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關於機動車財產所有權轉移時間問題的復函
❶ 車輛所有權如何確定
目前沒有所謂的機動車產權證,只有由車管所在車輛上牌時核發的登記憑證。但登記證書並不是車輛所有權的法律證明文件,其實屬准予上路行駛的行政證明。
實踐中,很多人誤以為「綠本」是車輛所有權的法律證明文件。但實則不然。
《公安部關於確定機動車所有權人問題的復函》(公交管〔2000〕98號)規定:「根據現行機動車登記法規和有關規定,公安機關辦理的機動車登記,是准予或者不準予上道路行駛的登記,不是機動車所有權的登記。為了交通管理工作的需要,公安機關車輛管理所在辦理車輛牌證時,憑購車發票或者人民法院判決、裁定、調解的法律文書等機動車來歷憑,確認機動車的車主。因此,公安機關登記的車主,不宜作為判別機動車所有權的依據」。
《公安部關於機動車財產所有權轉移時間問題的復函》(公交管〔2000〕110號)規定:「根據現行機動車登記法規和有關規定,公安機關辦理的機動車登記,是准予或者不準予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登記,不是機動車所有權登記。因此,將車輛管理部門辦理過戶登記的時間作為機動車財產所有權轉移的時間沒有法律依據」。
可見,「綠本」並不是車輛所有權的法律證明文件,其實屬准予上路行駛的行政證明。
那麼,實踐中為什麼還有那麼多人會誤解「綠本」是車輛所有權的法律證明文件呢?這可能是因為,「綠本」上載明的車輛所有人多為實際車主,二者發生不一致的情形限於少數特定場合。在不存在異議的情況下,「綠本」上載明的車輛所有人可初步推定為實際車主。
當車輛所有人與實際車主發生不一致情形(在汽車融資租賃、經營性租賃、掛靠、借用、共享、租牌等場景中)時,應如何判定車輛真實所有權的歸屬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案件中車輛登記單位與實際出資購買人不一致應如何處理問題的復函》規定:「本案被執行人即登記名義人上海福久快餐有限公司對其名下的三輛機動車並不主張所有權;其與第三人上海人工半島建設發展有限公司簽訂的協議書與承諾書意思表示真實,並無轉移財產之嫌;且第三人出具的購買該三輛車的財務憑證、銀行賬冊明細表、繳納養路費和稅費的憑證,證明第三人為實際出資人,獨自對該三輛機動車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因此,對本案的三輛機動車不應確定登記名義人為車主,而應當依據公平、等價有償原則,確定歸第三人所有」。
因此,應根據公平、等價有償原則確定車輛所有權歸屬。在確定車輛真實所有權過程中,可以考慮汽車公示網提供的所有權公示服務,一方面對所有權證明資料進行數字存儲,另一方面對外公示,明晰車輛所有權。
❷ 車輛買賣沒過戶所有權是否發生轉移
車輛買賣沒過戶,如果雙方簽署了買賣合同,實際交付車輛,車輛物權就發生轉移了。內
《物權法》:
第二容十三條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自交付時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四條船舶、航空器和機動車等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侵權責任法》:
第五十條當事人之間已經以買賣等方式轉讓並交付機動車但未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受讓人承擔賠償責任。
❸ 關於交通肇事被起訴的問題
你好,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連環購車未辦理過戶手續,原車主是否對機動內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容損害承擔責任》的請示的批復 ([2001]民一他字第32號)
經研究認為:「連環購車未辦理過戶手續,因車輛已經交付,原車主既不能支配該車的營運,也不能從該車的營運中獲得利益,故原車主不應對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承擔責任。但是,連環購車未辦理過戶手續的行為,違反有關行政管理法規的,應受其規定的調整。 」
根據以上最高院的批復,你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❹ 如何認定機動車所有權
機動車行駛證上的登記車主,一般是作為機動車所有權人的依據,在遇到特殊情況時,還應以實際出資人作為確定機車所有權的有力依據,而不應以公安機關的機動車登記作為所有權轉移的標志。公安機關辦理的機動車登記,是准予或不準予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的登記,它與不動產(如房屋或土地)登記的性質是不同的,現行的機動車登記僅是一種行政管理手段。
❺ 登記是否是車輛所有權確認的必然要件
機車輛稱特殊產其特殊處於般產資購買實際支配使用權利宣示車輛路行駛前須車輛管理部門辦理行駛登記導致行駛登記賦予公權力認行看作車輛權利宣示車輛能現由資購買情形似房屋類產家律明確規定登記權屬公示故發權屬爭議些爭議積極爭議消極爭議前者指登記車主實際資共同主張車輛所權種情形通現確認物權訴或者返原物訴消極爭議指登記車主實際資都承認自車輛所權種情形則較現交通事故案件推卸肇事車主連帶賠償責任述情形何認定車輛歸屬意義重本認述情況實際資承擔購車費用且車輛已交付車輛所權應該歸屬於實際資理由:、物權取須合;物權取式必須合買賣、贈與、繼承等登記車主與實際資車輛歸屬爭議情況實際資承擔購車費用並且獲該車輛其取式具備物權須合取核要件登記車主沒提相關證據證明該購車款系自實際資贈與或者借用情況其車輛所權取否合難確定二、交付車輛所權發變要件;民通則第七十二條規定:財產所權取違反律規定按照合同或者其合式取財產財產所權財產交付起轉移律另規定或者事另約定除外條表明財產所權轉移律沒特殊規定或者事沒特別約定財產所權交付起轉移交通肇事罪認定合同標物所權轉移間規定完全與民通則規定相同該第百三十三條規定:標物所權目標物交付起轉移律另規定或者事另約定除外《民通則》與《合同》財產所權變所作規定實際同適用於產產其律規定房屋類產物權變登記必要條件經登記發物權轉移故產登記性質明確尚缺乏相應律明確車輛行駛登記性質所車輛物權轉移交付要件登記要件點存爭議2008《物權》台解決問題該第二十三、二十四條規定:產物權設立轉讓自交付發效力律另規定除外船舶、航空器機車等物權設立、變更、轉讓消滅未經登記抗善意第三我現行律規定車輛與其產其物權自交付發變三、車輛行駛登記僅行政管理手段具備物權效力;2000公安部確定機車所權問題高民院封復函內容:根據現行機車登記規關規定公安機關辦理機車登記准予或者准予道路行駛登記機車所權登記交通管理工作需要公安機關車輛管理所辦理車輛牌證憑購車發票或者民院判決、裁定、調解律文書等機車歷憑確認機車車主交通肇事罪司解釋公安機關登記車主宜作判別機車所權依據見辦理車輛行駛登記僅僅車輛管理部門車輛進行管理種行政手段非定物權取式僅登記公示行欠缺合取行即車輛交付能取車輛所權故車輛管理部門辦理行駛登記作車輛財產所權轉移式沒律依據綜述情況車輛所權應歸屬於實際資實際高民院《關於執行案件車輛登記單位與實際資購買致應何處理問題海市高級民院復函》支持種觀點即:第三具購買車輛財務憑證、銀行賬冊明細表、繳納養路費稅費憑證證明第三實際資獨自車輛機車享占、使用、收益處權情況交通肇事認定車輛應確定登記名義車主應依據公平、等價償原則確定歸第三所故車輛實際資向院提交相關證據主張車輛所
❻ 車輛所有人對車輛所有權實施轉讓後,原所有人還需承擔法律責任嗎
不過戶是要被罰款的 ,或者買方不想過戶,就賣給別人吧
❼ 機動車大綠本是什麼
機動車大綠本是車輛登記證,機動車登記證書是車輛所有權的法律證明,由車輛所有人保管,不隨車攜帶。機動車登記證書滅失、丟失或者損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補領、換領。
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七條 申請注冊登記的: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購車發票等機動車來歷證明;
(三)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
(四)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或者免稅憑證;
(五)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六)車船稅納稅或者免稅證明;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在機動車注冊登記時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
不屬於經海關進口的機動車和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規定免予安全技術檢驗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二日內,確認機動車,核對車輛識別代號拓印膜,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核發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志。
(7)公安部關於機動車財產所有權轉移時間問題的復函擴展閱讀:
《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四十三條 機動車登記證書滅失、丟失或者損毀的,屬於補領機動車登記證書的,還應當交驗機動車。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確認機動車,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補發、換發機動車登記證書。
啟用機動車登記證書前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未申領機動車登記證書的,機動車所有人可以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領機動車登記證書。但屬於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變更、轉移或者抵押登記的,應當在申請前向車輛管理所申領機動車登記證書。
申請時,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交驗機動車並提交身份證明。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五日內,確認機動車,核對車輛識別代號拓印膜,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核發機動車登記證書。
❽ 機動車產權證
你說的機動車產權證應該是機動車登記證書.
機動車登記證書記載了以下第七條的所有內容.如樓上形容的,是機動車輛"戶口本".
<<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六條 申請注冊登記,應當填寫《機動車注冊登記/轉入申請表》,提交法定證明、憑證,並交驗機動車。
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五日內,對機動車的車輛類型、廠牌型號、顏色、發動機號碼、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號碼)及主要特徵和技術參數進行確認,核對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號碼)的拓印膜,對提交的證明、憑證進行審查,核發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志。
第七條 車輛管理所辦理注冊登記,應當登記下列內容:
(一)機動車登記編號、機動車登記證書編號;
(二)機動車所有人的姓名或者單位名稱、身份證明名稱、身份證明號碼、住所地址、郵政編碼和聯系電話;
(三)機動車的類型、製造廠、品牌、型號、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號碼)、發動機號碼、出廠日期、車身顏色;
(四)機動車的有關技術數據;
(五)機動車的使用性質;
(六)機動車獲得方式;
(七)機動車來歷憑證的名稱、編號和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的名稱、編號;
(八)車輛購置稅完稅或者免稅證明的名稱、編號;
(九)機動車辦理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日期和保險公司的名稱;
(十)機動車照片記錄的機動車外形;
(十一)注冊登記的日期;
(十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登記的其他事項。
❾ 該輛汽車的所有權歸誰
車輛歸丙所有,根據買賣合同司法解釋,車輛所有權轉移以交付為准。
李四的損失由丙承擔。車輛毀損蔑視的風險由丙承擔,因為已經交付所有權轉移,車輛的毀損滅世風險由所有人承擔。
其他人可以通過合同要求張三承擔違約責任。
❿ 什麼叫所有權保留,保留所有權的車輛有問題誰負責
依照我國《合同法》規定:出賣人可以保留車輛所有權,意思是:由於買方一次性付款資金不足,為了促成交易,允許買方分期付款,但為了安全起見,標的物可以歸買方使用,但在未付完全款時,所有權仍歸賣方。當然,如果您是向銀行貸款,銀行也可約定保留所有權。
保留所有權,不影響產品責任的承擔,依照法律規定,該誰承擔誰就承擔。如產品質量問題當然又生產廠家、出賣方承擔。李成旺律師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