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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大知識產權案件

發布時間: 2021-02-25 19:53:51

1. 知識產權保護典型案例

知識產權保護主要在對於知識產權的維護,以及知識產權的重要性上。

深入推進知識產權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審判機制改革,完善知識產權案件上訴機制,統一審判標准。制定完善行政執法過程中的商標專利侵權判斷標准。規范司法、行政執法、仲裁、調解等不同渠道的證據標准。

推進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立案標准協調銜接,完善案件移送要求和證據標准,制定證據指引,順暢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制定知識產權民事訴訟證據規則司法解釋,著力解決權利人舉證難問題。探索建立侵權行為公證懸賞取證制度,減輕權利人舉證責任負擔。

(1)2011年10大知識產權案件擴展閱讀:

知識產權保護的相關要求規定:

1、針對新業態新領域發展現狀,研究加強專利、商標、著作權、植物新品種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等的保護。探索建立葯品專利鏈接制度、葯品專利期限補償制度。

2、研究加強體育賽事轉播知識產權保護。加強公證電子存證技術推廣應用。研究建立跨境電商知識產權保護規則,制定電商平台保護管理標准。

3、編制發布企業知識產權保護指南,制定合同範本、維權流程等操作指引,鼓勵企業加強風險防範機制建設,持續優化大眾創業萬眾創新保護環境。研究制定傳統文化、傳統知識等領域保護辦法,加強中醫葯知識產權保護。

2. 有關知識產權糾紛的案件誰能舉些例子急需!!

知識產權抄是基於創造性的智力成果和工商業標記依法產生的權利的統稱.之所以作上述區分,是由於財產,創作性智力成果權和工商業標記權各自價值產生的原因不同.
所以你的老字型大小是你幾輩人的智力成果,但必須經過主管部門進行登記和注冊及一系列手續之後,才能擁有.
不好意思,只能這樣簡單回答了.

3. 知識產權犯罪案件的案件來源有哪些

從中國知識產權刑事保護論壇上了解到,當前侵犯知識產權犯罪呈現出七大特點:

一、案件總量上升,涉案金額增大。2002年至2004年上半年,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案件的數量比前些年有所下降,但個案造成的損失卻越來越大。

二、侵犯商標專用權案件最為突出。1998年至2003年,全國公安機關共立此類案件近5000起,占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案件立案總數的80%,涉案金額超過12億元,占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案件涉案總額的64%。其中通過假冒馳名商標獲取暴利成為一個顯著特點。

三、侵犯商業秘密案件增長較快。有些企業人員將自己掌握的原單位商業秘密提供給新單位;有些企業不惜以重金收買有關人員,將他人商業秘密據為己有;甚至還有不法分子以應聘方式竊取核心商業秘密後,另起爐灶。1998年至2003年,全國公安機關共立侵犯商業秘密案超過500起,占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案件立案總數的9%,涉案金額6億元,占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案件涉案總額的32%。
四、部分地區犯罪情況較為嚴重。從全國范圍來看,東部沿海地區比中西部地區情況嚴重;從局部地區來看,也是經濟發達地區比經濟欠發達地區嚴重。

關鍵詞:廣州知識產權調查,深圳知識產權調查,佛山知識產權調查保護,中山知識產權調查保護,珠海知識產權調查保護

五、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案件涉及面廣,專業化、科技化趨勢日漸明顯。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涉及面廣,並正在向電信、技術市場、人才市場、電子商務等新興經濟領域滲透。現已出現利用網路侵犯商業秘密、侵犯新型科技產品、假冒液晶屏、仿冒激光全息標志等智能化、科技化水平較高的案例,表明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正在向專業化明顯、科技含量高的犯罪形態發展。

六、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法隱蔽、狡猾。作案很少是在「小作坊」中進行,而是成員等級分明、分工明確並形成「產、供、銷」一條龍,化整為零、流動生產、遙控指揮、組織嚴密、裝備精良,反偵查意識越來越強。

七、跨國(境)犯罪突出。一些境外不法分子通過向境內不法分子下定單或者自己在內地開辦工廠的方式,生產假冒商品後,再運送至境外銷售。

4. 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10大案件名單

1.淘寶網商標侵權糾紛案
衣念(上海)時裝貿易有限公司與浙江淘寶網路有限公司、杜國發侵害商標權糾紛上訴案(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11〕滬一中民五(知)終字第40號民事判決書)
2.「拉菲」商標糾紛案
尚杜·拉菲特羅茲施德民用公司與深圳市金鴻德貿易有限公司、湖南生物醫葯集團健康產業發展有限公司侵害商標權、不正當競爭糾紛上訴案(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2011〕湘高法民三終字第55號民事判決書)
3.「大運」與「江淮」汽車商標糾紛案
廣州市紅太陽機動車配件有限公司與安徽江淮汽車集團有限公司、安徽江淮汽車股份有限公司確認不侵害商標權糾紛申請再審案(最高人民法院〔2011〕民申字第223號民事裁定書)
4.空調器「舒睡模式」專利侵權糾紛案
珠海格力電器股份有限公司與廣東美的製冷設備有限公司、珠海市泰鋒電業有限公司侵害發明專利權糾紛上訴案(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2011〕粵高法民三終字第326號民事判決書)
5.網路MP3搜索著作權糾紛案
環球唱片有限公司、華納唱片有限公司、索尼音樂娛樂香港有限公司與北京網路網訊科技有限公司侵害錄音製作者權糾紛上訴案(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2010〕高民終字第1694號、1700號、1699號民事調解書)
6.「3Q」之爭引發的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騰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與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三際無限網路科技有限公司、奇智軟體(北京)有限公司不正當競爭糾紛上訴案(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2011〕二中民終字第12237號民事判決書)
7.「開心網」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北京開心人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與北京千橡互聯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北京千橡網景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不正當競爭糾紛上訴案(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2011〕高民終字第846號民事判決書) 8.「卡斯特」商標三年不使用撤銷行政糾紛案
法國卡斯特兄弟股份有限公司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李道之商標撤銷復審行政糾紛申請再審案(最高人民法院〔2010〕知行字第55號行政裁定書)
9.「抗β-內醯胺酶抗菌素復合物」發明專利無效案
北京雙鶴葯業股份有限公司與湖北威爾曼制葯有限公司、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發明專利權無效行政糾紛申請再審案(最高人民法院〔2011〕行提字第8號行政判決書) 10.非法復制發行計算機軟體侵犯著作權罪案
鞠文明、徐路路、華軼侵犯著作權罪上訴案(江蘇省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2011〕錫知刑終字第1號刑事裁定書)

5. 「平和紅心蜜柚案」入選全國十大知識產權案

10大知識產權案件
◆上海世博會法國館「高架立體建築物」發明專利案

◆「鱷魚」商標案

◆伊萊利利公司吉西他濱及吉西他濱鹽酸鹽專利案

◆「天府可樂」配方及生產工藝商業秘密案

◆干擾搜索引擎服務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紅肉蜜柚」植物新品種權屬案

◆LED照明用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案

◆本田汽車外觀設計專利無效案

◆「杏花村」商標異議復審案

◆制售假冒洋酒案

最高法院公布「紅肉蜜柚」植物新品種權屬案
新華網南京4月24日電 (記者陳菲、蔡玉高)最高人民法院24日公布了2010年中國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十大案件之一「紅肉蜜柚」植物新品種權屬案。

【案情摘要】原告林金山以其應為被告福建省農業科學院果樹所(以下簡稱果樹所)、陸修閩、盧新坤所獲「紅肉蜜柚」植物新品種權的權利人之一為由,向福建省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其為該品種權的品種權人。

一審法院認為,林金山發現了可培育「紅肉蜜柚」植物新品種的種源,為後續培育新品種做出了重大貢獻,同時林金山成功地對該變異品種進行了嫁接、培育。為保護農民育種的合法權利和研究人員育種的積極性,林金山亦應享有「紅肉蜜柚」植物新品種權。遂判決林金山享有「紅肉蜜柚」植物新品種權,駁回林金山的其他訴訟請求。果樹所、陸修閩不服該判決,上訴至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

二審法院認為,林金山在其生產果園發現可用於培育「紅肉蜜柚」植物新品種的種源,為此後「紅肉蜜柚」品種選育、品種權申請,以及最終取得「紅肉蜜柚」品種權作出了應有的貢獻。在果樹所與案外人簽訂的《科技合作協議》以及向福建省非主要農作物品種認定委員會提交的《福建省非主要農作物品種認定申請書》中,均將林金山列為育種人之一。由此可見,在本案「紅肉蜜柚」的育種過程中,果樹所始終將林金山視為共同育種人。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規定,委託育種或者合作育種,品種權的歸屬由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沒有合同約定的,品種權屬於受委託完成或者共同完成育種的單位或者個人,林金山作為「紅肉蜜柚」的共同育種人,亦應享有該品種權。遂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典型意義】本案涉及植物新品種權屬糾紛中較為普遍的問題,社會關注度高。本案判決對於育種活動中,如何依法合理保護種源發現者、實質參與者的合法利益,具有重要意義。

6. 請推薦幾個知識產權案例

電子工業部第十八研究所訴秦皇島撫天電源公司、撫寧縣開關廠、撫寧縣撫寧回鎮經濟管理委員答會、孫洗塵、邵桂榮、魯文東侵犯商業秘密糾紛上訴案

武漢銀鯊休閑用品有限公司、百盛商業發展有限公司、北京市西單商城股份有限公司訴哈羅斯特瑞特有限公司、原審被告(香港)富文國際投資有限公司等侵犯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上訴案

7. 求有關知識產權的案例及相關分析

正泰訴施耐德「小型斷路器」實用新型專利案

正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訴施耐德電氣低壓(天津)有限公司、寧波保稅區斯達電氣設備有限公司樂清分公司侵犯實用新型專利權糾紛上訴案[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2007)浙民三終字第276號民事調解書]

【案情摘要】

正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正泰集團)於1999年3月11日獲得「一種高分斷小型斷路器」實用新型專利權。正泰集團認為施耐德電氣低壓(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施耐德公司)生產、銷售的型號為C65N的小型斷路器侵犯了其專利權,訴至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請求判令施耐德公司等立即停止侵權、銷毀侵權產品並賠償損失3.348億元。一審法院認為,施耐德公司侵犯了正泰集團的涉案專利權,並根據施耐德公司提供的數據確定其自2004年8月2日至2006年7月31日期間銷售侵權產品所獲得的營業利潤為3.559億元。一審法院於2007年9月26日判決施耐德公司立即停止侵權行為並賠償正泰集團損失3.348億元。施耐德公司不服提出上訴。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經多次主持調解並於2009年4月15日公開開庭審理,基於施耐德公司及其母公司法國施耐德電氣公司與正泰集團達成全球和解,本案中施耐德公司在尊重涉案專利基礎上與正泰集團當庭達成調解協議,施耐德公司在調解書生效之日起15天內向正泰集團支付補償金人民幣1.575億元,如施耐德公司未能按期限和數額付款,正泰集團有權申請執行一審判決。2009年4月24日,施耐德公司主動全部履行了調解協議。

【典型意義】

本案創中國知識產權侵權案件最高補償額,充分揭示了自主創新的重要性和知識產權在市場競爭中的價值,可謂「小專利扭轉大乾坤」;同時中外當事人能夠和解調解解決糾紛,也充分體現了和諧共贏的國際競爭理念,對於中外企業在知識產權糾紛中依法理性維權具有標桿意義。本案雙方當事人都是國內和國際低壓電氣市場上的龍頭企業,且訴訟請求和一審判決賠償數額高達3.3億,引起了國內外的廣泛關注。二審法院充分發揮司法智慧,努力促使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調解協議,解決了雙方長期在多國存在的知識產權爭議,創造了良性競爭、合作雙贏的市場環境,得到了社會各界的充分肯定。長期以來,國內企業多於模仿加工,疏於自主創新,在與境外跨國公司的知識產權訴訟中多為被告,敗訴率很高,本案復雜的訴訟過程為國內企業提供了豐富的訴訟經驗和技巧。此外,許多境外媒體常常質疑中國法院存在地方保護主義,本案系境內外當事人自願和解,有利於國際輿論對中國法院的客觀評價。

8. 知識產權典型案例

以下為北京海淀區人民法院近期有關知識產權方面的幾個典型案例,僅供參考。

評述人:李東濤(北京市海淀區法院法官,案件的審判長)

1. 網路環境下作者身份的認定:陳衛華訴成都電腦商情報社案(1999)

」3D芝麻街」為一國際互聯網上個人主頁的名稱,版主署名為」無方」。1998年5月10日,一篇題為《戲說MAYA》的文章被上載到該個人主頁上,作者署名亦為」無方」。1998年10月16日,被告在其主辦的《電腦商情報》上刊登了此文(作者署名為」無方」)。
原告以被告侵犯其著作權為由訴至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法院)。原告可修改個人主頁」3D芝麻街」的密碼,並可上載文件、刪除文件。
被告辯稱否認侵權,但認可原告即為」無方」。
法院判決被告侵權成立。

分析:

中國法律規定,如無相反證明,在作品上署名的人即為作者。個人主頁」3D芝麻街」的版主與《戲說MAYA》一文作者的署名均為」無方」。在一般情況下,個人主頁密碼的修改、內容的添加和刪改工作只能由個人主頁的注冊人完成。原告能夠修改該個人主頁的密碼、上載文件、刪改文件,被告據此已認可其即為」無方」,亦未提出相反的證據證明特殊情況的存在,故原告應為」無方」,《戲說MAYA》一文的著作權歸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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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網路環境下的商業信譽保護:北京市普天新能源技術開發公司訴北京中北高科機電公司案(1999)

原告普天公司與被告中北公司均為生產有源音箱的企業,其產品均在國內市場銷售。1998年6月,中北公司起訴普天公司不正當競爭(虛假廣告)。經法院調解, 普天公司承認侵權, 雙方達成和解協議。此後,中北公司在其網站的主頁上發布針對普天公司的、含有貶義詞彙的消息;同時中北公司還將該案的起訴書和法院的調解書製作成網頁,與主頁相鏈接,時間共計83天。起訴書中含有未經法院認定的、體現中北公司自身意志的內容, 如"被告(普天公司)公然侵犯了原告(中北公司)的商標專用權"。
法院判決被告侵權成立, 應在其網站主頁上連續83天刊登聲明向原告公開致歉。

分析:

商業信譽和商品聲譽是競爭者獲得市場競爭優勢的基本保證。被告在其網站的主頁上發布含有針對原告的、帶有貶義詞彙的消息,並在網路空間傳播前一案的起訴書和調解書。在此過程中,被告雖未改變調解書、起訴書的原本內容,但因起訴書中含有未經法庭認定的、體現其自身意志的內容,缺少必要的證據支持,足以損害原告的商業信譽和商品聲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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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頁的獨創性:瑞得(集團)公司訴宜賓市翠屏區東方信息服務有限公司案(1999)

原告系中國著名的ISP。
被告亦是一個提供在線服務的小公司(與原告相比)。
1998年年底,原告發現被告網站的主頁與其網站主頁相似(如圖:左,原告的主頁;右,被告的主頁)。
原告以被告侵犯其著作權為由訴至法院。
被告辯稱否認侵權,但未舉證證明著作權歸其所有的主頁由其獨立創作完成或已經處於公有領域。
原告亦未舉證證明被告的主頁上存在鏈接問題。
法院判決被告侵權成立。

分析:

原告的主頁雖然所用顏色、文字及部分圖標(比如圖標"new", 在網上圖庫中可以找到)等已處於公有領域,但將該主頁上的顏色、文字、圖標以數字化的方式加以特定的組合,給人以美感,而不是依照客觀規律對客觀事實的簡單排列,應是一種獨特構思的體現,這種構思正是獨創性的核心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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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網路環境下的虛假廣告:北京市鶴鳴日新市場拓展服務有限責任公司訴北京訊合科技有限責任公司案(1999)

原、被告均為提供網路信息服務的公司,並都分別在各自的網站上提供介紹中國律師事務所及律師的信息服務。原告先於被告提供此項服務。
原告在其網站上發布廣告宣傳其網站是」國際互聯網上第一家全面、集中向全球介紹中國律師事務所及其律師的站點」。
被告亦在其網站上進行了同樣內容的宣傳並同時強調其網站」是目前國內最權威的綜合性法律信息站點」。
原告以被告進行不正當競爭(虛假廣告)為由訴至法院。
被告辯稱否認侵權,但未舉證證明有其他網站先於原告提供此類服務。
法院判決被告侵權成立。

分析:

禁止虛假廣告不僅是為了保護競爭者的利益,更是為了保護消費者的利益,在網路空間亦是如此。被告沒有任何事實依據,在其網頁上使用"第一家"、"最權威"等修飾性廣告用語, 影射了包括原告在內的其他提供此類服務的網站的服務質量,從而誤導了公眾,侵犯了他人的合法競爭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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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網路環境下的假冒行為:北京金洪恩電腦公司訴北京惠斯特科技開發中心案(2000)

原告與被告均是股市軟體的提供者。
1999年,原告開發完成其主要產品《股神》軟體,主要用於股市管理。由於產品的高性能,原告亦在國內進行廣告宣傳,很快該產品投入市場後位居銷量排行榜的前10位。
"股神"這兩個中文字亦是原告的注冊商標(第9類),用於計算機硬體。
自2000年年初起,被告開始以《股神2000》的名義銷售自己的炒股軟體《股市經典》。被告將"股神2000"用於產品的包裝上並作為網站上宣傳《股市經典》的鏈接標識。
兩個軟體的內容並不一致,兩個"股神"在字體上亦不相同,但二者讀音相同。
法院判決被告侵權成立。

分析:

原告的《股神》軟體已成為知名商品。被告所用」股神」二字在字體上與原告所用的」股神」有所區別,但在讀音上並無差異,被告將《股市經典》軟體的名稱變更為《股神2000》,在兩個專業軟體商品之間建立了聯系和對比,誤導了消費者,降低了原告《股神》軟體的商品聲譽和」股神」注冊商標在進入市場時識別商品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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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搜索引擎的使用:葉延濱訴北京四通利方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著作權糾紛案(2001)

2000年1月,天津新蕾出版社出版發行了《路上的感覺》一書,作者署名為葉延濱, 本案原告。
此後,原告通過使用被告的新浪網站的搜索引擎,輸入關鍵詞"路上的感覺 葉延濱", 檢索到位於第三人網站上的該作品.
2001年1月3日,原告致函被告,以新浪網站未經其同意上載《路上的感覺》為由要求被告停止此行為,但為被告所拒。
原告狀告被告著作權侵權。
被告辯稱否認侵權。
法院判決原告所訴被告著作權侵權不能成立。

分析:

提供關鍵詞搜索引擎服務,類似於放魚網,搜索到的信息是網中的魚;在沒有確定網中的魚是否有毒(侵權)之前, 我們不應將魚網撕破。換而言之,在此案中,這種搜索服務並不等同於使用作品, 在原告未能明確其他網站上載其作品的行為的法律性質的情況下,原告不應以被告的行為構成侵權為由要求被告承擔責任。

9. 網路侵犯知識產權的案例有哪些,快

十大案例包括:
案例一、「全腦」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此案系全國首例競價排名不正當競爭案
案例二、「傑克瓊斯」商標權糾紛案。此案系電子商務侵犯商標權的典型案件,判決書獲評全國第三屆知識產權裁判文書評比三等獎。
案例三、「大眾點評網」訴「愛幫網」不正當競爭糾紛案。此案釐定了不正當競爭與技術創新之間的界限,判決書獲得第二屆北京市知識產權裁判文書評比大賽優秀裁判文書獎。
案例四、韓寒文學作品著作權糾紛案。此案系對信息存儲空間網路服務提供者進行侵權認定的典型案件,本案入選2012年全國十大知識產權案件,判決書獲評第三屆全國法院系統知識產權裁判文書一等獎。
案例五、「獵豹瀏覽器」不正當競爭糾紛案。此案系我國首例瀏覽器過濾視頻廣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獲評2014年北京市十大知識產權案例、全國50件典型知識產權案例、2014年中國十大最具研究價值知識產權裁判案例。
案例六、「夢幻西遊」游戲著作權、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此案系率先從著作權、商標權、不正當競爭三個方面對網路游戲全方位保護的典型案例,獲評2014年北京市十大知識產權創新案例,並獲得第二屆全國青年法官案例評選活動一等獎。
案例七、新浪「拍客」商標權糾紛案。此案的判決書對互聯網行業特定名詞的權利界限進行了界定,對於移動互聯網背景下商標侵權問題的處理頗具借鑒意義。
案例八、「極路由」路由器不正當競爭糾紛案。此案系首例硬體廠商屏蔽廣告涉及不正當競爭的案件,此案入選上海知識產權研究所2014年中國十大最具學術研究價值知識產權裁判案例。
案例九、「滴滴」商標權糾紛案。此案系「互聯網+」背景下對於如何釐定侵犯商標專用權的典型案件,體現了法官對互聯網經濟下商標分類制度相關問題的思考。
案例十、周志全等經營「思路網」侵犯著作權罪刑事案,此案是北京市文化執法總隊聯合公安機關,在2013年「4.26」世界知識產權日破獲的侵犯知識產權大案,本案獲評2014年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知識產權十大案例。上述十個經典案例全面反映了海淀法院近十年來涉互聯網知識產權審判的新成果。有關負責人表示,北京海淀法院將繼續積極回應社會對司法保護的新需求、新期待,不斷提升海淀法院服務科技創新中心、建設大局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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