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位的產權是所有權還是使用權
1. 產權的車位,和使用權的車位有什麼區別
1、車位產權年限車位產權辦出《房地產權證》後作為物權擁有是無期限的,但內車位所在的土地容使用權是有使用年限限制的,年限與車位所在土地使用權年限一致。因此,應該查看開發商的《土地使用權證書》,確認其土地使用期限。但根據物權法規定住宅使用土地使用期限屆滿後自動續期,所以不用擔心該車位使用年限問題。簡單來說,就是指這個車位可長期使用,且有證件證明的。
2、車位(車庫)的使用年限使用權其實就是沒有產權的車位買賣,是一種租賃行為。這種買賣合同,實質上是停車位租賃合同,而根據《合同法》第214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即:消費者租賃車位(庫)(就是所謂的銷售使用權),最長期限只有20年,20年後是不受法律保護的。業主在簽合同時首先要問清「年限」。也就是說,使用權車位是指這個車位只有使用權,一旦期限到期,就需要重新繼費,不然就不能使用了。
本條內容來源於:建築工業出版社《衛生間、走廊、過廳、樓梯》
2. 買車位看清是產權還是使用權
買車應注重產權。原因如下:
1.產權車位與使用權車位是購房合同中約定的,其區別在於,產權車位的土地使用權是70年,和房屋的產權一樣,在期滿後,只需按國家過定再次交納土地出讓金即可繼續使用,但使用權車位通常50年,去產權仍然歸屬開放商,如果期滿後,繼續使用要重新購買,而不是繼續交納土地出讓金的問題。不確定的因素更多。
2.如果車位只能辦理使用權證,那麼與產權車位相差20年,其價格方面平均算起來要貴得多。
3.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關於室內機動車停車位銷售、測繪、產權登記有關問題的通知》解決了多年以來 車位無產權的問題。通知明確了銷售室內機動車停車位可單獨核發房屋所有權證,也可與購買的商品房合並核發房屋所有權證。
按通知規定,室內機動車車位銷售以個為計價單位,面積可按停車位的實際佔有面積計算,也可按實際佔有面積加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計算。銷售的室內機動車停車位可單獨核發房屋所有權證,也可與購買的商品房合並核發房屋所有權證。
3. 車位買有產權的好還是要只有使用權
肯定是有產權的好,有產權意味著這個車位的所有權是你的,你可以自己占回有使用,或銷答售售,一次性買斷,後期車位升值的收益也是自己的。而買使用權相當於是租賃形式,到期後物業有權收回,而且通常沒有產權的車位通常都是人防車位或者開發商根據現場情況添加的車位,這種車位通常位置都不是很好。個人意見
,望採納!
4. 停車位產權和使用權怎麼區分
些地方規定某些地下停車位的建築面積按照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回的規劃用途建造地答下停車位,並和地上建築物一樣要計入整個宗地上的建築面積。因此,該種停車位可擁有獨立的產權,此類地下停車位可單獨核發房屋所有權證,也可以與購買的商品房合並核發房屋所有權證。此種地下停車位開發商有權予以出售、出租。通過買賣而擁有產權的業主雖然無須繳納車位使用費,但仍應按期繳納物業管理費或車輛看管費。業主在簽訂買賣合同的同時也要注意車位的產權年限。
5. 買車位要看清是產權還是使用權
關於停車位應該注意的基本信息
一、業內人士指出,衡量車位、車庫可否銷售的唯一標準是能否辦理產權證,若購買的車位、車庫不能辦理產權證,則說明該車位或車庫是不能銷售的。
二、租賃車位、車庫最長有效期只有20年。根據《合同法》第214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三、根據現行的小區規劃法規,小區共用場地、計入公攤面積的車位和車庫屬全體小區業主所有,人防工程等配套設施也是禁止買賣的,開發商或者物業公司無權出售。
四、買車位不能用公積金貸款。購買車位、車庫的時候不能使用公積金貸款。銀行有關工作人員解釋,按國家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住房公積金是單位和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應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和裝修(新增)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因此,在現行法律法規條件下,公積金貸款不能用於購買除自住房以外的東西,當然就不能用於購買車庫。
五、業內人士指出,為了避免不必要的糾紛,購房者最好將車位細則寫進合同。如果購房者在簽訂購房預售合同的時候,如果車位和房屋是一並購進的,購房者和開發商就車位的范圍、車位號、預售面積、預售價款等情況在預售合同的補充條款中約定清楚,最好配有平面圖。購房者如果是先買房再買車位的,則可與開發商另行簽訂合同,就上述詳細事項都應有具體說明,並將合同另行備案。
6. 買車位協議書中使用權與所有權的區別
您好!停車位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
所有權就是產權,是指財產的法律歸屬。有了產權,就可以依法使用佔有,使用、處置這個車位,並取得相應的利益。擁有所有權,就可以領取《所有權證》,以法律的形式決定這個車位的歸屬。 使用權也叫不完全產權,就是這個車位您可以長期使用,但是車位的所有權並不屬於您。也領不到《所有權證》。總而言之,使用權指的是只能使用,但產權歸屬不是您的。
謝謝閱讀!
7. 產權車位跟使用權車位有什麼不同
產權車位是指這個車位就是你的,你證件證明的。
使用權車位是指這個車位你只有使用權,一旦期限到期,你要重新繼費,不然就沒得用了。
8. 產權車位跟使用權車位有什麼不同
1、使用年限不同:
使用權車位:車位只有年使用權。
產權車位:車位有70年產權。
2、交易性質不同:
使用權車位:不可交易
產權車位:可以交易
3、所享權利不同:
使用權車位:一般是通過協議的方式取得對車位的使用權,在租期屆滿時使用權也就滅失。
產權車位:產權人通過產權登記的方式,確立產權人對車位的所有權,使用權、繼承權等。
4、所屬人不同:
使用權車位:一般是物業公司或者開發商
產權車位:屬於產權人,有產權證。
5、繳費方式不同:
使用權車位:根據物業或開發商簽署協議,一月、一季度或者一年繳費一次。
產權車位:一次性繳清所有費用。
(8)車位的產權是所有權還是使用權擴展閱讀:
住宅小區各種類型車位的權屬情況如下:
1、小區地下產權車位,系在小區地下空間中,滿足立項和規劃條件、辦理了土地出讓手續,可以辦理所有權證書的車位。《物權法》第七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2、小區的地下人防車位,屬於建造在小區人防工程內的,非戰時用於停車的車位。物權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國防資產屬於國家所有。《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築面積分攤規則》第九條規定,作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計入公用建築面積。
3、小區地上車位,建造於小區地上空間,是為了滿足臨時停放車輛而設置的車位。地上車位又分兩種,一種是小區建築區劃內規劃建設的車位,一種是開發商在規劃外新增車位。《物權法》第七十四條第三款規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9. 使用權車位和產權車位什麼區別
1、使用年限不同:
使用權車位:車位只有20年使用權。
產權車位:車位有70年產權。
2、交易性質不同:
使用權車位:不可交易
產權車位:可以交易
3、所享權利不同:
使用權車位:一般是通過協議的方式取得對車位的使用權,在租期屆滿時使用權也就滅失。
產權車位:產權人通過產權登記的方式,確立產權人對車位的所有權,使用權、繼承權等。
4、所屬人不同:
使用權車位:一般是物業公司或者開發商
產權車位:屬於產權人,有產權證。
5、繳費方式不同:
使用權車位:根據物業或開發商簽署協議,一月、一季度或者一年繳費一次。
產權車位:一次性繳清所有費用。
(9)車位的產權是所有權還是使用權擴展閱讀:
住宅小區各種類型車位的權屬情況如下:
1、小區地下產權車位,系在小區地下空間中,滿足立項和規劃條件、辦理了土地出讓手續,可以辦理所有權證書的車位。《物權法》第七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2、小區的地下人防車位,屬於建造在小區人防工程內的,非戰時用於停車的車位。物權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國防資產屬於國家所有。《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築面積分攤規則》第九條規定,作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計入公用建築面積。
3、小區地上車位,建造於小區地上空間,是為了滿足臨時停放車輛而設置的車位。地上車位又分兩種,一種是小區建築區劃內規劃建設的車位,一種是開發商在規劃外新增車位。《物權法》第七十四條第三款規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10. 買車位注重是產權還是使用權
買車應注重產權。原因如下:
1.產權車位與使用權車位是購房合同中約定的,其區別在於,產權車位的土地使用權是70年,和房屋的產權一樣,在期滿後,只需按國家過定再次交納土地出讓金即可繼續使用,但使用權車位通常50年,去產權仍然歸屬開放商,如果期滿後,繼續使用要重新購買,而不是繼續交納土地出讓金的問題。不確定的因素更多。
2.如果車位只能辦理使用權證,那麼與產權車位相差20年,其價格方面平均算起來要貴得多。
3.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關於室內機動車停車位銷售、測繪、產權登記有關問題的通知》解決了多年以來 車位無產權的問題。通知明確了銷售室內機動車停車位可單獨核發房屋所有權證,也可與購買的商品房合並核發房屋所有權證。
按通知規定,室內機動車車位銷售以個為計價單位,面積可按停車位的實際佔有面積計算,也可按實際佔有面積加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計算。銷售的室內機動車停車位可單獨核發房屋所有權證,也可與購買的商品房合並核發房屋所有權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