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個人所有權
❶ 不動產登記是指個人擁有永久使用權嗎
不是。
個人擁有該房產的一定時間所有權,使用權指的是土地的使用權,這專個是有一定年限的屬,比如住宅是70年的土地使用權年限,商鋪的是40年。
不動產登記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確立的一項物權制度,是指經權利人或利害關系人申請,由國家專職部門將有關不動產物權及其變動事項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的事實。
作為物權公示手段,不動產登記本質上為產生司法效果的事實行為而非登記機關的行政管理行為。登記范圍如下:
1、住宅房產。住宅是人們居住的房屋,和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房產作為不動產登記國家可以了解人們的居不動產登記住條件、生活水平等信息,對國家保障民生起到引導作用。
2、商業房產。就是不是用來居住的房產,包括工業廠房、門市、用來出租的房屋,這些房產國家會適當收稅的。
3、土地。我國的土地所有權為國家所有,但是土地的使用權、開發權、集體土地所有權、承包經營權、等等都應該登記的。包括山林、草原、沙灘、礦山、牧場等。
❷ 不動產所有權共有能轉給一個人嗎
共有權也可以繼承。
房產證是你和你父親2人名字,房子就是你和你父親共有的。如果你去回世,房子中屬於你的答部分,你有遺囑按遺囑處理,沒有遺囑,應由你妻子、你女兒和你的其他子女、你的父母共同繼承。
如果你現在要把共有權轉給你女兒:不是繼承,是贈與。你寫下贈與證明,然後到房管局將房產證上你的名字改成你女兒的就行了。
❸ 所有權人對其不動產有哪些義務
請看《物權法》的相關規定: 第七章 相鄰關系 第八十四條 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 第八十五條 法律、法規對處理相鄰關系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可以按照當地習慣。 第八十六條 不動產權利人應當為相鄰權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對自然流水的利用,應當在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之間合理分配。對自然流水的排放,應當尊重自然流向。 第八十七條 不動產權利人對相鄰權利人因通行等必須利用其土地的,應當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八十八條 不動產權利人因建造、修繕建築物以及鋪設電線、電纜、水管、暖氣和燃氣管線等必須利用相鄰土地、建築物的,該土地、建築物的權利人應當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八十九條 建造建築物,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准,妨礙相鄰建築物的通風、採光和日照。 第九十條 不動產權利人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棄置固體廢物,排放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雜訊、光、電磁波輻射等有害物質。 第九十一條 不動產權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築物、鋪設管線以及安裝設備等,不得危及相鄰不動產的安全。 第九十二條 不動產權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鋪設管線等利用相鄰不動產的,應當盡量避免對相鄰的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害;造成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
❹ 不動產登記是不是個人擁有永久使用權
不能這樣講,應該是個人擁有該房產的永久所有權,使用權指的是土地的使用權,這個是有一定年限的,比如住宅是70年的土地使用權年限,商鋪的是40年的!這個要分清!
❺ 房屋所有權單獨所有和個人所有有何區別
房屋的單獨所有是指在某一房屋上只有一個所有權主體,是從所有權權利主體的內部構成來劃分的,以區別於房屋共有(含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房屋的區分所有;房屋個人(私人)所有,是指該房屋為私人所有,是從所有權性質上來劃分的,以區別於全民所有,集體所有。
從所有權權利主體的內部構成來看,可將房屋分為房屋單獨所有、房屋共有(含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和房屋的區分所有三種形式。
房屋按份共有又稱房屋分別共有,是指兩個以上的主體對同一房屋按照一定的份額共同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並承擔相應的義務。所謂份額,是指共有人在所有權整體中所享有權利的份量,即所有權份額,其效力及於房屋整體的每一物質構成部分,而不能簡單理解為實物份額。
房屋共同共有是指兩個以上的所有人對於房屋都享有平等的所有權。共同共有是不確定所有權份額的共有。房屋共同共有區別於房屋按份共有。
所謂建築物區分所有權(房屋的區分所有),通俗一點說是居住在高層建築中的業主,對於他自己專有的住宅享有的權利,以及走廊、樓梯、小區綠地和道路等共有部分,享有的共同所有權和共同管理的權利。
❻ 房產證上 寫的個人所有權是什麼意思
房產證上只有一個名字,且房子只屬於個人所有,都會有 個人所有 的字樣。如果你是婚前買房,就是個人婚前財產,婚後也一樣歸個人所有,不公證也一樣,婚後買房,不管房產證上是誰的名字,都是夫妻共同財產。
❼ 不動產登記一人名字,屬於個人擁有嗎
除了婚姻關系,其他的關系不動產權證書上只有你的名字,權利人自然就是你自內己啦。
婚姻關系容的話,如果是婚前由單方購買,且婚後沒有加上對方的名字,這個就是婚前財產與對方沒有關系。
婚後買房如果不動產登記證上只寫一方的名字, 那麼婚姻存續期間不動產物權登記在夫妻中一方名下,不能等同於財產權即為一方所有。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內取得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所有。因此,即便是不動產登記簿上僅登記了夫妻中一方的名字,但另一方仍可能認定為隱形共有人,該不動產物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而且,夫妻雙方可直接查詢對方名下所登記的不動產情況,夫妻間如認為不動產登記簿或權屬證書記載的權利人與實際情況不符,可由夫妻雙方及時向登記機構提出申請,變更不動產登記簿、權屬證書的記載。
❽ 不動產物權不限於所有權是什麼意思
看物權法,我國物權法定,根據物權法現有物權種類為: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和佔有四大類(有很多學說認為佔有為事實,不為物權,但個人認為佔有也是物權的一種)。
不限於所有權的意思,就是還有用益物權,即,可以行使地役權;還有擔保物權,即可以抵押。你這話肯定是截取自哪裡,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