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的弊端
㈠ 知識產權會阻礙世界的發展嗎
一,從知識產權制度的建立來說,它的根本目的是保護發明創造,促進內科技創新。二,從知識產權制容度的發展來看,知識產權制度對近現代的科技發展進步起到了非常大的促進作用。
三,知識產權制度未來發展,目前知識產權制度某些方面確實有其弊端,大企業獲得壟斷破壞市場秩序,知識產權法律的濫用也對創新起到了不好的影響。
四,知識產權制度是不斷發展完善的,現有的問題會得到解決。
㈡ 知識版權的弊端
1 知識產權保護方面存在的問題
㈢ 最近在做投資,想了解知識產權增資的弊端有哪些
首先,知識產權增資需要專業的評估機構出具評審報告,在這個過程中,會消耗掉一定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其次,如果涉及新股東知識產權的加入,公司股權就要重新分配,這樣會對原有股東的原有權益有所侵犯;再而,知識產權增資涉及攤銷,時間最低10年;最後,知識產權增資對一些企業的財務狀況會有所影響。
㈣ 知識產權有什麼弊端
知識產權是關於人類在社會實踐中創造的智力勞動成果的專有權利。隨著科技的發展專,為了更好保屬護產權人的利益,知識產權制度應運而生並不斷完善。如今侵犯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等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越來越多。17世紀上半葉產生了近代專利制度;一百年後產生了「專利說明書」制度;又過了一百多年後,從法院在處理侵權糾紛時的需要開始,才產生了「權利要求書」制度。在二十一世紀,知識產權與人類的生活息息相關,到處充滿了知識產權,在商業競爭上我們可以看出他的重要作用。
知識產權弊端:
1、知識產權總體增加了整個經濟活動的交易成本,還是就是成為自由市場經濟發展的阻力。削弱了市場調節的作用。
2、在保護知識產權方面來說,設立這個理念的初衷是為了保護創新,從而進一步促進裝新的能力。但是以目前的知識產權情況看來,知識產權被過多的用來打擊競爭對手,從而阻礙了創新力。
3、知識產權的壟斷性可能會使權利人利用其對某一知識產品的壟斷許可權制其他人進入該領域,只有權利人一人可以,這個領域必然不存在競爭並且形成權利人對該領域的壟斷。
但是總的來說,知識產權的保護肯定是利大於弊的,是順應時代趨勢的。
㈤ 知識產權的弊端
你好 這個很多的,專利的自我保護,從而導致企業的競爭力下降,時常經濟以及社會發展慢!這是過度的 保護帶來的消極因素.企業的發展是市場經濟的管理.
那意味著壟斷加強了,知識產權保護法都是發達國家定的。
㈥ 知識產權的利弊有哪些
知識產權從本質上說是一種無形財產權,他的客體是智力成果或者知識產品回,是一種無形財產或者一種沒答有形體的精神財富,是創造性的智力勞動所創造的勞動成果。
㈦ 請高手談談知識產權的弊處
知識產權制度的來本質是鼓勵創自新,不鼓勵模仿與復制。這種制度利弊幾何,還會長期爭論下去。例如,在上世紀八十年代初即不贊成在中國搞專利制度的人,至今仍認為專利制度阻斷了企業無數仿製與復制的機會,對我國經濟是不利的。不過,「溫州製造」不斷在國際市場上被「溫州創造」所取代,後者成本遠低於前者,獲得卻遠高於前者的事實,應當使人們對專利制度的利弊十分清楚了。
知識產權制度絕非無弊端。中國古語「有一利必有一弊」,不惟知識產權制度如此。但只要其利大於弊,或通過「趨利避害」可使最終結果利大於弊,就不應否定它。至少,現在如果再讓科技、文化領域的創作者們,回到過去的科技和文化成果「大鍋飯」的時代,恐怕只有議論者,並無響應者。至於創作者與使用者權利義務的平衡上出現問題,可以通過不斷完善「權利限制」去逐步解決。知識產權制度中對我們自己的長項
㈧ 專利權無效制度存在哪些弊端,解決弊端的辦法有哪些
北京五一國際知識產權解答,專利權無效制度存在哪些弊端:
凡事有利必有弊。一項制度也一樣,在落在紙面上的那一瞬間,就意味著已經存在著漏洞了。專利權宣告無效制度的存在,使本來不應該獲得專利權的專利最終歸於無效,但是也可能使合法有效的專利權面臨著被宣告無效的危險。畢竟,在所有被授予的專利權中,合法有效的專利還是占絕大多數的。專利無效制度的存在,使得任何人都可以基於各種各樣的目的來向專利復審委員會請求宣告某項專利權無效。這就使得合法的專利權人面臨本不應該承受的訟累。
而且根據現行專利法的規定,從授予專利權之日起,就可以請求無效宣告,而沒有一個具體的期限限制。這意味著專利權在整個保護期內都處於一種不肯定、不穩定的狀態中。比如,一項專利授予後,任何人可以在第18年,也可以在第19年,甚至在第20年提出無效宣告的請求。而無效宣告的請求一旦提出來,專利復審委員會就要重新翻出來審查,花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即使這個專利權確實是不應該授予的,也會因為取證或者各種錯綜復雜的法律關系,使其他無辜的人受到牽連。
解決專利權無效制度弊端的辦法有哪些:
如果僅僅依靠專利法專利法第45條的規定,上述情況不可避免的會大量存在,那麼該如何盡量減少上述的消極影響呢?專利法第46條和專利法實施細則第64到66條的出現就是順理成章的事了。
專利法46條規定「專利復審委員會對宣告專利權無效的請求應當及時審查和作出決定,並通知請求人和專利權人。」這意味著,並不是請求人一請求,專利復審委員會就得受理,受理與否是有嚴格的條件限制的。簡單的來說,就是任何人請求宣告專利無效,都必須具有充分的合法的理由,否則專利復審委員會不予以受理。這些理由包括,無效宣告的請求人必須對其主張負有舉證責任,無效宣告的請求書應當結合提交的所有證據說明無效宣告的理由,無效宣告的理由應該有一個非常明確的范圍等等。通過這些規定,就可以給專利權人一個保護的屏障,避免受到無謂的訟累。隨著審查員水平的提高,根據各種具體的現實情況掌握寬嚴之程度,相信合法的專利人將會得到更好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