟合。例如:甲的手錶被乙搶走,甲既可以對乙行使佔有回復請求權,也可以行使返還原物請求權。但這兩個請求權系屬不同的請求權,具有以下主要區別:

1.法律依據不同

佔有回復請求權的請求權基礎是《物權法》第245條;返還原物請求權的依據為《物權法》第34條。

2.請求權人不同

佔有回復請求權的請求權人為佔有人,不要求是物權人;返還原物請求權人必須是物權人。

3.要件不同

佔有回復請求權以佔有被「侵奪」為要件;返還原物請求權以相對人為「無權佔有人」為構成要件。

4.權利行使的期限不同

佔有回復請求權應在「自侵佔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返還原物請求權的行使不受時間限制或者受長期時效期間的限制。

5.目的和效力不同

佔有回復請求權具有維護財產秩序,保護社會和平,限制權利人以私力救濟剝奪無權佔有的規范目的;

物權返還請求權的規范在於保護物權人對物的圓滿支配狀態。無權佔有人在行使佔有回復請求權後,並不能繼續保有佔有的利益,在權利人請求時,無權佔有人應當依據《物權法》第243條的規定向權利人返還佔有物及其孳息。

(4)所有權人返還原物請求權和擴展閱讀:

佔有回復請求權內涵:

內涵

善意佔有人就佔有物所支出的費用,對於回復請求權人有下列償還請求權。

第一,必要費用。《物權法》第二百四十三規定:"不動產或者動產被佔有人佔有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及其孳息,但應當支付善意佔有人因維護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支出的必要費用。"

由此可知,善意佔有人因保存佔有物所支出的必要費用得向回復請求權人要求償還。所謂必要費用指為物的維護及保存所支出通常的必要費用,例如修繕費、飼養費等。

必要費用以佔有人所支出的金額為准,但其中一部分為必要費用,一部分為非必要費用,僅就必要費用使用。

學說上有所謂的特殊必要費用亦即所謂的臨時必要費用,如房屋遭地震、汽車被洪水淹沒而支出的修繕費用,此種費用善意佔有人仍有求償權。

第二,有益費用。有益費用指善意佔有人因改良佔有物支出的費用。我國《物權法》對無權佔有人有益費用的求償問題沒有做出明確的規定,依據民法理論,善意佔有人對有益費用可以求償,但應當

法律性質

多有學者認為佔有人與回復請求權人之間的權利義務性質系屬於一種法定債的關系,原則上應適用債法的相關規定,例如,債權可以讓與、債權請求權應當適用訴訟時效的相關規定等。

(一)規范目的佔有人與回復請求權人之間有保管、租賃、用益物權等關系或有其他正當法律關系時,佔有人就佔有物所負擔的義務以及享受的權利可以依照相應的法律關系解決。

但是如果沒有正當的法律關系或者該法律關系無效或被撤銷時,那麼佔有人與回復請求權人之間的法律關系如何確定,不免發生爭議。在一定的情況下,可以適用不當得利或無因管理或侵權行為的規定,但仍不能充分的解決問題,

所以《物權法》第二百四十二條、二百四十三條、二百四十四條規定了佔有回復請求權。

《物權法》關於佔有人與回復請求權人的權利義務的規定屬於特殊規定,其目的在於充分保護善意佔有人,促進物盡其用。

(二)法律性質多有學者認為佔有人與回復請求權人之間的權利義務性質系屬於一種法定債的關系,原則上應適用債法的相關規定,

例如,債權可以讓與、債權請求權應當適用訴訟時效的相關規定等。但筆者認為佔有人與回復請求權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應當區分的定性,不能一概認為屬於債權關系應當適用債法的相關規定。

在佔有物的現存增加的價值的范圍內 。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佔有回復請求權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返回原物請求權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⑸ 民法中的佔有返還請求權和返還原物請求權

1、不一樣,前者為物權返還原物請求權(保護物權人),後者為佔有保護返還原物請求權(保護佔有人),現在合法佔有人是丙,前佔有人甲可以請求而乙無權以佔有請求返還,甲丙之間才會存在佔有返還。
2、乙是所有權人對丙有原物返還請求權,對甲有佔有返還請求權。前者為物權對世誰佔有找誰,後者相當於債權,只有相對方有權要求,第三人無權。
3、至於最後一問上面其實已經解釋了,無論佔有人是善惡意都可以行使,但只有甲有佔有返還請求權。

⑹ 所有權人行使返還原物請求權是不是不受除斥期間限制

基於物權的請求權是沒有時間限制的,只有對債權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除斥期間是指法律規定某種民事實體權利存在的期間。權利人在此期間內不行使相應的民事權利,則在該法定期間屆滿時導致該民事權利的消滅。

所謂返還原物請求權,通俗地說就是,我享有物權的物被你無權佔有著,我有權請你返還給我。返還原物請求權的構成要件有二:請求人為物權人(所有權人、用益物權人或質權人);被請求權人為(相對於請求人的)現時的無權佔有人。

返還原物請求權和佔用返還請求權的區別:

請求權人不同。前者(返還原物請求權)的請求權人須為物權人。後者(佔有回復請求權)的請求權人須為佔有人(是否物權人在所不問)。

構成要件不同。前者僅要求相對人為無權佔有人(其無權佔有的原因在所不問)。後者要求佔有人的佔有被「侵奪」,無侵奪,則無佔有回復請求權。

例如,甲的手機丟失,被乙拾得,甲對乙享有返還原物請求權,但甲對乙無佔有回復請求權。再例如,甲將房屋出租給乙,租賃兩年,期滿甲不願出租,乙拒不返還。甲對乙享有返還原物請求權,但甲對乙無佔有回復請求權。

被請求的對象不同。前者被請求的對象為現時的無權佔有人。後者被請求的對象為佔有的侵奪人及其繼受人(有時,即使對有權佔有人,亦可行使佔有回復請求權)。

例如,甲將房屋出租給乙,租賃期間,甲請人把乙趕走,自己住進該房屋。甲是房屋的所有權人,甲對房屋系有權佔有,但甲侵奪了乙的佔有,乙可對甲行使佔有回復請求權。

權利行使期限不同。前者不適用訴訟時效,也不適用除斥期間。後者適用1年的除斥期間,應自侵佔之日起1年內行使。

功能與效力不同。返還原物請求權的功能在於保護物權人對物的圓滿支配狀態,具有保護的終局性。佔有回復請求權的功能在於維護財產秩序,保護社會和平,限制以法律禁止的私力剝奪他人佔有。

但是,佔有回復請求權對無權佔有的保護不具有終局性,無權佔有人行使佔有回復請求權後,並不能終局保有佔有利益,在權利人請求時,無權佔有人應當依照《物權法》第243條的規定向權利人返還佔有物及其孳息。

(6)所有權人返還原物請求權和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法權》第三條國家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

國家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

國家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保障一切市場主體的平等法律地位和發展權利。

第四條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五條物權的種類和內容,由法律規定。

第六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登記。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應當依照法律規定交付。

第七條物權的取得和行使,應當遵守法律,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

第八條其他相關法律對物權另有特別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三十二條物權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可以通過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途徑解決。

第三十三條因物權的歸屬、內容發生爭議的,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確認權利。

第三十四條無權佔有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

第三十五條妨害物權或者可能妨害物權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險。

第三十六條造成不動產或者動產毀損的,權利人可以請求修理、重作、更換或者恢復原狀。

第三十七條侵害物權,造成權利人損害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損害賠償,也可以請求承擔其他民事責任。

第三十八條本章規定的物權保護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根據權利被侵害的情形合並適用。

侵害物權,除承擔民事責任外,違反行政管理規定的,依法承擔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條所有權人有權在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上設立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用益物權人、擔保物權人行使權利,不得損害所有權人的權益。

第四十一條法律規定專屬於國家所有的不動產和動產,任何單位和個人不能取得所有權。

第四十二條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可以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

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等費用,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徵收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拆遷補償,維護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徵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徵收人的居住條件。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徵收補償費等費用。

第四十三條國家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不得違反法律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

第四十四條因搶險、救災等緊急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可以徵用單位、個人的不動產或者動產。被徵用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使用後,應當返還被徵用人。單位、個人的不動產或者動產被徵用或者徵用後毀損、滅失的,應當給予補償。

⑺ 司法考試民法:物權返還請求權和佔有返還請求權的區別

又是那個司考題,權利人有佔有物返還請求權和原物返還請求權,兩者皆可對無權佔有人主張,現在大陸就這個立法和研究水平,不可能深入到什麼侵奪佔有的善意的特定承繼人。按你的「首先另外還有」一個個來。
首先,佔有物返還請求權、佔有回復請求權、佔有返還請求權,是對物權法245條的不同叫法,是保護佔有的形成權,說的都是一回事。
另外,c可以直接對丙行使34條原物返還請求權,該物權請求權沒有除斥期間限制。也可以對丙行使245佔有物返還請求權,受1年除斥期間限制。可以直接對丙行使此兩項權利,也可以曲線救國請求甲讓與甲對丙的權利再由自己向丙行使,路徑不同但殊途同歸,乙的目的是回復佔有狀態,乙可以自由選擇,c選項盡管繞彎路也是路徑之一所以正確,c選項正確也並不排斥乙選擇直接行使自己對丙的權利。甲對丙和乙對丙的佔有物返還請求權不是同一個請求權,甲的請求權是因合同關系的消滅丙對甲的有權佔有轉為無權佔有。乙對丙直接行使的請求權,是乙自己對無權佔有人的請求權。乙可以直接行使自己的請求權,也可以把甲對丙的權利先拿過來,再由自己對丙行使,你可以說乙這樣干是脫褲子放屁沒有意義,但不能否認乙可以脫褲子放屁,更不能禁止乙脫褲子放屁,這是考題玩邏輯。
還有,這個題目給出了時間條件,租期1年,租期屆滿,就說明過了1年。間接的給出了佔有物返還請求權因1年的除斥期間經過不能行使的條件,所以d說可以行使是錯的,錯在後半句沒有考慮245條第二款的除斥期間。
至於佔有物返還請求權對佔有侵奪人的承繼人如何行使,不是這個題的考點。日本民法典對此有明確的規定,台灣民法典用了幾個條文來規定侵奪佔有和侵奪佔有的概括承繼,也未對佔有物返還請求權能否向侵奪佔有的善意的特定承繼人行使作出規定,台灣都還存在爭論,大陸物權法就用了侵佔兩個字來規定該形成權的行使對象,關於侵奪佔有的承繼人對瑕疵的概括承繼和特定承繼連概念都沒有,更不要說進一步對侵奪佔有物的特定承繼人的善意惡意作出區分了,現在就考這個,未免太超前了。這個題就這么簡單,考隱藏的1年除斥期間。

⑻ 在所有權人行使返還原物請求權時,標的物已經毀損滅失了,是不是所有權人就喪失了請求返還原物的權利

首先,天然孳息的歸屬有約定的從約定,無約定的歸用益物權人,無用益回物權人的歸所有權人。答所以有權要求返還小牛。
其次,義務以可能為前提,返還原物請求權以原物或孳息存在為前提。小牛已經滅失,不能再要求返還。
再次,相對人是善意時,只能要求返還現存利益,不能要求補全損失。所以不能要求賠償小牛的價款。

熱點內容
美發店認證 發布:2021-03-16 21:43:38 瀏覽:443
物業糾紛原因 發布:2021-03-16 21:42:46 瀏覽:474
全國著名不孕不育醫院 發布:2021-03-16 21:42:24 瀏覽:679
知名明星確診 發布:2021-03-16 21:42:04 瀏覽:14
ipad大專有用嗎 發布:2021-03-16 21:40:58 瀏覽:670
公務員協議班值得嗎 發布:2021-03-16 21:40:00 瀏覽:21
知名書店品牌 發布:2021-03-16 21:39:09 瀏覽:949
q雷授權碼在哪裡買 發布:2021-03-16 21:38:44 瀏覽:852
圖書天貓轉讓 發布:2021-03-16 21:38:26 瀏覽:707
寶寶水杯品牌 發布:2021-03-16 21:35:56 瀏覽: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